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90-1-2009(中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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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N 英 国 标 准 BS EN 1090-1:2009 ICS 91.080.10 钢结构和铝结构的施工钢结构和铝结构的施工 第第 1 部分:结构部件一致性评估要求部分:结构部件一致性评估要求 Execution of steelstructures andaluminium structures Part 1: Requirements for conformityassessment of structural components 除非版权法允许,否则未经 BSI 许可,不得复制 英国标准 BS EN 1090-1:2009 国家标准前言国家标准前言 本英国标准为 EN 1090-1:
2、2009 英国实施标准。 本材料英国参与编写部分委托技术委员会 B/521(钢结构施工)负责编写。 关于该委员会代表的组织列表,如有需求可询问委员会秘书处。 本出版物声明并不包括合同的所有必要条款。使用者负责正确使用本出版物。 符合英国标准并不表明其自身无需承担法定义务。符合英国标准并不表明其自身无需承担法定义务。 自出版以来发行的修订记录自出版以来发行的修订记录 日期 注释 本英国标准经标准政策和策略委员会授权于 2009 年 8 月 31 日出版 BSI 2009 ISBN 978 0 580 54786 7 BS EN 1090-1:2009 欧洲标准欧洲标准 EN 1090-1 200
3、9 年 7 月 ICS 91.080.10 中文版 钢结构和铝结构的施工钢结构和铝结构的施工 第第 1 部分:结构部件一致性评估要求部分:结构部件一致性评估要求 该欧洲标准于 2008 年 6 月 15 日由 CEN 批准。 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 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规,保证不经更改地接收本欧洲标准为国家标准。关于此类国家标准的最新目录和书目参考,可以向 CEN 管理中心或任何 CEN 成员函索。 本欧洲标准有三种官方版本(英语、法语、德语)。由 CEN 成员负责翻译为自己国家语言的任何其它版本具有和官方版本同等地位。 C
4、EN 成员指的是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以及英国的国家标准机构。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管理中心:管理中心:Avenue Marnix 17,B-1000 Brussels 2009 CEN CEN 会员国在全世界范围内保留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使用的权利。 参考号 EN 1090-1:2009:E BS EN 1090-1:2009 2 目录目录 页码 前言前言 .5 引言引言 .5 1 适用范围
5、适用范围.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6 3. 术语、定义和缩写术语、定义和缩写 .7 3.1 术语和定义.7 3.2 缩写.8 4 要求要求.9 4.1 构成产品.9 4.1.1 概述.9 4.1.2 钢部件的构成产品 .9 4.1.3 铝部件的构成产品 .9 4.2 尺寸和形状公差.9 4.3 可焊性 .9 4.4 断裂韧度.9 4.5 结构特性.10 4.5.1 概述.10 4.5.2 负荷承载能力.10 4.5.3 疲劳强度.10 4.5.4 耐火性 .10 4.6 对火的反应.10 4.7 危险物质.11 4.8 抗冲击性.11 4.9 耐久性 .11 5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
6、.11 5.1 概述.11 5.2 构成产品.11 5.3 尺寸和形状公差.11 5.4 可焊性 .11 5.5 断裂韧度.12 5.6 结构特性.12 5.6.1 概述.12 5.6.2 结构设计.12 5.6.3 制造特性.13 5.7 耐火性 .13 BS EN 1090-1:2009 3 5.8 对火的反应.13 5.9 危险物质.13 5.10 抗冲击性.13 5.11 耐久性 .13 6 一致性评估一致性评估.14 6.1 概述.14 6.2 初始型式试验.14 6.2.1 概述.14 6.2.2 特性.15 6.2.3 历史数据使用.15 6.2.4 一致性评估结构计算应用.15
7、 6.2.5 初始型式计算.15 6.2.6 取样、评估和一致性标准.15 6.2.7 性能特性声明.15 6.2.8 评估结果记录.15 6.2.9 纠正措施.15 6.3 工厂生产控制.16 6.3.1 概述.16 6.3.2 工作人员.17 6.3.3 设备.17 6.3.4 结构设计过程.17 6.3.5 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构成产品.17 6.3.6 部件规格说明.17 6.3.7 产品评估.18 6.3.8 不合格产品.18 7 分类和命名分类和命名.19 8 标记标记.19 附录附录 A (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 部件规格说明编制指导部件规格说明编制指导.20 A.1 概述概述.
8、20 A.2 采购商提供的部件规格说明(采购商提供的部件规格说明(PPCS).20 A.3 制造商提供的部件规格说明(制造商提供的部件规格说明(MPCS).20 附录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 工厂生产控制评估工厂生产控制评估.22 B.1 概要概要.22 B.2 初始检验初始检验.22 B.3 持续监测持续监测.23 B.4 检验频率检验频率.23 BS EN 1090-1:2009 4 B.4.1 概述.23 B.4.2 监测间期.23 B.4.3 制造商声明.24 B.4.4 检验不合格后操作 .24 B.5 报告报告.24 附件附件 ZA (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 欧洲
9、标准有关欧洲标准有关 EU 建筑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指令 (CPD) 条款条款 .25 ZA.1 适用范围和相关特性适用范围和相关特性.25 ZA.2 结构性钢和铝部件一致性检验程序结构性钢和铝部件一致性检验程序 .26 ZA.2.1 一致性证明系统.26 ZA.2.2 工作分配.26 ZA.2.3 一致性声明.27 ZA.3 CE 标记和标签标记和标签.27 ZA.3.1 概述.27 ZA.3.2 产品性能(材料性能和几何数据)声明 .28 ZA.3.3 部件强度值声明.30 ZA.3.4 符合声明(附带部件规格说明).33 ZA.3.5 采购商订单中部件强度值声明.35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3
10、7 BS EN 1090-1:2009 5 前言前言 本文件 (EN 1090-1:2009) 由技术委员会 CEN/TC 135“钢和铝结构施工”编制,其秘书处由 SN 主管。 本欧洲标准最迟于 2010 年 1 月通过同文出版物或背书形式赋予与国家标准同等的地位,与之冲突的国家标准最迟于 2011 年 8 月撤销。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权。CEN【和/或 CENELEC】不负责识别任何或所有此类专利权问题。 本文件由 CEN 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授权而编制, 符合 EU 指令的基本要求。 关于与 EU 指令的关系,参见资料性附录 ZA ,该附录部分是构成该文件的组成
11、部分。 根据 CEN/CENELEC 内部章规,以下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以及英国。 引言引言 本协调欧洲标准是关于钢或铝制承载部件和结构的设计及制造的一系列欧洲标准的一部分。 本协调欧洲标准为部件一致性评估的相关规定,其部件应与部件制造商声明的性能特性相符合。 这些部件的结构特性使之适用于其特定用途和功能。 上述结构特性由部件的设计和制造过程决定。 本
12、协调欧洲标准不包含结构设计和制造的规定。上述规定从 Eurocode(欧洲规范)设计要求的相关部分和 EN 1090-2(钢)和 EN 1090-3(铝)施工要求中引用。 在使用本协调标准进行结构性钢或铝制部件的一致性评估及声明时,需提供所有相关设计和施工标准。 本协调标准基于欧洲委员会发布的命令 M 120 结构金属产品和部件 (2/4) 编制。 BS EN 1090-1:2009 6 英国标准英国标准 钢结构和铝结构的施工钢结构和铝结构的施工 第第 1 部分:结构部件一致性评估要求部分:结构部件一致性评估要求 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欧洲标准对结构性钢和铝制部件及作为建筑产品出售的套件性能
13、特性一致性评估制定了相关要求。一致性评估包括制造特性以及结构设计特性(如适用)。 本欧洲标准还包括适用于复合钢和混凝土结构的钢件的一致性评估。 上述部件可直接或在建筑工作中使用,或作为套件的结构部件使用。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包括套件在内的系列或非系列结构部件。 上述部件可由热轧、冷成型或以其他技术生产的构成产品制成。可由各种形状的钢制和铝制横截面/剖面、平型产品(盘、板、条)、棍棒、铸件、锻件制成,可通过涂层或其他表面处理,如铝的阳极氧化,进行防腐蚀保护或没有防腐保护。 本欧洲标准包括 EN 1993-1-3 和 EN 1999-1-4 中定义的结构冷成型构件和板材。 本欧洲标准不包括铁路系统中
14、垂吊式天花板、铁轨、轨枕的一致性评估。 注 对于特定的钢制和铝制部件,其性能规格及其他要求已有相关规定。上述相关规定可作为 EN(欧盟标准)或 EN 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发布。给出一个例子为 EN 13084-7 中单壁钢烟囱和钢衬。在与本欧洲标准不符的情况下,以上述相关规定为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在本文件应用中,以下参考文件是必要和必须的。若引用文件标有日期,则仅引用版本适用。若引用文件未注明日期,则最新版本的引用文件适用(包括所有修订本)。 EN 1090-2 钢结构和铝结构的施工 第 2 部分:钢结构用技术要求 EN 1090-3 钢结构和铝结构的施工 第 3 部分:铝结构
15、用技术要求 EN 1990:2002 欧洲规范:结构设计的基础 EN 1991(所有部分) 欧洲规范:对结构的作用 EN 1993(所有部分) 欧洲规范 3:钢结构设计 EN 1994(所有部分) 欧洲规范 4:复合钢和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EN 1998(所有部分) 欧洲法规 8:抗震结构设计 EN 1999(所有部分) 欧洲规范 9:铝结构设计 EN 10045-1 金属材料的摆锤式冲击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 EN 10164 改进产品表面垂直变形特性的钢产品 交货技术条件 EN 13501-1 建筑制品和构件的防火等级 第 1 部分:根据对耐火试验反应的试验数据分类 BS EN 109
16、0-1:2009 7 EN 13501-2 建筑制品和构件的防火等级 第 2 部分:根据耐火试验的数据分类,通风设备除外 EN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ISO 9001:2000) EN ISO 14731 焊接管理 任务和职责 (ISO 14731:2006) ISO 7976-1 建筑公差 建筑物和建筑制品的测量方法 第 1 部分:方法和仪器 ISO 7976-2 建筑公差 建筑物和建筑制品的测量方法 第 2 部分:测点的位置 ISO 17123-1 光学和光学仪器 测地与勘测仪器的野外测试程序 第 1 部分:理论 3. 术语、定义和缩写术语、定义和缩写 3.1 术语和定义
17、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部件规格说明部件规格说明 component specification 给出制造结构部件的所有必要信息和技术要求的文件(单份或多份)。 3.1.2 构成产品构成产品 constituent products 用于制造的材料或产品,其特性将用于结构计算,或与制品或制品部件的机械阻力、稳定性以及/或者其耐火性(包括其耐久性和适用性)相关。 3.1.3 设计纲要设计纲要 design brief 含有根据部件预期用途,执行该部件结构设计所需必要信息的文件。 3.1.4 欧洲技术规范欧洲技术规范 European technical specif
18、ications 建筑制品的 European Standards(欧洲标准)和 European Technical Approvals(欧洲技术认可)。 3.1.5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 evaluation method 检查部件的性能特性与声明中的数值及其他要求的用于特性(如材料特性、几何和结构特性)一致性评估的数值是否相符合的方法。 注 1:如果评估要以物理试验结果为基础,则使用术语 test method (试验方法)。 注 2:如使用结构计算评估负荷承载能力和/或疲劳强度,则使用术语 initial type calculation (ITC)(初始型式计算)。 3.1.6 BS E
19、N 1090-1:2009 8 负荷承载能力负荷承载能力 load bearing capacity 部件所能承载负荷的数值或一组数值, 分别指单一类型和负荷方向或各方向的一组负荷,且为 EN 1990 和 EN 1993、EN 1994 或 EN 1999 相关部分所定义的抗力级别。对于套件而言,负荷承载能力指该套件的结构基于其预期用途所能承载的负荷或负荷组合。 注 在欧洲标准中,术语 load bearing capacity 所指负荷主要为静态,无需考虑负荷重复导致疲劳的影响。须考虑疲劳的标准在 EN 1993 钢件部分和 EN 1999 铝件部分中。 3.1.7 制造制造 manufa
20、cturing 生产部件所需的施工作业,可包括制造、焊接、机械加固、组装、测试和声明性能特性的文件材料。 3.1.8 结构特性结构特性 structural characteristics 在其所受的作用之下,使部件能够实现其功能的相关特性。 注 本欧洲标准,将性能特性、负荷承载能力、疲劳强度和耐火性连同影响部件结构性能的制造特性定义为结构特性。制造特性包括施工级别、焊接质量、几何精准度(公差)、或其他表面特性,即所有对结构性能有影响的特性。 3.1.9 结构部件结构部件 structural components 作为作业负荷承载部分的部件,其设计目的为工程提供机械阻力和稳定性和/或耐火性(
21、包括耐久性和适用性因素)等,这些特征可交货时直接应用或融入建筑施工。 3.1.10 结构套件结构套件 structural kit 在工地进行组装并安装的一组结构部件 注 结构部件组装后所成的系统为 “structure”(结构)。 3.1.11 可焊性可焊性 weldability 钢制或铝制材料可进行合格焊接工序的品质。 注 参见 EN ISO 15607。 3.2 缩写缩写 本标准中应用以下缩写 FPC 工厂生产控制 ITC 初始型式计算 ITT 初始型式试验 MPCS 制造商提供的部件规格说明 NDP 全国确定参数,欧洲规范中所用术语,表示允许使用国家规定条例 NPD 未测定性能,该术
22、语表示实际特性未经测试 BS EN 1090-1:2009 9 注 这一情况可以是使用该部件的成员国未对该部件的实际特性作出规定。 PPCS 采购商提供的部件规格说明 R, E, I M 根据 EN 13501-2 与耐火性测试相关的性能特性,各个字母意义如下: R 在对部件实施规定作用情况下,每分钟的耐火性能 E 整体性(作为独立元件保持整体性) I 隔离性 (作为独立元件, 将无火侧的温度上升保持在规定范围内的能力) M 机械作用(试验中承受动态冲击的性能 进行完全火加热后) 4 要求要求 4.1 构成产品构成产品 4.1.1 概述概述 钢制和铝制结构部件需由 4.1.2 和 4.1.3
23、中分别给出的构成产品制成。 4.1.2 钢部件的构成产品钢部件的构成产品 钢部件的构成产品须与 EN 1090-2 中相关条款所指示的欧洲标准的规定相符。 注 EN 1090-2 中所涉及的标准提供了有关钢铁强度特性、可焊性和断裂韧度的信息。 4.1.3 铝部件的构成产品铝部件的构成产品 铝部件的构成产品须与 EN 1090-3 中相关条款所指示的欧洲标准的规定相符。 注 EN 1090-3 中所涉及的标准提供了有关铝合金强度特性的信息。 4.2 尺寸和形状公差尺寸和形状公差 EN 1090-2 和 EN 1090-3 中基本公差规定的几何公差对所有部件均适用。如适用其他任何公差,须在部件规格
24、中予以说明。 注 根据 EN 1090-2 和 EN 1090-3,对功能公差的要求对所有部件均适用。 4.3 可焊性可焊性 如果钢和铝结构部件声明可焊接, 则须视情形由 EN 1090-2 或 EN 1999-1-1 中的可焊构成产品制成。对于钢制品的性能,需对其全厚度特性予以声明。 4.4 断裂韧度断裂韧度 用于制成钢部件的构成产品需满足要求的断裂韧度特性。须使用部件规格说明中所述的构成产品。 注 1:钢的断裂韧度特性根据摆锤式冲击试验中的数据得出,试验中使用参考温度和材料厚度。 铝材料的断裂韧度未测试或说明。 注 2:铝合金的材料特性随温度降低而改善。 BS EN 1090-1:2009
25、 10 4.5 结构特性结构特性 4.5.1 概述概述 本欧洲标准中包含的部件结构特性是指其负荷承载能力、疲劳强度和耐火性。 注 结构特性还包括 Serviceability Limit State(使用极限状态)(包括与部件使用有关的功能性要求)。这些特性不在本标准的要求范围之内,但可在该部件的设计纲要中予以说明。 要求的结构特性需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 部件要求的(如有)适当结构设计和 - 根据 EN 1090-2 或 EN 1090-3 中所编制的部件规格说明进行制造。 4.5.2 负荷承载能力负荷承载能力 负荷承载能力声明可指部件横截面的抗力,表示为特性值或设计值。或者,负荷承载能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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