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医科大学 2021年4月20日电动车坠落事故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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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南岗区医科大学 2021年4月20日电动车坠落事故报告 2021年4月20日16时许,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5号哈尔滨医科大学新建学生公寓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4月20日16时许,某劳务公司力工郑某强,从地面使用电动平板车将陶粒砖运往11楼,郑某强操作电动平板车,车在前、人在后,驶入外挂2号垂直升降机吊笼,随后进货门关闭。升降机提升到11层位置,并开启出货门。郑某强本应操作电动平板车挂前进挡将驶入11层楼内,升降机驾驶员张某娟不见电动平板车前行,听到“滴、滴、滴”的电动平板车倒车提示音,伴随着“嘭”的一声
2、,回头观察,升降机进货门被撞开,郑某强连同电动平板车及陶粒砖从升降机吊笼坠落。坠落的电动平板车砸到升降机一层围栏门上梁,然后落入升降机地坑内。郑某强及陶粒砖落在围栏外的地面。此时劳务公司力工赵某贵在一楼升降机入口处,准备乘坐升降机上7楼作业。同时劳务公司力工李某磊和邓某文在升降机入口附近作业,上述3人被楼上坠落的陶粒砖砸中。10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确认郑某强、赵某贵死亡,李某磊、邓某文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技术大队鉴定,意见为:郑某强符合高坠导致大出血死亡,赵某贵符合生前头部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经诊断,李某磊颅内出血,身体多处骨折。邓某文右足跖骨、楔状骨骨折。
3、 事故发生原因 1.某劳务公司运料力工郑某强违反升降机使用规范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不掌握电动平板车的操作技能,在吊笼内驾驶电动平板车,且误将倒车档当作前进档,导致电瓶车启动向后行驶,撞击其本人并冲破吊笼进货门,一同坠落地面引发事故。2.某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王某富违反升降机使用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擅自组织工人将原有的升降机安全棚拆除,没有按照监理意见恢复,继续违规冒险使用升降机,导致砸死1人、砸伤2人。3.总包公司安全员李某工作失职,未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擅自将监理公司下达给项目部的关于立即恢复升降机防护棚的工作指令转交给某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未落实监理公司下达的恢复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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