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史大全第4卷—希特勒的欧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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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清律例大清律例 大清律 名例律上之一 名例律上之二 名例律上之三 名例律下之一 名例律下之二 名例律下之三 吏律-職制 吏律-公式 禮律-祭祀 禮律-儀制 戶律-戶役 戶律-田宅 戶律-婚姻之一 戶律-婚姻之二 戶律-倉庫上 戶律-倉庫下 戶律-課程 戶律-錢債 戶律-市廛 戶律-軍政 兵律-宮衛 兵律-關律 兵律-廄牧 兵律-郵驛 工律-營造 工律-河防 刑律-賊盜上之一 刑律-賊盜上之二 刑律-賊盜中之一 刑律-賊盜中之二 刑律-賊盜中之三 刑律-賊盜下之一 刑律-賊盜下之二 刑律-人命之一 刑律-人命之二 刑律-人命之三 刑律-鬥毆 刑律-鬥毆下之一 刑律-鬥毆下之二 刑律-罵詈 刑
2、律-訴訟之一 刑律-訴訟之二 刑律-捕亡之一 刑律-捕亡之二 刑律-捕亡之三 刑律-受贓 刑律-詐偽 刑律-犯姦 刑律-雜犯 刑律-斷獄上 刑律-斷獄下 页码,1/2大清律例 2006-6-28ada99:index.htm Power by Softscape HTML Builder 3 创建时间:2005-5-23 页码,2/2大清律例 2006-6-28ada99:index.htm Power by Softscape HTML Builder 3 目录页 下一页 大清律 大清律 大清律例 创建时间:2005-5-23 目录页 下一页 页码,1/1大清律 2006-6-28ada99
3、:001.htm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名例律上之一 名例律上之一 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體例也 律1.00五刑 笞刑五笞者擊也又訓為恥用小竹板一十折四板二十除零折五 板三十除零折一十板四十除零折一十五板五十折二十板 杖刑五杖重於笞用大竹板六十除零折二十板七十除零折二十五 板八十除零十扳九十除零折三一百折四十板 徒刑五徒者奴也蓋奴辱之一年杖六十一十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 年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 流刑三不忍刑殺流之遠方二干里杖一百二千五百里杖一百三干里 杖一百 死刑二凡律中不註監候立決字樣者皆為立決凡例中不註監候立決字 樣者皆為監候絞斬內外死罪人犯除應決不待時外餘俱監固候秋審 朝審分別情實緩決矜
4、疑奏請定奪 條例 1.01 凡笞杖罪名折責概用竹板長五尺五寸小竹板大頭闊一寸五分小頭闊 一寸重不過一斤半大竹板大頭闊二寸小頭闊一寸五分重不過二斤其 強盜人命事件酌用來棍 1.02 夾棍中梃木長三尺四寸兩旁木各長三尺上圓下方圓頭各闊一寸八分 方頭各闊二寸從下量至六寸處鑿成圓窩四箇面方各一寸六分深各七 分拶指以五根圓木為之各長七寸徑圓各四分五釐按此段言夾棍拶指 之式也下段方言用夾棍之法其應來人犯不得實供方來一次再不實供 許再來一次用刑官有任意多用者該管上司不時察參儻有徇隱事發並 交部議處 1.03 凡尋常枷號重二十五斤重枷重三十五斤枷面各長二尺五寸闊二尺四 寸至監禁人犯止用細鍊不用長枷 页码,1/
5、9名例律上之一 2006-6-28ada99:002.htm 1.04 凡民人犯軍流徒罪者俱至配所照應杖之數折責惟緣坐流罪不加杖 1.05 各省問刑衙門夾棍州縣呈明知府驗烙知府呈明按察司驗烙按察司呈 明督撫驗烙其尺寸長短寬窄俱刻於中挺之上如有擅用未曾驗烙夾棍 者以酷刑題參 1.06 每年正月六月俱停刑內外立決重犯俱監固俟二月初及七月立秋之後 正法其五月內交六月節及立秋在六月內者亦停正法 1.07 每年於小滿後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如立秋在六月內以七月初一日 為止內外問刑衙門除竊盜及鬥毆傷人罪應杖笞人犯不淮減免其餘罪 應杖責人犯各減一等遞行八折發落笞罪寬免如犯案審題在熱審之先 而發落在熱審期內者亦
6、照前減免儻審題雖在熱審期內而發落已逾熱 審者概不准其減免至熱審期內監禁重犯令管獄官量加寬恤其枷號人 犯俱暫行保釋俟立秋後再行照例減等補枷滿日發落 1.08 贖刑五刑中俱有應贖之款附列於此以便引用 納贖無力依律決配有力照律納贖 收贖老幼廢疾天文生及婦人折杖照律收贖 贖罪官員正妻及例難的決並婦人有力者照律贖罪 納贖 笞一十銀二錢五分笞五十銀一兩二錢五分杖六十銀三兩杖一 百銀五兩徒一年銀七兩五錢流二十兩 收贖 笞一十銀七釐五毫笞五十銀三分七釐五毫杖六十銀四分五釐 杖一百銀七分五毫徒一年銀一錢五分徒三年銀三錢流二千里 銀三錢七分五釐三千里銀四錢五分絞斬銀五錢二分五釐 贖罪 页码,2/9名例律上之一 2
7、006-6-28ada99:002.htm 笞一十銀一錢笞五十銀五錢笞六十銀六錢杖一百銀一兩徒 一年銀一兩七分五釐徒三年銀一兩二錢二分五釐流一千里銀一 兩三錢三千里一兩三錢七分五釐絞斬銀一兩四錢五錢 1.09 凡律例開明准納贖不准納贖者仍照舊遵行外其律例內未經開載者問 刑官臨時詳審情罪應准納贖者聽其納贖不應准納贖者照律的決發落 如承問官濫准納贖者交該部議處多取肥己者計贓科罪 1.10 各壇祠祭署奉祀祀丞神樂觀提點協律郎贊禮郎司樂等官並樂舞生及 養牲官軍有犯姦盜詐偽失誤供祀並一應贓私罪名官及樂舞生罷黜軍 革役仍照律發落若訐告詞訟及因人連累並一應公錯過誤犯罪者照律 納贖 1.11 太常寺廚役但係訐
8、告詞訟過誤犯罪及因人連累問該笞杖罪名者納贖 仍送本寺著役徒罪以上及姦盜詐偽並有誤供祀等項不分輕重俱的決 改撥光祿寺應役 1.12 凡官員有先參婪贓革職提問者如審無婪贓入己止擬因公那用因公科 歛及坐贓致罪犯該杖一百者革職徒流軍罪依例決配如罪在杖一百以 下者依文武官犯私罪律交部議處分別降罰其先經革職之處准予開復 1.13 僧道官有犯徑自提問及僧道有犯姦盜詐偽並一應贓私罪名責令還俗 仍依律例科斷其公事失誤因人連累及過誤致罪者悉准納贖各還職為 僧為道 1.14 婦女犯姦杖罪的決枷罪收贖 1.15 婦人有犯姦盜不孝者各依律決罰其餘有犯笞杖並徒流充軍雜犯死罪 該決杖一百者與命婦官員正妻俱准納贖 1.16
9、页码,3/9名例律上之一 2006-6-28ada99:002.htm 生員不守學規好訟多事者俱斥革按律發落不准納贖 1.17 凡文武官犯罪本案革職其笞杖輕罪毋庸納贖若革職後另犯笞杖罪者 照律納贖徒流軍遣依例發配有呈請贖罪者刑部核其情節分別准贖不 准贖二項擬定奏明請旨不得以可否字樣雙請入奏其貪贓官役概不准 納贖 1.18 凡進士舉人貢監生員及一切有頂戴官有犯笞杖輕罪照例納贖罪止杖 一百者分別咨參除名所得杖罪免其發落徒流以上照例發配至生監犯 罪除應杖一百及徒流以上並速議題案內無論笞杖堩於辦結後知照禮 部外其尋常律應納贖之生監應否禠革開復會同禮部辦理 律2.00十惡 一曰謀反謂謀危社稷 二曰謀大逆
10、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 三曰謀叛謂謀背本國潛從他國 四曰惡逆謂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 外祖父母及夫者 五曰不道謂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採生折割造畜蠱毒魘魅 六曰大不敬謂盜大祀神御之物乘輿服御物盜及偽造御寶合和御藥誤 不依本方及封題鐠誤若造御膳誤犯食禁御幸舟船誤不堅固 七曰不孝謂告言咒罵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別 籍異財若奉養有缺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 喪匿不舉哀稱祖父母父母死 八曰不睦謂謀殺及賣緦麻以上親毆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長小功尊屬 九曰不義謂部民殺本屬知府知州知縣軍士殺本管官吏卒殺本部五品 以上長官若殺見受業師及聞夫喪匿不舉哀若作
11、樂釋服從吉及改嫁 十曰內亂謂姦小功以上親父祖妾及與和者 律3.00八議 页码,4/9名例律上之一 2006-6-28ada99:002.htm 一曰議親謂皇家袒免以上親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親皇后小功 以上親皇太子妃大功以上親 二曰議故謂皇家故舊之人素得侍見特蒙恩待日久者 三曰議功謂能斬將奪旗摧鋒萬里或率眾來歸安濟一時或開拓疆宇有 大勳勞銘功太常者 四曰議賢謂有大德行之賢人君子其言行可以為法則者 五曰議能謂有大才業能整軍旅治政事為帝王之良輔佐者 六曰議勤謂有大將吏謹守官職早夜奉公或出使遠方經涉艱難有大勤 勞者 七曰議貴謂爵一品及文武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 八曰議賓謂承先代之後為國賓者
12、律4.00應議者犯罪 1凡八議者犯罪開具所犯事情實封奏聞取旨不許擅自勾問若奉旨推 問者開具所犯罪名及應議之狀先奏請議議定將議過緣由奏聞取 自上裁 2其犯十惡者實封奏聞依律議擬不用此律十惡或專主謀反叛逆言 非也蓋十惡之人悖倫逆天蔑理賊義乃王法所必誅故特表之以嚴其禁 條例 4.01 三品以上大員革職拏問不得遽用刑夾有不得不刑訊之事請旨遵行 4.02 已革宗室之紅帶已革覺羅之紫帶除有犯習教等重情另行奏明辦理外 其有犯尋常杖枷徒流軍及斬絞等罪交刑部照旗人例一體科斷應銷檔 者免其銷檔仍准繫本身帶子 4.03 凡宗室覺羅除犯笞杖枷及初犯軍流徒或再犯徒罪或先經犯徒後犯流 罪仍由宗人府照例分別折罰責打圈禁外如
13、有二次犯流或一次犯徒一 次犯軍或三次犯徒者堩擬實發盛京如二次犯徒一次犯流或一次犯流 一次犯軍者堩擬實發吉林如二次犯軍或三次犯流或犯至遣戍之罪者 页码,5/9名例律上之一 2006-6-28ada99:002.htm 堩擬實發黑龍江若宗室釀成命案按律應擬斬絞監候者宗人府會同刑 部先行革去宗室頂戴照平人一律問擬斬絞分別實緩仍由宗人府進呈 黃冊 4.04 凡宗室犯案到官該衙門先訊取大概情形罪在軍流以上者隨時具奏如 在徒杖以下咨送宗人府會同刑部審明照例定擬罪應擬徒者歸入刑部 按季彙題罪應笞杖者即照例完結堩毋庸具奏若到官時未經具奏之案 審明後罪在軍流以上者仍奏明請旨 4.05 宗室緣事發遣遇赦減釋如係由
14、盛京釋回者即令回京若由吉林黑龍江 釋回者即令其在盛京移居宗室公所酌給房屋居住 4.06 宗室犯事到官無論承審者何官俱先將該宗室摘去頂戴與平民一體長 跪聽審俟結案時如實係無干仍分別奏咨給還頂戴 4.07 凡宗室覺羅犯罪時繫黃紅帶者依宗室覺羅例辦理若繫藍帶及不繫帶 者即照常人例治罪 4.08 凡宗室覺羅婦女出名具控案件除係呈送忤逆照例訊辦外其餘概不准 理如有擅收照例參處儻實有07抑許令成丁弟兄子姪或母家至戚抱告 無親丁者令其家人抱告官為審理如審係虛誣罪坐抱告之人若婦人自 行出名刁控或令人抱告後復自行赴案逞刁及擬結後瀆控者無論所控 曲直堩照違制律治罪有夫男者罪坐夫男無夫男者罪坐本身折罰錢糧 4.09
15、 凡宗室覺羅人等告訐之案察其事不干己顯係詐騙不遂者所控事件立 案不行仍將該原告咨送宗人府照違制律杖一百實行重責四十板如妄 捏干己情由聳准迨提集人證質審仍係訛詐不遂串結捏控者將該原告 先行摘去頂戴嚴行審訊並究追主使教誘之犯儻狡辯不承先行板責訊 問審係控款虛誣罪應斬絞者照例請旨辦理其餘無論詐贓多寡已未入 手但經商謀捏控不分首從俱實發吉林安置到配重責四十板主使教誘 及助勢之犯無論軍民不分首從先行枷號三箇月滿日俱發近邊充軍旗 人有犯銷除旗檔照民人一律辦理其或所控得實但審因串詐不遂捏情 圖准者亦照此例定擬不得以事出有因量為援減 页码,6/9名例律上之一 2006-6-28ada99:002.htm 4.
16、10 凡宗室有犯圈禁之罪者即行革去頂戴 4.11 宗室覺羅及王公有吸食鴉片煙者擬絞監候由宗人府會同刑部進呈黃 冊 律5.00應議者之父祖有犯 1凡應八議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及子孫犯罪實封奏聞取旨不許擅自勾問 若奉旨推問者開具所犯及應議之狀先奏請議議定奏聞取自上裁 2若皇親國戚及功臣八議之中親與功為最重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姑 兄弟姊妹女06兄弟之子若四品五品文武官之父母妻未受封者及 應合襲廕子孫犯罪從有司依律追問議擬奏聞取自上裁其始雖不必參 提其終亦不許擅決猶有體恤之意焉 3其犯十惡反逆緣坐及姦盜殺人受財枉法者許徑斷決不用此取旨 及奏裁之律 4其餘親屬奴僕管莊佃甲倚勢虐害良民陵犯官府者事發聽所在官司
17、徑追提問加常人罪一等非倚勢而犯不得概行加等止坐犯人不必 追究其本主不在上請之律 5若各衙門追問之際占12不發者並聽當該官司實封奏聞區處謂有人 於本管衙門告發差人勾問其皇親國戚及功臣占12不發出官者並聽當 該官司實封奏聞區處 條例 5.01 凡滿洲蒙古漢軍綠營官員軍民人等有犯死罪除十惡侵盜錢糧枉法不 枉法贓強盜放火發塚詐偽故出入人罪謀故殺各項重罪外其尋常鬥毆 及非常赦所不原各項死罪察有父祖子孫陣亡者在內由刑部在外由該 督撫於取供定罪後即移咨八旗兵部查取確實簡明事蹟聲敘入本於秋 審時恭候欽定儻蒙聖恩優免一人一次後俱不准再行聲請 律6.00職官有犯 1凡在京在外大小官員有犯公私罪名所司開具事由實封奏
18、聞請旨不許 擅自勾問指所犯事重者言若事輕傳問不在此限若許准推問依律議 擬奏聞區處仍候覆准方許判決 页码,7/9名例律上之一 2006-6-28ada99:002.htm 2若所屬官被本管上司非禮陵虐亦聽開具陵虐實蹟實封徑自奏陳 其被參後將原參上司列款首告者不准行仍治罪 條例 6.01 各處大小土官有犯徒流以上依律科斷其杖罪以下交部議處 6.02 廕生有犯應提參處分者聽各衙門題參其文武生員犯該徒流以上等罪 地方官一面詳請斥革一面即以到官之日扣限審訊不必俟學政批回始 行究擬其情節本輕罪止戒飭者審明移會該學教官照例發落詳報學政 查核貢監生有犯同 6.03 文職道府以上武職副將以上有犯公私罪名應審訊者
19、仍照例題參奉到 諭旨再行提訊其餘文武各員於題參之日即將應質人犯拘齊審究如督 撫同駐省分一面具題一面行知應承審衙門即行提訊 6.04 凡參革發審之案查明被參之人如係同知遊擊以下等官遴委知府審理 係道府副將等官遴委道員審理統令就近提齊款證秉公確訊其案內牽 連被害之人無關輕重者該道府審明錄供之後即分別保釋止將重罪要 犯帶至省內由司覆勘解院審擬完結 6.05 凡被參革職訊問之員審係無辜即以開復定擬不得稱已經革職無庸議 題覆其原參重罪審虛尚有輕罪應以降級罰俸歸結者開復原職再按所 犯分別降罰 6.06 盛京居住滿洲蒙古漢軍文武官員除因公詿誤獲罪者仍准本地方居住 外若犯係侵盜虧欠錢糧及姦貪訛詐等事降革者堩連
20、其家屬撥發各省 滿洲駐防交該管官嚴加管束 律7.00文武官犯公罪凡一應不係私己而因公事得罪者曰公罪 凡內外大小文武官犯公罪該笞者一十罰俸一個月二十三十各遞加一 月二十罰二月三十罰四月四十五十各遞加三月四十罰六月五十罰 九月該杖者六十罰俸一年七十降一級八十降二級九十降三級俱留任 页码,8/9名例律上之一 2006-6-28ada99:002.htm Power by Softscape HTML Builder 3 一百降四級調用如吏兵二部處分則例應降級革職戴罪留任者仍照例 留任吏典犯者笞杖決訖仍留役 條例 7.01 休職病故旗員未完罰俸銀兩無俸可扣者照外省官員之例概予免追如 本身係世襲官職及休
21、職有俸者仍照數扣抵 律8.00文武官犯私罪凡不因公事己所自犯皆為私罪 凡內外大小文官犯私罪該笞者一十罰俸兩箇月二十罰俸三箇月三十 四十五十各遞加三月三十罰六月四十罰九月五十罰一年該杖者六 十降一級七十降二級八十降三級九十降四級俱調用一百革職離任犯 贓不在此限吏典犯者杖六十以上罷役 條例 8.01 凡外任各官遇有錢糧刑名事件應行革職者該督撫題參時即行摘印委 員署理俟奉旨之日再行開缺若有奉旨寬宥者仍准復還原任 创建时间:2005-5-23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页码,9/9名例律上之一 2006-6-28ada99:002.htm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名例律上之二 名例律上之二 律9.00犯
22、罪免發遣 凡旗人犯罪笞杖各照數鞭責軍流徒免發遣分別枷號徒一年者枷號二 十日每等遞加五日總徒准徒亦遞加五日流二千里者枷號五十日每等 亦遞加五日充軍附近者枷號七十日近邊者七十五日邊遠沿海邊外者 八十日極邊煙瘴者九十日 條例 9.01 凡移來盛京新滿洲等若有犯法著該將軍照新滿洲例辦理如過五年仍 照舊人治罪 9.02 凡八旗滿州蒙古漢軍奴僕犯軍流等罪除已經入籍為民者照民人辦理 外其現在旗下家奴犯軍流等罪俱依例酌發駐防為奴不准折枷犯該徒 罪者漢軍奴僕照民人例問擬實徒徒滿之後仍押解回旗交與伊主服役 管束其滿洲蒙古奴僕照旗下正身例折枷鞭責發落至設法贖身並未報 明旗部之人無論論伊主曾否收得身價仍作為原主戶下家
23、奴有犯軍流 等罪仍照例問發 9.03 凡旗人毆死有服卑幼罪應杖流折枷者按毆死大功弟妹小功堂姪緦麻 姪孫律應擬流者也毆殺胞弟律應擬徒例改流罪者也除依律定擬外仍 酌量情罪請旨定奪不得概入彙題其有情節慘忍者發往黑龍江三姓等 處不准枷責完結旗員中如有誣告訛詐行同無賴不顧行止者按此專指 事而言亦如之 9.04 在京滿洲蒙古漢軍及外省駐防並盛京吉林等處屯居之無差使旗人按 此皆所謂正身旗人也如實係寡廉鮮恥有玷旗籍者堩削去本身戶籍依 律發遣仍逐案聲明請旨如尋常犯該軍遣流徒笞杖等罪仍照例折枷鞭 責發落至內務府所屬莊頭鷹戶海戶人等按此旗人而非正身者也及 附京住居莊屯旗人王公各處莊頭有犯軍遣流徒等罪俱照民人一例定
24、擬 9.05 页码,1/8名例律上之二 2006-6-28ada99:003.htm 凡旗人窩竊窩娼窩賭及誣告訛詐行同無賴不顧行止並棍徒擾害教誘 宗室為非造賣賭具代賊銷贓行使假銀捏造假契描畫錢票一切誆騙詐 欺取財以竊盜論准竊盜論及犯誘拐強姦親屬相姦者堩銷除本身旗檔 各照民人一例辦理犯該徒流軍遣者分別發配不准折枷至八旗滿洲蒙 古奴僕有犯罪應軍流者依例發駐防為奴徒罪以下照民人問擬徒滿釋 回仍交與伊主服役管束毋庸銷除冊檔 律10.00軍籍有犯 凡軍籍人犯罪該徒流者各依所犯杖數決訖徒五等依律發配徒限滿日 仍發回原衛所並所隸縣州流三等照依地里遠近發直省衛所並所隸 州縣附籍犯該充軍者依律發遣 律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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