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磷酰类脂(MPL)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磷酰类脂(MPL)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环评报告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磷酰类脂(MPL)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环评报告书.pdf(73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单磷酰类脂(MPL)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单磷酰类脂(MPL)研究和产品开发项目 项目代码 2020-321271-73-030566032 建设单位联系人 叶* 联系方式 187*008 建设地点 江苏 省(自治区) 泰州 市 / 县(区) / 乡(街道) 泰州医药高新区疫苗工程中心 B502&B514 室,详见附图 1 地理坐标 ( 119 度 53 分 50.911 秒, 32 度
2、22 分 26.80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45-098、 专业实验室、 研发 (试验)基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 泰高新发改备2020169 号 总投资(万元) 300 环保投资(万元) 35 环保投资占比(%) 11.67 施工工期 2021 年 10 月2021 年 11 月,总计 30 天 是否开工建设
3、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18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 审批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市政府关于泰州医药高新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的批复(泰政复201327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76号); 2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符合性分析 1、与规划符合性
4、、与规划符合性分析分析 (1)与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重点发展生物技术与新医药、 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依托现有发展基础,一步提升化工与新材料及应用、装备制造两大大优势产业的规模和核心竞争力。 其中: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围绕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的研发孵化、生产制造、交易物流、康健医疗等领域,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市场营销模式,打造国内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完善的医药产业基地。力争 2017 年生物技术与新医药产业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亿元,2020 年达到 1800 亿元。 研发孵化服务。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重点,积极发展医药研发、新药临床试
5、验和创新成果转化服务。 生产制造。围绕新型疫苗、生物技术药物、化学创新药、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医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 交易物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成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有专业特色的现代医药交易会展和物流基地。 康健医疗。依托医疗机构和康健医疗区建设,结合医疗旅游和健康体检,打造集医疗服务、康复疗养、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康健服务体系。 本项目从事佐剂研发,属医药研发行业,符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 (2)与规划用地性质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租用疫苗工程中心 B502/B514 室, 疫苗工程中心位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杏林路以北、陆家路以西
6、,属工业用地,符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用地规划要求。 与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位置关系见附图 5。 2、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经环保部环审201576 号审查同意。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3 (1)进一步加强规划与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高新区用地布局符合上位规划。加快现有化工集中区500 米范围内现有居民的搬迁,解决好区内现有居住区与产业混杂布局的问题。禁止在居住区 500 米范围内布局化工产业,处理好化工集中区发
7、展与区内外居民集中区的关系,避免工业发展对居住环境的不利影响。 (2)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高新区产业定位,集中发展医药相关产业,突出医药产业园区的特点。加快推进区内产业优化整合和转型升级, 合理调控与医药产业无关或不协调的化工等产业的发展规模。逐步淘汰滨江工业园内纺织、橡胶与塑料制品、家具制造等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的企业,尽快关停或搬迁宏玮音乐器材、雄英金属制品等涉重企业或工序。 (3)加强高新区段新通扬运河、引江河、长江水环境保护,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限期清理中海油气等引江河两岸 1 公里、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企业,
8、加大区域河流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的力度,严格控制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水质安全。 (4) 加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 落实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强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防控要求,严格控制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VOC 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如期改善与稳定达标。 (5)严格各区域产业的环境准入,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积极推进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园区
9、循环化改造。 (6)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2015 年底,淘汰现有自备燃煤锅炉,完成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供热管网建设,实现区内全部集中供热。2016 年底前完成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区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接管; 抓紧落实凯发新泉、 亚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的优化;采取中水回用等有效措施减少废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改造升级凯 4 发新泉、亚同污水处理工艺,确保其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7)组织制定高新区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园区内污染物排放、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
10、全保障体系,加强对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等重要风险源的管控,加强“生产、储运和使用,的全过程风险防控和管理,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 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和渗入地下水体。加强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做好对排污口周边水环境、居住区周边大气环境的跟踪监测与管理。 本项目租用泰州医药高新区疫苗工程中心 B502/B514 室从事佐剂研发,不属于化工产业,不涉及化工集中区,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通榆河各级护区。 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研发过程涉及少量挥发性气体,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11、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审查意见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引江河(高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项目距离其管控区边界1.90km,不在规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相关位置关系见附图 6。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 项目距离其保护区范围 6.04km,不在规定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相关位置关系见附图 7。
12、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经赵泰支港排入长江(泰州段) 。根据项目引用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长江(泰州段)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标准要求。根据泰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5 (2016-2020年) , 2020年泰州医药高新区环境空气存在一定的超标情况,其中 PM2.5和 O3年均浓度值超过二级标准,其余因子则均能满足标准要求; 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 通过采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降低煤炭使用量、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
13、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项目区域水、电资源丰富,生产过程仅消耗少量的水、电等能源,不会改变区域能源利用格局,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 (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告书按照不同产业区的重点产业发展特征和面临的生态环境约束,按照“北优,中提,南控”的总体思路,对医药高新区提出产业布局优化方案,具体见表 1-1。 表 1-1 医药高新区分片区重点产业发展方案 序号 区域 区域特征 产业发展方向 限
14、制、禁止要求 1 西北部综合功能区 邻近泰州主城区,现状居住、 制造业密集,水平不高 以先进取缔落后, 提高制造业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率, 大力发展服务业 禁止新建/扩建含电镀工序的项目 2 中西部制 造业集聚区 西邻引江河,医药产业集聚 按照国家级医药高新区的标准,又“高”又“新”地提升发展医药产业 禁止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 3 南部临港产业集聚 区 西邻引江河,南靠水源保护区,现状有化工集中区、油品码头 集约控制化工产业, 谨慎建设油品/化学品码头, 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内设原料药生产 基地为园区配套, 产品不外售 本项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疫苗工程中心,属于中西部制造业集聚区,对照上
15、述分片区重点产业发展方案,项目从事生物技术药物研发,不属于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不在中西部制造业集聚区限制、禁止要求内,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2、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与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 根据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泰州市划 6 定环境管控单元共 350 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项目所在医药高新区相关内容见表 1-2。 表 1-2 泰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属性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16、 管控单 元分类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ZH32127120877) 重点管控单元 环境准入限制: 西北部综合功能区禁止新建/ 扩建含电镀工序的项目; 中西部制造业集聚区禁止化学原料药、 医药中间体生产; 南部临港产业集聚区内设原料药生产基地为园区配套,产品不外售。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配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限制、 禁止要求:禁止新建/ 扩建含电镀工序的项目; 禁止化学原料药、 医药中间体生产; 内设原料药生产基地为园区配套,产品不外售。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废气污染物排放
17、量:二氧化硫262.14吨/年, 氮氧化物 614.6 吨/年,颗粒物459.17 吨/年、HCL2.018t/a 非甲烷总烃1033.41t/a、氨 15.565 t/a。废水污染物排放量:COD1251.312t/a、氨氮125.131t/a、总磷12.513t/a、石油类10.695t/a、硫化物 3.906t/a、氟化物67.89t/a、挥发酚1.953t/a。 园区应建立事故风险应急体系,园区内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新化学物质申报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化工集中区和风险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的内容、过程及效果应进行记录与总结,以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8、能力。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 9 吨/万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值不高于0.5吨标煤/万元。 引江河备用 水源地水源 保护区 (ZH32127110208) 优先保护单元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新建、 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新建、 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 / / 7 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 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 建设
19、高尔夫球场、 废物回收 (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 或者从事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设置排污口; 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 散货装卸作业; 设置水上餐饮、 娱乐设施(场所) , 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 拆解作业, 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屠宰场;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 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引江河 (高新区) 清水通道 维护
20、区 (ZH32127110519) 优先保护单元 严格执行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江苏省太湖 水污染防治条例 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等有关规定。 / / / 本项目不涉及引江河备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引江河(高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租用泰州医药高新区疫苗工程中心 B502/B514 室从事佐剂研发,不属于医药高新区限制、禁止类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指标、水耗、电耗均满足排放管控及资源开发要求,符合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 8 3、与、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与项
21、目相关的内容主要有: 通榆河是沿河地区居民饮用水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时兼有灌溉、航运、行洪等功能。 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 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 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新设排污口;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2、”。在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 炼油、 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对照分析可知,距离项目最近的供水河道为引江河,位于项目西侧2.90km,项目距离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边界 1.90km,不在其管控范围,因此,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 4、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同意。对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 版)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
23、本) (2013 年修订) 、 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6年本)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为一般允许类。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苏政发2015118 号)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能耗限额类项目;所用设备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淘汰或明令禁止范畴。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5、与、与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 1-3。 9 表 1-3 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 法规政策名称 相关要求 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性分析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24、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供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项目提取、精制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收集效率为95%,废气装置净化效率为90%。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符合 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总量平衡方案。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
25、附, 收集效率为95%,废气装置净化效率为90%,能确保废气的达标排放。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新建、改建、扩建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符合 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总量平衡方案。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 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单磷酰类脂 MPL 研究 产品 开发 项目 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