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10000 吨高纯石英砂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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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名称名称年产 3000 吨高纯砂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308-320722-89-05-654919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周华军联系方式15298622345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曲阳镇东工业集中区牛安路西侧(泳漳公司旁)地理坐标地理坐标E 118 度 44 分 57.288 秒,N 34 度 27 分 12.413 秒国民经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行业类别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60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造309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
2、项目建设项目申报情形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核准(核准/备案备案)部门部门(选填)(选填)东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备案)文号(选填)东海行审备2023376 号总投资总投资(万万元)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43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比(占比(%)4.3施工工期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是否开工建设建设否是:用地(用海)用地(用海)面积(面积(m2)6667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情况无规划情规划情况况东海县曲阳乡总体规划(2008-2020),于2008 年12 月
3、8 日获县人民政府批复(东政复200830号)。后于2020年对曲阳乡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于2020年12月26日获得了县政府批复(东政复202042号),2022年2月曲阳乡撤乡设镇,曲阳镇东工业集中区包含于总体规划。规划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影响评价情况情况无规划及规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根据修编的 东海县曲阳乡总体规划(2008-2020)(东政复202042号),规划中以硅产品、新型建材、农产品深加工,绿色能源和文化旅游主导。本项目为石英砂制造,属硅产品范畴,符合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选址与东海县曲阳总体规划相符。第 2 页其他符其他符合性分合性分析析1.
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经查询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云港市东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734 号),本项目附近无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安峰山水源涵养区,位于本项目西侧,距离约 45m,不在其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的要求。项目附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如表 1-1 所示。表表 1-1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生态空间生态空间保
5、护区域保护区域名称名称主导主导生态生态功能功能范围范围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方位方位距离距离国家级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态保护红线范围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范围国家级国家级生态保生态保护红线护红线面积面积(平平方公里方公里)生态空生态空间管控间管控区域面区域面积积(平方平方公里)公里)总面总面积积(平(平方公方公里)里)安峰山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安峰林场、安峰水库、安峰镇峰西村、山西村、山庄村、山东村及曲阳乡城南村、城北村、官庄村、赵庄村等/57.4857.48 W,45m石安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包括石安河(安峰山水库至石梁河水库)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 米
6、之间的范围,长度 58 公里/20.1420.14W,180m由表 1-1 可以看出,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本项目符合生态红线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第 3 页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 号),分析项目相符性。表表 1-2项目与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试行)
7、的的通知(连政办发通知(连政办发201838 号)相符性分析表号)相符性分析表指标指标设置设置管控内涵管控内涵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 2020 年,我市 PM2.5浓度与 2015 年相比下降 20%以上,确保降低至 44 微克/立方米以下,力争降低到 35 微克/立方米。到 2030 年,我市 PM2.5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20 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含船舶)SO2:控制在 3.5 万吨,NOx 控制在 4.7 万吨,一次 PM2.5控制在 2.2 万吨,VOCs 控制在 6.9 万吨。2030 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
8、不含船舶)SO2:控制在 2.6 万吨,NOx控制在 4.4 万吨,一次 PM2.5控制在 1.6万吨,VOCs 控制在 6.1 万吨。根据2022 年度东海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 PM2.5。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连云港市制定了关于印发的通知 (连污防指办202292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连大气办20224 号)等方案,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超标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相符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到 2020 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且 I 类)比
9、例达到72.7%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劣于 V 类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30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达到 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保持 100%,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 年全市 COD控制在 16.5 万吨,氨氮控制在 1.04 万吨,2030 年全市 COD 控制在 15.61 万吨,氨氮控制在 1.03 万吨。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主要为安峰山水库,安峰山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
10、标准(GB3838-2002)中类。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 年 1-12 月连云港市地表水质量状况,根据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2 年东海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安峰水库各监测因子除总氮外其他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质标准。相符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无相关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市政府办
11、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8 号)要求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根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第 4 页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 号),分析项目相符性。表表 1-3项目与连政办发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7 号相符性分析表号相符性分析表指标指标设置设置管控内涵管控内涵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到 202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29.43 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500 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要比 2015 年
12、下降 28%和 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 0.60 以上。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 年修订)执行。到 2030 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30.23 亿立方米以内,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力度。项目用水为1160m3/a,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对照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 年修订),无限制项目行业用水。相符土地利用管控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展格局,完善土地节约利用体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土地开发总体强度。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市区级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 350 万元/亩、280 万元/亩
13、、220 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 520 万元/亩、400 万元/亩、280 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 30 万元/亩、20 万元/亩、15 万元/亩。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1.0,特殊行业容积率不得低于 0.8,化工行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0.6,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 1.2,绿地率不得超过 15%,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其投资强度为 300 万元/亩。相符能源消耗管控要求加强对全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 2020 年,全市能
14、源消费总量增量目标控制在 161 万吨标煤以内,全市煤炭消费量减少 77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各行业现有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新建企业能耗严格按照相应行业国家(或省级)标准中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执行。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能源消耗为电 150 万千瓦时/a,用水量1160m3/a,折标准煤约184.45t。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37 号)要求相符。本项目与当地资源消耗上限要求相符。(4)负面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
15、2 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长江办20227 号)、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法202255 号)分析项目相符性,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1-4 所示。第 5 页表表 1-4 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文件文件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 止 准入类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无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相符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
16、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相符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事项。项目不属于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事项。相符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
17、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江苏省实施细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
18、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相符第 6 页则(苏长江办法202255 号)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
19、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等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达导目录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20、,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相符本项目与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 号)的环境准入要求对比分析见下表。表表 1-5本项目与环境准入有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与环境准入有关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序号号相关要求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相符性性1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按规划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本项目选址位于曲阳镇东工业集中区,符合相关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相符2依据空间管制红线,实行分级分类管控。禁止
21、开发区域的,禁止一切形式的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内实行有限准入的原则,严格限制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内,本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海洋保护区等生态红线管控区内。相符3实施严格的流域准入控制。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在无法做到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的禁止新(扩)建造纸、焦化、氮化、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
22、以及持久性有机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不在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内,且不属于新(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不属于排放含汞、砷、镉、铬、砷等重金属相符第 7 页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4严控大气污染项目,落实禁燃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禁止新(扩)建大气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一切高污染燃料项目。本项目位于工业聚集区,不在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内,不属于新(扩)建大气污染严重的火电、冶炼、水泥项目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5人居安全保障区禁止新(扩)
23、建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人居安全保障区。相符6严格管控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重点产业布局。本项目不涉及相关行业相符7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限制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 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采用国家、省和本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成熟;产品不属于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相符8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准,新建企业生产技
24、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扩建改建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低于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相符9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域和流域,不得建设新增对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东海县曲阳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达标尾水经专用排海
25、通道管网排海。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号)要求。(5)与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连云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连环发2021172 号),本项目位于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第 8 页管控区域,具体分析见下表 1-6。表表 1-6 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管环境管控单元控单元名称名称类型类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污染物排放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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