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分享此内容 分享](/master/images/share_but.png)
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第二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环评报告.pdf
《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第二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环评报告.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第二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环评报告.pdf(75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第二水质净化厂 三期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惠州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0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4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第二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 项目代码 2201-441303-04-01-338353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贵喜 联系方式 13751550945 建设地点 广东省(自治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区)西区(街道)新寮地段,龙山三路东侧,坪山河西侧,厦深高铁北侧 地理坐标 (114 度 26 分 9.090 秒,22 度 45
2、 分 42.320 秒) (22.7618 ,114.4359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27799.41 环保投资(万元) 27799.41 环保投资占比(%) 100 施工工期 10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约 17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
3、况 本项目是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需编制地表水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5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 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51.53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9.8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184.67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0.44%。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6.609平方公里, 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1.30%。 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第
4、二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拟建于西区 (街道) 新寮地段,龙山三路东侧,坪山河西侧,厦深高铁北侧,为一般管控单位,用地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涉及生态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
5、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 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第二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坪山河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体标准。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营运期污染物排放影响较小, 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等级, 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绿色发展水平稳步
6、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第二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 6 202071号),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寮地段,所在区域为一般管控单位。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属于ZH44130330002大亚湾西区-澳头-霞涌一般管控单元。具体要求如下表1。
7、 综上, 大亚湾环境水务集团第二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总体上能够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拟建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寮地段, 该地块已取得国土证(惠湾国用(2014)第 13210100061)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303201320420 号) ,用地性质为环境设施用地。 根据大亚湾坪山河西部片区 PX030201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范调整该地块调整为排水设施用地。目前该地块已建设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拟在空地上建设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三期期工程。 本项目纳污水体为坪山河, 环境功能为类, 影响范围内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
8、厂三期期工程的选址符合大亚湾用地发展规划。 3、环保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环保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 1)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相符性分析年)相符性分析 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 。 第二十一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 地表水、类水域,以及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应当依法拆除。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排污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
9、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及排污情况建立档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排污口核查、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保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城镇污水产生量相适应, 配套管网建设满足城镇发展规模需要并正常运行,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7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口位置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
10、要求。 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旅游区、居住小区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并达标排放。 第三十一条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 应当同步规划建设污水、 雨水收集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调蓄处理和利用,减少水污染。 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污水。尚未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应当按照要求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当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三十二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
11、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对出水水质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为进出水自动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水,应当按
12、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不得违法倾倒、排放。 鼓励、支持污水处理厂进行尾水深度处理,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减少水污染。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污水再生利用,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再生水利用项目,进行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时,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第四十九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 8 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
13、 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 本项目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位于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寮地段,排放口设置在坪山河,为达标水体。本项目排放标准为 COD、NH3-N、TP 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标准,其余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本项目排污口论证在进行中, 排污口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
14、例 (2020 年)的相关规定。 2 2)与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号)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 (二) 广东省(二) 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如下: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如下: (二二)深入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对“污水处理率”向对“污水收集率”管理的转变,实现污水处理量及入口污染物浓度“双提升” 。按照“管网建成一批” 、 “生活污水接驳一批”原则,加快
15、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竣工验收及联通、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年底前基本补齐练江、枫江、榕江、九洲江、漠阳江等流域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年底前基本实现旱季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清淤修复,断头管网筛查联通及城市污水收集体现排查,因地制宜推动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探索建设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及快速处理设施,实现管网“一张图”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
16、资源化利用,根据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相应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在重点海湾或封闭水体汇水范围,开展以总氮消减为目标的污水处理厂改造试点。 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本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主要收集坪山河东部及西部区域未处理生活污水,尾水排入坪山河,总氮按 15mg/L 执行;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9 (三) 广东省(三) 广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如下: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如下:
17、 (二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 本项目主要处理生活污水,不涉及重金属排放,建设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等措施进行土壤污染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 2021 年
18、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和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法规要求。 10 表表1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管控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管控要求 环 境 管控 单 位编号 环 境管 控单 元名称 要素细分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区域布局管控 能源资源利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ZH4413 0330002 大 亚湾 西区-澳头-霞涌 一般 管控 单元 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
19、管控区、江河湖库重点管控岸线 1-1. 【产业/鼓励引导类】 生态保护红线及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重点发展总部研发、科技创新、交易平台、智能制造等产业。 1-2.【产业/禁止类】淡水河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 1-3. 【产业/限制类】 严格限制石化、 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1-4. 【
20、生态/限制类】 生态保护红线执行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 1-5. 【水/禁止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尾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2-1. 【能源 /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 能源消耗, 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 2-2. 【能源
21、 /综合类】 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3-1.【其他/综合类】现有企业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取先进治污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内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最佳可行污染控制技术。 3-2.【水/综合类】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 3-3.【水/限制类】提高淡水河流域污水收集率;降低淡澳河、岩前河等入海河流周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入海河流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3-4.【水/限制类】淡
22、水河流域内,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 、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城镇污水厂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 。3-5.【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 采 取 有 效 措施,防止事故废水 直 接 排 入 水体。 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重大亚湾西区-澳头-霞涌一般管控单元。区域布局管区域布局管控方面控方面:本项目为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纳污河流
23、不涉及饮用水源 保护区, 不使用高 VOCs原料, 不属于产业、生态、水、土壤和岸线禁止和限制类项目;能源资源利能源资源利用方面用方面:本项目能源为电能,后续拟建设光伏发电;污污染物 排放管控 方染物 排放管控 方面:面:本项目为城镇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 尾水 TP、 COD、NH3-N 指 标 执 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其余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 物 排 放 限 值 11 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
24、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 1-6. 【大气/鼓励引导类】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1-7. 【土壤/限制类】 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1-8.【岸线/禁止类】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 1-9. 【岸线/限制类】 海岸带范围内严格保护海滩、沙丘、沙坝、河口、基岩海岸、红树林、防护林等海岸带范围内特殊性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严格控制自然岸线段海岸带内的房屋、围
25、堤建设。 1-10.【岸线/禁止类】禁止在海岸带保护地带范围内采伐树木、开挖山体、开采矿产、围填海、破坏滩涂和红树林等改变自然地形地貌和海域自然属性的活动。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 VOCs实施倍量替代。 3-6.【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 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3-7.【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14 文币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亚湾 环境 水务 集团 第二 水质 净化 厂三期 工程 报告
![提示](https://www.wenkunet.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