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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线2018年半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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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线2018年半年度报告.pdf

1、 中信建投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中证中信建投中证北京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零一八八年年六六月月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重要重要提示提示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申请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

2、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98 号),注册日 期为:2018 年 3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 产生的流动性

3、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北京 50 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投资本 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 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 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赎清单差错风险、 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技术风险、 不可抗力等等。本

4、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北京 50 指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因此,本 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北京 50 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 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 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 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

5、生交收违约,将导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 到影响。 在目前的业务规则下,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 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北京 50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 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北京 50 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 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者

6、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7、,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前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3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9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

8、与分配.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8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25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前言前言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9、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费率等与投资本 基金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 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

10、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11、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释义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信建投中证 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

12、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3、时 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15、ETF: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6、ETF 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14、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

1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5、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的机构投资者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7、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16、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29、直销机构: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括发售 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1、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

17、证券公 司 3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4、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 相关业务 3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 36、上海证券账户: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3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8、基金合同

18、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三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

19、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 相关规则和规定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

20、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50、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51、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3、标的指数:指中证北京 50 指数 54、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5、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

21、资者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6、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7、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 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 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计算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58、转指定: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9、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

2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由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0、预估现金部分: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 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 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预估值 61、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不改变投资者权益的 前提下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净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的行为 62、元:指人民币元 63、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 增长率差额之日 64、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

23、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 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合并,将按经拆分、合并调整 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各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相应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5、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 合并,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合并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

24、的价值 6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0、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7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25、、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7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7、19 层 邮政编码:100010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31108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

26、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联系人:杨露露 电话:010-59100288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股权结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 55%、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占 25%、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占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蒋月勤先生,董事长,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执委会委员、董事总经理、研究发展部行政负责人,兼任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杰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首都师范大学本

27、科学历。曾任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行政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李聚合先生,副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发改 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长期从事宏观经济及财政货币政策研究,熟悉证券期货市 场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元 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交通信用研究院顾问委员会主任。 陈瑛女士,董事,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航天一院 211 厂总会 计师、航

28、天一院财务部副部长、航天一院发射技术及特种车事业部总会计师、航 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信 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艳丽女士, 董事, 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集 团)财务资产部副主任,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财务资产部主任、中 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江苏广电石湫影视基地有限公司董事、江苏 广行天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袁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职工董事,德国特里尔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 任德国 HVB 银行卢森堡分行产品经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 监、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总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职工董事。 杜宝成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律师 协会职员、中国侨联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现任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主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汀汀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教 授、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宏利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瑞达会计 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兼事务所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兼北京所管理委员会委员、 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合

30、伙人兼事务所人力资源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兼事务所战略发展和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胡家勇先生,独立董事,中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南财经大学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信建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中国博士后科 学基金评审组专家、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委员、经济贸易名词审定委员会副 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孔萍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 财

31、务处副科长,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稽核、清算部部门总经理,现任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行政负责人、董事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许会芳女士,监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航天科技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与法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结算部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周琰女士,监事,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投资 管理部业务拓展科副科长,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投资管理部业务拓展科科 长、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兼任南京市金陵文化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董事、江苏展响实业有限公司

32、董事。 张全先生,职工监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部、债券销售交易部、资本市场部,曾任中信 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现任元达信资本管 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陈晨先生,职工监事,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 岗、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特定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 现任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 工监事。 王琦先生,职工监事,中国人

33、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大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发中心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研究员、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工 监事。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3、高级管理人员 蒋月勤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杰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同上。 袁野先生,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工董事,简历同上。 周建萍女士,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 总经理、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交易部总经理、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

34、司副总经理,兼任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执行监事。 高翔先生,太原机械学院(现中北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东深圳蛇口新欣 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开发一部高级程序员、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副经理、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张乐久先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大期货有 限公司研究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主任科员、北京同瑞汇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专员,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稽控合规部负责

3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晓贞先生,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航证券证券投资部高级投资 经理,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金融工程部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袁野先生,简历同上。 王琦先生,简历同上。 王浩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研究员,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周户先生,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基金公司研究 员、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研究员,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研究

36、部基金经理。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黄海浩女士,山东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利顺金融(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 Broker、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 Broker、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交易部债券交易员、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员,现任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梁奇先生,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汤森路透集团软件工程师、英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工程师、风险控制师,现任职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稽控合规部风险管理岗。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

37、,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

38、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

39、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

40、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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