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31-2016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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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1131 2016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gas-fired combined cooling,heating and power engineering2016-08-18发布2017-04-01实施联合发布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gas-fired combined cooling,heating and power engineeringGB 51131
2、-201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7 年 4 月 1 日2016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125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1131-2016, 自 2 0 1 7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3.0.5、3.0.6、5.1.8、9.1.8、9.1.9、9.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3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
3、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规 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 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 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站址选 择;4.系统配置;5.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6.供配电系统及设 备;7.余热利用系统及设备;8.监控系统;9.站房;10.消防; 11. 环境保护;12.施工与验收;13.运行管理。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 的解释。执行过程
4、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 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 大厦 A 座,邮编:100120)。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4华电分布式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优奈特燃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恩耐特分布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远大空调有限公司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
5、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昊天节能热力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冯继蓓杨 健段洁仪 宋孝春杨 杰邓小文张晓杨 王 钊陈卓伦王 淮王国刚 李著萱刘素亭罗晓辉潘 海 孙明烨李和平高 峻刘 蕾 殷明辉白首跃李 锐杨光耀 于海滨魏军华李显峰余家兴 石 英刘 荣史登峰王 伟 时 研施彤滨曲振军和彬彬 张建兴本规范主要审查人:许文发王振铭徐晓东 伍小亭王建国李先瑞叶大法 朱守真张 红周 敏陈焰华 邓广义马 恒郑丹星5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站 址 选 择 44 系 统 配 置 64
6、.1 一般规定 64.2 冷、热、电负荷 74.3 设备配置 75 燃 气 供 应 系 统 及 设 备 115.1 燃气供应系统 115.2 燃气设备 125.3 辅助设施 136 供配电系统及设备 146.1 电力系统 146.2 发电设备 156.3 电气主接线 166.4 电气辅助设施 176.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与计量 176.6 防雷接地 186.7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197 余热利用系统及设备 207.1 余热利用系统 207.2 余热利用设备 207.3 辅助设施 218 监 控 系 统 228.1 监测 2268.2 控制 238.3 报警与保护 249 站 房 269
7、.1 建筑与结构 269.2 燃烧设备间及辅机间布置 279.3 通风与排烟 289.4 照明 299.5 给水排水 3010 消 防 3111 环 境 保 护 3312 施工与验收 3512.1 施工准备 3512.2 设备安装 3512.3 管道安装 3612.4 设备调试及试运行 3712.5 竣工验收 4213 运行管理 4513.1 一般规定 4513.2 运行模式 4613.3 启动、运行与停机 4613.4 检验与维修 50本规范用词说明 52引用标准名录 53附:条文说明 557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Location
8、Selection 44 System Configuration 6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4.2 Cooling,Heating and Power Load 74.3 Equipment Configuration 75 Gas system and Equipments 115.1 Gas Supply System 115.2 Gas Equipments 125.3 Auxiliary Equipments 136 Power Supply System and Equipments 146.1 Power System 146.2 Power Gene
9、rating Equipments 156.3 Main Electrical Connection 166.4 Electrical Auxiliary Equipments 176.5 Relay Protection,Automatic Devices and Measurement 176.6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186.7 Electricallnstallations under Explosive and Fire Condition 197 Remaining Heat System and Equipments 207.1 R
10、emaining Heat System 207.2 Remaining Heat Equipments 207.3 Auxiliary Equipments 218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228.1 Monitoring 2288.2 Control 238.3 Alarm and Protection 249 Energy Station 269.1 Architecture and Structure 269.2 Layout of the Inter-host and Auxiliary Plant 279.3 Ventilation and Sm
11、oke Exhaust 289.4 Illumination 299.5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3010 Fire Protection 3111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3312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3512.1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3512.2 Equipment Installation 3512.3 Pipeline Installation 3612.4 Equipment Test and Commissioning 3712.5 Completion of A
12、cceptance 4213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4513.1 General Requirements 4513.2 (peration Mode 4613.3 Startup,()peration and Shutdown of the System 4613.4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5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52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3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591 总 则1.0.1 为提高燃气的
13、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建立安全的燃气冷热 电联供系统,规范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 行管理,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燃气为一次能源,通过发电机单机容量 小于或等于25MW 的简单循环,直接向用户供应冷、热、电能 的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1.0.3 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应遵循电能自发自用为主、余热利 用最大化的原则,系统的设备配置及运行模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1.0.4 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的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应大 于70%。1.0.5 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 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12 术 语2.0.1 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 gas-fired combined cooling,heat-ing and power system布置在用户附近,以燃气为一次能源进行发电,并利用发电 余热制冷、供热,同时向用户输出电能、热(冷)的分布式能源 供应系统,简称“联供系统”。2.0.2 能源综合利用率 energy utilization rate联供系统输出电量、热(冷)量之和与消耗燃气输入热量的百分比。2.0.3 余热利用率 exhaust heat utilization rate发电余热中用于供热和制冷的热量与可利用热量的百分比。 2.0.4 节能率 energy savi
15、ng rate供应相同的电量、热(冷)量,联供系统与常规供能方式相比减少消耗能量的百分比。2.0.5 孤网运行 operating in isolated mode联供系统发电机组独立运行的方式。2.0.6 并网不上网运行 operating in grid parallel mode联供系统发电机组与公共电网在用户端并列运行,不向公共 电网输送电能的方式。2.0.7 并网运行 operating in grid connected mode联供系统发电机组与公共电网在用户端并列运行,并向公共电网输送电能的方式。2.0.8 站房 energy station设置冷热电联供系统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
16、的区域或场所。 2.0.9 发电机组 generator set由原动机、发电机、启动装置、控制装置等组成的发电2设备。2.0.10 余热 exhaust heat原动机冷却水热量及排烟热量。2.0.11 余热锅炉 exhaust heat boiler利用原动机的排烟热能,产生蒸汽或热水的设备。2.0.12 补燃型余热锅炉 supplementary-fired exhaust heat boiler带有燃烧器的余热锅炉。2.0.13 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exhaust heat absorptionwater chiller(heater)直接利用原动机余热进行制冷、热的机组。可分为
17、烟气型及烟气热水型冷(温)水机组。2.0.14 补燃型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supplementary-fired exhaust heat absorption chiller(heater)除利用余热外,还带有燃烧器,可通过直接燃烧燃气制冷、 热的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组。2.0.15 燃烧设备间 combustion equipment room站房中布置燃气燃烧设备的房间。2.0.16 并网点 point of common coupling(PCC)联供系统输出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的母线或输出汇总点。33 站 址 选 择3.0.1 联供工程站址宜靠近热(冷)负荷中心及供电区域的主 配
18、电室、电负荷中心。3.0.2 站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燃烧设备间应为丁类厂房,燃气增 压间、调压间应为甲类厂房。3.0.3 站房宜独立设置或室外布置。当站房不独立设置时,可 贴邻民用建筑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 场所。3.0.4 当燃烧设备间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布 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屋顶,也可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3.0.5 当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不小于0.75的燃气作燃料时,燃烧设备间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3.0.6 燃烧设备间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且不应布置在人员密 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
19、邻。设于地下、半地下及首层的燃 烧设备间应布置在靠外墙部位。3.0.7 当燃烧设备布置在建筑物地下一层或首层时,单台发电 机容量不应大于7MW; 当布置在建筑物屋顶时,单台发电机容 量不应大于2MW, 且应对建筑结构进行验算。3.0.8 当燃烧设备设置在屋顶上时,燃烧设备间距屋顶安全出 口的距离不应小于6.0m。3.0.9 联供工程变配电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配电室宜靠近发电机房及电负荷中心,并宜远离燃气调压间、计量间;2 变配电室应方便进、出线及设备运输;3 变配电室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爆炸危险场所的正下4方或正上方;4 在高层或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变配 电室应设置
20、在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下 方、正上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5 室外布置的变配电设施不应设置在多尘、有水雾、有腐 蚀性气体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3.0.10 联供工程应合理布置噪声源,并应采取降噪、隔噪措 施,噪声排放应符合周边环境的要求。3.0.11 冷却塔、风冷散热器和室外布置的联供设施等,应与周 围建筑布局、风格相协调。3.0.12 地上站房首层室内标高应大于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 0.15m。 地下站房应采取防涝、排水措施。54 系 统 配 置4.1 一 般 规 定4.1.1 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组成。联供 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尚应包括燃气供应
21、系统、供配电系 统、监控系统、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4.1.2 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占地等原则进 行配置。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 备宜采用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 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4.1.3 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所 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 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 入困难、公共电网故障时,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4.1.4 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4.1.5 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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