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刷 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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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 1 亿支各类牙刷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美佳刷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 年 9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 1 亿支各类牙刷项目代码2208-320830-89-05-97469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梅花大道与金源路交汇处 19 号地理坐标经度:118 度 33 分 42.227 秒,纬度:32 度 58 分 24.41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
2、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盱眙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盱审批备2022450 号总投资(万元)520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0.07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2189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盱眙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3年7月);审批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盱眙县工业园区的批复淮政发200168号文;审批文件
3、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栖霞经济开发区等34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苏政复200635号)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江苏省环保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苏环管2006249号;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320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总面积23km2,范围为东至玉兰大道,西至洪武路,南至东方大道西侧250m,北至盱马公路(即现山水大道)区域。园区定位为以一、二类工业为
4、主,没有明确行业组团的划分的高水平、高起点、综合性、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的生态工业园。鼓励和优先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一、二类工业;严格控制三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主导产业为精细化化工和电镀,其中电镀区占地面积控制在2.7ha以内,精细化工占地控制在总工业用地的3%以内(34.6ha),并且优先用于接纳盱眙县域内三类工业项目的迁入。本项目位于淮安市盱眙县经济开发区金源路8号,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在一、二类工业用地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不涉及精细化工、电镀、铅蓄电池,属于国民经济分类中的日用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与关于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
5、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1:表表1-1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一览表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一览表序序号号环保要求环保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1对开发区内现有化工、涉重企业以及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的企业提出明确的限期整改措施,对实施企业搬迁后的土地必须进行土壤评估及必要的修复措施。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符合2开发区内不得新增化工、涉重生产项目,现有化工企业应在 3 年内搬迁至化工集中区,现有 4 家铅蓄电池企业(江苏威盛电源、江苏浙长电源、江苏省金长电源、江苏瑞翔电源)应加强环境管理,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不属于
6、化工及涉重项目。符合-3-3按“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加快污水接管及建设排污通道工作方案”于 2013年底前完成开发区尾水排污通道建设,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迁至淮河。2013 年底前须完成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区内生产和生活污水全部接管,取缔各企业现有排污口;过渡期各企业应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本项目位于盱眙经济开发区,在污水处理厂纳管范围内。符合4按照“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拆除燃煤锅炉实施集中供热工作方案”于 2013年底建成集中供热中心,加快供热管网建设,确保在 2014 年 5 月底前实施集中供热,届时拆除区内所有燃煤锅炉,不能实行集中供热的,必须改用清洁能源。本项目注塑机使用电能。符合5结合区内
7、用地规划调整,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 100m 绿化隔离带,形成具有较强生态隔离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园区已设置绿化隔离带。符合6加强、完善开发区环境管理,2013 年底前完成入区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置废水事故池、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整改措施;加强区内各企业固废处置监管,建立区内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加强特征污染物尤其是重金属额监督监控,排放重金属废水的装置或车间排口应设置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完成已建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验收。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规范设置排污口,落实危废暂存场所防渗、防漏措施,并在建成后加强固废处置监管,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同时及时完成项目
8、环保“三同时”验收。符合-4-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项目南侧约4.2km的龙王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因此,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 201874 号)相符。项目周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见下表和附图 4:表表 1-4 项目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一览表项目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9、一览表生态空生态空间保护间保护区域名区域名称称主导主导生态生态功能功能范围范围面积面积/km2与厂与厂区最区最近距近距离离/km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范围国家级国家级生态保生态保护红线护红线面积面积生态空生态空间管控间管控区域面区域面积积盱眙第一山风景名胜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主要包括淮河以东主要景区和以西景区两部分,包括第一山、上龟山、清风山、天台山、杨大山、磨盘山、淮河风光带等,以及泗州城、明祖陵国保遗址范围/12.66W6.8龙王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500米的范围的水域以及大坝、大坝
10、背水坡坡脚外一百米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 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7.07/S4.2龙王山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龙王山水源涵养区位于盱眙县中部丘陵山区维桥河中游,包括七星、范楼、四桥、东园、藕塘、方港、六桥、星星、高庙、甲山、高平、水冲港12 个村。边界走向为龙王山水库汇水区域/161.46S6.2(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根据2022年盱眙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县域环境空-5-气SO2、NO2、PM2.5、PM10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O3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盱眙县2022年6项单项指标中
11、,PM2.5和PM10日均浓度有部分超标,SO2、NO2、CO项指标空气质量评价均为达标。纵观2022年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7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比例为84%。2022年盱眙县县域大气质量指数(I)为0.726,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轻污染水平。项目注塑、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项目废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较小,不
12、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声环境:根据 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中监测数据,项目区域声环境符合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措施与距离衰减后,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符合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盱眙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维桥河各水质指标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体标准要求。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盱眙县第二城市
13、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纳污水体维桥河不利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梅花大道与金源路交汇处19号,本项目用水量为15990m3/a,由市政供水管网供应,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量为600万kWh/a,由市政供电管网供应,不会达到-6-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6 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序号号内容内容相
14、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相符性1关于江苏盱眙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3201 号)项目主要生产牙刷,属于二类工业,符合盱眙经济开发区鼓励和优先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一、二类工业的产业定位,符合盱眙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相符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符合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符合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
15、项目符合6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本项目不属于条例中规定的“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符合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项目主要生产牙刷,所在位置为盱眙经济开发区,用地所属二类工业用地,不属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中的禁止的项目。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2、与省、市等、与省、市等“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
16、相符性分析根据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对本项目进行分析,详见下表1-7。-7-表表 1-7 拟建项目与江苏省拟建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管控类别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是是否否相相符符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
17、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牙刷生产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企业;项目位于盱眙经济开发区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属于通榆河环境保护区。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按照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不突破总量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
18、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项目不涉及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年用水量为 15990m3,由盱眙县第二水厂供应,用水量较少;项目位于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梅花大道与金源路交汇处 19 号,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面积;项目不使用煤炭,主要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因此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建设项目。相符项目与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19、知(淮政发202016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8-的通知(淮政发202016 号),本项目位于盱眙经济开发区,属于淮安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中的重点管控单元,其总体准入要求及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8。表表 1-8 拟建项目与淮安市拟建项目与淮安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管控控类类别别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是是否否相相符符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33号)、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
20、施方案(淮政发(2018)113号)、淮安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淮发(2017)26号)、淮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淮政发(2017)86号)、淮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淮政发(2016)95号)等文件要求。2.严格执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空间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淮发(2016)37号)、淮安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日录(20182020年版)(淮政办发(2018)6号)等文件要求,重点鼓励休闲农业、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金融、旅游、健康养生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以及酒精、造纸
21、、皮革、农药、橡胶、水泥、金属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技术落后的产业进行限制和禁止。同时,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3.根据淮安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淮发(2017)26号),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
22、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4.根据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33号),从严控制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沿岸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执行各文件要求。相符-9-两侧危化品码头新建项目的审批。严禁在京杭运河沿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5.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淮安市具备化工定位的化工集中区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内已建成的企业要通过改进工艺、更新装备、加大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等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要大
23、幅压减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不得新增化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定位为化工重点监测点,重点监测点在不新增供地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可以实施产业政策鼓励类、允许类的技术改造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允许排放量要求:根据淮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淮政发(2017)119号),到2020年,淮安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5.91万吨/年、0.77万吨/年、1.50万吨/年、0.155万吨/年、3.57万吨/年、4.72万吨/年、7.92万吨/年。2.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根据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
24、施方案(淮政发(2018)113号),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744 吨/年,排放量较少,占淮安市 VOCs 年排放量比率较小,VOCs 总量在盱眙 县 区 域 内 平衡;COD2.1288t/a、SS1.1016t/a、氨氮0.20454t/a、TP.0.022854t/a、总氮 0.24t/a、动植物油 0.036t/a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 标 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标准限值。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淮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
25、政办发(2017)93号)、淮安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淮政办发(2010)173号)、淮安市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淮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淮政办发(2016)159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之间左右联动等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2.根据淮安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淮发(2017)26号),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建立饮用水源地实时监测监控系统,落实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3.根据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建成后将积极主动加入区域联动系统,响应联防联控,减小环境事件的影响。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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