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钢结构件8500吨整厂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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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钢结构件8500吨整厂搬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阴听阳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钢结构件8500吨整厂搬迁项目项目代码2306-320259-89-03-116441建设单位联系人张*联系方式189*1850建设地点江阴市璜土镇石庄新颜东路34号地理坐标(120度2分15.453秒,31度55分26.05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金属结构制造(C331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 轴承、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
2、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阴临港备202420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14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8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判断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3、因此可不设置大气专项。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西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西横河。无直排废水,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小于临界量,故不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新增河道取水,故不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
4、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故不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10审批单位:江阴市人民政府,批准文号:澄政复【2013】4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江阴临港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2月23日通过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文号:澄环发【2024】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 2013年3月25日,无锡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江阴市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对澄江、夏港、申港、利港4个街道办事处的区划进行调整,撤销夏港街道、申港街道、利港街道,组建成立新的临港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江
5、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总体布局经济开发空间上分为石庄地区、利港地区、申港地区、夏港地区4部分,本项目位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中的石庄地区。1)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新颜东路34号,根据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建设地属于一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性质与规划相符。2)江阴市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澄工改办【2022】1号文)相符性:根据江阴市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澄工改办【2022】1号文)关于印发江阴市镇(街)工业园区四至范围的通知,项目建设地位于璜土镇特色工业园区范围内,符合用地规划。
6、2、规划环评相符性略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已于2018年6月9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本项目东北侧约3km处的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不在苏政发201874号中规划范围之内。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相符性分析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已于2020年1月8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距离本
7、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本项目东北侧约3km处的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不在苏政发20201号中规划范围之内。对照江阴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位于城镇空间及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划定的农业空间、生态空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三区三线”规划要求。表1-3 生态保护规划范围及内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西石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
8、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6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和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9.68/9.68NE3000m (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度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市PM2.5、SO2、NO2、PM10年平均浓度、CO日均浓度均能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
9、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因此判定为不达标。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2023年临港开发区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可知,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要求。项目受纳水体西横河断面pH值、COD、氨氮、总磷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建设地所在区域属于3类声功能区,根据2022年度江阴市环境状况公报可知,该区域噪声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要求。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10、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光大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西利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资源主要为水,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项目用水由区域自来水管网提供,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能满足项目供水、供电要求,不会突破区域资源上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关于印发璜土镇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依据的通知(璜委发201936号)相符性分析表1-4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璜土镇园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依据的通知(璜委发
11、201936号)相符性一览表序号限制类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化工及化工仓储:项目中的危险生产工艺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完成安全二级标准化创建;环保治理设施工艺、清洁生产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安全、环保生产工艺及设施改造升级未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的,将对企业进行限产直至停产整改;危废按规定时间合法合规及时处置。不涉及相符2机械及金属加工:法定持证人员持证上岗,法定检测设备全部到位;水、气、渣、声配备有效处理设施,收集率和处置率符合环保管理最新要求,清洁生产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法定持证人员持证上岗,法定检测设备全部到位,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厂处理,废气
12、经废气治理设施治理后达标排放,设备采取各类减振降噪措施以及厂房隔声,固废分类收集,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收集率和处置率均符合环保管理最新要求。相符3塑料制品:安全生产设施、环保处理设施及工艺全面达标,清洁生产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不涉及相符4轻工业(皮革、印刷):安全生产设施、环保处理设施及工艺全面达标,清洁生产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不涉及相符5木制品:涉爆粉尘设施改造到位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废气收集设施升级改造并达标排放,固废按规定时间合法合规及时处置。不涉及相符序号禁止类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化工及化工仓储:沿江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扩)建化工及液体化工码头仓储项目(清洁能源除
13、外);沿江一公里范围外,化工园区内不得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污染防治不可控且投资额低于10亿元的化工项目。不涉及相符2机械及金属加工:禁止新(扩)建投资5000万以下含酸处理工艺的机械加工项目;禁止新(扩)建油性喷涂项目、使用高VOCs涂料涂装项目、单独新建涂装项目。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不涉及酸处理工艺,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属于低VOCs涂料。相符3塑料制品行业:禁止在非工业集中区新(扩)建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新建塑料造粒项目。不涉及相符4印染及印刷:禁止新(扩)建印染项目,禁止在非工业集中区新(扩)建印刷项目。 不涉及相符5轻工业(皮革制品):禁止新建皮革项目不涉及相符6禁止新建与辖区
14、内现有危险处置单位功能重复的危废处置项目。 不涉及相符7禁止新(扩)建造纸、生物燃料、铸造、开毛、瓶片清洗、玻璃钢制作、废旧回收拆解等小型项目。不涉及相符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锡环委办202040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江阴市璜土镇石庄新颜东路34号,对照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可知,项目属于江苏江阴临港新城石庄区,本项目与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 本项目与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域所属环境管控单元江苏江阴临港新城石庄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
15、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本项目不涉及。(2)中转项目中有剧毒、持久性污染等产品不能进入开发区。另外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如有新的调整,则开发区项目引进时则执行新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在厂内平衡,故满足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防控(1)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应开展环境安全企业达标建设,应对园区及园区内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应急队员进行统一的专业培训,并加强对外部公众(周边单
16、位、社区、人口聚居区等)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能力建设。本项目不属于重点环境风险企业。(2)化工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 500 米宽的隔离带,并适当设有绿化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化工区。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存在销售使用以上“类”燃
17、料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综上,本项目符合璜土镇产业定位,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类和限制类,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从事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中限制类、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 办发201832号附件三)中的限制淘汰和禁止类;不属于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的引导逐步调整退出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且本项目已经由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江阴临港备202420号)(具体见附件),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3、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18、。表1-6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改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属于金属结构制造项目,不属于条例中禁止的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项目,不排放含氮磷生产废水。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
19、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不属于第二十八条所列的行业,不排放含氮磷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绿剑行动”实施方案(澄港开委发20195号)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废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处置利用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实现规范管理、安全处置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废收集后贮存在危废仓库内,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
20、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非甲烷总烃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非甲烷总烃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非甲烷总烃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使用水性漆,属于低VOCS涂料,从源头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高效处理,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符合无锡市重点行业企业非甲烷总烃治理指导性意见(试行)(三)末端治理1、废气收集系统对涉及VOCs排放的生产
21、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合理确定排风风量,以较小的风量达到控制效果。对于外部罩,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按GB/T16758规定的方法测量吸入风速,应保证风速不低于0.3m/s(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VOCs治理技术的选择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因素,结合设备投资与运行维护费用,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鼓励采用吸附、吸收、生物净化、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离子、光催化等多种治理技术联合应用的工艺路线,除确保VOCs
22、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执行。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本项目喷漆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固化在密闭烘干房内进行,喷漆房和烘干房设置废气收集口进行废气收集,废气经收集后汇入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不低于80%。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等VOCs物料均采用密闭包装存放在原料仓库,物料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采用密闭容器,产生的废气有效收集,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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