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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府经 略使。 册府元龟 帝王部 命使 载:开元二十三年(735)二月,“初置十道采访处置使,命 太常卿 广州事岭南经略使李朝隐为岭南道采访使。 ” 9 ( 卷一六二)可知岭南经略使自开元二十三年起兼统 岭南道采访使。 根据 通典 州郡二 、新唐书 方镇表 、旧唐书 地理志一 、唐会要 卷七八 “节度使” 、通 典 赋税下 等有关记载加以归纳比较,节度使兼领财政使职状况是,安西、 北庭、 陇右、 河西、 朔方、 河东、 幽州、 平卢、 剑南九道节度使兼领支度、 营田使,岭南经略使则未兼领;仅朔方一道兼领盐池 使、 水运使;只有幽州道兼领海运使;兼领安抚羁縻部落使职只有安西、 河西、 朔方、 平卢
2、等四道;兼 领采访使只有朔方、 幽州、 剑南、 岭南等四道。节度使统领州府,以朔方、 范阳、 剑南三道居多,陇右、 63 岭南节度使自高宗永徽之后到天宝时期又有五府节度使、 岭南五管、 岭南五府经略使等不同的官衔称呼 (参见 旧唐书 卷四一 地理志四 ) , 以下引用资料径用原文的官衔称呼。 欧阳修:新唐书 卷六七 方镇四 。按:唐会要 卷七八 节度使 记载,剑南节度兼采访使是在开元二十 七年。 旧唐书 食货志 载:“开元十五年五月,兵部尚书萧嵩除关内盐池使,此是朔方节度常带盐池使也。 ” 河西次之;统管军镇以幽州、 剑南、 陇右、 河西、 朔方居多。节度使统领兵马,以朔方最多,幽州次之, 陇
3、右、 河西、 河东再次之,岭南最少。节度使支度军费,国家财政拨给的衣赐、 军粮,其数量与所统领 的兵马多少直接相关;岭南则实行 “轻税自给” 的特殊供给方式。可见开元天宝时期,十道节度使的 权力虽然都有扩大趋势,但其权力的增加,不仅时间先后不一,而且互相之间也不平衡。 上述十道节度使之间权力的不平衡,是各道的战略位置及财政经济条件不同所致。开元天宝 时期,唐朝陷入与周边民族的激烈战争,北有突骑施和阿布思,东北有契丹、 奚,西有吐蕃,南有南 诏。因此,朔方、 幽州、 剑南三道节度使的战略位置更加重要,在兼领使职,统领州府、 军镇、 兵马,支 度军费等方面都拥有比其他各道更多的权力。岭南因为战事较
4、少,其节度使权力较小。朔方道管 内拥有盐、 灵、 会三州及安北都护府的十三个盐池 1 ( 卷五四),并且临近黄河,故节度使兼领盐池 使、 六城水运使;幽州管内濒临大海,故兼领海运使。 总之,开元天宝时期十道节度使的权力发展状况相当不平衡,特别是天宝时期唐朝的采访使与 节度使的区域划分并不完全吻合,二者经常是分开设置的。5 (P43)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他们都是 “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 。 二、 节度使行使权力的状况 开元天宝时期节度使是如何行使权力的?他们独立行使的权限有多大?以下略作辨析。 1.军权 节度使既是适应边境军事需要而设,统率军镇、 指挥军事活动自然是他们
5、的主要权 力。史料显示,开元天宝时期,无论是指挥战争的重大决策,还是设置军镇、 备边、 募兵等措置,节度 使都要上奏朝廷,遵循中央的旨意行事,并没有专擅之权。 开元天宝时期,凡是周边战争的重大决策,均由唐中央制定,并以皇帝敕文的形式下达给有关 军镇,做出战事安排。例如,开元二十四年(736)至二十七年(739)对突骑施的战争,玄宗就对当时 安西节度使王斛斯、 北庭都护盖嘉运、 河西节度使牛仙客多次下达敕文,令王斛斯与盖嘉运相与 “审 筹形势” 、“必取良图”,并几次令河西节度使牛仙客发兵支援。10 (卷八,一 ,一二)又如,在与吐蕃 的多次战争中,唐廷对于石堡城的得失尤为重视,志在必得。开元十
6、七年,令朔方节度使信安王李 攻打被吐蕃占领的石堡城,并 “命 与河西、 陇右同议攻取” 。攻克之后,玄宗 “大悦,更命石堡城 曰振武军”。 2( 卷二一三,开元十七年三月)后来石堡城又被吐蕃占据,玄宗对此耿耿于怀,于天宝初 年再图攻取。时任陇右节度使的王忠嗣以为攻城 “费士数万”,无意攻打。天宝六载,董延光请战, 玄宗遂令王忠嗣 “分兵应接”,“忠嗣不得已为出军” 。 1( 卷一三三,王忠嗣传)此次战役未能取得石堡 城,玄宗不悦。同年,王忠嗣得罪,哥舒翰代为陇右节度。天宝八载四月,玄宗再兴战事,“命陇右节 度使哥舒翰帅陇右、 河西及突厥阿布思兵,益以朔方、 河东兵,凡六万三千,攻吐蕃石堡城。
7、”终于以 “死者数万” 的代价攻取石堡城。 2( 卷二一六)哥舒翰也因此 “拜特进、 鸿胪员外卿,与一子五品官, 赐物千匹、 庄宅各一所,加摄御史大夫”。11(卷一 四,哥舒翰传)可见,开元天宝时期周边战争的重 大决策权由中央控制,节度使需听命于中央,即使持有异议,也要严格执行中央的决策,并无独立的 军事决策权。 平时,皇帝还通过派高官校阅兵马器械的方式,对节度使加以控制。如开元十一年四月,玄宗 下敕让兵部尚书王 “来月巡朔方,兼往河西、 陇右、 河东、 河北等诸军,简较兵马,点阅器械,各与所 管节度处置,务令得所”。 9( 卷一二四) 对节度使的日常军务,中央也时有具体要求。如开元十六年三月
8、,玄宗下制河西节度使萧嵩、 陇右节度使张志亮,就备边事宜对他们做出具体要求,如在要害之处 “量加兵马”;“择有干略人”, 赏罚分明;修筑城垒,以对吐蕃严加戒备。 9( 卷九九二) 73 军镇的建置与废除,节度使也须奏请中央批准。例如,天宝十二载(753) ,“安思顺奏废横塞军, 请于大同川西筑城置军,玄宗赐名曰大安军。 ”12 (卷四)天宝十三载(754)七月,哥舒翰奏准中央, “于所开九曲之地置洮阳、 浇河二郡及神策军” 。 2( 卷二一七)据 旧唐书 王忠嗣传 载,王忠嗣于天 宝四载(745)兼任朔方、 河东节度采访使,“自朔方至云中,缘边数千里,当要害地开拓旧城,或自创 制,斥地各数百里
9、。 ” 这似乎给人以王氏专擅军镇设置的印象。其实他设置军镇仍是要经中央批准 的。如 新唐书 地理志 就记载,关内道的 “经略军,在榆多勒城,天宝中王忠嗣奏置。 ” 1( 卷三七) 节度使若有募兵的需要,也必须请示中央。如开元三年(715)十一月,安西节度使郭虔 “请自 募关中兵万人诣安西讨击,皆给递驮及熟食”,“敕许之” 。 2( 卷二一一) 总之,开元天宝时期节度使行使军权仍处于唐中央有效的控制之下。 2.安抚羁縻少数民族部落 安抚内附的少数民族部藩,是沿边节度使的另一个重要职能。当 时,遇到有少数民族部落请求内属,或由中央直接下达敕文,命节度使安抚,或由节度使奏请中央处 置。如开元十一年九
10、月,“吐谷浑率其众诣沙州内属,诏张敬忠安存之”;天宝十三载二月,“剑南节 度奏女国南王国及白狗并率部落内属”,中央授予左武卫员外大将军。 9 ( 卷九七七)可见在这方面 节度使也须秉承中央旨意行事,没有专擅之权。 3.财权 在开元时期,节度使普遍兼任支度使、 营田使,但不能据此便认为节度使专擅财权。 因为,“支度使” 要执行中央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开支计划,并接受中央财政部门和比邻的审计。即 使节度使兼任支度使也是如此。 大唐六典 度支郎中员外郎 规定:“凡天下边军,皆有支度之使, 以计军资、 粮仗之用。每岁所费,皆申度支而会计之,以 长行旨 为准。支度使及军州,每年终,各 具破用、 见在数,申
11、金部、 度支、 仓部勘会。 ” 敦煌发现的 唐天宝四载河西豆卢军和籴会计牒 最后写 道:“载支粮帐,经支度勾,并牒上金部、 比部、 度支讫。 ”13(录文第二一一件)证明边军的财政开支 处于中央财政部门和比部的监督之下。营田使同样无权坐支所管钱谷。 大唐六典 屯田郎中员外 郎 对诸军州屯田规定了管理制度。诸军州屯田所获要交纳军仓甚至州仓管理。屯田所获就地贮 存,数量汇总上报,由度支统筹边军粮食的调拨。 一些节度使因财务问题被贬职、 处死的事例,也可说明中央对节度使财权的控制。例如,开元 二十年(732)六月,幽州节度使赵含章 “坐赃巨万,杖于朝堂,流 州,道死”。 2 ( 卷二一三)开元后 期
12、,“刘巨鳞为南海太守、 充岭南五府经略、 采访处置等使,坐赃下狱死。 ” 9 ( 卷七 )“(天宝)六载 二月丁酉,岭南五府经略采访使彭果坐赃伏罪。 ” 9 ( 卷一五二)这些事例说明,开元天宝时期节度使 并无专擅本道财赋的权力,一旦有贪赃行为被发觉,就要受中央的严惩。 4.人事权 开元天宝时期,节度使是否具备独立的用人权呢?石云涛的研究指出:“在安史之 乱前边镇幕府中,辟请某人充何种幕职,都要奏请朝廷批准。过去通常认为幕府一般职位的改易完 全由方镇署定,不符合开元、 天宝时期边镇幕府的情况。 ”14可见开元天宝时期节度使并无独立的 用人权。 概括上述,开元天宝时期节度使行使权力时受到唐中央有
13、力的约束,其专擅的可能其实很小。 因此,欧阳修所说的方镇 “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以布 列天下。然则方镇不得不强,京师不得不弱,故曰措置之势使然者,以此也。 ” 绝非开元天宝时期节 度使行使权力状况的真实写照。 83 具体研究参见孙彩红、 陈明光:唐宋财赋 “上供、 留使、 留州” 制度的异同,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4年第6期。 三、 节度使的任期与兼统 司马光在 资治通鉴 写道:“及开元中,天子有吞四夷之志,为边将者十余年不易,始久任矣 盖嘉运、 王忠嗣专制数道,始兼统矣。 ” 2( 卷二一六,天宝六载十二月)他强调的是 “始久任” 、“
14、始兼 统”,即这两种现象开始出现。如果人们把 “开始出现” 的现象视同 “普遍存在” 的现象,则属误解。 事实上,当时节度使的任期和兼统大多受到中央的严格控制。 1.节度使的任期 开元天宝时期节度使的任期情况如何?参照 唐方镇年表 、唐书合钞 卷八四至九四 方镇 表 等相关资料,我们统计分析了开元天宝时期82位节度使共126任的任期情况,发现任期3年以 下的共计98任,占总任数的77. 78 %;任期4 - 5年的共计16任,占总任数的12. 7 %;在任6 - 10年 的有10任,占总任数的7. 9 %。任期在10年以上的只有安禄山一人,他自天宝元年开始担任平卢 节度使,至天宝十四载(755
15、)发动叛乱,任期总共14年,实属特例。可见当时绝大多数节度使的任 期不长。 还要说明的是,有些节度使虽然曾多次任职,但或不专任一道,而是在几道之间频繁调动;或虽 专任一道,但不是连续任职,其间曾被贬职或调任。例如,旧唐书 王 传 载,王 在朔方节度使 建置之前,曾数任朔方道行军大总管。开元八年秋,王 复充朔方军大总管。九年,朔方节度使建 置,王 始任朔方节度使。同年,因战事不利贬为梓州刺史。后累迁兵部尚书。开元十一年,复充 朔方节度使,其年冬,被诬告谋反,贬为蕲州刺史。十四年累迁户部尚书,复为朔方军节度使。张守 于开元十六年因军功拜鄯州都督兼陇右节度使,二十一年(733)转幽州节度使,二十七年
16、因事贬 为括州刺史。11(卷一 三,张守 传)萧嵩开元十五年五月任朔方节度使11 (卷四八),同年调任河 西节度使,因战功授同中书门下三品。十七年兼中书令,遥领河西,由牛仙客代领河西节度使。 11(卷九九,萧嵩传) 2.节度使的兼统 开元天宝时期确实存在着节度使 “兼统” 的现象。上引 资治通鉴 称 “盖嘉运、 王忠嗣专制数 道,始兼统矣”,其实并不确切。在他俩之前,信安王李 在开元二十年至二十四年兼统朔方、 河东 两道 ,应是最早的节度使兼统者。除这三人之外 ,开元天宝时期节度使 “兼统”(不包括 “遥兼” ) 者还有: 王忠嗣于天宝四载由朔方节度使兼河东节度采访使,天宝五载(746)正月又
17、兼河西、 陇右节度 使,“佩四将印,控制万里,劲兵重镇,皆归掌握,自国初已来,未之有也。 ” 但仅过三个月,王忠嗣就辞 朔方、 河东节度,只兼二道。天宝六载,他遭李林甫陷害,被贬汉阳太守。11(卷一 三,王忠嗣传) 河西节度使安思顺于天宝九载(750)八月权知朔方节度使,兼统两道。 2 ( 卷二一六)天宝十载 (751)正月,罢朔方节度,加特进、 摄御史大夫,仍领河西。 9( 卷一三一)天宝十一载(752)四月,李林 甫请解朔方节度,安思顺再次兼领河西、 朔方节度使。 2 ( 卷二一六)天宝十二载(753)五月,杨国忠 奏以哥舒翰兼河西节度使。 2( 卷二一六)此后安思顺仅领朔方节度使。 哥舒
18、翰天宝十二载至天宝十四载兼统陇右、 河西两道。11(卷一 四,哥舒翰传) 93 根据 唐会要 卷七八记载,开元天宝时期,存在亲王、 宰相遥领、 遥兼节度使的情况,他们实际上不处理边 境事务,而由副大使、 留后行使职权。此处按照实际行使职权的副使、 留后统计,“遥兼” 的情况不计入其中。 按,据 资治通鉴 卷二一三载:开元二十年 “正月,乙卯,以朔方节度副大使信安王 为河东、 河北行军副 大总管,将兵击奚、 契丹。 ” 卷二一四载,开元二十四年四月,“乙丑,朔方、 河东节度使信安王 贬衢州刺史。 ” 盖嘉运在领河西、 陇右节度之前为北庭节度使,开元二十八年六月因军功又领河西、 陇右,同时 兼统三
19、道。 2( 卷二一四)但次年他仅领陇右节度使。15(卷八) 皇甫惟明天宝五载正月乙丑兼统河西、 陇右两道,同月癸酉为李林甫所陷,贬为播川太守。2 (卷二一五),兼统不过一个月。 封常清天宝十三载至天宝十四载兼统安西、 北庭两道。11(卷一 四,封常清传) 安禄山天宝三载(744)开始兼统范阳、 平卢两道,天宝十载又兼统河东道,共兼统三道。11 (卷 二 上,安禄山传) 上述情况说明三点: 第一,从人数来看,节度使兼统者其实极少。先后只有信安王李 、 王忠嗣、 安思顺、 哥舒翰、 盖 嘉运、 皇甫惟明、 封常清、 安禄山等8人。这一时期任过节度使的共82人,兼统者仅占九分之一弱。 第二,从兼统范
20、围来看,此8人中,兼统2道的有5人,兼统3道的盖嘉运、 安禄山2人;兼统4 道的仅王忠嗣1人,且为期仅3个月。可见节度使兼统的多只兼统2道。 第三,从兼统时间来看,兼统一年以下的有盖嘉运、 安思顺(两次)和皇甫惟明3人,其中皇甫惟 明兼统两道不足一月;2年的有王忠嗣和封常清2人;3年的仅哥舒翰1人;5年的仅有信安王李 1人。唯有安禄山兼统2道长达12年,兼统3道为4年。可见节度使兼统的时间普遍不长,基本为 1 - 3年。 下面再按照任职情况,将开元天宝时期的82名节度使分为三种类型,以进一步观察唐中央对 节度使的控制程度。 第一,节度使不仅被频繁调动,任期不长,而且从未兼统。这一类型的节度使有
21、74人,占了 90 %。他们不仅没有足够的时间培植个人势力,而且也不可能扩展更多的权力,受中央控制的力度 最强。 第二,节度使虽然兼统,但被频繁调动,兼统时间不长。这一类节度使共7人,占8. 5 %。他们 兼统年限多数为1 - 3年,兼统道数也以2道居多,又被频繁地调动,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他们的 权力也没有可能发展到专擅一方的程度。 第三,节度使不仅兼统,且未被频繁调动。这只有安禄山一例。 可见开元天宝时期唐中央主要采取较频繁的调动和限制兼统的手段,使节度使无法久任,防止 其专擅一方。 开元天宝时期的40年间,在82个节度使中只有2人叛乱,即刘涣和安禄山。史载,开元二十 二年 “四月乙未,伊
22、西、 北庭且依旧为节度。 甲寅,北庭都护刘涣谋反,伏诛。 ”11 (卷八)可见刘 涣叛乱当月就被唐朝平息了。关于刘涣叛乱的具体情况,史籍语焉不详。碛西北庭节度使一职在 开元十九年(731)是由郑乾观担任的15(卷八),可见刘涣担任该职不超过4年即开元十九年至开元 二十二年,而且也仅领一道。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断,正是在唐中央的严格控制下,刘涣未能形成强 大的反叛势力。安禄山叛乱有着复杂的多方面原因,难以一语以概之,对此学界多有探讨。3 (P46 - 49)其中,安禄山连续任节度使14年,且兼统2至3道,从而有足够的时间和地域暗中扩展自 己的势力,密谋反叛,这肯定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因此,从刘涣和
23、安禄山两个叛乱事件的不同 结局可以说明,由于频繁调任和限制兼统两种手段运用得当,开元天宝时期唐中央有效地防范了绝 大多数节度使专擅权力;反之,则酿成安禄山叛乱的严重后果。 综合全篇,唐朝开元天宝时期节度使的权力的确在增长,但十道节度使之间权力状况并不平 衡,其权力增长的时间先后不一,范围也有大小之别;同时,各道节度使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大多受 到中央的有力制约。唐中央通过频繁调动和限制兼统,对绝大多数节度使实施有效控制。其中只 有安禄山的任期和兼统状况属于特例。不过,安禄山的权力状况不是典型代表,是由多种原因造成 04 的。从开元天宝年间节度使制度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当时的节度使绝大多数处于唐中
24、央有力的 控制之下,后来安禄山的叛乱也是出于多方面的复杂原因,不宜简单地归结为是当时节度使制度运 行的必然结果。从总体上看,开元天宝时期节度使制度的运行受到唐中央有力的控制,是有利于维 护唐朝中央集权和周边形势稳定的一项必要制度。欧阳修在 新唐书 兵志 中的著名评论,只有针 对安史之乱以来的唐方镇制度,才是中肯的。 参考文献: 1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3胡戟,等.二十世纪唐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4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M.台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69. 5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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