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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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2号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 组织体系2.1 组织体系2.2 工作职责2.2.1市三防指挥部职责2.2.2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职责2.2.3市三防办职责2.2.4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2.5其他三防组织机构主要职责3 运行机制3.1 预防预警3.1.1预防准备3.1.2预报预警信息3.1.3会商3.1.4预警发布3.2 应急处置3.2.1总体要求3.2.2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标准3.2.3信息报送与前期处置3.2.4市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启动3.2.5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3.
2、2.6险情抢护3.2.7社会动员3.2.8安全防护3.2.9应急响应调整、应急响应结束3.3 灾情调查与评估3.4 恢复与重建3.5 信息发布3.5.1信息发布内容3.5.2信息发布权限和范围3.5.3信息发布渠道4 应急保障4.1 通信保障4.2 抢险物资保障4.3 技术支持保障4.4 应急队伍保障4.5 资金保障4.6 供电保障4.7 交通运输保障4.8 卫生防疫保障4.9 安置物资保障4.10 群众转移保障4.11 治安保障4.12 紧急避护场所保障4.13 社会救助保障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传培训5.2.1宣传5.2.2培训5.2.3演习5.3 奖惩6 附则6.1 预案
3、管理6.1.1预案编制与审批6.1.2预案修订6.1.3预案解释权6.1.4预案属性6.1.5预案颁布与实施6.2 工作重点6.2.1防汛工作重点6.2.2防旱工作重点6.2.3防风工作重点7 附件7.1 预警信号及其含义7.2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7.2.1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7.2.2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7.2.3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7.3 应急指挥流程图7.3.1防汛应急指挥流程图7.3.2防风应急指挥流程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通过整合现有防汛防旱防风组织机构,完善水旱风灾害应对体制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通过规范防汛防旱防风运行机制,完善会商、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灾情调查与
4、评估、恢复与重建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通过整合现有水旱风灾害应急保障资源,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水旱风灾害应急保障体系。编制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是为了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水旱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7)军队参加抢
5、险救灾条例(8)自然灾害救助条例(9)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0)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11)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2)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13)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14)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15)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6)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17)珠海市防御台风暴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机制1.3 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市、区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市、区、镇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
6、、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3)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以防灾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街)、村(居)、企事业单位、
7、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灾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6)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影响范围广、影响严重的水旱风灾害预防和应急
8、处置。本预案所称水旱风灾害主要指洪水、降雨、干旱、咸潮、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次生衍生灾害。(1)水灾主要为洪水或降雨,偶尔与台风组合,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江河湖库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下同)、台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2)旱灾主要为干旱或咸潮,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干旱灾害、供水危机。(3)风灾主要为台风,常伴随暴雨,偶尔与高潮位或洪水组合,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台风灾害、风暴潮灾害、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江河湖库洪水以及由台风暴潮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2 组织体系2.1 组织体系珠海市
9、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称“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市的三防工作。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各区(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万山区、高栏港区、保税区,下同)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的三防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三防组织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全市水旱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秘书长、
10、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局长、市市政和林业局局长、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市支队、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市支队、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市大桥办、珠海海事局、珠海航道局、珠海渔政支队、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珠海水文测报
11、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管理中心、珠海供电局、珠海电信公司、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珠海水务集团、珠海广播电视台、各区三防指挥部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当水旱风灾害影响我市以及造成灾害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三防工作。市三防工作组织体系见下页图所示。2.2 工作职责2.2.1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1)拟订全市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指导、推动、督察区镇级人民政府制订三防相关制度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察全市三防工作;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统一调度市三防各类抢险队。(3)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
12、理。市三防指挥部视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需要,在灾害影响严重的区域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省防总的工作部署,指导灾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官由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2.2.2 市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职责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小组:(1)综合协调组: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组长,成员单位依需要指定参与。主要职责为进行灾情汇总、传达和报告;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援、救灾相关事宜;处置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
13、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2)转移安置组: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珠海海事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地方有关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3)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和网上舆情导控。(4)预警预报组:市气象局为组长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珠海水文测报中心、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5)抢险救援组:视灾情,地质灾害由
14、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建筑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设施由市交通运输局、水利设施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政设施由市市政和林业局分别担任抢险救援组长单位,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市支队、市公安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协助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6)安全保卫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7)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8)物资保障组:市发展和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
15、督导、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燃料与生活保障。(9)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组长单位,市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10)电力通信保障组: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组长单位,珠海供电局、珠海电信公司、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电力供应与通信网络畅通。(11)技术专家组:视灾情,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建筑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设施由市交通运输局、水利设施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政设施由市市政和林业局分别组织行业内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参加
16、防御和处置水旱风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市水旱风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12)灾情统计组:市民政局为组长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核实灾情、统计上报及开展灾后救助工作。2.2.3 市三防办职责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1)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2)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3)承担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工作。2.
17、2.4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珠海警备区、武警珠海市支队: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政府灾后重建工作等,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向上级请求增援。珠海市公安边防支队:负责海上搜救、救援;协助督促船舶及时回港避风和维护避风秩序;协助督促船上人员及时上岸避风。(2)市委办公室:向省委汇报全市防灾救灾重大事件工作;督促和检查市委领导有关三防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委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抢险救灾工作。(3)市政府办公室:向省政府汇报全市防灾救灾重大事件及协调工作;督促和检查市政府领导有关三防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政府主
18、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抢险救灾工作。(4)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灾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三防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网上舆情导控;落实我市主要媒体发布抢险救灾工作指令及防御指引等。(5)市应急办:负责全市三防救灾协调工作;同时,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协调驻珠军警部队等参与抢险救灾工作。(6)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全市与三防工作相关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7)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调电力、煤炭、油品等物资的市场供应;按市政府布置落实
19、对企业用水大户的限水措施;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8)市教育局:负责及时把防灾预警通知传达到受影响的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指导、协调所属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师生(幼儿)安全转移工作;督促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制订落实三防措施方案;开展三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9)市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抢险救灾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
20、全转移。(10)市民政局:规划指导和落实全市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的建设;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分配灾害救助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统计各区民政部门上报的灾情数据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居民。(11)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以上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督促和协助当地政府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13)市环境保护局
21、: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按职责实施水源水质监督管理工作。(14)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检查和落实全市建筑工地、建筑工棚等建筑(搭建)物的防汛防风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配合各区政府组织落实灾后受损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受灾区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1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路客货交通工具、设施和在建交通工程的防汛防风安全工作,组织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停航停运,负责公路、水路客货应急运输。(16)市港口管理局:指导和组织港口内船只各项防汛工作;配合属地政府落实港区
22、燃料、化学原料等危险品防汛防风安全措施。(17)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务工程的配套实施;指导全市农渔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农渔业生产救灾资金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渔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农渔业受灾信息。 (18)市市政和林业局: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防汛排涝工作,组织抢修灾区受损的市政设施,及时排除险情;组织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城区防洪排涝应急保障措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处理工作;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23、指导和组织灾区林木资源和生态的修复。(19)市商务局:承担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管理;负责对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质储备管理。(20)市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市口岸通关旅客防汛防风工作,在特大暴雨或台风影响我市时,能够提供临时避险场所供通关旅客临时避险,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临时避险旅客基本生活必需品等供应工作。(21)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协调旅游安全,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22)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市灾害发生时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做好灾区医疗救援、心理救助和卫生疫情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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