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吨成品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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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年产5万吨成品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山尚益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编 制 日 期:2024 年 0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目目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3六、结论六、结论.36附表附表.37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
2、图 2: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500m)附图 3: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 4:江山市水功能区划图附图 5:江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 6:项目四周照片附图 7:工程师现场照片附件:附件:附件 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 2、江山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附件 3、营业执照附件 4、法人身份证附件 5、不动产证附件 6、租赁合同附件 7、工业集聚点证明附件 8、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5 万吨成品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2-330881-07-02-92244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山市峡口镇柴村村宅前自然村 66
3、 号二楼地理坐标(118 度 29 分 55.652 秒,28 度 26 分 17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542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5”中“43 生物质燃料加工 254”中“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12-330881-07-02-922442总投资(万元)1300环保投资(万元)13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 个
4、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工程特点及环境特征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粉尘等,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否2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 1 旱作标准
5、后,用于田地灌溉。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为危险废物,风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经计算 Q 值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500 米范围内没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目,不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
6、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 B、附录 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1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2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性分析表“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江山市峡口镇柴村村宅前自然村 66 号二楼,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周边大气、水能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区域大气、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若
7、能依照本评价要求的措施合理处置各项污染物,则本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各项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3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一般管控区(ZH33088130006),本项目符合其管控要求,不属于该管控单元负面清单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其环境准入管控要求。1.2与江山市与江山市“三线一单三线一
8、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江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属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一般管控区”(ZH33088130006),管控单元详细情况详见下表,环境管控单元功能区见附图。表表1-3项目所在区域项目所在区域“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省市县ZH33088130006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一般管控区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一般管控单元“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
9、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要求管控措施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
10、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建设地点为江山市峡口镇柴村村宅前自然村 66 号二楼,属于峡口镇工业集聚点,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空间布局引导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附近农户农灌用;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在江山市区域内调剂平衡。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4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公益
11、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本项目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及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管控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本项目用水量不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1.3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
12、标准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所产生的“三废”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妥善处理后,能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1.4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在江山市区域内调剂平衡。1.5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本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类项。另外,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项目代码 2312-33
13、0881-07-02-922442”出具了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1.6与与浙江省实施细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则符合性分析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 号)由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5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
14、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4与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条例文件要求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第三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15、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符合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 I 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符合第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
16、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符合第七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符合第八条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
17、,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符合6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第九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第十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符合第十一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
18、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符合第十二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支流及湖泊,且本项目不新设排污口符合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符合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长江重要支流岸线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
19、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符合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
20、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项目符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第二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本项目不涉及符7十条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合根据上表对照分析,项目符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的各项要求。1.7“四性五不批原则四性五不批原则”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表1-5“四性五不批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符合。本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现有环境质量降级。建
21、设项目的环境可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符合。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固废和环境风险均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可靠。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本项目产生污染物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进行处理,从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噪声可达标排放,废水、固废均可实现零排放。环境保护措施有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符合。本评价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评价结论是科学的。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
22、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达标。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出现环境质量出现降级的情况。本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三)建设项目
23、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符合。本环评提出了相应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能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8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根据上表对照分析,项目符合“四性五不批”要求
24、。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1项目概况及环评类别判断项目概况及环评类别判断江山尚益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10 月,位于江山市峡口镇柴村村宅前自然村 66 号二楼,拟投资 1300 万元,购置破碎机、粉碎机、颗粒机、输送带、包装机、装载机、除尘器、自动除铁器等生产设备,租用浙江环通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筑面积 2500m2(浙(2022)江山不动产权第 0015953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21902.00m2,房屋建筑面积 17602.15m2)的厂房实施年产 5 万吨成品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5 万吨成品生物质颗粒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报江山市经济
25、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312-330881-07-02-922442)。对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0年11月),项目评价类别判定情况详见下表。表表 2-1 项目评价类别判定情况项目评价类别判定情况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543生物质燃料加工 254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加工/根据项目基本情况表中的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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