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泉眼100MW储能电站项目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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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 中核同心县泉眼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中核(宁夏)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核同心县泉眼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110-640324-04-01-242734建设单位联系人徐元联系方式15500868778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 市 同心县 韦州镇地理坐标106 度 33 分 25.692 秒,37 度 18 分 40.826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五、核与辐射-输变电工程 161用地(用海
2、)面积(m2)/长度(km)永久占地:20400m2临时占地:500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8000环保投资(万元)176环保投资占比(%)0.46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2 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
3、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四项“电力”中“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和“电网改造与建设”,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符合性分析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全链条布局清洁能源产业。坚持园区化、规模化发展方向,围绕风能、光能、氢能等新能源产
4、业,高标准建设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红寺堡、盐池、中宁、宁东等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和贺兰山、麻黄山、香山平价风电基地。加快发展光伏制造、风电制造和清洁能源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氢能制备、存储、加注等技术开发,积极培育储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 到 2025 年, 全区新能源电力装机力争达到 4000 万千瓦。 ”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在泉眼 330kV 变电站西侧进行建设,参与调峰辅助服务,缓解电网调峰压力,为泉眼 330kV 变电站的辅助配套设施,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3.与自治区与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及及“三线一单三线一单
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1.1与自治区生态红线相符性与自治区生态红线相符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水源涵养、生物 3 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控制等 5 大类 9 个片区,构成了“三屏一带五区”为主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其中,“三屏”为六盘山生态屏障、贺兰山生态屏障、罗山生态屏障,“一带”为黄河岸线生态廊道,“五区”为东部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区、西部腾格里沙漠边缘防风固沙区、中部干旱带水土流失控制区、东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西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
6、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具体详见图图 1。1.2与自治区与自治区“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宁政发202037 号),全区总体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单元总体管控要求。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本项目位于韦州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7、措施前提下,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能够满足一般管控单元要求。项目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关系见图图 2。4.与吴忠市与吴忠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吴政规发 2021 2号) , 项目位于 “ZH64032430002同心县韦州镇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本项目与吴忠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见图图3)符合性分析如下:4.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吴忠市生态保护红线目前是衔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宁政发201823
8、号),基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评估工作,以自治区生 4 态系统功能极重要区和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和敏感区为重点,衔接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治区级及以上湿地公园,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及以上森林公园,自治区级及以上地质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资资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黄河干流岸线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衔接相关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综合统计吴忠生态空间总面积 6318.24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 37.68%。其中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为 3234.37 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19.29%。对照吴忠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见图图 4),项目选址不
9、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及分区管控水环境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根据吴忠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中“表 3-1 吴忠市水质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建议值”, 苦水河 (孙家滩断面)断面 2025 年、2035 年水质目标均为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主要地表水为苦水河,位于项目东侧约 5.17km 处,苦水河(孙家滩断面)氟化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出现超标现象,其他各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类标准。 项目营运期无废水排入地表水体。因此,本项目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对照吴忠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本项
10、目位于一般管控区(见图图 5),根据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对水环境问题相对较少,对区域影响程度较轻的一般控制单元,落实普适性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大气大气环境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根据吴忠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中“表 3-2 吴忠市分阶段 PM2.5底线目标建议值”,同心县 2025 年、2035 年 PM2.5目 5 标值均为 33ug/m3,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根据 2020 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中同心县的数据和结论, 2020年同心县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
11、PM10和 PM2.5年均浓度均符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心县2020 年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 (见图图 6) , 根据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贯彻实施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对现有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废气产生,
12、因此满足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依据“土十条”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预期到 2025 年,吴忠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 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高于 90%;到 2035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自治区考核标准。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排放,对土壤污染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底线要求。本项目位于土壤污染管控分区中的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见图图 7),管控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
13、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因此满足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要求。 6 2.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及分区管控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涉及其他燃料的使用,不建设非清洁燃料的设施,不消耗煤炭资源,符合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要求。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水资源利用上线重点管控区内,用水仅涉及生活用水,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要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衔
14、接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函2017 373 号) ,选取其中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6 项约束性指标,作为吴忠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具体指标值参照自治区下达的指标执行。根据“三线一单”技术指南研究分析,吴忠市暂无土地资源利用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不涉及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因此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要求。2.4环境准入负面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清单对照吴忠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本
15、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中的同心县韦州镇。本次根据吴忠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同心县韦州镇一般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分析本项目与其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具体分析见表 1-1。表表 1-1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环境准入清单一览表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序序号号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符合合性性 7 1不得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清单 中同心县的产业准入清单外的产业项目活动。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清单相关要求。符合根据上表,本项目符合吴忠市一般管控单元中的同心县韦州镇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
16、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吴忠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 8 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境内。拟建储能电站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3325.692、北纬371840.826,项目地理位置见图图8,储能电站北侧和西侧均为空地,南侧为进场道路,东侧为泉眼330kV变电站,项目周边示意见图图9。项目组成及规模1.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建设 1 座储能电站,设计规模为 100MW/200MWh。储能电站:包括升压站区、储能电站区。2. .工程组成工程组成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能电站)、临建工程(施工营地区)、辅助工程(进站道路
17、区、水泵房、事故油池、库房)、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具体项目组成见表 2-1。表表 2-1本项目工程内容及项目组成一览表本项目工程内容及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项目组成工程内容工程内容主体工程储能电站建设储能电站 1 座,占地面积 2.09hm2,包括储能区和升压站区。110kV升压站位于厂区东北侧,设置 110kV 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 布置)、1 台 100MVA 主变压器、35kV 配电室、电阻柜、SVG 室、接地变及小电阻接地装置等;生活区:设置综合楼、水泵房、事故油池、库房及污水处理装置等。储能电站区位于厂区西侧, 储能系统由 40 个 2.5MW/5MWh 储能单
18、元组成, 40 个储能单元通过 5 回 35kW 集电线路接至中核同心县泉眼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项目配套建设的 110kV 升压站 35kV 配电室。辅助工程水泵房位于综合楼北侧,建筑面积 160.5m2,包括 15m2生活水池和供水设备间。水泵房内设有蓄水池,站内用水采用拉水方式,储存在蓄水池内,满足生产、生活需求。事故油池1 座,位于水泵房北侧,体积 50m3,事故排油经油池收集排入站内设置的集油井经油水分离后, 水排入站内排水管网, 油定期外运。储运工程库房2 座,位于综合楼北侧,建筑面积分别为 152.28m2和 55.85m2。进站道路位于厂区南侧,通过生活区与站址南
19、侧既有惠新公路引接,路面宽度为 6m,采用混凝土路面。站内道路站内设置了环形道路,采用混凝土道路,道路中心低于场地设计标高 0.15m。道路为 4.0m 宽,站区主要道路转弯半径均为 7m,不设巡视小道。临时工程施工营地区占地面积 0.05hm2,设置于电站内,包括:材料堆置区、生活区、混凝土搅拌站等。公用供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用水量为 292m3,站内用水采用拉水 9 工程方式,由水源点用汽车拉运至站内生活区综合水泵房蓄水池,通过水处理设备由水泵房供给站内生活用水。排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233.6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一套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供电项目用电由电
20、站内部提供。供暖项目冬季供暖热源为对流壁挂式电暖器。环保工程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采取生态植被恢复、开挖土方进行苫盖、表土回填使用、场地平整、边坡防护等措施以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废气治理措施采取设置商砼、篷布苫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在施工区域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对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固废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定点堆放,合理处置。施工垃圾收集后,集中送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场。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保证电气安全距离,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
21、。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管网排至化粪池,再经一套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固废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旧蓄电池、 废变压器油: 废旧蓄电池在危废暂存间贮存 (10m2) ,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变压器油维修时当场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办公及生活设施综合楼位于升压站生活区南侧,建筑面积 1317.4m2,包括电气二次设备室、主控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功能房间,可满足升压站运维人员的生活及工作。3.工程特性工程特性及设备选型及设备选型3.1 储能系统方案储能系统方案本项目设计规模 100MWh/200MWh,蓄电
22、池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本项目储能电站共设置 40 套 2.5MW/5MWh 储能单元。蓄电池拟选用磷酸铁锂电池,电芯选用 3.2V 280Ah,通过 1P16S 串联成一个电池模组,每 25 个电池模组依次串联组成一个电池簇。每 14 个电池簇并联形成一个2.5MW/5.0176MWh 储能单元。 项目共配置 40 个储能单元。 40 个储能单元通过5 回 35kW 集电线路接至中核同心县泉眼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项目配套建设的 110kV 升压站 35kV 配电室。3.2 主要主要设备选型设备选型 10 储能系统本项目储能电站共设置 40 套 2.5MW/5MWh 储能单元,每
23、套储能单元包括1 套 2.5MW/5.0176MWh 45 尺箱式储能电池系统(包括锂电池、电池控制柜、电池供电柜和箱体及附件)和 1 套 35kV,2750kVA 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包括储能变流器、35kV 变压器、箱体及附件和 6 台户外交流配电柜)。110kV 升压系统升压区设置 1 台 100MVA 主变压器, 采用户外三相、 双绕组 (带平衡绕组) 、有载调压、自冷变压器,型号:SZ11-100000/110。4.供排水供排水4.1 供水供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用水由外购拉运供给。储能电站运行期劳动定员 8 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
24、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 (修订) 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职工生活用水按 100L/人d 计,项目劳动定员为 8 人,劳动制度为年工作 365d,则生活用水量为 292m3/a(0.8m3/d)。4.2 排水排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 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233.6m3/a(0.64m3/d),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座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5. 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技术指标储能电站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 2-2。表表 2-2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一览表序号序号项目项目单位单位数量数量1站区总用地面积hm21.00591.
25、1站区围墙内用地面积hm20.84401.2进站道路用地面积hm20.0401.3其他用地面积hm20.12192进站道路长度m503进站围墙长度一m129.98二m1304围墙外排水沟m21505站区铁质围栅长度m50 11 6站区道路及广场面积m220407场地硬化处理m242207.1混凝土铺设面积m228207.2砼铺砌块铺设面积m214007.3绝缘地坪面积m22008电缆沟CH1.21.2m50CH1.01.0m100CH0.80.8m109总投资万元38000建筑物建筑物1综合楼m21317.42库房(一)m2152.2813库房(二)m255.854水泵房m2160.5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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