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发行证券审核证券研究资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2009.6.18-已打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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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09166号文批准,现对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场首次
2、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网下发行电子化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新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的网下发行。 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三条 深交所接受主承销商的申请,许可主承销商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下配售工作。第四条 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登记结算平台代理主承销商申购资金的收付、网下发行募集款的收付以及备案银行账户的审核。经发行人书面委托,中国
3、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第五条 在初次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发行股票前,主承销商应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主承销商用户。主承销商应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并对所有操作负责。第六条 机构投资者获得询价对象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后,应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询价对象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应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作,并对所有操作负责。第七条 询价对象及配售
4、对象的信息以协会向深交所提供的数据为准。参与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是初步询价截止日12:00前已完成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第八条 具有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双重身份的机构,应分别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分别申请成为主承销商用户和询价对象用户。第九条 首发新股网下发行电子化的有关数据,自新股初步询价开始之日起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登记结算平台上保留六个月。第十条 初步询价期间,询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申
5、购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修改报价和申购数量的情况、平台记录的本次发行的每一次报价情况将由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结果报备文件中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第十一条 配售对象应使用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的申购资金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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