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翼晖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改建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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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一、 建设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厦门翼晖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211-350205-06-01-904242建设单位联系人曹钦辉联系方式13799773006建设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凤山西路 8-9 号地理坐标( 24 度 34 分 38.402秒, 117 度 57 分 27.85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7723 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
2、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 (选填)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厦海发投备2022451 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项目于 2022年 5 月投产,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2022 年 9 月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现企业积极配合整改,补办环评手续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建设内容均不属于表1-1
3、中设置原则所列出内容,不需设置专项评价。表表 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a芘、 氧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不涉及2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地表水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
4、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的污染物 (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居住区、 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审批机关:厦门市规划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厦环评20198号规划及规
5、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2区域规划情况及符合性分析区域规划情况及符合性分析(1)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的符合性东孚片区包括东孚西片区、东孚东片区、东孚北片区、天竺山片区,本项目属东孚西片区,东孚西片区主导功能定位为:积极建设东孚工业区(一、二期),重点发展装备工业的汽车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和各类装备制造、机械基础工艺生产,适当考虑电子行业等国家鼓励类产业,以及塑胶和工艺品等传统轻工行业发展需求。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凤山西路8-9号, 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见附件5),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土地,对照海沧区
6、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图(见附图7)及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规划图(见附图8),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东孚工业区东孚西片区,同时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3品不属于该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类,本项目不属于东孚工业区禁止准入内容,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且与园区功能定位不冲突。1.3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性本项目所在地属东孚片区中的东孚西片区,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厦环评20198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2,与东孚西片区特别限制措施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表
7、1-2项目建设与区域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建设与区域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东孚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项目拟入驻情况符合性1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确保区域大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改善, 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根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符合2进一步优化片区空间布局, 统筹规划的工业企业与生活居住区合理布局。本项目位于规范的工业区,与周边生活居住区有一定的距离间隔,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东南侧约 246m的凤山村。符合3提高引进项目环保措施处理能力, 入驻企业应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渗设施建设防止对土壤
8、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做好各类固废处理处置工作。本项目将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渗设施建设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做好各类固废处理处置工作。符合表表 1-3与东孚西片区特别限制措施符合性分析与东孚西片区特别限制措施符合性分析序号东孚西片区特别限制措施项目拟入驻情况符合性1禁止引进污染控制困难,污染因素难以控制和易引起污染纠纷的项目,如各类固废回收处理(包括废油回收处理、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等),重污染类化工项目等。本项目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不属于其禁止类项目。符合2禁止引进具有严重电磁污染的电子、电工产业,或电磁辐射强的生产设备。不涉及符合3禁止引进国家产业政策命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
9、淘汰的设备,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不涉及符合4禁止引进禁止不符合厦门市产业发不涉及符合4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石化、有机化工、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化肥、 纺织 (聚酯类) 、原料药农药、皮革、合成革及人造革(包括普通合成革、超细纤维合成革和人造革)、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印染、酿造、制浆造纸、钢铁、煤化工、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砖瓦建材、水泥粉磨或散装水泥中转站、 平板玻璃、 水泥、多晶硅、铁合金、金属矿等行业建设项目。5禁止引进国外已确定的污
10、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技术,即不得接收国外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入区。不涉及符合6禁止引进高水耗、高耗能、严重污染的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引进与现有企业相容性较差的工业项目。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与现有企业相容性较好符合8禁止引进清洁生产水平无法达到国家相关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家相关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符合9禁止引进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工业项目。区内现有企业若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本项目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为建议性控制指标,不属于总量控制指标,无需申请,达标排放控制
11、符合10禁止引进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按照厦门市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负面清单(厦环法规20183 号)的规定,东孚西片区“禁止新(扩、改)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片区产业规划调整后,按工业新区规划环评管控清单执行)”,故电镀行业,及化学镀、热浸镀、阳极氧化、酸洗磷化等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表面处理工艺项目禁止准入。不涉及符合11禁止准入药品、食品生产项目。不涉及符合12限制引进产能过剩项目,即已有生产能力已大大超过市场需求容量的项目。不涉及符合13限制引进排放特殊气体和有机性废气数量较大项目,如橡胶与塑料制品行业。
12、不涉及符合514机械加工业所涉及金属铸造应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的条件下方可准入。不涉及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4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经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工艺和产品均不属于该目录中限制类及淘汰类,同时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所列禁止或限制的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行业,在该负面清单中未提及;且本项目已在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详见附件 2)
13、,备案号为厦海发投备2022451 号。 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1.5 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改建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改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改建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要求,根据企业资料、生产现场及工艺可知,项目所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建筑垃圾,废气主要为生产粉尘、堆场粉尘、装卸粉尘、车辆运输粉尘,其中生产粉尘经厂房阻隔和车间内喷淋降尘后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余粉尘经采取厂房
14、阻隔、喷淋抑尘、车辆冲洗等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保持在二类区水平,项目的建设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区域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项目运营噪声经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应的厂界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贡献较小,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固体废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均得到利用或处置,不排6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综上所述,从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方面分析,本项目在
15、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并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选址基本可行。1.6 周边环境协调性分析周边环境协调性分析根据现场踏勘,改建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凤山西路8-9号,厂房依托现有工程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项目所在厂区北侧及东侧均为山林,西侧为厦门美益集团有限公司,南侧为金达威工业区、厦门永固发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及厦门恒荣生木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约246m的凤山村。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产粉尘经厂房阻隔和车间内喷淋降尘后由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
16、放,堆场粉尘、装卸粉尘、车辆运输粉尘经采取厂房阻隔、喷淋抑尘、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敏感点的影响较轻微;经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废经分类收集处理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各项污染得到有效处理。因此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符合环保要求,对敏感点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较好,项目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1.7“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凤山西路8-9号,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9),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
17、保护要求。另根据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厦府2016346号)将“生态公益林地、基本农田、水系、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地流失重点预防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进行严格保护控制的区域”确定为生态控制线范围(厦门市生态控制线规划图见附图10),项目所在厂房不在生态控制线区域之内,符合厦门生态控制规划线要7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18、第三类标准。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项目土地资源:项目厂房依托现有工程厂房,在原厂区范围内进行,不涉及新增用地。水资源:项目用水为市政给水;能源:电能,来自市政供电。项目水资源及电源消耗量均不大,不属于高耗能、资源消耗型企业,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建成运行后规范管理和操作,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
19、上线的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对照分析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的通知(厦环规20211 号),对照清单中厦门市陆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及东孚工业区的准入条件,改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改建项目位于凤山工业组团,不属于园区禁止入驻的项目,经环评论证可行的, 许可准入。 改建项目与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符合性分析内容具体如下:表表 1-4与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与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
20、适用范围:厦门市陆域/准入要求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空 间 布局约束重点管控1.思明区禁止新建有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 改、 扩建项目不得新增排放因子和排放总量, 已建项目进行整合升级并引导逐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凤山西路 8-98区域步退出。号,不涉及左列禁止项目。2.湖里区禁止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 改、 扩建项目不得新增重点重金属排放。不涉及3.先锋电镀集控区禁止扩大园区规模, 原则上禁止在先锋电镀集控区之外区域新 (扩) 建专业电镀项目, 涉及重点重金属废水污染物排放的须确保指标调剂来源后方可准入。不涉及4.对省、 市级重点重大产业项目, 省
21、、 市级 “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规划发展的电子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确需配套电镀工艺等涉及重点重金属废水排放的须确保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调剂来源, 确需配套的关键性、短流程化工工序和单纯混合、分装、物理提纯的, 在落实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予准入。不涉及5.全市禁止准入新、 扩建火电、 石化、 煤化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物理提纯、 单纯混合分装除外)、钢铁、有色金属冶炼(铜、铅、锌、镍、钴、铝、镁、硅等冶炼)、建材(含水泥、石灰石膏、粘土砖瓦、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石材)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轮胎、 再生橡胶、运动场地塑胶等制造)
22、 等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改建项目应符合减污降碳等政策、法律法规、法定规划要求。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加工销售和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属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涉及左列禁止项目6.禁止准入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油墨、 胶黏剂和洗涤剂的新、 扩建项目。项目不涉及7.合理规划和布局集中污水处理和集中垃圾处置等环保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及固废暂存区设置于厂房西南侧,远离敏感目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布局合理。8.对于工业控制线范围之外的区域内(包括除生态红线以外的生态控制线范围
23、) 具有合法用地权属的工业用地,仍保留工业用地使用的,应符合如下要求:(1)生态控制线范围的既有工业用地,采取如下处理原则:国有土地上经出让取得用地的合法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 允许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或保留,不得改扩建,到期按规定予以收回;其他按规定予以征收。国有土地上经划拨取得用地的合法建设项目, 符合环保要求的, 允许保留,不得改扩建;其他按规定予以征收。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建设不涉及9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允许保留,不得改扩建;其他按规定予以征收。(2)生态控制线范围以外既有合法用地权属的工业用地, 原则上不得新建、 扩建以下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按照 建设项
24、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饲料及其添加剂、 树脂工艺品、含熔铸(铸造、锻造)工艺的合金及金属制品、含表面处理(磷化、钝化、电镀、化学镀、 喷漆等工序中的一项或多项) 工艺的金属或非金属制品制造项目; 排放污水不具备纳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需设置入河或者入海排污口的建设项目; 使用煤、 燃料油等高污染燃料或生物质(含颗粒)燃料的建设项目;选址临近居住区、 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而可能引发噪声、粉尘、臭气污染扰民的建材、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固体废物收集贮存与处置及利用项目; 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管控行业的建设项目; 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
25、卫生防护距离并且防护距离超越项目用地红线边界的建设项目; 对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 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构成较大、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可准入的新、扩建项目,应符合本准入清单“3 分行业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表 3-1、表 3-2 中对应的有关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产业政策(鼓励类)和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 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9.对于不能入驻工业园区或者因行业特点需要因地制宜选址建设的畜禽养殖、 建筑砂石开采、建筑材料加工制造(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砼构件、砂石砖瓦),在项目用地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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