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优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橡塑制品加工项目环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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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烟台千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 2021 年 0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三十里店村西 地理坐标 (37 度 43 分 51.34 秒,120 度 38 分 28.5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N7723 固体废物治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含污水处理污泥) 、建 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 合利用 建
2、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500.00 环保投资(万元) 18.00 环保投资占比 (%) 3.6 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4000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污染影响类)(试 行)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不开展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蓬莱市北沟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 规划环境影响
3、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符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三十里店村 2 合性分析 西,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 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周围交通便利, 市政设施完善,项目租赁部分已建成厂房,同时新建一座生产车 间进行生产。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根据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开具的证明,项 目符合蓬莱市北沟镇总体规划。 蓬莱市北沟镇总体规划见附图1。 其他符合性分 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项目,烟台千木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为内资企
4、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 中规定的“鼓励类” 、 “限制类”和“淘汰类”项 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红线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参照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鲁环发 2016176 号) :依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的重要程度及保护和 管理的严格程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分类管控。I 类红线区是生 态保护红线区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除必要的科学研 究、保护活动外,需按相
5、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其它开发建设活 动;类红线区按照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防 风固沙等主导生态功能,结合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现行相关法律法 规及管理规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有损主导生态系统 服务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生 态保护红线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烟台蓬莱平山水库 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红线区代码 SD-06-B1-03,位于项目地 3 东侧,与本项目区最近距离约为 5.6km。 本项目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位置 关系见附图 2。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 环境质量
6、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 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 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 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 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地下 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标准;
7、 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标准 (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限 值。 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 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 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 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 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 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 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
8、 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所在区域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所用资源主要为水和电 4 等,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 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 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水和 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 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 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 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 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
9、用。 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 版) (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 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准入条件进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符合性分析。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规定 的“鼓励类” 、 “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发改体改规2020 1880 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发改体改规2020 1880 号) ,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因此,本项 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
10、单(2020 年版) (发改体改规2020 1880 号) 。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0 年版) (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等文件要求,符 5 合“三线一单”要求。 3、与、与环发环发201277 号文及环发号文及环发201298 号文符合性分析号文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 知 (环发201277 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 或
11、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 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 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 201298 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 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 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运项目,不存在较大风 险,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环评拟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 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
12、表 1。 表表 1 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符 合合 性性 第二章第二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 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 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属于固体 废物治理业,不 属于所列行业及 其他严重污染环 境的生产项目。 符 合 第十六条 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根据环
13、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 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 量, 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 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 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 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 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颗粒物排 放量为0.333t/a, 实行2倍量替代, 需申请总量指标 为颗粒物 0.666t/a。 符 合 6 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纳入排污许 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 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 染物。 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
14、方标准、总量 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 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 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 对照固定污染 源排污许可分类 管理名录(2019 年版) ,本项目 需实行排污许可 重点管理。因此, 本项目在投产之 前必须申请排污 许可证。 符 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 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 印染、电镀、造纸、制
15、革等工业污泥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 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 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 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 的; (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 (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 行为。 企业不涉及上述 行为。 符 合 第四章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园区 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 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 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16、以及其他环 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 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 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 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 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 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本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山东省烟台 市蓬莱区北沟镇 三十里店村西, 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根据烟台 市蓬莱区北沟镇 经济发展服务中 心开具的证明, 项目符合蓬莱市 北 沟 镇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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