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瑛萤石矿矿山技改工程(一期30万吨_年)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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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瑛萤石矿矿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瑛萤石矿矿山技改工程(一期山技改工程(一期30万吨万吨/年)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报批版版) 评价单位:评价单位: 赤峰国环宏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国环宏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二二二二年年四四月月 - 1 - 概概 述述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4 月,是一家以萤石开采、销售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 2.项目由来及基本情况项目由来及基本情况 李
2、瑛萤石矿位于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北 110km 处,原项目环评报告于通过原锡林郭勒盟环保局审批,锡署环审表200740 号文件,原有项目始建于 2007 年,开采规模为 3000 吨/年萤石矿,2013 年,内蒙古盛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对本区矿体重新进行勘测,勘测结果为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阿巴嘎旗巴彦图嘎三队李瑛萤石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22b+333)矿石量为38.853万吨, CaF2量19.606万吨, 品位50.46%。并推荐开采规模每年 30000 吨。因此,建设方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扩大采矿规模。并于 2014 年 6 月委托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
3、制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巴彦图嘎三队李瑛萤石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5 年6月23日, 原阿巴嘎旗环境保护局以阿环审表20156号予以批复。 矿区面积4.94hm2,矿区的范围由 4 个拐点圈定,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标高 13851085m,开采萤石。项目于 2017 年 4 月开始建设,2019 年 1 月工程竣工,2020 年 7 月由锡林郭勒盟中安环境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巴彦图嘎三队李瑛萤石矿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矿山前期取得 30000t/a 生产规模采矿证,于 2017 年向阿巴嘎旗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
4、并委托设计院进行初步设计工作。烟台东方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 2017年 6 月编制的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巴嘎旗巴彦图嘎三队李瑛萤石矿(地下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原设计),后经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备案,批复时间 2018 年 1 月 22 日,批复文号:锡安监发201815 号。2020 年 1 月阿巴嘎旗巴彦图嘎三队李瑛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评审并备案,采矿证规模变更为 150 万 t/a,同年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编号 C1525002009096120035919 (有效期 2020-09-14 至 2022-09-14)。 -
5、2 - 矿山于 2020 年初委托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采矿系统改造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后经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评审备案。 矿山按照原设计、采矿系统改造设计进行基建施工建设,2020 年 7 月通过环境环境保护验收,矿山采矿工程已建成 3 条竖井为 SJ1、SJ3、SJ2,一条贯通地表的辅助斜坡道为北斜坡道、采矿工业场地、爆破器材库。 该项目配套选矿厂在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北 110km 处的巴彦图嘎苏木采矿矿区范围内,2018 年 5 月 10 日由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 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瑛萤石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阿环审书20191
6、 号文件批复),设计选矿规模 60 万吨/年选矿厂建设内容包括选矿规模 2000t/d 选矿厂,尾矿库 1 座有效库容 158.86 万 m3,占地面积 6379m2办公生活区 1 座,选矿厂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选矿厂 1 座,配备 1 条 1000t/d (30 万吨/年) 选矿生产线, 一期工程产品方案为年产萤石精矿 121110t/a, 预留 1 条 1000t/d 选矿生产线建设用地,选矿厂一期工程于 2019 年开工建设 2021 年 8 月竣工,目前选矿厂正处于试生产状态,已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07 年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巴彦图嘎三队李瑛萤石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由锡林郭勒盟环保局于 2007 年已锡署环审表200740 号文件进行批复。 2014 年 6 月由内蒙古新创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巴彦图嘎三队李瑛萤石矿变更项目 , 阿巴嘎旗环保局于 2015 年 6 月对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巴彦图嘎三队李瑛萤石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阿环审表(2015) 6 号文件批复。目前采矿工程已经建成,已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8 年 5 月 10 日由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瑛萤石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选矿规模 60 万吨/年,阿巴嘎旗环境保护局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以
8、阿环审书20191 号文件批复,目前选矿工程已经建成,目前选矿工程已经建成,已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根据矿山资源条件, 遵循建设规模与资源储量和设计合理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 根据 阿巴嘎旗巴彦图嘎三队李瑛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矿山已取得采矿权证规模为 150 万/年萤石矿。为了合理分步开发矿产资源,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一期规模为 30 万/年萤石矿,服务 - 3 - 期限 6 年, 原地下开采工艺潜孔留矿法嗣后充填法(薄矿体)、 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中厚矿体)变更为中厚以上矿体选用盘区机械化上向分层充填采矿法或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围岩较稳固
9、),中厚以下矿体选用上向分层充填采矿法,开采产品为 30万/年萤石矿。新建充填制备站、风井 SJ2 需要对原有井口房和提升机房进行改造,新建涌水处理设施,原 20 万 m3清水库扩建为 30 万 m3。 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为萤石矿井下开采扩建工程及配套充填站建设项目, 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为第八、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 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10、,项目所区域为基本草原,涉及环境敏感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赤峰国环宏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瑛萤石矿矿山技改工程(一期 30 万吨/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 我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和调查, 收集了相关工程和环境资料, 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实施了专项监测, 在此基础上实施了项目工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论证等评价工作, 在评价工作进行的同时, 建设单位开展广泛的公众参与调查,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 编制完成了 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瑛萤石矿矿山技改工程 (一期
11、 30 万吨/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 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下图。 - 4 - 图图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具体详见第八章)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具体详见第八章) (1)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
12、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本项目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 (内政办法 20217 号) 相关规定; 本项目符合 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 5 -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2010 年中国萤石行业准入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关规定。 (2)厂址区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为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范围为既有矿区范围内, 不在国家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13、年本)、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以及国家、 省级文物单位旅游度假区、 军事等环境等敏感目标,所在区域内无国家、省、市(县)重点保护的或稀有、受危害的或作为资源的野生动植物。 本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2010 年中国萤石行业准入标准 要求, 本项目符合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关要求。 本项目废石属于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的要求。 具体见第八章。
14、(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24 号。全区共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1135 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 共 422 个, 面积占比为 74.50%。 主要包括我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 该区域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共 651 个,面积占比为 19.61%。主要包括工业园
15、区、城市、矿区等开发强度高、 污染排放量大、 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 以及生态需水补给区等。 该区域应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 - 6 - 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之外为一般管控单元, 共 62 个,面积占比为 5.89%。该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旗别力古台镇北 83km,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管控单元图对照, 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 不在优先保护范围内, 可以进行项目的建设。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环境环境质量
16、技术模拟系统锡林郭勒盟 2020 年 2 个国控监测点,2020年锡林郭勒盟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 根据大气检测结果本项目特征因子 TSP 监测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 项目周边无地表水仅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分析,根据地下水水质监测点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 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噪声现状监测值,监测点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 2类标准。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占
17、地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中重金属和无机物类污染物在相应点位均有检出但未超过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多环芳烃所有检测点位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检测点位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检测点位均未检出,土壤环境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2018 年 6 月 22 日发布,2018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控制标准。 占地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中氟化物满足 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 (DB11/T 811-2011) 中的工业/商服用地的筛选值标准 (2000mg/kg) 。 占地范围外项目周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
18、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的风险筛选值要求,占地范围外土壤环境质量中氟化物含量满足 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 (DB11/T 811-2011) 中的工业/商服用地的筛选值标准。 评价区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北部, 大兴安岭西麓, 地势较为平缓, 属 - 7 - 大针茅草原; 评价区域内典型草原植被类型主要以羊草、 从生禾草草原含小叶锦鸡儿群落为主,其分布面积占评价区面积的 52.08%。评价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以天然草地为主,占评价区面积的 94.63%。评价区内以风力轻度侵蚀为主,轻度风蚀所占比例为 77.35%。 本项目运营后会
19、产生一定的污染物, 如大气污染物、 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矿井涌水等, 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及生态恢复措施后, 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 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量、 水资源、 柴油等资源消耗, 本项目生产全部使用水量来自于井下涌水,节约了水资源,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为 0.14km2,新增车间在原矿区范围内, 占地面积相对较小, 土地利用类型为天然草地, 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总量较少,且项目区域生态容量较
20、大,该区域不涉及矿产资源的利用上线,因此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 年 10 月, 根据环境管控单元图对照,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阿巴嘎旗采矿用地。 本项目类别情况见表 1。 表表 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管控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 合性 ZH15252220005 阿巴嘎旗采矿用地 空 间 布 局 约束 1.执行锡林郭勒盟总体准入要求中第十七条关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准入及退出的要求。 2.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21、,不得在以下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1)港口、机场、国防工程建设设施圈定地区以内;(2)重要工业区、 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1、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在原有矿区范围内进行建设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2、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不改变不在限值开发的地区,同时本项目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1525002009096120035919。 符合符合 - 8 - 离以内;(3)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4)重要河流、 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5)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6)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
22、的其他地区。 3.严控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及周边矿产资源开发强度。 4.现有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 生产工艺、 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对关闭及废弃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3、 本项目不在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 4、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通过对本项目矿山工艺与装备、 资源利用、产品、 污染物产生、 废物利用及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清洁生产分析,本项目矿山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总体处于国内同类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1.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矿产资
23、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 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 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 (HJ651-2013) 要求。 3.落实边开采、 边保护、 边复垦的要求, 使新建、 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 4.煤矿高浓度瓦斯禁止排放。 5.现有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提升至国内先进水平。 6.新设立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 设计、 建设和运营管理。 1、 项目在土壤防治措施措施中:充填站水泥仓进料粉尘、搅拌粉尘采取布
24、袋除尘器措施,可有效减少粉尘排放量对周围土壤影响。涌水处理后存于项目区清水库。 涌水处理车间、 充填站车间、清水库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 Mb6m,K1.010-7cm/s; 北斜坡道热风机房为简单防渗做一般地面硬化。可有效减小土壤污染。 2、通过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满足该政策要求。 3、 项目在开采过程中指定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 4、 本项目不属于煤矿建设项目。 5、 本项目总体处于国内同类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6、根据砂石行业绿色矿 山 建 设 规 范 (DZ/T0316-2018) 相关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该规范。 符合符合 - 9
25、 - 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监控体系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本项目已按照规范建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控措施 符合符合 资源 利用 效率 要求 1.矿山“三率”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 85%以上,尾矿排放重金属残留水平进一步降低。 2.实行地下水“五控”制度。“五控”即严格管控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水位、用途、水质及机电井数量。 1、项目“三率”水平达标率高于 85%。 2、 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 符合符合 且本项目符合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811 号)第四条,本项目不在当地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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