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1019.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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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20162016 年年1111月月主 要 内 容一、背景二、实施通则主要框架内容三、部分内容或条款解读主 要 内 容一、背景二、实施细则通则主要框架内容三、部分内容或条款解读一、背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要求和156号令 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 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优化许可审批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15】491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深化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和发证检验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
2、函【2015】526号)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优化审批流程 限制许可机关的公权 削减审查机构的自由裁量权 打破检验机构的垄断权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一、背景主 要 内 容一、背景二、实施细则通则主要框架内容三、部分内容或条款解读二、实施细则通则主要框架内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实施细则通则(共性)职能,受理、审查、审批的程序和时限,证书管理等XX产品(特性)发证范围,申请基本条件,产品检验,核查办法等体现改革 可操作 好操作 分清责任共七章五十二条章节名称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共四条 主要对适用范围、行政部门和技术机构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共十二条 主要对发证、
3、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多事项合并、撤回等许可事项的申请作出明确规定,对受理提出明确要求。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共十三条 明确审查和审查组组成原则,规范审查、检验、审批、送达、终止等程序和时限,明确延续减免审查程序。第四章 证书与标志共三条 主要对证书时限、证书内容、许可标志及编号作出规定。第五章集团公司共五条 对集团公司办理许可给出原则性规定,强化集团证书管理和标识标注。第六章 企业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共十一条 汇集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附则共四条 主要对许可时限如何计算作出规定,明确省级发证与通则的关系二、实施细则通则主要框架内容主 要 内 容 二、实施
4、办法主要框架内容(一)适用范围三、部分内容或条款的解读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事项,应与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本通则不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二)技术机构职责三、部分内容或条款的解读第四条第三款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检验机构)受企业委托,承担企业样品的检验工作。发证检验机构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打破检验机构的垄断权:入门计量认证;退出分类监管工作中评为III及以下;流程省局推荐,报总局备案,总局公告名单。(三)企业申请准备(告知性)三、部分内容或条款的解读第六条 企业申请前应理解掌握本通则,按照所申请产品生产许
5、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实地核查前的各项准备,主要包括:(一)应提交审查组的企业资料; 各产品实施细则中第八条有明确规定(二)实地核查时企业应保持正常生产状态;危化品生产企业没有安全生产验收报告的,企业不能开工生产,也就是企业不具备申请条件,受理或实地核查时应关注(三)样品及抽样基数应符合所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 各产品实施细则中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四)许可事项种类三、部分内容或条款的解读第七条 申请办理生产许可事项包括: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证书补领、撤回申请等情形。(五)发证申请三、部分内容或条款的解读第八条 发证指企业首次提出申请生产许可、不符合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
6、续要求且需要重新申请发证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的情形,企业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1(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三)产业政策证明材料(如需要)简化许可受理环节:优化申请书,取消申请书中有关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原辅材料等信息的填写,并将发证、变更、延续、补领等不同申请事项的申请书整合为一套申请书。 限制许可机关的公权:凡是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内容一律取消(取消不属于法定职权范围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或审查要求。如环保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投产鉴定等) (六)延续申请三、部分内容或条款的解读第九条 延续指
7、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情形,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四)产业政策证明材料(如需要)(五)与延续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1.对于申请免实地核查的 2.对于申请免产品检验的 1、企业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见附件2)2、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或在承诺书上加盖公章确认) 优化产品检验环节: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自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起至受理时间止)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报告(说明:
8、同单元任何品种或规格,检验项目不要求覆盖发证检验项目)改进企业审查方式:免实地核查或发证检验 (七)许可范围变更申请三、部分内容或条款的解读第十条许可范围变更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生产地址迁移、增加生产场点、新建生产线、增加产品等情形,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四)产业政策证明材料(如需要)。强化证后监管(可操作 好操作):各产品实施细则第七条对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有明确规定,用“”标出;对出厂检验允许委托和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的在备注中说明。各产品实
9、施细则第十七条原则规定不进行实地核查,只进行产品检验。(八)名称变更申请三、部分内容或条款的解读第十一条名称变更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四)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五)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对于改制、重组、兼并、分立等情形,应以工商证明为准,有更名证明则按更名程序办理,否则不适用 (八)
10、补领申请三、部分内容或条款的解读第十二条补领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许可证证书因遗失或毁损而申请补领的情形,应提交下列材料: 不提遗失补证60日异议期限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三)企业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许可证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九)多事项合并申请三、部分内容或条款的解读第十三条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或许可范围变更,且同时名称变更或补领证书的,应按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不重复提交同一材料(十)撤回申请三、部分内容或条款的解读第十四条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作出行政许可前,企业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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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产品 生产 许可证 实施细则 通则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