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沛县金瑞机械年产10000吨机床配件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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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沛县金瑞机械年产10000吨机床配件生产线改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沛县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7六、结论59附表60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沛县金瑞机械年产10000吨机床配件生产线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320357-89-02-875937建设单位联系人姚辉利联系方式13921793117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
2、公路西侧地理坐标(E 116 度 53 分 1.098 秒,N 34 度 52 分 44.08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1黑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R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杨行备发202346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30.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 (4000m2)专项评
3、价设置情况项目排放废气含有甲醛,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敏感目标,因此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属允许类。 本项目已取得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文号为:杨行备发202346号(项目代码:2307-320357-89-02-875937)。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改造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沛县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厂区
4、范围内,不新增用地面积,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沛县及杨屯镇总体规划。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 号)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本改造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对照省政府
5、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西南侧,约7.19km),具体见表1-1。表1-1 本项目最近生态红线区域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本项目最近方位及距离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SW,7.19km根据表1-1,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
6、,与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东北侧,约3.7km),具体见表1-2。表1-2 本项目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情况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县(市、区)红线区域范围面积(km2)本项目最近方位及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沛县/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000米范围,其中,洪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南侧至鹿口河北侧,北侧至韩坝港河/95.3095.30NE,3.7km根据表1-2,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综上,本项目符合
7、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 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10。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II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8、,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对不达标区环境影响可行性的相关要求。根据本次评价分析结果得知,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
9、用上线;主要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新鲜水用水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项目在原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3。表1-3 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其中淘汰类、限制类,本改造项目
10、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改造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本改造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改造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2)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1-4 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
11、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翼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12、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
13、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
14、、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二、区域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膨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
15、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项目不在(七)中所述河流两岸禁止建设的范围内。(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不在沿江地区。(
16、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书录等有关要求执行。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
17、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周围无化工企业。(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
18、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
19、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实施细则规定和要求。 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表1-5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表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
20、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相符(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相符(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
21、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无废水产生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
22、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相符(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或磷石膏库项目相符(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禁止在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相符(十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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