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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翼晖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改建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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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翼晖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改建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1、1一、一、 建设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厦门翼晖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211-350205-06-01-904242建设单位联系人曹钦辉联系方式13799773006建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凤山西路 8-9 号地理坐标( 24 度 34 分 38.402秒, 117 度 57 分 27.85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7723 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

2、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 (选填)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厦海发投备2022451 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项目于 2022年 5 月投产,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2022 年 9 月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现企业积极配合整改,补办环评手续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建设内容均不属于表1-1

3、中设置原则所列出内容,不需设置专项评价。表表 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a芘、 氧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不涉及2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地表水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

4、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的污染物 (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居住区、 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审批机关:厦门市规划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厦环评20198号规划及规

5、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2区域规划情况及符合性分析区域规划情况及符合性分析(1)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的符合性东孚片区包括东孚西片区、东孚东片区、东孚北片区、天竺山片区,本项目属东孚西片区,东孚西片区主导功能定位为:积极建设东孚工业区(一、二期),重点发展装备工业的汽车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和各类装备制造、机械基础工艺生产,适当考虑电子行业等国家鼓励类产业,以及塑胶和工艺品等传统轻工行业发展需求。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凤山西路8-9号, 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见附件5),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土地,对照海沧区

6、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图(见附图7)及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规划图(见附图8),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东孚工业区东孚西片区,同时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3品不属于该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类,本项目不属于东孚工业区禁止准入内容,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且与园区功能定位不冲突。1.3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性本项目所在地属东孚片区中的东孚西片区,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厦环评20198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2,与东孚西片区特别限制措施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表

7、1-2项目建设与区域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建设与区域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东孚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项目拟入驻情况符合性1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确保区域大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改善, 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根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符合2进一步优化片区空间布局, 统筹规划的工业企业与生活居住区合理布局。本项目位于规范的工业区,与周边生活居住区有一定的距离间隔,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东南侧约 246m的凤山村。符合3提高引进项目环保措施处理能力, 入驻企业应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渗设施建设防止对土壤

8、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做好各类固废处理处置工作。本项目将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渗设施建设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做好各类固废处理处置工作。符合表表 1-3与东孚西片区特别限制措施符合性分析与东孚西片区特别限制措施符合性分析序号东孚西片区特别限制措施项目拟入驻情况符合性1禁止引进污染控制困难,污染因素难以控制和易引起污染纠纷的项目,如各类固废回收处理(包括废油回收处理、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等),重污染类化工项目等。本项目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不属于其禁止类项目。符合2禁止引进具有严重电磁污染的电子、电工产业,或电磁辐射强的生产设备。不涉及符合3禁止引进国家产业政策命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

9、淘汰的设备,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不涉及符合4禁止引进禁止不符合厦门市产业发不涉及符合4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石化、有机化工、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化肥、 纺织 (聚酯类) 、原料药农药、皮革、合成革及人造革(包括普通合成革、超细纤维合成革和人造革)、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印染、酿造、制浆造纸、钢铁、煤化工、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砖瓦建材、水泥粉磨或散装水泥中转站、 平板玻璃、 水泥、多晶硅、铁合金、金属矿等行业建设项目。5禁止引进国外已确定的污

10、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技术,即不得接收国外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入区。不涉及符合6禁止引进高水耗、高耗能、严重污染的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引进与现有企业相容性较差的工业项目。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与现有企业相容性较好符合8禁止引进清洁生产水平无法达到国家相关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家相关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符合9禁止引进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工业项目。区内现有企业若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本项目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为建议性控制指标,不属于总量控制指标,无需申请,达标排放控制

11、符合10禁止引进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按照厦门市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负面清单(厦环法规20183 号)的规定,东孚西片区“禁止新(扩、改)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片区产业规划调整后,按工业新区规划环评管控清单执行)”,故电镀行业,及化学镀、热浸镀、阳极氧化、酸洗磷化等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表面处理工艺项目禁止准入。不涉及符合11禁止准入药品、食品生产项目。不涉及符合12限制引进产能过剩项目,即已有生产能力已大大超过市场需求容量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3限制引进排放特殊气体和有机性废气数量较大项目,如橡胶与塑料制品行业。

12、不涉及符合514机械加工业所涉及金属铸造应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的条件下方可准入。不涉及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4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经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工艺和产品均不属于该目录中限制类及淘汰类,同时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所列禁止或限制的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行业,在该负面清单中未提及;且本项目已在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详见附件 2)

13、,备案号为厦海发投备2022451 号。 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1.5 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改建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改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改建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要求,根据企业资料、生产现场及工艺可知,项目所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建筑垃圾,废气主要为生产粉尘、堆场粉尘、装卸粉尘、车辆运输粉尘,其中生产粉尘经厂房阻隔和车间内喷淋降尘后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余粉尘经采取厂房

14、阻隔、喷淋抑尘、车辆冲洗等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保持在二类区水平,项目的建设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区域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项目运营噪声经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应的厂界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贡献较小,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固体废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均得到利用或处置,不排6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综上所述,从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方面分析,本项目在

15、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并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选址基本可行。1.6 周边环境协调性分析周边环境协调性分析根据现场踏勘,改建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凤山西路8-9号,厂房依托现有工程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项目所在厂区北侧及东侧均为山林,西侧为厦门美益集团有限公司,南侧为金达威工业区、厦门永固发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及厦门恒荣生木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约246m的凤山村。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产粉尘经厂房阻隔和车间内喷淋降尘后由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

16、放,堆场粉尘、装卸粉尘、车辆运输粉尘经采取厂房阻隔、喷淋抑尘、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敏感点的影响较轻微;经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废经分类收集处理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各项污染得到有效处理。因此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符合环保要求,对敏感点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较好,项目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1.7“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凤山西路8-9号,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9),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

17、保护要求。另根据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厦府2016346号)将“生态公益林地、基本农田、水系、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地流失重点预防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进行严格保护控制的区域”确定为生态控制线范围(厦门市生态控制线规划图见附图10),项目所在厂房不在生态控制线区域之内,符合厦门生态控制规划线要7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18、第三类标准。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项目土地资源:项目厂房依托现有工程厂房,在原厂区范围内进行,不涉及新增用地。水资源:项目用水为市政给水;能源:电能,来自市政供电。项目水资源及电源消耗量均不大,不属于高耗能、资源消耗型企业,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建成运行后规范管理和操作,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

19、上线的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对照分析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的通知(厦环规20211 号),对照清单中厦门市陆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及东孚工业区的准入条件,改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改建项目位于凤山工业组团,不属于园区禁止入驻的项目,经环评论证可行的, 许可准入。 改建项目与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符合性分析内容具体如下:表表 1-4与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与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

20、适用范围:厦门市陆域/准入要求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空 间 布局约束重点管控1.思明区禁止新建有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 改、 扩建项目不得新增排放因子和排放总量, 已建项目进行整合升级并引导逐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凤山西路 8-98区域步退出。号,不涉及左列禁止项目。2.湖里区禁止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 改、 扩建项目不得新增重点重金属排放。不涉及3.先锋电镀集控区禁止扩大园区规模, 原则上禁止在先锋电镀集控区之外区域新 (扩) 建专业电镀项目, 涉及重点重金属废水污染物排放的须确保指标调剂来源后方可准入。不涉及4.对省、 市级重点重大产业项目, 省

21、、 市级 “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规划发展的电子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确需配套电镀工艺等涉及重点重金属废水排放的须确保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调剂来源, 确需配套的关键性、短流程化工工序和单纯混合、分装、物理提纯的, 在落实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予准入。不涉及5.全市禁止准入新、 扩建火电、 石化、 煤化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物理提纯、 单纯混合分装除外)、钢铁、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镍、钴、铝、镁、硅等冶炼)、建材(含水泥、石灰石膏、粘土砖瓦、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石材)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轮胎、 再生橡胶、运动场地塑胶等制造)

22、 等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改建项目应符合减污降碳等政策、法律法规、法定规划要求。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加工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属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涉及左列禁止项目6.禁止准入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油墨、 胶黏剂和洗涤剂的新、 扩建项目。项目不涉及7.合理规划和布局集中污水处理和集中垃圾处置等环保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及固废暂存区设置于厂房西南侧,远离敏感目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布局合理。8.对于工业控制线范围之外的区域内(包括除生态红线以外的生态控制线范围

23、) 具有合法用地权属的工业用地,仍保留工业用地使用的,应符合如下要求:(1)生态控制线范围的既有工业用地,采取如下处理原则:国有土地上经出让取得用地的合法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 允许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或保留,不得改扩建,到期按规定予以收回;其他按规定予以征收。国有土地上经划拨取得用地的合法建设项目, 符合环保要求的, 允许保留,不得改扩建;其他按规定予以征收。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建设不涉及9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允许保留,不得改扩建;其他按规定予以征收。(2)生态控制线范围以外既有合法用地权属的工业用地, 原则上不得新建、 扩建以下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按照 建设项

24、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饲料及其添加剂、 树脂工艺品、含熔铸(铸造、锻造)工艺的合金及金属制品、含表面处理(磷化、钝化、电镀、化学镀、 喷漆等工序中的一项或多项) 工艺的金属或非金属制品制造项目; 排放污水不具备纳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需设置入河或者入海排污口的建设项目; 使用煤、 燃料油等高污染燃料或生物质(含颗粒)燃料的建设项目;选址临近居住区、 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而可能引发噪声、粉尘、臭气污染扰民的建材、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与处置及利用项目; 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管控行业的建设项目; 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

25、卫生防护距离并且防护距离超越项目用地红线边界的建设项目; 对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 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构成较大、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可准入的新、扩建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清单“3 分行业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表 3-1、表 3-2 中对应的有关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产业政策(鼓励类)和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 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9.对于不能入驻工业园区或者因行业特点需要因地制宜选址建设的畜禽养殖、 建筑砂石开采、建筑材料加工制造(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砼构件、砂石砖瓦),在项目用地不涉及

26、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 而且选址周边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 没有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前提下, 根据相关专项规划、 行业建设计划或者点状供地规定等有关依据进行选址。 其中, 市场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建筑材料加工制造项目应选址于工业类建设用地, 避开农业生产用地和规划的居住用地,防止土壤污染风险。项目不涉及10.在现有和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包括村庄、住宅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外围 100m 范围1内,禁止准入增加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恶臭(异味)污染物2及其他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污染物的新(改、扩)建工业生产项目,主要

27、禁止以下项目类型:(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本 项 目 厂 界 外100m 范围内无敏感目标10业类项目 (不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原料、 异味物料的单纯物理分离、 物理提纯、 混合、 分装、药品复配的项目经环评论证可行的可准入)。(2)制革,人造革,发泡胶,塑料再生(包括改性),制浆造纸(含废纸),轮胎制造,橡胶再生, 含炼化及硫化工艺的橡胶制品 (硅橡胶制品项目经环评论证可行的可准多项) 工艺的金属或非金属制品制造项目;(3)化纤制造(单纯纺丝除外),制鞋,含染整、染色、印花工艺的服装、 纤维、 塑料纺织品生产项目。(4)饲料及其添加剂,树脂工艺品,沥青制品,玻璃钢制品制造项目。

28、(5)香辛料调味品,发酵制品,屠宰,含发酵工艺的食品、饮料、调味品加工项目。(6)含有喷漆(工业涂装)工序的项目(使用电泳、水性涂料、粉末涂料、固化涂料的项目经环评论证可行的,方可准入)。(7)丝印,包装印刷项目(使用水性油墨的印刷项目经环评论证可行的, 方可准入)。(8)含金属、合金高温熔炼、熔铸(铸造)工艺的,含 PVC、尼龙、再生塑料加热成型或塑料涂覆工艺的项目。(9)其他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 稀释剂原辅材料年使用总量 2 吨以上的, 或者 2 吨以下但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建设项目 (2 吨及以下的项目经环评论证可行的,方可准入)。11.在城市建成区、主城区等以行政办公、居住生活为

29、主的城市发展功能区内,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1)禁止新建有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 改、 扩建项目不得新增排放因子和排放总量,不断提升改造。(2)新建、扩建环卫、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符合相应专项规划,新建产生恶臭废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与居民、 学校等敏感目标的距离应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避免对敏感目标产生恶臭污染影响。(3)禁止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仓储的项目。(4)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 不得作为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6)片区应当根据城市功能需要,

30、在商业服务区内集中规划建设餐饮业经营场。 禁止在住宅楼、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7)片区内应当根据城市功能需要,规划和建设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五金加工、建材加工、 汽车维修和服务、 废品回收等行业集中经营场所。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的住宅楼 (包括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从事产生噪声、 振动的生产项目不涉及11经营活动。禁止在商住楼新设可能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五金加工、 建材加工、 汽车维修和服务、 娱乐业以及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废品回收等项目。(8)新立项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招拍挂、协议出让

31、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用建筑, 翻改建的民用建筑 (个人危旧房改造除外)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项目,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12.各片区规划实施过程中,考虑生态优先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需要,优化片区开发方案,产城融合区域注意防范“邻避”问题。项目不涉及生 态 保护修复1.东西溪流域、官浔溪流域、埭头溪流域、龙东溪流域、深青溪和瑶山溪流域等重点生态修复区域,重点保障北部山体生态屏障功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灾害预防、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山体重要生态服务功能持续优化。修复策略以封禁、禁采和少量人工促进

32、更新措施为主。应优先强调自然修复,在自然修复无法达到修复目标情况下,再采取人工修复。项目不涉及2.九溪流域、过芸溪流域等提升区域,主要提升景观生态功能和生态空间联通性,减少水土流失和恢复受损植被。3.禁止猎捕、杀害栗喉蜂虎、紫水鸡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建设工程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的危害。污 染 物排 放 管控1.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集美台商投资区、杏林台商投资区、福建厦门翔安工业园区、福建厦门同安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的,按等量替代进行交易;省级及以上工

33、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2 倍交易。排放重金属废水污染物项目投资强度或产值应满足厦门市涉重金属项目强度限值要求。重点重金属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其中省市重点项目实行“等量置换”,其他项目实行 1.1 倍“减量置换” (电镀行业不低于1.2 倍)。1、 本项目位于厦门凤山工业组团,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废气污染物中无 SO2、NOx,因此不需要核定 SO2、NOx、COD、NH3-N 排污权;2、本项目不涉及VOCs。3、 本项目按照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等标准的适用范围、原则,从严执行。2

34、.涉新增 VOCs 项目, 应实行 VOCs 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其中海沧区新阳片区内工业园区企业的区域有效削减量3与新增排放量比例不小于 2;全市除新阳片区外的其他工业园区不低于 1.5 倍,其中省、市重点重大项目不低于 1.2 倍。3.现有及新建项目根据所排放的污染物, 按照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等标准的适用范围、原则,从严执行。4.燃煤火电机组执行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 不得新建燃煤锅炉项目,改、扩建燃煤锅炉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25.在城市建成区等以行政办公、 居住生活为主的城市发展功能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应执行以下要求:(1)对现状企业进行整合或升级改造

35、,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通过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发展绿色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和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等措施减少城市交通源、扬尘源。(3)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设置专用烟道。对餐饮服务项目: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应满足:a.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通过餐饮业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b.现有油烟排放口应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规定,新建项目按 GB18483、HJ554 执行;c.油烟排放应执行GB18483 规定。

36、噪声、振动排放应符合规定标准。设置油水分离设施,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4)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等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5)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等反光材料。建筑外立面采用反光材料的,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者抛光金属板等材料。资 源 利用效率1.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停止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建设项目新增用水通过中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解决;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域,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

37、的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2)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从地下取水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以区为单元,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3)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水等行业新增取水。禁止准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或限制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项目。(4)提高用水效率。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广和普及高效、节水、降耗和环保的水资源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鼓励发展中水回用、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38、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高耗水企业加强节水工艺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实行计划用水与管理,强化企业用水过程的监控管理,用水大户应开展水平衡测试,挖掘企业节水潜力,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1、 本项目用水为市政供水,不涉及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从地下取水;本次改建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属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属于高污染、 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版)中“限制类、 淘汰类”项目;2、 本项目生产设备以电能等清洁能源为主要能源;3、 本项目利用现有已建厂房进行改建,用地功能为工业用地,不新增占用土地,不涉及农用地。2.能源消

39、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1)推进能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13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差别化分解能耗双控目标,鼓励可再生能源使用,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3)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管理。从各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消费现状、节能潜力、能源资源禀赋、环境质量状况、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布局,合理确定能耗强度降低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4)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能耗增长,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充分运用先进适用

40、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传统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3.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科学合理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1)建设用地资源: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防控工作,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改造,推进城市国土空间“三维开发”。(2)农用地资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表表 1-5与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摘录)符合性分析(摘录)单元名称及编码:单元名称及编码:东孚工业区 ZH35020520007范围范围:包括东孚工业区和凤山工业组团,(1)东孚工业区,沈海高速南侧、新324 国道北侧

41、、大溪路西侧,市界以东,461.62hm2;(2)凤山工业组团,东孚大道北侧、新 324 国道南侧,区界以西,31.83hm2。功能定位功能定位/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现状产业转型升级兼顾发展消费品工业/管控要求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空 间 布局约束1.1.禁止准入污染控制困难、污染因素难以控制和易引起污染纠纷的新建、扩建项目,包括各类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包括废油回收处理、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等)。项目不涉及2.禁止准入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可能排放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剧毒化学品污染物, 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的新 (扩)建工业项目;原则上禁止新(扩、

42、改)建增加废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属于省、市级重点重大项目,省、市级“三高”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工业园区规划定位中主导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的按厦门市总体准入要求执行。项目不涉及3.限制准入高水耗及排水量大的产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水耗及排水量大的产业项目。4.严格控制 VOCs 高排放的建设项目,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的除外。项目不涉及5.在现有和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包括村庄、拆迁安置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外围 100m 范围内,禁止准入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特殊气体的新建、扩建项目,本项目厂界外100m 范围内无敏感目标14具体见表 1-1 中陆域-空间布局约束-

43、重点管控区域-第 10 条要求;该范围内已审批的废气污染型项目不断提高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废气排放做到只减不增,如有新规定发布的则执行最新要求。6.凤山工业区内严格限制新、 扩建建筑材料加工制造项目, 在选址周边 200m 范围内没有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分布,并符合相关专项规划、行业建设计划或者点状供地规定等规划要求,若无相关规划,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经项目环评论证可行方可准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凤山西路 8-9 号,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约246m 的凤山村。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项目,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确需

44、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的,新增部分等量替代。VOCs 实行倍量替代(区域有效削减量与新增排放量比例不小于 1.5倍,省、市重点重大项目不小于 1.2 倍),改建项目应通过提升改造生产工艺、处理设施控制 VOCs 排放量只减不增。本项目不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VOCs2.建立区域重点 VOCs 排放企业污染管理台账, 深化VOCs 治理技术改造, 推进原辅材料的水性化改造或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项目不涉及3.凤山工业区内水泥厂、 干粉砂浆厂等各类现有建材企业持续提标改造,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控制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

45、增。本项目现有工程已进行整改,并控制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只减不增4.产生含重金属废水、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或高盐废水的企业,应对生产废水进行有效预处理,第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处理设施出口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总排放口应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相应标准要求后再排入市政污 水 管 网 , 依 托 的 海 沧 水 质 净 化 厂 执 行DB35/322-2018 表 2 中 C 级排放限值。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环境风险防控对单元内具有潜在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加强管理,企业应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

46、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单元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纳入海沧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服务距离应覆盖本单元。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内容,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不构成重大风险源,经采取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该项目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表表 1-6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外其它产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外其它产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符合性分析(摘录)性分析(摘录)行业准入具体要求行业准入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类别类别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管控单元准入管控单元准入指

47、引指引焚烧和填埋项目应根据相关专项规划在岛外四区选址建设;大型城市更新开发区域可根据城市开发需求,因地制宜设置临时的建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凤山西路 8-9 号,位于海沧区,主要从事建筑垃圾15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对建筑垃圾加工项目,岛内及海沧区只准入废建筑垃圾单纯物理分选、破碎、水洗等前段加工工艺项目。处置利用,涉及的工艺主要为搅拌、分选、水洗等物理工序,属前段加工工艺,可符合准入控制要求;生产工艺及生态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环境准入条件运输、储存、处置等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规范要求项目运输、储存、处置等均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1.

48、8与扬尘污染防治文件要求的符合性与扬尘污染防治文件要求的符合性为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本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污染法中第四章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 (厦环控2016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告(厦府办2018235号0002)等相关文件落实防尘措施。本项目废气产生节点及其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性见表1-7。表表 1-7项目废气产生节点及其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项目废气产生节点及其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厦环控一、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

49、治的通知(厦环控20162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序号序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项目扬尘措施项目扬尘措施符合性符合性1露天堆场要完全密闭,禁止露天堆放。不能完全密闭的,要采用防尘网(布)全覆盖,并配备必要的喷淋设施,不能完全密闭、也不能完全覆盖的堆场,要在四周设置高于物料最高点 2 米以上的围墙。项目堆场均设置于厂房内,不露天堆放,且采用防尘网(布)全覆盖,并配备必要的喷淋设施和移动式喷雾机进行降尘符合2堆场地面要全部硬化,四周底部要建设坚固严密的硬质围挡,防止物料或污水流失,堆场四周要有明显、确定的边界。厂区地面全部为硬化地面,进出口设置围挡,并将厂区堆场设置为干堆场,防止物料

50、或污水流失符合3不能完全密闭的堆场,料堆表面要通过喷洒扬尘抑制剂硬化,或通过喷淋保持潮湿。项目堆场均设置于厂房内,不露天堆放,且配备必要的喷淋设施和移动式喷雾机进行降尘符合4每一处同时作业的作业点,至少要配一台喷雾机,在作业过程中全程喷淋,确保作业点扬厂区配套移动式雾炮机定期喷雾降尘符合16尘有效控制。5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对车辆外部全面清洗。厂区出入口处设有洗车台符合6物料堆场外面路面要保持清洁, 及时清洗, 防止污染厂外。厂区路面定期进行清扫符合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告(厦府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告(厦府办办2018235 号号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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