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报告书.doc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报告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报告书.doc(70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中盛新能源滨海港经济区147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中盛滨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4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9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3六、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七、结论6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盛新能源滨海港经济区147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11-320922-89-01-291550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元联系方式18258285171建设地点江苏省 盐城市 滨海县 盐城滨海港经
2、济区首乌村、联合村、东杨庄村、大淤尖村、黄海村、三港村、小街村地理坐标中心点坐标:E1201418.710, N341234.657最东点坐标:E1201444.557, N341256.058最南点坐标:E1201441.756, N341125.981最西点坐标:E1201244.976, N341222.681最北点坐标:E1201349.218, N341406.718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太阳能发电4416用地面积(m2)2800000m2(4200亩)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
3、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滨行审投资备20231046号总投资(万元)90602环保投资(万元)90环保投资占比(%)0.1%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_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相符性分析根据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结合城市实际建设发展,中心城区形成“一城一港”总体空间结构。“一城”即主城区,规划形成“一心两环六片”的布局结构。“一心”为主
4、城区中部的综合性商业主中心。“两环”指利用现状生态网络,形成内外水绿双环。六片为城西低碳生活片、城东生态新城片、城北宜居生活片、城北工业片、城南工业片、高铁物流片六个功能片。“一港”即港城区,规划形成“一城、两轴、三片”的布局结构。“一城”指港城,包括港城居住组团和港城月亮湾组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4.7平方公里。“两轴”指滨湖大道产业发展轴和杨庄路-海乡路生活服务联系轴。“三片”指港口功能区、新滩工业集聚区和沿海工业集聚区三个产业片。其中主城区规划范围由淮滨高速公路连盐城际铁路-海港大道-医药产业园路-连盐城际铁路淮河入海水道通榆运河套坎河204国道围合的范围,面积约117平方公里。本项目为太
5、阳能发电项目,属于沿海工业集聚区,项目于2023年09月08日取得滨海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滨行审投资备20231046号),符合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关于修改的决定(2021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五类“新能源”中第1条“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中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四、电力、热力、燃力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符
6、合国家产业政策。2、项目与太阳能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国家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2022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
7、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风电、光伏发电制氢示范。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积极发展太阳能热发电。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太阳能发展规划。(2)与地方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的原则,不断拓展光伏应用场景,开发一批具有特色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风光互补”、“渔光互补”、“农光互补”项目,打造具有盐城特色的百万千瓦级光伏综合利用基地。”本项目为渔光互补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盐城市“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的产业发展规划要
8、求。3、项目选址相符性分析(1)辐射量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地理位置约在北纬34.23,东经120.23。国道G228紧邻建设场地,项目地距离盐城市区约98km,交通便利。地区水平面年平均太阳辐射量4633.1MJ/m2a(参考Meteonorm数据),属我国第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域,该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适合开展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2)周边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盐城滨海港经济区,根据现场勘探,项目周边为居民区及鱼塘、农田,地形开阔平坦,周围无高大建筑物,不会产生遮光等不利用光伏发电的情况,可最大程度发挥太阳能资源优势。(3)用地合理性根据滨海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关于中盛新
9、能源滨海港经济区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复函,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林地,不涉及耕地,主要为养殖水面和坑塘水面。综上,本项目用地及选址合理。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21号),结合项目地理位置和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本项目场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盐城湿地珍禽国
10、家级自然保护区(滨海县),最近的直线距离约4.4km,不在已明确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度滨海县环境质量公报,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6项监测指标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23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30.4微克/立方米;CO和O3特定百分数浓度分别为0.6毫克/立方米、110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2022年全县地表水稳中向好,国省考断面优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劣类断面。国考断面水质连续两年稳
11、定达到类,省考断面水质连续三年稳定达到类。全县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根据江苏恒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07日、2023年11月08日对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的补充监测,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均采用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甚微,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同时未改变原有土地资源性质,不会突破当地土地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主
12、要为生活用水及光伏组件清洗用水,生活采用自来水,由当地市政管网供水;光伏清洗水取自光伏区下方鱼塘;由市政电网供电。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盐城滨海港经济区,由于项目所在地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故本次环评从产业政策相符性、地方规划相符性等方面进行对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1-1 本项 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符合文件要求。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关
13、于修改的决定(2021年)本项目属于文件中鼓励类“五、新能源中第1条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符合文件要求。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本)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符合文件要求。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本)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符合文件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5、“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对照盐城市国土空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稿),本项目与“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 本项目与“三区三线”相符性
14、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 021-20 35年(草案公示稿)三区:农业空间: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体的功能空间。生态空间: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功能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城镇空间: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三线: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施特殊保护的耕地。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
15、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盐城滨海港经济区,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林地,不涉及耕地,主要为养殖水面和坑塘水面,符合文件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区三线”的要求。6、主体功能区规划分析表1-3 本项目
16、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符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我市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大都市区、县城、沿海重点开发园区及部分城镇等。滨海县重点开发区域主要为滨海县的县城(包括东坎街道、坎南街道、坎北街道)、滨海港镇、滨淮镇、八滩镇、新滩盐场。该区域功能定位是:集聚高端要素、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核心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支撑区;支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承载高强度、多功能国土开发的战略空间和增长极。本项目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盐城滨海港经济区,属于重点开发区域,项目为147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盐城市主
17、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稿)将盐城市市域划分为“一核、一级、三带”的空间结构,积极打造全球“碳中和”示范城市,推动谋划新能源产业空间布局,形成“两大集群、四大基地、八大园区”的新能源产业总体布局,推动工业提质增效,建设现代园区,整合产业平台,推进“一县一区、一区多园”模式,形成“3+2+13”的重点园区布局。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属于“两大集群”中的光伏产业集群,符合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7、长江经济带相关文件分析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
18、的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4。表1-4 本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的清拆力度,严肃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南京等地钢铁行业、苏州等地纺织行业规模,严格控制南京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电力、化工、石化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
19、励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主要为生活用水及光伏组件清洗用水,不属于高耗水行业。3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水陆,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及特有鱼类的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滨海县)约4.4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文件中相关要求。4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
20、,配合国家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提出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盐城滨海港经济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本项目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不属于严禁的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符合文件中相关要求。表1-5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 管控条款(试行
21、)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
22、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技改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互补 发电 项目 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