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pdf
《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pdf(18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1 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21 年 10 月 28 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 年 12 月 2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型配置与生产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维护保养与检验、检测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电梯安全事故,保障 2 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
2、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选型配置、 生产 (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考核内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
3、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相应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
4、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3 求,对其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的电梯安全负责。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 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使用电梯。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和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公益宣传, 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第七条鼓励采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方法,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发展,提升电梯安全管理
5、水平。第八条鼓励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单独或者联合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对学校、医疗机构、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九条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规范运作。 4 第二章选型配置与生产第十条电梯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救援、无障碍通行等需要。车站、机场、客运码头、轨道交通站、行人过街设施等场所新安装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用符合标准的公共交通型电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设置电梯的, 应当将电
6、梯安全性能、故障率以及电梯制造单位和销售单位的售后服务、信用状况等纳入采购或者招标的评定内容。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井道、 底坑、 机房和层站等电梯土建工程的设计、 施工、 监理。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少于五年,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土建施工应当符合工程质量要求,防渗漏保修期限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十二条电梯制造单位是产品质量责任主体, 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履行下列义务:(一)提供电梯安全运行必需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排除电梯故障;(二)对电梯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跟
7、踪调查和了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5 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三)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制造、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四)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电梯制造单位不得采用任何技术手段, 限制电梯正常的维护保养,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第十三条在本市销售境外制造的电梯, 制造单位没有在境内设立直销机构的,应当明确在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可以由代理商先行
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制造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四条新安装的载人电梯交付使用前, 建设单位应当完成电梯轿厢和井道的移动通信信号覆盖。鼓励既有载人电梯轿厢和井道实现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第十五条新安装的载人电梯交付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将电梯安全运行数据实时传输至市人民政府统一建立的物联网智慧监管平台。既有载人电梯在改造时, 应当实现电梯安全运行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第十六条电梯制造单位或者销售单位应当对其制造、 销售的电梯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计算,最低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在保修期限内提供涉及电梯质量问题的修理服务, 不得收取 6 任何费用。第十七条电梯的安
9、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受委托的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资质, 电梯需要改造、修理的,电梯使用单位经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对改造或者修理后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进行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更换电梯产品标牌,标明改造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改造资质证件编号等相关信息。第十八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电梯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检查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和层站等土建工程,确认电梯状况,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10、。第十九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施工单位将钥匙、相关资料移交给电梯使用单位,即为交付使用。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前采取措施保障电梯安全。第二十条支持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增设的电梯应当满足电梯安全管理要求。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确定: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7 (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二) 电梯属于一个所有权人所有的, 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三
11、)电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共有人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使用单位;(四)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没有约定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五)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受托人为使用单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所有权人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确定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 所在地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所有权人确定使用单位,或者指定使用单位。第二十二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 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 应当移交
12、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第二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 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并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二)按照规定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 8 管理人员,并在管理区域内公示。(三)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安全使用须知、电梯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救援电话。(四)保持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干燥、无渗漏水,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温度、湿度、照度等环境要求。(五)对维护保养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确认,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并将确认资料纳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六)发现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
13、或者接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事故隐患报告的,应当及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消除前,应当停用电梯。(七)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保持电梯厅、电梯门和轿厢内干净整洁,引导和监督乘用人正确使用电梯,及时劝阻非正常使用电梯的行为。(八)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公众聚集场所、 住宅小区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为电梯配备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管理规定的视频监控设施, 并保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视频图像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的,装修完成后,经电梯制造单位确认或者经检验、检测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
14、范的,方可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9 投入使用。电梯轿厢内安装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的, 不得影响电梯安全性能。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电梯使用安全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有检验、 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电梯安全评估:(一)电梯使用超过十五年的;(二)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三)因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停用的;(四)影响电梯安全使用的其他情形。电梯安全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改造、修理、更新的参考。第
15、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停用电梯的, 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电梯拟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启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并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八条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电梯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10 第二十九条住宅小区电梯需要改造、修理、更新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0人已下载
免费下载 | 加入VIP,免费下载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无锡市 电梯 安全管理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