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济宁)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喷涂悬挂吊钩表面清理项目.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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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喷涂悬挂吊钩表面清理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爱科(济宁)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喷涂悬挂吊钩表面清理项目 项目代码 2203-370812-04-01-849432 建设单位联系人 宋希鹏 联系方式 13355163280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大丰路 1 号现有厂区内 地理坐标 (东经 116 度 46 分 48.438 秒,北纬 35 度 36 分 48.06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建设项目 行
2、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203-370812-04-01-849432 总投资(万元) 65 环保投资(万元) 1.1 环保投资占比(%) 1.7 施工工期 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兖州市大安镇总体规划(2012-2030 年
3、)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根据兖州市大安镇总体规划(2012-2030 年),大安镇规划范围分为镇域、镇区两个层次: 镇域:大安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 116.8 平方公里; 镇区:现状镇政府驻地、经济开发区及未来城镇建设扩展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北环城路以北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 35 平方公里。大安镇产业体系定位为以机械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为特色主导,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为重要基础,以现代物流、生物医药、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培育,其城镇空间结构为“核心居中、四轴带动,两河抱城,北居南工”; 一心:位于华安路与省道 225 之间,是整个镇域的综合
4、中心、市级副中心,是镇园合一后的综合管理 2 中心,集行政管理、科技研发、商业金融等功能为一体;四轴:规划共形成四条发展轴线:大禹路空间发展主轴、荆州路空间发展次轴、龙桥路空间发展次轴、西安路产业发展轴;两河:东部泗河和西部洸府河贯穿镇域南北,形成两河抱城的生态格局,为大安镇发展提供生态背景;北居、南工:规划形成北部以居住、生活为主的片区和南部以工业、物流为主的产业园区,形成“北居南工”格局。北部综合服务片区:指以生活居住和服务为主的谷村生活服务片区、大安综合服务片区。工业、物流为主的产业园区:指经济开发区,包含六大类产业园区,分别是产业园区、北站物流园区、精细化工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医药产
5、业园、食品产业园。 本项目位于兖州区大丰路 1 号现有厂房内,属于北环城路以北建设用地范围,符合兖州市大安镇总体规划(2012-2030 年)要求。 2、镇街意见: 爱科(济宁)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大丰路 1 号现有厂区内,拟投资建设喷涂悬挂吊钩表面清理项目,该项目符合大安镇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大安镇相关法定规划,同意办理相关手续。镇街意见见附件。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项目代码2203-370812-04-01-849
6、432)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大丰路1号现有厂区内, 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政策。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 表表 1-1 项目与环项目与环环评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一)(一)“三线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7、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底线、资源利用上限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是否符合要求合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大丰路 1 号现有厂区内,距离兖州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1-03)最近距离约为3869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本项目厂区与周边生态保护红线
8、位置关系详见附图 4。 符合 3 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合理处置。 废渣、 废脱漆剂桶、废活性炭、废槽液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
9、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符合 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土地、水和电,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
10、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冲突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 (二)(二) “一单一单”:环境: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目前,该区域尚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但由工程的污染情况来分析,项目的入驻符合环境准入要求。 符合 (三三) 建立建立“三挂钩三挂钩”机制机制 1、加强规划
11、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本项目符合大安镇规划要求。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等方面均符合兖州区安全生产规划要求。 符合 4 2、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
12、,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旧”措施。 本次评价对现有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现有项目不存在明显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现象。 符合 3、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
13、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 化、电镀、制革等项目。 本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合 附件 4:济宁市各县(市、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兖州工业园区) 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和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工业企业要提高用水效率,提高企业达标排放的稳定性。园区内采用雨水、污水完全分流制排水体制。 2、整治污染企业,督促治污工程建设,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生活垃圾密封化、装卸自动化、处理无害化。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废水经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经管网排入兖州大禹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
14、部门定期处置。 符合 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本项目冬季供暖用电,不涉及煤炭使用。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煤炭,浸泡工序使用电加热。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要求。 4、与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济政字202127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1-2。 表表 1-2 与济宁与济宁市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方案要求方案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是否是
15、否符合符合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 五 ) 济宁市共划定 196 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本项目位于兖州区 5 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 大安镇,对照济宁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兖州区大安镇划定为一般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81230003。 符合 ( 一 ) 生态分区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应符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有关要求。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
16、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 本项目位于兖州区大安镇, 不处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分区管控属于一般生态空间。 符合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对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加强对林地、河流、水库、湿地的保
17、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依法划定保护范围,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一般生态空间。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本项目位于兖州区大安镇,不属于林地、河流、水库、湿地等生态功能区。 符合 (二) 大气环境分区管控 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 高排放区域应根据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主导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新(改、扩) 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持续降低工业园区单位 GDP 能耗及煤耗,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布局敏感区域及弱
18、扩散区域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区域内现存的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项目。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 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项目不属于布局敏感区域,不属于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限制建设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高 P9 排气筒排放。 符合 6 (三) 水环境分区管控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应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19、生产项目。实施产能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造纸、原料药制造、有机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业聚集区内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严格按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执行。 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兖州大禹污水处理厂。 符合 (四) 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中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地块)严格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
20、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进行生产,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符合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管理规划等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 全市建立“1+196”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 为市级清单,体现全市的基础性、普适性要求;“196”为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
21、性要求。 本项目位于兖州区大安镇,对照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附件 4,兖州区大安镇为一般管控单元。 符合 附件 4:济宁市各县(市、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兖州区大安镇 ) 空 间布 局约束 1.新建、改建、扩建涉气工业项目,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应大力推进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 2.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属于一般生态空间,不属于林地、河流、水库、湿地等生态功能区。 符合 污 染物 排放 管控 1.落实水环境保护的普适性要求。推进城乡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污染物排放
22、管控,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2.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要求,SO2、NOx、烟粉尘、VOCs 排放量不得超过区域允许排放量。 全面加强 VOCs 污染管控。 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 1.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兖州大禹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 P9排气筒排放。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1.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对于高关注度地块,调查结果表明超过土壤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根据环保部门要求
23、, 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符合 7 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内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应急措施。 资源 开发 效率 要求 1.严控高
24、耗水项目。水资源开发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2.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现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散煤。严防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确保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项目不使用散煤等高污染能源。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济政字202127 号)要求。 5、 与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 号)符合性分析 表表 1-3 与环大气与环大气2021104号符合号符合性性分析一览表分析一览表 要求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性性 实施范围 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2021-20
25、22年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廊坊、衡水市,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大同、朔州、晋中、运城、忻州、临汾、吕梁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及杨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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