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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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建立南京市内河水上搜寻救助应急反应机制,维护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秩序,保障内河航道安全畅通和水域清洁,快速、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
2、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止船舶污染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京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1.3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部门预案、区级预案及相关单位预案。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备案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京市辖区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发生较大(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分级见附件1)。根据国家和省
3、要求,参与或配合处置级、级突发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对级突发事件的处置。1.5 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资源,形成合力。依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成员单位救助力量与社会救助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机制。(2)防救结合,资源共享各水上单位应做好水上突发事件的预防预控工作,尤其是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力量对水上遇险人员进行救
4、助。通过防救并举,减少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确保救助效果。掌控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能快速有效地调动各方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资源储备的作用。(3)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素质;提高应急力量建设,快速高效地救助遇险人员。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搜救力量的投入;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利用搜救辅助决策的软、硬件系统,保证信息通畅、搜救工作决策果断和应急指挥的权威性。2 突发事件分级根据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突发事件的可控性,突发事件对人员安全、水域坏境的危害程度以及事态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将内河水上交通
5、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和一般事件(级)(见附件1)。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根据南京市内河交通现状和分级管理体制的特点,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区两级构成。市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咨询专家组和应急救助力量构成。3.1 组织指挥体系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是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市内河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
6、管理局局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南京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见附件2)。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领导下,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组建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航运、海事、港口、消防、卫生、环
7、保、化工、气象及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2 职责3.2.1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职责(1)贯彻国家水上搜寻救助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和修订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按照市政府和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内河分中心的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3)组织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对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力量进行指导;(4)建立和完善全市内河水上搜救预防和应急反应保障机制;(5)决定启动与终止应急响应;(6)组织交流和推广水上搜救预防及应急反应工作经验,对在搜救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8、7)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3.2.2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南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引导,并做好相关重点舆情报告。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海事、港口、公路、航道及其他交通资源参加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南京海事局:负责对拟由长江进入内河事发水域船舶的管理,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与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渔业船舶参加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并对渔业船舶遇险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市公安局:负责接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警信息的传递、搜救现场的治安管理、
9、陆上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遇险人员遗体处理的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质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支持。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区域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气象信息,并提供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救援所需的应急气象服务。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实施水上搜寻救助所需的水情信息。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中国籍获救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国籍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的相关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水上风景旅游区突发事件救援行动的配合和善后处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获救伤员医疗救治
10、。市财政局:负责为内河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船舶、设施火灾、爆炸等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现场扑救的组织指挥,以及水上火灾事故的鉴定。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获救和遇难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包括港澳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协调获救和遇难外籍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通讯保障。3.2.3 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总值班室)职责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
11、法监督局设立总值班室。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指令,制定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2)承担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值班工作,接收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处理救援信息,保持与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3)拟订全市内河水上突发事件处置力量的组织、动员、储备、调动和建设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4)负责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运行和管理;拟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5)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6)组织交流和推广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
12、作经验,表彰、奖励在搜救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7)办理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3.2.4 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指令承担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和副总指挥若干名,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助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和总结评估组。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相关主管部门及事发地区人民政府配合。负责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按照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的指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现场救援工作的情况。现场处置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南
13、京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配合。负责迅速查明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措施,经现场指挥同意后,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进行救援,有效控制事件的扩大;再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合理进行交通管制,发布航行警告。医疗救助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120急救中心、相关医院、事发地区人民政府配合。负责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送至医院治疗。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做好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协调相关部门、码头及企业提供各
14、类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及救援所需生活物资,做好遇险人员或滞留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善后处理组由市政府指定或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搜救中心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总结评估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配合。负责跟踪应急处置,对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15、对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并向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提交评估报告;应急结束后,对预案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3.2.5 专家组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负责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订和处置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决策建议意见和相关依据。4 预警和预防预警和预防是责任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作出相应判断,通过发布预警信息,告知相关单位、人员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及其他因素造成事故或做好应急救援准备。4.1 预警信息的来源(1)气象信息接收到有关天气形势(如大雾、霜、霾、台风、冷空气或者寒潮造成大
16、风天气等)可能引发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风力及水上能见度等预警信息。(2)水文信息接收到有关内河、湖泊等通航水域的水文变化(如水位、流速等)可能引发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水文预警信息。(3)其他信息上级或有关部门人员等提供的我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险情信息,或事件发生后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信息。4.2 预警级别的划分根据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环境特点,以及可能引发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风险信息、重大风险信息、较大风险信息和一般风险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见附件3)。4.3 预警信息的发布需要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
17、,由市、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及时无偿、规范发布”的发布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依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按权限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电话、短信、传真、广播或电视等多种方式发布。4.4 预警信息的调整根据可能引发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实时更新变化,对预警信息进行及时调整,并按照相关程序和权限发布。4.5 预警信息的解除当发布的预警信息对内河水上交通构不成险情的或预警信息已经减弱至最低程度的,预警信息应及时解除。4.6 预警预防行动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
18、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各预警信息风险等级的预警行动见附件3。5 应急处置5.1 突发事件报警发生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时,可以通过水上救助专用电话号“12395”、联动报警电话“110”、VHF甚高频电台等方式报警。报告内容:(1)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种类、现状和已经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及联系方式;(2)遇险人员的数量及伤亡情况;(3)污染物的种类及水域污染情况;(4)船舶、浮动设施、航空器的主要尺度及载货情况;(5)事发水域的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风力、风向、流向、流速、浪高、水温等;(6)船舶、浮动设施、航空器的所有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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