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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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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用Word方式打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 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年月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其次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爱惜人身、财产平安,维护公共平安,制定本法。 其次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依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
2、位全面负责、公民主动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支配,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进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关心;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自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3、,按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爱惜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扬教化,提高公民的消防平安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扬教化。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扬,并催促、指导、关心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扬教化工作。 教化、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学问纳入教化、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
4、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对社会进行消防宣扬教化。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扬教化。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关心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扬教化。 第七条 国家激励、支持消防科学探讨和技术创新,推广运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激励、支持社会力气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表彰和嘉奖。 其次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平安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平安布局
5、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缺乏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臵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答应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
6、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答应的部门不得赐予施工答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答应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
7、格的,禁止投入运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运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运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运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平安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平安检查。未经消防平安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不得投入运用、营业。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操作规程,制
8、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臵消防设施、器材,设臵消防平安标记,并定期组织检验、修理,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好精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刚好消退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平安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
9、平安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臵防火标记,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平安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平安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运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供应消防平安防范服务
10、。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平安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臵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其次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平安答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平安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臵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其次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运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状况需要运用明火作业的,应当依据规定事先
11、办理审批手续,实行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平安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其次十二条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臵,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臵在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位臵,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臵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退平安隐患。 其次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
12、输、销售、运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需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需执行消防平安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需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其次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需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运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运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书目,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13、。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依据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方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运用。 按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其次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其次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需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运用不燃、难燃材料。 其次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
14、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平安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运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其次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臵影响逃命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其次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需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十条 地
15、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实行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催促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扬教化,实行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平安检查。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关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平安公约,进行防火平安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国家激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激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
16、保险。 第三十四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平安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托付供应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育,增加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力。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依据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担当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进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担当火
17、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据国家规定担当重大灾难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气的骨干作用;依据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力。 第三十九条 以下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担当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其次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
18、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爱惜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臵机制,为火灾
19、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供应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觉察火灾都应当马上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供应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马上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需马上组织力气扑救。邻近单位应当赐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需马上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解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平安。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确定以下事项: 一运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
20、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接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扩大,撤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援、交通运输、环境爱惜等有关单位关心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第四十六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途、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
21、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快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赐予补偿。 第五十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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