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187-2016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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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T 51187-2016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 维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data acquisition and maintenance ofurban drainage and local flooding preventionand control facilities2016-08-18发布2017-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data acquisition
2、and maintenance ofurban drainage and local flooding preventionand control facilitiesGB/T 51187-201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7 年 4 月 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12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1187-2016, 自 2 0 1 7 年
3、 4 月 1 日 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3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 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20134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 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 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数据采集;5.数据录入;6.数据校核;7.数据维护与 使用。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清华大学负责具体 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清
4、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环境节能楼1013室; 邮编:100084)。本规范主编单位:清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吉宁(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马洪涛王家卓支霞辉牛璋彬吕永鹏刘小梅杜鹏飞李王锋佟庆远张 伟张晓昕张善发陆 露陆松柳陈 玮赵冬泉4胡应均徐慧纬盛 政 董 欣曾思育谢映霞戴孙放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杨向平唐建国杭世璃 周玉文车 伍李 激刘达克 信昆仑庄敏捷张晓亮李 萍
5、5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基 本 规 定 34 数 据 采 集 54.1 一般规定 54.2 数据类型及编码规则 54.3 已有数据收集 64.4 现场探测 64.5 监测和检测 75 数 据 录 入 85.1 一 般规定 85.2 数据库设计 85.3 数据标准化处理 85.4 数据编辑 96 数 据 校 核 107 数 据 维 护 与 使 用 11附录 A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表 12附录B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与要素的分类编码及数据表说明 58附录C 数据采集技术标准及方法 60C.1 平面位置与高程测量 60C.2 跟踪测量、探查测绘与地形测绘 60C.3 监测工作 61附录
6、D 排水防涝设施常见拓扑问题类型及查询处理方法 646本规范用词说明 66引用标准名录 67附:条文说明 697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Data Acquisition 54.1 General Requirements 54.2 Data Type and Encoding 54.3 Existing Data Coliection 64.4 Field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64.5 Monitoring and Detection 75 Data Input 8
7、5.1 General Requirements 85.2 Database Design 85.3 Data Standardization 85.4 Data Editing 96 Data Verification 107 Data Maintenance and Applications 11Appendix A Data Sheets for Urban Drainage, Local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acilities 12Appendix B The Classification Coding and Data SheetDescr
8、iption of Urban Drainage, Local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acilities 58Appendix C Technical Standards and Methods forData Acquisition 60C.1 Plane Survey and Elevation Survey 60C.2 Tracking Measurement, Detecting and Topographic8Surveying 60C.3 Monitoring 61Appenddix D Common Types of Topologica
9、l Problemsand Solution of Urban Drainage, Local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Facilities 6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66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67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6991 总 则1.0.1 为科学、规范地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 工作,建立格式统一、信息完整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提 高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
10、市排水防涝设施的数据采集、录入、校 核、维护与使用。1.0.3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数据采集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 术 语2.0.1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urban drainage and local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acilities城市区域内具有排水防涝功能的各类设施的统称,包括:源 头控制设施、雨水口、检查井(窨井)、排水管渠、泵站、闸门、 阀门、截流设施、雨水调蓄设施、溢流堰、排放口、地表雨水行 泄通道、污水处理厂等。2.0.2 地表雨水行泄通道 surface runoff channel
11、 of storm water 输送、排放排水管渠不能接纳的雨水的地面通道,包括排水干沟、排水干渠、部分市政道路等。2.0.3 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 of drainage facilities利用地理信息系统 (GIS) 技术,实现对排水防涝设施空间 与属性数据的显示、编辑、查询、统计等功能的数据管理系统。 2.0.4 排水设施信息化管控平台 management and control in- formation system of drainage facilities基于在线监测、数学模型、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实
12、现 排水防涝设施的数据维护、运行管理、情景模拟、风险评估、指 挥调度、动态决策等功能的排水行业应用系统。2.0.5 排水防涝设施拓扑关系 topological relation of drainage and local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acilities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汇水区、受纳水体等要素之间的邻接、 关联和包含关系。2.0.6 排水防涝设施标识码 identification code of drainage andlocal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acilities对排水防涝设施进行唯一标
13、识的代码。23 基 本 规 定3.0.1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对象应包括城市排水防涝设 施和受纳水体。3.0.2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内容应包括排水防涝设施的 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运行维护管理数据。3.0.3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应包括数据采集、录 入、校核及更新等工作。3.0.4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与维护应遵循下列原则:1 客观性原则:应按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要求,建 立质量控制和数据校核机制,数据应真实反映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的现状;2 系统性原则:应以源头控制设施、排水管渠及附属设施、 雨水调蓄设施、地表雨水行泄通道、受纳水体等要素为整体系 统,建立完整的拓扑关
14、系;3 动态性原则:应更新与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 保持数据的现势性,并应建立排水防涝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现 动态监测与管理;4 共享性原则:在数据采集与维护工作中应整合和利用现 有数据资源,数据成果应通过多种方式共享使用。3.0.5 应基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开展排水防涝设施数据的采集、 录入、校核、使用及更新。3.0.6 应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机制,更新 周期不应超过一年。3.0.7 在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工作前,应制定数据采集 的实施方案。3.0.8 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数据采集、维护与管3理的定额。3.0.9 应按国家规定的保密制度要求,进行城市排水防涝
15、设施 数据的采集、录入、校核、使用及更新,数据不得丢失和非法 使用。44 数 据 采 集4.1 一 般 规 定4.1.1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采集应包含下列工作内容:1 收集已有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 运行维护管理数据;2 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缺失或已有数据不准确的地区 进行现场探测;3 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进行监测与检测,采集运行维护管 理数据;4 建立完整的排水防涝设施拓扑关系。4.1.2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数据的采集内容及格式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A 的规定,其中基础数据项不得有缺漏。4.1.3 同一地区排水防涝设施的数据采集与维护应使用统一的 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4.1.4
16、 应利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空间定位与地形分析, 测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0,宜采用1:500。4.1.5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营单位应采用电子化档案方式存储 运行维护管理数据,宜通过在线监测系统与业务管理平台进行数 据的采集与管理,并宜建立数据自动更新接口。4.2 数据类型及编码规则4.2.1 排水防涝设施数据类型应包括整型 (I)、 长整型 (L)、 字符型 (C)、 数值型 (D) 和时间型 (T)。4.2.2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及相关要素应按本规范表B.0.1 的规 定对空间数据进行分层分类存储。4.2.3 每个排水防涝设施应赋予唯一的标识码,标识码应符合5下列规定:1 标识码应由
17、10位数字的设施代码与7位数字的流水号 组成;2 设施代码应依次为:行政区划代码6位、大类代码2位 和小类代码2位,行政区划代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 的有关规定执行,大类代码与 小类代码应按本规范表 B.0.1 的规定执行;3 流水号应从0000001开始顺序编码。4.2.4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数据表应符合本规范表 B.0.2 的规定,数据标识码在其数据表中应是唯一的,并应按入 库的先后顺序从小到大进行编码。4.3 已有数据收集4.3.1 应收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竣工验收档案、排水管网测绘 数据和排水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等已有资料。4.3.2
18、应收集近年来易涝区的相关调查报告及数据。4.3.3 应收集排水防涝设施的运行数据、排水管渠检测与评估 数据、业务管理过程中的运行维护数据。4.3.4 应收集城市受纳水体的空间数据、断面尺寸、水文监测 数据、水工设施信息数据及调度规则等资料。4.3.5 应收集排水户的技术资料,下垫面及地表径流相关数据, 源头控制设施的技术资料。4.3.6 宜收集地表雨水行泄通道的相关数据。4.3.7 所收集数据应按本规范表 A.0.31 的规定进行分类归档, 并应与相关设施建立关联关系。4.4 现 场 探 测4.4.1 进行现场探测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 测技术规程 CJJ 61 的有关规定制定现场
19、探测方案。4.4.2 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6市测量规范 CJJ/T8 的有关规定。4.4.3 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和高程测量除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 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本规范第C.1 节的有关规定。4.4.4 对未覆土的排水防涝设施宜采用跟踪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对已覆土的排水防涝设施宜采用探查测绘方法进行测量,对泵站 等设施宜采用地形测绘方法进行测量。跟踪测量、探查测绘和地 形测绘应符合本规范第C.2 节的有关规定。4.4.5 现场探测数据的精度应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并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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