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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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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1、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建立南京市内河水上搜寻救助应急反应机制,维护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秩序,保障内河航道安全畅通和水域清洁,快速、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

2、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止船舶污染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京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1.3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部门预案、区级预案及相关单位预案。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备案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京市辖区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发生较大(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级见附件1)。根据国家和省

3、要求,参与或配合处置级、级突发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对级突发事件的处置。1.5 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资源,形成合力。依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成员单位救助力量与社会救助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机制。(2)防救结合,资源共享各水上单位应做好水上突发事件的预防预控工作,尤其是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力量对水上遇险人员进行救

4、助。通过防救并举,减少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确保救助效果。掌控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能快速有效地调动各方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资源储备的作用。(3)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素质;提高应急力量建设,快速高效地救助遇险人员。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搜救力量的投入;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利用搜救辅助决策的软、硬件系统,保证信息通畅、搜救工作决策果断和应急指挥的权威性。2 突发事件分级根据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突发事件的可控性,突发事件对人员安全、水域坏境的危害程度以及事态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将内河水上交通

5、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和一般事件(级)(见附件1)。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根据南京市内河交通现状和分级管理体制的特点,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区两级构成。市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咨询专家组和应急救助力量构成。3.1 组织指挥体系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是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市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

6、管理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见附件2)。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领导下,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组建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航运、海事、港口、消防、卫生、环

7、保、化工、气象及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2 职责3.2.1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职责(1)贯彻国家水上搜寻救助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和修订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按照市政府和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内河分中心的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3)组织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对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力量进行指导;(4)建立和完善全市内河水上搜救预防和应急反应保障机制;(5)决定启动与终止应急响应;(6)组织交流和推广水上搜救预防及应急反应工作经验,对在搜救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8、7)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3.2.2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引导,并做好相关重点舆情报告。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海事、港口、公路、航道及其他交通资源参加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南京海事局:负责对拟由长江进入内河事发水域船舶的管理,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与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渔业船舶参加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并对渔业船舶遇险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市公安局:负责接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警信息的传递、搜救现场的治安管理、

9、陆上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遇险人员遗体处理的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质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支持。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区域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气象信息,并提供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所需的应急气象服务。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实施水上搜寻救助所需的水情信息。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中国籍获救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国籍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的相关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水上风景旅游区突发事件救援行动的配合和善后处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获救伤员医疗救治

10、。市财政局:负责为内河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船舶、设施火灾、爆炸等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现场扑救的组织指挥,以及水上火灾事故的鉴定。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获救和遇难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包括港澳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协调获救和遇难外籍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讯保障。3.2.3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总值班室)职责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

11、法监督局设立总值班室。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指令,制定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2)承担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值班工作,接收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处理救援信息,保持与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3)拟订全市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处置力量的组织、动员、储备、调动和建设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4)负责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运行和管理;拟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5)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6)组织交流和推广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

12、作经验,表彰、奖励在搜救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7)办理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3.2.4 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指令承担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和副总指挥若干名,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助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和总结评估组。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相关主管部门及事发地区人民政府配合。负责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按照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指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现场救援工作的情况。现场处置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南

13、京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配合。负责迅速查明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措施,经现场指挥同意后,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进行救援,有效控制事件的扩大;再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合理进行交通管制,发布航行警告。医疗救助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120急救中心、相关医院、事发地区人民政府配合。负责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送至医院治疗。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做好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协调相关部门、码头及企业提供各

14、类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及救援所需生活物资,做好遇险人员或滞留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善后处理组由市政府指定或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搜救中心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总结评估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负责跟踪应急处置,对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15、对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并向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提交评估报告;应急结束后,对预案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3.2.5 专家组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负责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订和处置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决策建议意见和相关依据。4 预警和预防预警和预防是责任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作出相应判断,通过发布预警信息,告知相关单位、人员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及其他因素造成事故或做好应急救援准备。4.1 预警信息的来源(1)气象信息接收到有关天气形势(如大雾、霜、霾、台风、冷空气或者寒潮造成大

16、风天气等)可能引发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风力及水上能见度等预警信息。(2)水文信息接收到有关内河、湖泊等通航水域的水文变化(如水位、流速等)可能引发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水文预警信息。(3)其他信息上级或有关部门人员等提供的我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险情信息,或事件发生后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信息。4.2 预警级别的划分根据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环境特点,以及可能引发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风险信息、重大风险信息、较大风险信息和一般风险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见附件3)。4.3 预警信息的发布需要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

17、,由市、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及时无偿、规范发布”的发布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依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按权限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电话、短信、传真、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发布。4.4 预警信息的调整根据可能引发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时更新变化,对预警信息进行及时调整,并按照相关程序和权限发布。4.5 预警信息的解除当发布的预警信息对内河水上交通构不成险情的或预警信息已经减弱至最低程度的,预警信息应及时解除。4.6 预警预防行动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

18、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各预警信息风险等级的预警行动见附件3。5 应急处置5.1 突发事件报警发生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时,可以通过水上救助专用电话号“12395”、联动报警电话“110”、VHF甚高频电台等方式报警。报告内容:(1)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种类、现状和已经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及联系方式;(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3)污染物的种类及水域污染情况;(4)船舶、浮动设施、航空器的主要尺度及载货情况;(5)事发水域的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向、流速、浪高、水温等;(6)船舶、浮动设施、航空器的所有人或

19、者经营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7)其他相关情况。5.2 先期处置接到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警后,事发地在本责任区的,事发地应急机构应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救援,同时按程序向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总值班室)报告。事发地不在本责任区的,应立即通知事发地应急机构。5.3 核实与报告接到报告后,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总值班室)对事件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与分析。确认属实的,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初步判定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等级,初判为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上级水上搜救中心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初判为一般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

20、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5.4 分级响应在确认发生较大(级)及以上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后,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启动本预案。确认发生级或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同时在国家或省应急机构领导要求下,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参与处置。发生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区、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责任负责处置,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给予指导。5.4.1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行动(1)制定救援方案,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达救援任务;(2)通知有关人员进入岗位;(3)组织、协调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备好增援救援力量;(4)通知医疗部门参与救援和准备抢救;(5)必要时,制

21、定人员疏散转移计划,通知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5.4.2 现场指挥部的行动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认为有必要时,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救援行动:(1)执行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指令,实施防止事态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指挥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2)按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报告出动情况、已实施的行动情况、现场及救助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有利于应急行动的建议。应尽可能向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提供现场的图像或反映现场情况的有关信息;(3)组织和指挥事发现场或附近的救援力量;(4)迅速组织现场抢险救助、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5)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现场的善后处置。5.5 响应中止受气象、水情等客观条件限制

22、,内河水上救援行动无法进行的,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可以决定中止内河水上救援行动;中止原因消除的,应当立即恢复内河水上救援行动。5.6 响应终止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可根据下列情况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1)遇险人员已获救或者水上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已消除,水域污染事件的危害已经控制或消除;(2)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水温、气温、风浪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3)遇险人员所有可能存在的区域均已搜寻完毕;(4)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5.7 社会动员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发布社会动员令。当应急力量不足时,政府

23、可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内河水上应急救援行动。5.8 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主动。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1.1 伤员的处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6.1.2 获救人员的处置市应急管理局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或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港澳台或外籍获救人员的安置。6.1.3 遇难人员的处置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或遇难人员所在单位负责遇难人员的处置;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或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港澳台或外籍遇

24、难人员的处置。6.2 社会救助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人员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工作。6.3 保险参加应急反应行动的应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4 调查和评估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负责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评估。7 应急保障7.1 应急力量和装备保障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收集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可参与内河水上应急救援行动的设备、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分布情况等信息,建立内河水上应急救援设备、装备信息库。并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提出需求,增添和更新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和器材,提高应急救援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内河水上搜寻救助能力。各成员单位应

25、配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内河水上搜救人员和设备,对救援设备和器材应定期进行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能够有效地实施搜救行动。7.2 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应建立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为遇险人员的医疗移送、疏散、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7.3 安全保障在实施救援行动中,应根据现场与环境情况,及时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组织做好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其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对水上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危害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可能影响范围内的船舶、浮动设施及人员安全的防护、疏散方式做出安排。参与水上应急行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

26、安全防护,所有参加现场救援人员应穿着救生衣参与水上救援行动。参与化学品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在专家指导下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无安全防护装备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必要时,进入现场应先登记,离开现场时进行医学检查,有人身伤害的立即采取救治措施。7.4 医疗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组织本市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内河水上应急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水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医疗移送、收治伤员等任务,确保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能够紧急调用。7.5 治安保障市公安局应建立水上救援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在应急反应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安排警力维持秩序,负责陆上交通管制以及参与水上治安警戒等,保障内河水上应

27、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7.6 通讯保障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应指导协调通信运营单位保障水上应急的公共通信畅通,并根据水上搜救行动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7.7 资金保障必须常备的应急物资由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管理,相关经费由市、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情况下需要采购的应急物资,按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财政负责安排。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8 预案管理8.1 宣传宣传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水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能力。(1)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要组织编制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28、(2)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要通过媒体和适当方式公布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常识。8.2 培训(1)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2)被指定为内河水上救援力量的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自行组织,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负责相关指导工作。8.3 演练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应定期举行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职责定期举行相应的应急演练。8.4 修订当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

29、整的,由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组织修订,报市政府发布。8.5 解释本预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9 附则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本预案中所指“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损害的事件。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2 奖励与责任追究9.2.1 奖励对水上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报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奖励。对参加水上救援的社会船舶,应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偿或表扬。奖励、补偿或

30、表扬的具体规定由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另行制订。9.2.2 责任追究应急处置过程中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水上救援工作;或者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或不听指挥、临阵逃脱以及破坏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3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820号)同时废止。附件1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等级等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特别重大事件(级)

31、(1)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4)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5)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威胁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6)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级)(1)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4)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

32、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5)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较大事件(级)(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4)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5)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一般事件(级)(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内河

33、水上交通突发事件;(4)船舶溢油100吨以下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5)其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25 附件2现场指挥部南京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日常机构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南京海事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组总结评估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助组南京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组织指挥体系 305 附件3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划分及预警行动预警

34、级别颜色标示可能引发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预警行动特别重大(级)红色(1)热带气旋、风暴等灾害性天气在6小时内可能或已造成内河水上风力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雾、雪、霾、暴风雨等在2小时内可能或已造成内河水上能见度不足50米并可能持续;(3)洪水期内河水位达到或超过一定水位时(滁河晓桥12.63米,秦淮河东山11.17米,固城湖高淳13.07米,石臼湖蛇山12.68米),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预警信息。(4)其他可能对市内河水上交通人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预警信息。(1)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收到特别重大风险信息(级、红色)后,密切关注风险源动态,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

35、布预警信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指挥防抗工作;(2)每小时至少向相关单位、船舶发布一次预警信息;(3)相关成员单位、各搜救力量进入24小时应急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重大(级)橙色(1)热带气旋、风暴等灾害性天气在12小时内可能或已造成内河水上风力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雾、雪、霾、暴风雨等在6小时内可能或已造成内河水上能见度不足200米并可能持续;(3)洪水期内河水位接近或达到一定水位时(滁河晓桥12.0012.63米,秦淮河东山10.0011.17米,固城湖高淳12.5013.07米,石臼湖蛇山12.0012.68米),监测预报有较大洪峰的预警信息;(4)其

36、他可能对市内河水上交通人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预警信息。(1)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收到重大风险信息(级、橙色)后,密切关注风险源动态,立即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副指挥长或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人组织指挥防抗工作;(2)每3小时至少向相关单位、船舶发布一次预警信息;(3)相关成员单位、各搜救力量进入24小时应急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较大(级)黄色(1)热带气旋、风暴等灾害性天气在24小时内可能或已造成内河水上风力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雾、雪、霾、暴风雨等在12小时内可能或已造成内河水上能见度不足500米并可能持续;(3)主要河段水位迅速上涨,监测预报将

37、达到警戒水位;(4)其他可能对市内河水上交通人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预警信息。(1)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收到较大风险信息(级、黄色)后,密切关注风险源动态,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防抗工作;(2)每6小时至少向相关单位、船舶发布一次预警信息;(3)相关成员单位、各搜救力量进入应急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般(级)蓝色(1)热带气旋、风暴等灾害性天气在24小时内可能或已造成内河水上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雾、雪、霾、暴风雨等造成内河水上能见度不足1000米的信息;(3)其他可能对市内河水上交通人命财产安全造成一般影响的预警信息。(1)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收到一般风险信息(级、蓝色)后,密切关注风险源动态,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防抗工作;(2)每12小时至少向相关单位、船舶发布一次预警信息;(3)相关成员单位、各搜救力量进入应急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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