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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弥渡县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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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弥渡县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1、 目目 录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二、建设内容 . 17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48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74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117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133七、结论 . 136 附件附件 附件 1 环评委托函 附件 2 弥渡县发展和改革局 弥发改投资备案202212 号投资项目备案证 附件 3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中电建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范围的复函 附件 4 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92 号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中电建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阵列和升压站用地范围征求意见建议的复函 附件 5

2、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关于对中电建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意见建议的复函 附件 6 弥渡县文化和旅游局弥渡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同意中电建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的函 附件 7 弥渡县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弥军保函20221 号关于对弥渡县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建议书的回函 附件 8 成都同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同洲检字(2022)E-0034 号中电建弥渡县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检测报告 附件 9 项目进度管理记录表 附件 10 内部审核表 附附 图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1 德苴二期光伏电站总平面布置及外环境关系图(总

3、图) 附图 2-2 德苴二期光伏电站总平面布置及外环境关系图(德苴地块) 附图 2-3 德苴二期光伏电站总平面布置及外环境关系图(立石么地块) 附图 2-4 德苴二期光伏电站总平面布置及外环境关系图(团山地块) 附图 2-5 德苴二期光伏电站总平面布置及外环境关系图(大麦地地块) 附图 3 德苴二期光伏电站升压站总平面布置及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 4 项目所在区域植被分布图 附图 5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侵蚀图 附图 6 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图 附图 7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系图 附图 8 项目与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图 附图 9 项目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位置关系图 附图 10 项目与云南省生态功

4、能区划位置关系图 附图 11 项目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位置关系图 附图 12 项目生态保护措施布置图 附图 13 类比康保卧龙山 220kV 升压站总平面布置及监测点布置图 附图 14-1 德苴二期光伏电站反射光影响示意图(德苴地块) 附图 14-2 德苴二期光伏电站反射光影响示意图(团山地块) 附图 14-3 德苴二期光伏电站反射光影响示意图(大麦地地块) 项目区域环境现状 德苴地块东部现状 德苴地块中部现状 德苴地块西部现状 升压站站址现状 立石么地块现状 团山地块现状 大麦地地块现状 场址既有乡村道路 场址既有乡村道路 德苴乡塘子村委会微苴利村村庄 德苴乡塘子村委会塘子村村庄 德苴乡团山村

5、委会金米竹村村庄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中电建弥渡县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 2203-532925-04-01-820849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保平 联系方式 13404999387 建设地点 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徳苴乡 地理坐标 东经 100 度 37 分 05 秒100 度 44 分 52 秒、 北纬 25 度 01 分 39 秒25 度 08 分 43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90 太阳能发电 用地面积(m2)/长度(km) 368.5045m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

6、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弥渡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弥发改投资备案202212 号 总投资(万元) 123750 环保投资(万元)3174.92 环保投资占比(%) 2.6 施工工期 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以下简称编制指南),本项目属于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是太阳能发电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按照编制指南要求,本项目不需设置地

7、表水、地下水、生态、大气、噪声、环境风险等专项评价,详见表1。 2 表 1 本项目地表水、生态等专项评价设置要求符合性分析 编制指南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 是否设置该专项类别 专项评价类别 涉及项目类别 地表水 水力发电: 引水式发电、 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 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 引水工程: 全部 (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 防洪除涝工程: 包含水库的项目; 河湖整治: 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 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 场址区域无大型地表水体分布,不涉及水力发电、人工湖、人工湿地、引水工程、防洪除涝工程、河湖整治等建设内容,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否 地下水 陆地

8、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 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 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 属于清洁能源范畴, 不属于编制指南中规定的涉及地下水的项目类别, 因此无需设置地下水专项评价。 否 生态 涉及环境敏感区 (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以居住、 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 根据现场调查和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 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生态专项。 否 大气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

9、及粉尘、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 本项目为光伏发电工程, 运行期不涉及粉尘、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不属于编制指南中规定的涉及大气污染的项目, 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否 噪声 公路、 铁路、 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 城市道路 (不含维护, 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 本项目场内道路不涉及编制指南中规定的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不属于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 也不属于城市道路, 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噪声专项评价。 否 环境风险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 成品油、 天然

10、气管线 (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 企业厂区内管线)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 本项目为光伏发电工程, 不属于编制指南中规定的涉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等环境风险的项目类别, 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否 3 鉴于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新建220kV升压站工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 24-2020)“B2.1”设置专题评价。 表 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序号 专题名称 设置情况 1 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 应设置应设置。 2 生态专题评价 不设置,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世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敏感区。 因此,本项目设置中电建弥渡县德

11、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本项目属于弥渡县太阳能光伏电站选址规划报告(2015年修编)中规划的项目。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本项目属于弥渡县太阳能光伏电站选址规划中的光伏电站, 弥渡县太阳能光伏电站选址规划报告(2015 年修编)的环境影响评价包含在 弥渡县太阳能光伏电站选址规划 (2015 年修编)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大环管201580 号文对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光伏电站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运行噪声、固体废物、光污染等,通过采取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以有效减免或控制环境影响(通过洒水、遮盖

12、、围挡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通过优化施工组织、选择低噪声施工机具、控制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通过优化升压站总平面布置、选择符合要求的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运行噪声,通过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厂家回收废旧电池板和废旧储能电池、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等措施控制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通过采用绒面处理的电池面板降低反射光影响),满足环保要求。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弥渡县太阳能光伏电站选址规划报告(2015年修编),弥渡县境内红岩镇、弥城镇、德苴乡、寅街镇、新街镇、苴力镇等六个乡镇共规划了老羊桥、长坡岭、石咀、德苴(原团山)、红星茅草房、新庄大湾、新庄朱坊后山、大

13、麻栗树山、旧村坡头、清水沟南等4 10个光伏电站,其中德苴光伏电站分为两期建设,根据调查,德苴一期光伏发电项目正在建设,本项目为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德苴一期光伏电站的南侧,本项目部分场内道路利用德苴一期光伏电站的进场道路,除此之外,与德苴一期光伏电站之间无其他依托关系。本项目属于弥渡县太阳能光伏电站选址规划报告(2015年修编)中规划的德苴乡光伏场址范围,其类型、选址范围均未超出原规划,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区域光伏电站选址规划。 (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符合性分析 表3 本项目与弥渡县太阳能光伏电站选址规划(2015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符合性分析

14、影响因子 减缓措施 生态环境 涉及公益林区的规划场址应进行优化调整,避开公益林区,同时规划场址尽量少占用基本农田和商品林。 根据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核实,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级公益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场址区域的林地主要为灌木林地及少量有林地,不属于天然乔木林地,符合规划要求。 由表3可知,本项目光伏电站选址符合弥渡县太阳能光伏电站选址规划(2015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与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与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符合性 (1)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新能源开发利用类,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5、2019 年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 2021 年第 49 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第五条新能源“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0 年本) 提出的云南省新增鼓励类产业中“47.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符合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 号)中5 其他符合性分析 指出“对符合我省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

16、目,利用 25度以上耕地(水田除外)或其他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及农用地生产条件和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条件下, 允许以租赁等方式使用,采用直埋电缆敷设集电线路的用地,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场内道路用地可按照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 利用区域 25 度以上耕地 (水田除外)或其他农用地布设光伏方阵,光伏面板下方仅桩基基础占地为永久占地,其余均为临时占地,不会破坏耕地耕作层及农用地生产条件,不会改变原用地性质,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的用地支持政策。云南省能源局 2016 年 2 月发布的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云

17、能源水电201615 号)中指出“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云南省现代发展,推进太阳能多元利用,发展光伏农业和光伏扶贫不再发展纯地面光伏电站, 未来发展重点主要在光伏农(林、牧、渔)业、光伏提水光伏制冷(脱水、保鲜),光伏制热(烘干、食品加工)、户用光伏扶贫以及城市、工业园区的屋顶分布式领域,推进光伏多元化利用”,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结合光伏农业和光伏扶贫进行建设,符合云南省光伏资源开发的产业政策。 (2)与能源行业发展规划的符合性)与能源行业发展规划的符合性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 年 8 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 号)中明确提出“加快

18、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发展,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针对光伏发电产业规划的要求。 国家能源局 2021 年 4 月发布的2021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指出“我国将通过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深入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大6 其他符合性分析 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非石化能源, 符合 2021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中针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要求。国家能源局 20

19、21 年 5 月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 号)中明确指出“2021 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站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20%左右积极推动本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符合该文件中针对太阳能资源开发建设的要求。 本项目电力开发利用区域太阳能资源, 符合我国能源行业发展规划。(3)与行业规划的符合性)与行业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已取得弥渡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 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投资备案202212 号)(附件 2

20、),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本项目与区域光伏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与区域光伏规划符合性 根据弥渡县太阳能光伏电站选址规划报告(2015 年修编),弥渡县共规划了 10 个光伏电站,主要分布在弥渡县境内红岩镇、弥城镇、德苴乡德苴乡、寅街镇、新街镇、苴力镇六个乡镇,本项目属于德苴乡的二期光伏电站,位于德苴一期光伏电站的南侧,与德苴一期光伏电站的位置关系见图片 1,符合区域光伏电站规划要求。本项目部分场内道路利用德苴一期光伏电站的进场道路,有利于尽量减少本次新建道路长度,减少生态环境影响,除此之外,与德苴一期光伏电站之间无其他依托关系。可见,本项目建设符合弥渡县太阳能光伏电站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

21、弥渡县太阳能光伏电站总体规划要求。 7 图片 1 德苴二期光伏电站与一期光伏电站的位置关系图 2.项目建设与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符合性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 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大政发202129 号),需对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自然保护地之间的符合性,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四个维度分析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的符合性。 (1)项目建设与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

22、析)项目建设与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 1)项目建设地所属环境管控单元)项目建设地所属环境管控单元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徳苴乡,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大政发202129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弥渡县一般管控单元。 8 2)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的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云政发201832 号)及向弥渡县自然资源局核实(附件 3),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本工程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 8。 3)项目建设与生态空间、自然保护地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生态空间、

23、自然保护地符合性分析 生态空间一般包含国家公园和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九大类法定自然保护地。本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徳苴乡,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上述九大类法定自然保护地,故项目所在地未纳入生态空间管控。 (2)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函(云发改体改函2022138 号),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范畴。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大政发202129 号),本

24、项目与大理州生态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4。 9 其他符合性分析 表 4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 项目对应情况介绍项目对应情况介绍 符合性符合性 分析分析 类别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 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总 体管 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 1.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新建旅游景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 限制在生态脆弱地区布局。根据景区承载能力进行功能分区管理,确定游客容量上限。 5.在洱海流域范围内禁止布局高污染、 高排放

25、的矿冶建材、重化工等产业 1.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3.本项目不涉及旅游景区。 5.本项目不属于洱海流域范围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范畴,不属于高污染行业。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2.严格保护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3.扎实推动 PM2.5 和臭氧协同控制 7.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建立固体废物部门联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遏制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 2.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3.本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

26、,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采取洒水、喷淋、遮盖等相应扬尘控制措施后,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7.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池,废润滑油和废柴油采用专用容器进行贮存和运输;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旧电池板、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置,事故废油、含油废物等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严格落实以洱海为重点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防控工 作机制,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1.本项目运行过程中环境风险主要为箱变、升压

27、站主变事故时产生的事故油。贮油池和事故油池具备油水分离功能,具有防渗漏、防水等功能,建设单位制定针对事故油风险的应急预案。 2.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符合 10 其他符合性分析 (续)表 4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 项目对应情况介绍项目对应情况介绍 符合性符合性 分析分析 类别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 大理州生态环境管控总 体 管控要求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1.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降低水、土地、化石能源等资源消耗强度。 2.严格用水总量、强度指标管控 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用地,

28、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 1.本项目不消耗化石能源,运行期水资源消耗量少,尽量减少项目占地面积,仅升压站、箱变、集电线路塔基等为永久占地,永久占地面积较少,施工结束后对光伏面板下方进行农光互补建设,有利于降低土地资源消耗。 2.本项目运行期仅站内生活用水和光伏面板清洗用水,水资源消耗量少。 3.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施工结束后根据原有土地用途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复耕,对光伏面板下方进行农光互补建设,能尽量降低对当地农业生产的影响。 符合 弥渡县生态环境管控一 般 管控 单 元管 控 要求 空 间 布 局 约束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

29、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 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反射光,均不属于国家要求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根据本次现状监测及环评预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电磁环境现状以及建成后产生的声环境、电磁环境影响均满足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符合 11 其他符合性分析 4.本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1)本项目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 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大理州弥渡县,属于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滇西北高原生物多样

30、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该区的生态保护主要措施为: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封山育林,恢复自然植被;开展小流域生态综合整治,防止地质灾害;提高水源涵养林等生态公益林的比例;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适度发展牧业;在山区实施生态移民。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仅升压站占地包括乔木林地,但不属于天然乔木林地,不涉及升压站禁止开发区域和地块,其余区域以灌木林地为主,不涉及有林地、疏林地、覆盖度高于 50%的灌木林地等禁止开发区域和地块,项目占地范围内砍伐林木较少,不影响水源涵养功能;项目部分占用耕地,但不涉

31、及永久基本农田,施工结束后根据原有土地用途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复耕,对光伏面板下方进行农光互补建设,并加强植被抚育,能尽量降低对当地农业生产的影响;本项目场址范围不涉及民房拆迁,不影响周围居民的耕作。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的生态功能是相符的。2)本项目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政发20141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滇西地区, 属于省级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我国连接缅甸、南亚、印度洋的黄金通道,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要节点和窗口;云南省以优质粮、糖和香料为主的

32、生物资源加工基地,重要的建材、矿冶、轻工生产和加工基地、商贸中心、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和特色制造业中心,具有边疆民族特色的火山热海边界旅游区。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未连续占用耕地,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施工结束后根据原有土地用途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复耕,对光伏面板下方进行农光互补建设,能尽量降低对当地农业生产的影响,因此本项目建设不影响区域整体功能区划。 3)本项目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 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农业与集镇生态功能区,属于高原亚热带北部常绿阔叶林生态区1 滇中高原谷盆半湿润常绿阔叶12 林、暖性针叶林生态亚区1-2

33、礼社江中山河谷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主要生态服务功能为:调整产业结构,加速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降低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全面实施保护天然林、退耕还林还草,严禁陡坡垦殖和超载放牧,加大对现有灌木林的封山育林力度,改善森林质量;严格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生态监管,控制新的人为土壤侵蚀;发展农村新能源,保护自然植被;开展石漠化区域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协调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恢复和重建退化植被。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区域太阳能资源优势进行发电,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本项目仅升压站占地包括乔木林地,但不属于天然乔木林地, 不涉及升压站禁止开发区域和地块, 其余区域以灌木林地

34、为主,不涉及有林地、疏林地、覆盖度高于 50%的灌木林地等禁止开发区域和地块,项目占地范围内砍伐林木较少,不会影响森林质量;本项目施工结束后根据原有土地用途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复耕,对光伏面板下方进行农光互补建设,并加强植被抚育,土壤侵蚀能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植被造成较大影响。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区域生态功能是相符的。 4)本项目与云南省)本项目与云南省“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四节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开发风电、 光伏发电等新能源, 建设国家多能互补能源基地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35、 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 属于可再生能源利用范畴,同时本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有利于优化区域能源结构,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故本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5)本项目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本项目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2010-2030)的符合性)的符合性 根据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2010-2030) (云环通201373 号)核实,本项目场址不在划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 6 个优先区域内,距离最近的优先区域(云南高原湿地区)约 16km,因此,本项目建设不影响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的实施。 5.本项目与光伏电站建设

36、用地有关规定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光伏电站建设用地有关规定的符合性 1)与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符合性)与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符合性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 号),“一、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13 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二、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

37、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 50%的灌木林地。”本项目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禁止建设、限制建设区域。本项目仅升压站占地包括乔木林地,但不属于天然乔木林地,不涉及升压站禁止开发区域和地块,其余区域以灌木林地为主,不涉及有林地、疏林地、覆盖度高于 50%的灌木林地等禁止开发区域和地块。对项目占用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将严格按照林资发2015153 号的要求,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林资发2015153 号的要求。 2)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

38、的通知的符合性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符合性 根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 号),“二、(一)、光伏复合项目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二)光伏复合项目的生产区、生活区禁止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施工期临时设置的设施禁止使用乔木林地;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

39、雨量 400 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 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 400 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 50%的灌木林地。”本项目为农光互补的光伏复合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云林规20215 号中的禁止建设区域。本项目仅升压站占地包括乔木林地,但不属于天然乔木林地,不涉及生产区、生活区禁止开发区域和地块,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以草地为主,不涉及禁止使用的乔木林地,其余区域以灌木林地为主,不涉及有林地、疏林地、覆盖度高于 50%的灌木林地等禁止开发区域和地块。对项目占用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将严格按照云林规20215 号的要求,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因此

40、本项目建设符合云林规20215 号文的要求。 3)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14 电产业用地的通知的符合性电产业用地的通知的符合性 根据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 号)“三光伏复合项目,架设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方阵用地,满足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 2.5m、高于最高水位 0.6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 4m,行间距大于 6.5m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

41、、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捲荒。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 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等其他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 ”本项目为复合型光伏电站,拟建设农光互补复合型光伏阵列,光伏组件最低沿距地面不小于2.5m,桩基间列间距不小于 4.7m,行间距不小于 6.7m,项目除了光伏方阵桩基、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外,其余占地均不硬化,场内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施工结束后根据原有土地用途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复耕,恢复其原有使用功能,对光伏面板下方进行农光互补建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云自然资2019196 号

42、文的要求。 6.本项目与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符合性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214 号)中明确指出“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有序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大政发20219 号)中明确指出“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加快在州内金沙江、澜沧江干热河谷区域布局农光互补并网光伏发电”。 可见,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复合发电项目,其建设符合云南省、大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要求。 7.

43、本项目与区域能源发展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区域能源发展规划的符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大政办通202160 号)中指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通过大力实施户用、村级、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复合型及多场景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力争全州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达到 100 万千瓦以上,15 助力经济社会实现绿色发展”。 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局关于印发大理州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的通知 (大能源办202189 号)中指出“围绕能源科技创新发展,选择对全州能源发展影响重大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储能、智能电网为方向,重点强化水电、风电、光伏能等

44、可再生能源协调优化调度结合国家、省新能源发展政策和大理州用电需求增长情况,在适宜地区启动实施部分地面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大理州丰富的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依托电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融入大数据、储能、5G、电动汽车等新技术,有序推进智慧能源小镇建设”。 可见,本项目开发利用区域太阳能资源建设光伏电站,符合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发展规划。 8.本项目与区域其它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区域其它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场址位于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徳苴乡,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对该项目用地范围进行了确认(见附件3),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弥渡县文化和旅游局、弥渡县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45、均对本项目进行了确认(见附件4附件7),上述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及本项目对其意见的落实情况见表5。 表 5 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及本项目对其意见的落实情况 政府 部门 意见 是否采纳 落实情况 附件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1.项目选址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2.请你办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2022年4月22日发至我局的中电建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范围实施,施工时禁止超过修改版的用地范围违法用地。 3.该项目要严格按照光伏复合项目的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实施,光伏板架设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文件规

46、定的高度、间距等架设标准要求;除光伏方阵用地以外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等用地,请及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报批等相关用地手续,不得违法用地。是 已落实。 1.经核实,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2.下阶段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将进一步对已报送用地方案进行细化,施工范围严格限制在上述范围内。 3.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已按照云自然资201919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光伏电站设计,光伏组件最低沿距地面不小于2.5m,桩基间列间距不小于4.7m,行间距不小于6.7m,满足云自然资2019196号文件的要求。下阶段将严格按

47、照相关程序要求办理升压站、集电线路塔基等相关用地手续。 附件316 (续)表 5 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及本项目对其意见的落实情况 政府 部门 意见 是否采纳 落实情况 附件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同意中电建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阵列和升压站用地选址范围,建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设计、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调查编制等前期工作和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等有关要求落实落细光伏阵列、升压站、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办公生活区、箱变、埋地电缆槽等建设地块,根据现地调查结果,避开禁止开发区域和地块,并严格按照

48、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云林规20215号等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待取得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方可开工建设,最终项目使用林地范围以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范围为准。 是 已落实。 1.根据设计资料和现场踏勘,本项目不涉及云林规20215号中的禁止建设区域。本项目仅升压站占地包括乔木林地,但不属于天然乔木林地,不涉及生产区、生活区禁止开发区域和地块,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以草地为主,不涉及禁止使用的乔木林地,其余区域以灌木林地为主,不涉及有林地、疏林地、 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等禁止开发区域和地块。下一阶段将细化各功能分区的占地性质。 2.建

49、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占用的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取得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再开工建设。 附件4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 项目选址位于德苴乡,对照已划定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是 已落实。 本工程将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开工建设。 附件5弥渡县文化和旅游局 待项目确定地址及范围后,需对项目用地范围内开展文物调勘工作,确认项目用地范围无文物遗存,且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边文物造成不利影响后,方可实施该项目。 是 已落实。 建设单位将开展文物调勘工作,若在施

50、工过程中发现地表或地下文物,将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附件6弥渡县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经核查,贵单位提供此项工程划定范围红线未涉及我县辖区内军事光缆,可以正常进行施工作业。 是 已落实。 附件7 17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徳苴乡,场址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037051004452、北纬250139250843之间。 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项目组成及规模 2.2.1 建设必要性建设必要性 (1)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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