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网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文库网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案例:假结婚证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民事裁定书.doc

  • 资源ID:334078       资源大小:137.74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文币
微信登录下载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文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案例:假结婚证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民事裁定书.doc

1、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城民初字第 194x-1 号原告 A。委托代理人张丽丽,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兴余,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 B。委托代理人张丽丽,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兴余,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 C。原告 A、原告 B 与被告 C 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 A、原告 B 诉称,案外人 D 系原告 A 的父亲,系原告 B 的儿子。2011 年 6 月 26 日,D 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被告 C 遂以 D 妻子的名义与两原告共同诉至法院,请求

2、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审理后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作出(2011)城民初字第 XXXX 号民事判决书。后两原告发现被告与 D 未进行结婚登记,因此,被告并非 D 的近亲属,无权获得赔偿。现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2011)城民初字第 XXXX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40764.38 元归两原告所有;被告返还两原告赔偿款人民币21000 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认为,在审理原告 A、原告 B 与被告 C 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过程中,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就本院作出的(2011)城民初字第 XXXX 号民事判决书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3

3、 年 5 月 16 日作出(2013)青民抗字第 XX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该民事裁定书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原告 A、原告 B 以中止(2011)城民初字第 XXXX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驳回起诉,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两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已经二审法院中止执行,相关事实有待于进一步查清,因此,两原告的起诉没有明确的事实和理由,不符起诉条件,应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 A、原告 B 的起诉。案件受理费 6726 元,全额退还。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XXX人民陪审员 XXX人民陪审员 XXX二一四年 X 月 XX 日书 记 员 X X


注意事项

本文(案例:假结婚证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民事裁定书.doc)为本站会员(王兴余)主动上传,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库网(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文库网用户QQ群:731843829  微博官方号:文库网官方   知乎号:文库网

Copyright© 2025 文库网 wenkunet.com 网站版权所有世界地图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2021046453号   营业执照商标

1.png 2.png 3.png 4.png 5.png 6.png 7.png 8.png 9.png 1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