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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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惠民利民、稳妥有序原则,强化部门协同、街道和村社联动,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目标根据工作要求在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排摸基础上,从7月开始开展淘汰置换
2、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按照灭失车辆进行登记注销;到9月底,基本完成淘汰置换。三、实施范围和时间1.实施范围:辖区范围内在本市登记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试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2.实施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四、具体举措(一)成立专班,做好保障。组长:市场管理所、派出所、执法中队、各工作片负责人为组员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日常工作。(二)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落实村(社)责任,建立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各村各单位在人员较多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非标电功自行车置换宣传海报;通过“浙江e行在线”等渠道发布优惠活动内容、置换渠道等信息,开展进村社、进企业单位宣传动员,使广
3、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原则,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特定行业、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淘汰置换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全街道范围淘汰置换工作。(四)政策配套,强化保障。为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根据“政府引导,梯次淘汰、集中换购”原则,按车辆是否备案及备案时间采取“财政补一点”“回收抵一点”“企业让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的具体举措,平稳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1.“财政补一点”:9月底前,对兰溪车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市财政出资按照200元/辆的标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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