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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及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安全稳定,结合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二部分“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10月1日实施)及依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技术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规,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安全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学校下达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文件,并统筹安排本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实验室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导师负责制,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用水安全、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治安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工
2、作务必责任落实到人。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第四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和值班值日制度,并张贴于实验室的明显部位,安全检查和值班值日表可参考附件1。对于特种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和危险性实验需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本实验室的危险隐患有相应的应急预案或风险防控措施,并留学院备案。第五条 实验室每个房间至少应设有一位安全责任人,并将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印刷在门牌上,同时将实验室的备用钥匙交给学院安全责任人。第六条 师生要自觉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学习,了解掌握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
3、。严格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污染)”;“五关(关好门、关好窗、关好水、关好电、关好气)”;“一查(检查仪器设备)”。坚决杜绝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第七条 首次进实验室的学生及外来研究人员必须经过学校及学院组织安全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开题及开展实验。安全考试成绩不合格,需要经过补考。待补考成绩合格后,才能开始实验工作。第八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穿拖鞋、裙子、短裤等不符合规定的着装进行实验。第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并及时上报学院,不得隐瞒事实真相。第十条 学校安全监督小组将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
4、检查,学院根据安全监督小组的检查结果,对所在实验室按照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和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由于实验人员失职而导致的实验室失窃、火灾、触电、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甚至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章 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防火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坚决杜绝火灾隐患,实验室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各类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知识及消防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实验室人员要懂得实验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救火方法。同时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
5、救初级火灾。第十四条 导师作为实验室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遵守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北京市政府和学校的控烟规定,实验室及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第十六条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电源和热源。第十七条 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废旧物品应及时清理,不得乱堆乱放,要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第十八条 实验室人员、安全责任人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和漏电等现象及隐患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处理和上报。第四章 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九条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学生、教师
6、、实验技术及其他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第二十条 实验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安装双回路控制。大功率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进行改、扩建时,应该按照学校的管理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待申请批复后方能施工。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改动电源设施。第二十二条 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实验室,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备。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的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保持完好可用状态,保险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允许的容量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第二
7、十四条 实验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者实验室停电时,要切断电源开关,特别要切断加热设备的电源开关。第五章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使用、贮存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易制毒、易制爆药品按要求存放并上锁,所有的化学药品应有出入库台账,表格可参考附件2,随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没有台账及负责人的实验室,将封闭实验室直至提出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实际执行。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物品的申购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化学废弃物不能直接倒入下水管道或作为普通废弃物扔进垃圾桶中,应按学校的要求,分类收集,盛放的容器上标明化学成分,由学校集中回收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丢弃或掩埋任何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现查实,将按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相关法规政策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新能源与材料学院负责解释,自二一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新能源与材料学院二一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