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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100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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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100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pdf

1、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2、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 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3、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 5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

4、事人无法全部或部 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 6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和严格的风险控制, 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基 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增长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5、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 7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销售和场外销售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

6、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场内认购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 售基金份额。 3、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募集期利息的处

7、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 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 1、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 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基金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 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 8 五、基金备案五、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

8、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 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 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

9、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 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

10、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 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 9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以及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会员单位。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

11、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 变更营业场所。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

12、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 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13、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 10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 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14、金, 基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 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 ,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 资者可在 T+2 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

15、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 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或持有的基金份额占 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 11 量

16、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 书。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 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17、所有。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中国证监 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转换费率或调整收费 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在最迟应

18、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 12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理人认 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19、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

20、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 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21、 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 13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22、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

23、证监会和基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24、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 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

25、近 1 个开放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 14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及时告知基金托 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 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角质细胞多层连接牢固的角质细胞 n n 甲床:为复层扁平上皮

26、和真皮甲床:为复层扁平上皮和真皮 n n 甲襞:甲体周围的皮肤甲襞:甲体周围的 证券简称:10 长高新 证券代码:122922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 2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2010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重大遗漏、 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 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概况一、公司概况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公司英文名全称:CHANGSHA ADVANCE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二)公司注

27、册地址: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 668 号 (三)公司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经济合作和各种 形式的投资经营活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为高新技术服务的房地产建筑、装饰 总承包,技术咨询、工程咨询、投资咨询,项目评估及其他服务。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俊文 (五)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人:唐爱清 联系地址:长沙市河西麓谷大道 668 号 电话:0731-88995397 传真:0731-88995080 (六)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公司 2010 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二、公司已发行债券简介 二、公司已发行债券简介 (一)债券名称:2010

28、 年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二)证券简称:10 长高新 (三)证券代码:122922 (四)债券期限:7 年 3 (五)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 6.0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五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 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0 至 100 个基点 (含本数) ,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 6.08%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 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 (七)债券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八)债券上市时间:2010 年 3 月 26 日

29、 (九)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债券担保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债券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已发行债券变动情况:本公司企业债券自发行以来,未发生债券变动情况。 三、业务回顾 三、业务回顾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 月,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 企业, 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出资人职能。 公司是代表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行使麓谷园区开 发、建设、投资、融资的市场主体,服务于长沙高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代表长沙高新区 管委会组织麓谷园区开发建设与长沙高新区国有资产经营

30、管理, 实行 “立足麓谷、 面向市场、 内外并举、多元经营”的运作模式。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亿元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长沙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与运营和国有资产经 营管理三大职责, 是长沙高新区唯一的开发经营与投融资主体, 是麓谷园区开发建设的主力 军,是“麓谷”商标的创造者和运营商,现已发展成为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与运 营为主,拥有多家参、控股企业的大型现代企业。近年来,公司完成了园区多项市政道路工 程、建筑工程、拆迁工程、给水工程和供电工程。在经营过程中,对所投资项目加强管理, 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 对基础设施存量资源进行项目市场化开发, 各项举措均取得了良好的

31、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工程项目运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4 截至 2010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1,705,611.44 万元,负债总额为 428,202.86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275,168.15 万元。201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4,280.42 万元,利润总额 31,439.0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768.40 万元。 公司致力于持续打造“麓谷”品牌,即把“麓谷”经营成多元化的标志性品牌,将长沙 高新区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具有显著影响的高新产业建设发展基地。 公司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 管理和公司内部管理两项体制, 在母子公司管理方面

32、, 全面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财务核算体 系,建立了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和管理流程框架,建立了公司内部的资源共享机制,促进 各业务单元间的协同发展; 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作的要 求, 建立了与市场化运作相适应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 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和产 业资本运作,着力打造、经营公司核心业务,形成了公司主营业务清晰,资金链完整,现金 流充沛,经营业绩稳定的格局,实现了公司在土地开发与运营、工程建设和房地产业务三个 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公司还将继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形成规范、清晰、科学、高效的业务操作流程。 四、公司主要会计数

33、据与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万元) 四、公司主要会计数据与财务指标(金额单位:万元) (一)利润表数据 项 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项 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1、营业收入 144,280.4243,913.77 2、营业成本 143,834.4841,321.42 3、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32,461.8634,324.06 4、利润总额 31,439.0835,744.08 5、净利润 31,436.7135,689.18 (二)资产负债表数据及相关财务指标 项 目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0 年 12 月

34、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1、资产总计 1,705,611.44949,573.59 2、所有者权益合计 1,277,408.59627,001.50 3、流动比率 21.6410.01 4、速动比率 3.363.06 5、资产负债率 25.11%33.97% 5 五、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五、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作为长沙高新区开发、建设、投资、融资的市场主体,一直承担着区内基础设施建 设、土地开发与运营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三大职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良好,整体负债水平 较低,短期偿债压力较小,财务结构稳健,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 保持在较低水平,尤其是 201

35、0 年资产负债率仅为 25.11%,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流动比 率与速动比率指标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利润总额基本呈逐年增长态势, 未来现金流量 较为充足, 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 结构,有效安排偿债时间。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 低融资成本,改善债务结构,优化财务状况;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为及时、足额偿还债券本息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六、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 六、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任何重大诉讼事项发生。 七、财务报告 七、财务报告 (

36、一)审计报告及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天职湘 SJ2011120-1 号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总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0 年度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编制财务报表是开发总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 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37、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 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6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 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 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 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

38、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 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开发总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开发总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0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7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39、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附注编号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14,419,606.071,331,293,925.34 八.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162,776,824.37529,667,708.37 八.2 预付款项 75,049,895.83406,970,330.61 八.4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36,393,163.42112,435,323.49 八.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3,011,234,6

40、75.585,410,129,979.25 八.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资产合计 15,399,874,165.277,790,497,267.0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360,000,000.00 八.6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20,110,350.00154,843,587.78 八.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551,324,419.14690,236,835.25 八.8 在建工程 441,653,913.10668,394,645.87 八.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物性生物资产 183,036,5

41、85.69183,036,585.69 八.10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581,944.00 八.1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15,000.00145,000.00 八.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 1,656,240,267.931,705,238,598.59 资资 产产 总总 计计 17,056,114,433.209,495,735,865.65 8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期末金额期初金额 附注编号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向中

42、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19,854,666.40135,989,195.46 八.14 预收款项 4,498,425.15115,614,541.10 八.1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44,293.4874,334.20 八.16 应交税费 1,253,396.97242,613.70 八.17 应付利息 113,271,232.88 八.18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64,094,035.93272,460,184.14 八.19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

43、非流动负债 308,600,000.00254,070,000.00 八.2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711,616,050.81778,450,868.6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593,040,000.002,435,900,000.00 八.21 应付债券 1,977,372,511.20 八.22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37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 3,570,412,511.202,447,270,000.00 负负 债债 合合 计计 4,282,028,562.013,225,720,86

44、8.6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500,000,000.00500,000,000.00 八.23 资本公积 10,793,360,216.744,606,858,928.05 八.24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42,347,804.96109,904,506.51 八.2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315,973,520.521,011,263,296.30 八.2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751,681,542.226,228,026,730.86 少数股东权益 22,404,328.9741,9

45、88,266.19 所有者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12,774,085,871.196,270,014,997.05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17,056,114,433.209,495,735,865.65 9 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2010 年度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附注编号 一、营业总收入一、营业总收入 1,442,804,224.80439,137,691.73 其中: 营业收入 1,442,804,224.80439,137,691.73 八.2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二、营

46、业总成本 1,458,218,670.42429,390,091.24 其中:营业成本 1,438,344,775.43413,214,211.78 八.2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5,309,562.821,745,887.83 八.28 销售费用 534,131.63 管理费用 15,942,651.1720,017,717.81 财务费用 -2,096,103.98-5,692,142.96 八.29 资产减值损失 183,653.35104,416.78 八.3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 5,186,656.004,452,546.07 八.3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号填列) -10,227,789.6214,200,146.56 加: 营业外收入 324,618,571.63343,240,654.83 八.32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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