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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10C 8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178352008代替GB 178351999水 系 灭 火 剂Water based extinguishing agent2008-10-08发布2009-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GB 178352008前 言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是对 GB178351999 水系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代替 GB178351999 水系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 GB17835199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2、:增加了“抗冻结融化性”、“腐蚀性能”、“凝固点”、“毒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删掉了“流动性”、“流动点”、“沉淀物”和“稳定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增加了“抗醇性水系灭火剂”和“非抗醇性水系灭火剂”的定义;删掉了“离析”的定义;对第4章分类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分类与 GB4351.12005 附录 A 中灭火剂代号和特定的灭火剂特征代号一致; 第5章增加了对各项目不合格类型的划分;修改灭火试验程序和灭火性能要求。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玉恒、庄爽、李姝、刘慧敏、戴桂红
3、、孙甲斌。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7835 1999。IGB 178352008水 系 灭 火 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系灭火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运输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水系灭火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ISO 7165:1999,
4、NEQ)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ISO 3696:1987,MOD)GB/T 132671991 水 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neq ISO 7346-17346-3:1984)GB 153082006 泡沫灭火剂(ISO 7203-1:1995,ISO 7203-2:1995,ISO 7203-3:1999,NEQ)SH 00041990 橡胶工业用溶剂油3 术语和定义GB 15308200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水系灭火剂 water based extinguishing agent由水、渗透剂
5、、阻燃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组成, 一般以液滴或以液滴和泡沫混合的形式灭火的液体灭火剂。3.2抗醇性水系灭火剂 alcohol resistant water based extinguishing agent适用于扑灭 A 类火灾和 B 类火灾(水溶性和非水溶性液体燃料)的水系灭火剂。3.3非抗醇性水系灭火剂 non-alcohol resistant water based extinguishing agent适用于扑灭 A 类火灾或 A、B 类火灾(非水溶性液体燃料)的水系灭火剂。4 分类和标记4.1 分类水系灭火剂按性能分为以下两类:a) 非抗醇性水系灭火剂 S;b) 抗醇性水系灭火剂 S
6、/AR。1GB 1783520084.2 标记-适用扑灭火灾的类型水系灭火剂混合比水系灭火剂分类示例:S/AR-10-AB 表示混合比为10%、具有扑灭AB 类火灾性能的抗醇性水系灭火剂。5 要求水系灭火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1和表2的要求。表 1 理化性能项 目样品状态要 求不合格类别凝固点/混合液在特征值9之内C抗冻结、融化性混合液无可见分层和非均相BpH值混合液6.09.5C表面张力/(mN/m)混合液与特征值的偏差不大于10%C腐蚀率/mg/(d dm)混合液Q235钢片:15.0CLF21铝片:15.0毒性混合液鱼的死亡率不大于50%B表 2 灭火性能项 目燃料类别灭火级别不合格类型灭
7、B类火性能橡胶工业用溶剂油55B(1.73 m)A99%丙酮34B(1.07 m)A灭A类火性能木垛1AA注1:委托方自带灭火器时,灭火器容积应为6L,喷射时间和喷射距离应符合GB4351.12005的要求。注2:产品所能扑救火灾的类别,委托方自己申报。6 试验方法6.1 凝固点按GB 153082006 中5.2.3进行。6.2 抗冻结、融化性按GB 153082006 中5 . 2进行。6.3 pH 值按 GB 153082006 中5 . 5进行。6.4 表面张力按 GB 153082006 中5 .6进行。2.GB 1783520086.5 腐蚀率按 GB 153082006 中5 .
8、7进行。6.6 毒性6.6.1 试验生物试验鱼种应是斑马鱼(真骨鱼总目,鲤科),体长(305)mm, 体重(0.30.1)g,选自同一驯养池中 规格大小一致的幼鱼。试验前该鱼群应在与试验时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在连续曝气的水中至少驯养两 周。试验前24 h 停止喂饲,每天清理粪便及食物残渣。驯养期间死亡率不得超过10%,如果超过 10%,则该批鱼不得用作试验。试验鱼应无明显的疾病和肉眼可见的畸形。试验前两周不应对其做疾病处理。斑马鱼驯养的环境参数见GB/T 132671991 附录 B。6.6.2 试验容器2L 玻璃烧杯,初次使用的试验容器,用前应仔细清洗。试验后,倒空容器,以适当的手段清洗,用水
9、冲去痕量试验物质及清洁剂,干燥后备用。试验容器临用前用标准稀释水冲洗。6.6.3 标准稀释水新配置的标准稀释水 pH 值为7.80.2,硬度为250 mg/L 左右(以CaCO 计),用符合GB/T 6682要求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由下面4种溶液制备:a) 氯化钙溶液:将11.76 g 氯化钙(CaCl 2HO) 溶于水中并稀释至1 L。b) 硫酸镁溶液:将4.93 g 硫酸镁(MgSO 7HO) 溶于水中并稀释至1 L。c) 碳酸氢钠溶液:将2.59 g 碳酸氢钠(NaHCO) 溶于水中并稀释至1 L。d) 氯化钾溶液:将0.23 g 氯化钾(KCl) 溶于水中并稀释至1 L。将以上四种溶液
10、各取25 mL, 加以混合并用蒸馏水稀释至1 L。 将配置好的稀释水曝气至溶解氧浓度达到空气饱和值,并将 pH 值稳定在7.80.2。6.6.4 试验条件试验期间混合液温度保持在(232),试验前24 h 停止喂食,整个试验期间也不喂食。6.6.5 试验步骤按申明比例配成混合液,取12 mL 混合液倒入烧杯内,用标准稀释水稀释至2000 mL。 将10条健康的斑马鱼放入,在环境温度为(232)的条件下养96 h,鱼的死亡率不大于50%,即为合格。6.7 灭火性能6.7.1 仪器设备秒表:分度值0.1 s;天平:精度1 g;量筒:分度值10 mL。MPZ/6 型手提贮压式泡沫灭火器或 MSZ/6
11、 型手提贮压式水型灭火器。喷嘴见图1;灭火剂充装量(60.2)L; 充人氮气压力(表压)(1.2士0.1)MPa。也可以使用厂家提供的 MPZ/6 型或 MSZ/6 型灭火器及喷嘴,但其喷射时间和喷射距离性能应符合GB 4351.12005 的要求。灭火剂:取经6.7.2样品储存试验后的灭火剂。3GB 178352008单位为毫米a) 喷嘴b) 喷嘴芯图 1 喷嘴6.7.2 样品贮存试验取一定量的样品,按6.2的规定首先进行抗冻结融化试验,然后,在(602)的环境中进行7天高温试验,最后在(20士5)的环境中放置24 h 或以上,充装灭火器。6.7.3 A 类火灭火试验6.7.3.1 试验模型
12、A 类火试验模型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或其他类似的支架上)的木条和正方形金属制的引燃盘构成,支架高400 mm 士10 mm。木条应经过干燥处理,其含水率保持在10%14%;木材的密度在含水率12%时应为0.45 g/ cm0.55 g/cm;木条的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39 mm 士1 mm, 木材长度500 mm 士10 mm。木条分层堆放,上下层木条成直角排列,每层木条应间隔均匀。试验模型为正方形木垛,其边长等 于木条的长度。试验模型的木条根数、层数、引燃盘尺寸和引燃油量应符合 GB 4351.12005 中表11 规定。木垛的边缘木条应固定,以防止试验时被灭火剂冲散。引燃 A 类火试验
13、模型用符合SH 00041990的120号溶剂油。6.7.3.2 试 验 条 件A 类灭火试验应在室内进行,试验室应具有足够的空间,通风条件应满足木垛自由燃烧的要求。灭火试验可有专人操作,操作者可穿戴透明面罩和隔辐射热的防护服与手套。6.7.3.3 试验步骤在引燃盘内先倒入深度为30 mm 清水,再加入燃料,将引燃盘放入木垛的正下方。点燃燃料,当燃料烧尽,可将引燃盘从木垛下抽出,让木垛自由燃烧。当木垛燃烧至其质量减少到原质量的53%57%时,则预燃结束。注:木垛燃烧时的质量损失可直接测定或采用被证明可以提供相当一致结果的其他方法测定。4GB 178352008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灭火应从木垛
14、正面,距木垛不小于1.8 m 处开始喷射。然后接近木垛, 并向顶部、底部、侧面等喷射,但不能向木垛的背面喷射。灭火时应使灭火器保持最大开启状态并连续喷射,操作者和灭火器的任何部位不应触及模型。6.7.3.4 试验评定火焰熄灭后10 min 内没有可见的火焰(但10 min 内出现不连续的火焰可不计),即为灭火成功。灭火试验中因木垛倒塌,则此次试验无效。灭火试验应进行3次,其中有2次灭火成功,则视为成功。若连续2次灭火成功,第3次可以免做。6.7.4 B 类火灭火试验6.7.4.1 试验模型B 类火灭火试验模型由圆形盘内放人燃料构成,盘用钢板制成,模型尺寸应符合GB 4351.12005 中表1
15、2的规定。燃料为符合 SH 00041990 要求的橡胶工业用溶剂油(适用于抗醇和非抗醇型)、99%丙酮(适用于抗醇型)。6.7.4.2 试验条件B 类火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应大于3.0 m/s。 但下雨、下雪或下冰雹时不应进行试验。试验时,油盘底部应与地面齐平,当油盘底部有加强筋时,必须使油盘底部不暴露于大气中。灭火试验可有专人操作,操作者可穿戴透明面罩和隔辐射热的防护服与手套。6.7.4.3 试验步骤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火试验时,为了防止油盘变形,可加入清水,但盘内水深不应大于50 mm, 不应小于15 mm。99% 丙酮火试验时,不得加入清水。点燃燃料,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火预燃60
16、s;99% 丙酮火预燃120 s。预燃结束后即开始灭火。在灭火过程中,灭火器可以连续喷射或间歇喷射,但操作者不得踏上或踏入油盘进行灭火6.7.4.4 试验评定火焰熄灭后1 min 内不出现复燃,且盘内还有剩余燃料,则灭火成功。灭火试验应进行3次,其中有2次灭火成功,则视为成功。若连续2次灭火成功,第3次可以免做。每次试验均应使用新的燃料,经燃烧后熄灭的燃料不得再次使用。7 检验规则7.1 批、组7.1.1 一次投料于加工设备中制得的均匀产品为一批。7.1.2 一批或多批(不超过250 t),并且是用相同的主要原材料和相同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组。7.2 取样按 GB 153082006 中6. 1
17、进行。样品数量25 kg。7.3 出厂检验7.3.1 每批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凝固点、pH 值、表面张力。7.3.2 每组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凝固点、pH 值、表面张力和灭火性能。7.4 型式检验本标准第5章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指标为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并规定型式检验时被抽样的产品基数不少于2 t。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 正式生产中如原材料、工艺、配方有较大的改变时;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 正常生产两年或间歇生产累计产量达500 t 时;5GB 178352008e) 市场准人有要求时或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18、f)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7.5 检验结果判定7.5.1 出厂检验结果判定出厂检验结果判定,由生产厂根据检验规程自行判定。7.5.2 型式检验结果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判该样品合格。 各项指标均符合第5章要求; 只有一项 B 类不合格,其他项目均符合第5章要求;不超过两项 C 类不合格,其他项目均符合第5章要求; 出现上述三个条件以外的情况,即判为该样品不合格。8 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8.1 包装产品应密封盛装于塑料桶中或内部做防腐处理的铁桶中,最小包装25 kg。8.2 标志产品包装容器上必须清晰、牢固地注明:a) 产品的名称、型号和分类;b) 如不受冻结、融化影响,应
19、注明“不受冻结、融化影响”,否则注明“禁止冻结”;c) 储存温度、最低使用温度和有效期;d) 产品的净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及依据标准;e) 生产厂名称、厂址和通讯方式。8.3 运输和储存运输避免磕碰,防止包装受损。产品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处,储存温度应低于45并高于其最低使用温度,储存期为2年。储存期 内的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相应要求。超过储存期的产品,每年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灭火性能检验,以确定产品的有效性。6GB 17835-2008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 家 标 准水 系 灭 火 剂GB 17835-2008GB 17835-2008兴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 址 www.spc. 电话:68523946 6851754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兴开本88012301/16 印张0 . 75 字数14 千字2009年2月第一版 2009年2月第一次印刷兴书号:155066 1-35340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