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醇燃料锅炉替换燃煤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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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醇燃料锅炉替换燃煤锅炉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醇燃料锅炉替换燃煤锅炉项目 项目 代码 2020-370684-26-03-119848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兆禄 联系方式 15098677890 建设 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驻地 地理 坐标 (37 度 38 分 24.047 秒,120 度 51 分 24.116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D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91 热力生产和供应
2、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 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蓬莱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2020-370684-26-03-119848 总投资(万元) 120.00 环保投资(万元) 30.00 环保投资占比(%) 25.0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本项目导热油炉为现有工程设施,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通过验收,于2017 年 10 月燃料由天然气改为项目现有工程的中间产品甲醇
3、、乙醇;本项目10t/h 醇基燃料锅炉和醇基燃料储罐已于 2021 年 1 月份建设完成。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2011-2030年) 审批机关:蓬莱市人民政府 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烟环审201356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
4、告书(烟环审201356号)于2013年12月16日经烟台市环境保护审查通过。 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驻地西北部,蓬莱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30日对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辛店河,西至大辛店镇泰山路,北至北李庄村北,南至辛店河,规划用地面积为3.8413km2。 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以南、北两个方向为主。以辛店河为景观带和亮点,南部壮大工业区规模,北部建设物流片区,形成“一带、五区”的布局结构。园区产业定位是以机械制造业、信息电子、建筑建材等现代制造业为主导,巩固葡萄酒业,完善现有化工业,协调发展商贸物流业。结合开发区
5、所处位置环境特点以及环境制约因素,开发区产业结构应以清洁水平高,节能措施先进的产业为主。 开发区具体引进的行业应遵循以下原则: 进区项目应是高科技含量高的、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其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应达同类国际先进水平,至少是国内先进水平; 废水经预处理可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并确保不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三废”排放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采用有效的回收、回用技术,包括物料回收套用、各类废水回用等; 注意开发区内企业之间产业链的延续。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蓬莱区大辛店镇驻地, 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拟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建1台10t/h的醇基燃料锅炉, 作为现
6、有8t/h燃气锅炉的备用锅炉使用,同时将锅炉房内现有1台1t/h燃气导热油锅炉改造为1t/h醇基燃料导热油锅炉。项目不新增占地,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本项目所用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均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建成后有助于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稳定生产、节能减排。 本项目锅炉排污水排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道路清扫,不外排;项目锅炉均加装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蓬莱市大辛店镇经
7、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及规划环评要 3 求。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详见附图三。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表表 1-1 与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与蓬莱市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查意见 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所有进区项目, 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落实“三同时”制度, 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应严格禁止引进涉及铅(Pb)、汞(Hg)、镉(Ca)、铬(Cr)、砷(As)等污
8、染物排放的项目及工序,禁止引进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 “三致”污染物及盐份含量较高的项目以及其它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定位和入区项目要求的工业项目进入开发区。 拟建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功能定位和入区要求; 拟建项目不涉及铅(Pb)、 汞(Hg)、镉(Ca)、 铬(Cr)、 砷(As)等污染物;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水量无新增,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 符合污水厂出水水质须稳定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要求后外排。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水量无新增,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
9、不外排。 符合严格开发区现有化工项目的管理,不得新增用地,化工项目发展仅限于在现有厂区预留地内发展, 禁止建设废水排放量大、 污染严重的项目。 拟建项目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建 1台 10t/h 的醇基燃料锅炉,作为现有8t/h燃气锅炉的备用锅炉使用,同时将锅炉房内现有 1 台1t/h 燃气导热油锅炉改造为 1t/h醇基燃料导热油锅炉。项目不新增占地。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水量无新增,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 要做好开发区的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控制扬尘污染, 各建设项目应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制定和实施
1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不涉及土建施工,仅安装设备。 加强区内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 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项目现有工程制定有自行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测。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 4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醇燃料锅炉替换燃煤锅炉项目,建设 1 台 10t/h 的醇基燃料锅炉,作为现有 8t/h 燃气锅炉的备用锅炉使用,同时将锅炉房内现有 1 台
11、1t/h燃气导热油锅炉改造为 1t/h 醇基燃料导热油锅炉。蓬莱星火化工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所使用工艺、设备、产品均不涉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中所列条目。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可知,项目不属于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为允许发展产业,符合烟台工业行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
12、的符合性分析 为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 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约束,详见下表。 表表 1-2 拟建项目拟建项目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内容内容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符合性 生态保护红线 拟建项目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烟台市部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敏感区及生态红线。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 符合
13、资源利用上线 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不新增用水和用电,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
14、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符合负面清单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附件3“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准入要求。 符合依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 号) :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 3 类环境管控单元,实 5 施分类管控。 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一般管
15、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位于烟台市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控制要求。拟建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五。 表表 1-3 本项目与烟台市本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 文件内容文件内容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一、主要目标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1478.59 平方公里,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3551.57 平方公里
16、; 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 1983.02 平方公里。 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 拟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 海岛、 河流、湿地、林地、水库等管控区域。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
17、例达到 63.6%;入海河流消除劣 V 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 拟建项目无废水排放,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整体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 17.01 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
18、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 拟建项目不燃用煤炭;利用现有锅炉房增加锅炉,不新增用地;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不新增用水和用电量。 符合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陆域环境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拟建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符合 6 控。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的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国土
19、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拟建项目无废水排放,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环境风险可控。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及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相关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省-区域-地市-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实省级、区域清单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
20、17 号)附件 3“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准入要求。 符合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烟环委办202110 号)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辛店镇重点管控单元。 表表 1-4 本项目与大辛店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大辛店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文件内容文件内容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 1.淳于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的要求管理。2.烟台平畅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执行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要求。 3.生态保护红线按照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
21、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要求管理。 一般生态空间按照 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 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 4.龙阳工业园、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 拟建项目位于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烟台市部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 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
22、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根据龙阳工业园、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拟建项目无废水外排;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实施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拟建项目所排放污染物需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申请总量。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 1.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
23、险。 拟建项目现有工程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拟建项目符合 7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 3.龙阳工业园、大辛店镇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按照本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降低环境风险。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开发效率管控要求。 2.水资源执行上级下达的用水总量、
24、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 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染料;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不新增用水量。 符合 由以上分析可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满足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烟政发20217号)文件要求。 3、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符合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1-5 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一览表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符合性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 项
25、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本项目按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符合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 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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