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祜铝业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铝单板幕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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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铝单板幕墙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中祜铝业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铝单板幕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020-321322-33-03-507690建设单位联系人宋红波联系方式18360092113建设地点 江苏省(自治区)宿迁市 沭阳县(区)十字工业园区豪诗凯雅路1号 地理坐标(经度: 118 度 47 分 37.84 秒,纬度: 34 度 02 分 53.7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8金属表面处
2、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宿迁沭阳县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沭发改备202025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85环保投资占比(%)4.25施工工期二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根据用地红线图显示占地面积23360m2;其中备案及租赁合同显示,厂房及公用设施占地面积10000m2,绿化面积2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2021版),本
3、项目无需设置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海洋的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沭阳2013年12月15日,沭阳县人民政府以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高墟镇等40个乡镇(场、街道)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的批复(沭政复201328号)文,批准设立沭阳县十字街道产业集聚区。2018年9月10日,沭阳县促进乡镇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关于对十字街道申请设立工业集中区的批复,正式更名并批准设立十字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十字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沭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对十字街道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件批号:沭环审2018107 号。规划
4、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沭阳十字街道工业集中区,根据十字街道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规划范围:西柴米河以南、新长铁路以东、老205国道以西、纬六路以北区域和纬六路以南、路西大沟以东(2158标准化厂房集中区)。项目建设用地位于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位于沭阳县十字街道工业集中区内,十字街道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维持环评批复的产业定位:纺织服装、装备制造、金属制品加工、新型建材、文体画材、家具制造等。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符合江苏沭阳十字街道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选址于江苏沭
5、阳十字街道工业集中区的二类工业用地范围内,符合江苏沭阳十字街道工业集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符合规划环评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内容。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1)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的相符性建设项目周边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见表1-12。表1-12 本项目周边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县(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项目最近距离(公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宿迁市柴米河(沭阳县)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柴米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10.7310.73北侧,1.05与本项目距离最
6、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新沂河(沭阳县)洪水调蓄区,距离为1.05公里,建设项目不在柴米河(沭阳县)洪水调蓄区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的要求。2)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是淮沭河第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约5.8公里。具体情况见表1-13。表1-13 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距离(公里)淮沭河第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坐标:1184
7、32,340340。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以及二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角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游1000米的水域范围,以及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11.40西侧,5.8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项目所在地生态红线规划见附图6。3)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属于江苏省“三线一单”
8、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重点管控区,具体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1-1 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分析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制造业,不属于高污染行业,符合集中区产业定位,并严格执行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
9、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相符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待本项目环评批复后,企业根据环评要求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响应当地政府部门开展环境应急协调联动。相符4、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
10、。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本项目用水1129t/a,符合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相符5、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4)与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 号)相符性分析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政发202078 号)中指
11、出“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297 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 64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9.39%。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涉及的优先保护单元按照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实时调整。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 124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8.69%。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
12、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 109 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1.92%”。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为: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既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承载区,也是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的重点区域。其中,产业园区要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中心城区要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附加值都市型
13、工业,重点深化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沭阳县十字工业园区豪诗凯雅路1号,在重点管控单元沭阳县十字街道工业集中区范围内,根据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49 号)附件 4,项目与沭阳县十字街道工业集中区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 1-3。表1-3 沭阳县十字街道工业集中区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引入:(1)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制革、电镀、垃圾焚烧等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2)排放氨、硫化氢
14、等恶臭气体和一氧化碳、氯气、氟化氢、硝基苯等无机、有机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3)生产、使用及排放含氰化合物、多氯联苯、多溴联苯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高毒物质项目;(4)排放铅、镉、铬、汞、砷等有毒有害重金属的项目,如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等“涉重行业”;(5)废旧资源回收再加工项目,特别是废电子、废电瓶、废电器产品、废塑料、汽车拆解。限制陶土坩埚拉丝工艺生产的玻璃纤维、冲压-焊接-喷涂工艺生产的彩钢板及其制品等列入环境保护名录(2013 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业,不属于禁止的项目
15、;本项目排放含颗粒物、VOCs废气,废水、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9.366 吨/年、氮氧化物 29.829 吨/年、烟粉尘 34.535 吨/年、挥发性有机物 5.548 吨/年;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化学需氧量 166.5 吨/年、悬浮物 133.2 吨/年、氨氮 16.65吨/年、总磷 0.666 吨/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16.65 吨/年、悬浮物 3.33 吨/年、氨氮1.665 吨/年、总磷 0.167 吨/年。本项目实施后废水不外排,烟尘总量为控制因子,总量在沭阳县域内通过平衡。符合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入园企业必须进行安全
16、评价,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制订有效、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工业集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园区及企业层面的应急救援演习等,形成了完善的环境风险日常管理制度。企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预案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危险源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落实项目提出的风险对策措施按时开展环境演练。符合管控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8.0 吨/万元;能源利用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小于 0.5 吨标煤/万元。本项目能源不使用煤,达产后,预测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0.5吨标煤/万元。符合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
17、性根据沭阳县2020年环境质量报告书中公开的监测数据判定,大气污染物中CO、SO2、NOx达标,PM2.5、O3、PM10不达标,因此判断沭阳县为不达标区域,但环境空气质量较2019年相比总体有所改善,沭阳县目前正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不会降低附近纳污水体环境水容量;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
18、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用气来自园区天然气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选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品损耗率,减少原料的用量和废物的产生量,减少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约能源。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负面清单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沭阳县十字工业园区豪诗凯雅路1号,根据项目用地红线图及沭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区域环保基础设施齐全。集中区产业定位为纺织服装、装备制造
19、、金属制品加工、新型建材、文体画材、家具制造等特色企业。化工、电镀、炼油、制革、印染、造纸、产生“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等项目和有放射性污染项目一律不入园区,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入园区。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14。表1-14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经查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苏政办发20139号)修正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
21、二批、第三批、第四批)本项目拟上的设备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使用的生产设备未涉及国家规定的淘汰限制类。6关于发布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环保准入和环保负面清单的通知(宿环委发201519号)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环保准入和环保负面清单的通知(宿环委发201519号)中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名录。7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沭阳县乡镇工业项目环保准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沭政办发2018141号)本项目不属于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沭阳县乡镇工业项目环保准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沭政办发2018141号)中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名录。8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
22、)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宿迁市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的通知(宿环发2017162号)中宿迁市金属制品行业环保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见表1-15。表1-15 本项目与宿迁市金属制品行业环保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性一、选址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制品制作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所在园区已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制品制作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沭阳县十字工业园区豪诗凯雅路1号,位于十字工业园区
23、内。符合选址要求未采用涉表面涂装生产技术的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制品制作建设项目须入园进区,非工业集中区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或备案)。/采用表面涂装生产技术的新、改、扩建金属制品制作建设项目应入驻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在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采用表面涂装生产技术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或备案)。本项目采用表面涂装生产技术,项目所在园区已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制品制作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的要求,符合规定。二、污染防治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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