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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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筑府办发20162号)于2016年1月14日经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印发后,5年来对指导贵阳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贵阳市和贵安新区机构改革完成及新时期
2、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为贯彻中央及省有关应急工作的精神,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贵阳贵安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修订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批复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1.3.1 适用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贵阳市贵
3、安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相邻市(州)发生的可能波及到贵阳市贵安新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本预案不适用于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及重污染天气。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及重污染天气相关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3.2 适用范围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本预案所指环境事件主要包括:(1)城市污水和厂矿废水、固体废物、重金属和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环境事件。(2)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危及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环境事件。(3)企事业在生产中因使用、贮存、运输、经营、排放不当等导致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环境事件。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和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4)其它原因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1.4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依法管理、科
5、技支撑,风险防控、科学治理的原则。1.5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0.1。 1.6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预案,主要对贵阳贵安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进行综合性指导和规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相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工作职责制定本地区、部门或单位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级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县、
6、市、开发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发生时,涉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者应立即启动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区(县、市、开发区)级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时,依次启动区(县、市、开发区)级、市级应急预案,必要时,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体预案体系见下图: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图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级层面指挥机构2.1.1 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 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设立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贵安新区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贵阳市政府分管副秘
7、书长、贵安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主要由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气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市武警支队、贵
8、阳市警备区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做好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方案;向上级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承担贵阳市委、市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2.1.2 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根据事件发生区域设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9、,办公室主任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和贵阳市委、市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贵阳贵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配合做好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应急行动;指导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贵安新区有关乡(镇)开展环境应急工作;完成贵阳市委、市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市生态环
10、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贵阳贵安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配合做好因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2)市应急管理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配合做好由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被困人员的抢救工作,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等事件。(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4)市委政法委
11、:负责督导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时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5)市发展和改革委、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负责将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6)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院校制定并实施学生、教职工的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督促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限产、停产、关闭等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工业品有关协调工作。(8)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12、9)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居民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并按照有关政策配合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的应急准备、遗体接运保存、遗体火化与安葬等工作。(10)市财政局:负责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等经费保障工作,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监测和评估处置等项目经费保障。(1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由燃气事故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2)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道路和水路污染物。(13)市农业农村局:参与突发环境
13、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受污染情况的调查、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和受污染威胁的农业植物、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牲畜的转移工作。(14)市水务管理局:指导、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参与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水文水资源局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和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截流方案,并参与相应的救援工作。(15)市水文水资源局:根据事故响应需要,为应急指挥提供水域流量等水文资料。(1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好事故发生地
14、环境卫生保障的调度,根据事故响应的需要,对生活的垃圾运输车辆、处置场所等组织调度。(1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引发的地质灾害提供地质环境方面的技术支撑,督促责任主体开展相关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后指导、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生态修复工作。(18)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19)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健康危害评估。(20)市林业局:负责栖息地遭受污染威胁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21)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旅游区保护,核实有关污染情况。
15、(2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研究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重要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粮食、食糖、药品、食盐等保障工作。(2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4)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必要的应急通信保障。(25)市消防救援支队、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和洗消处置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负责指挥
16、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26)市武警支队:组织协调驻筑武警部队参与现场警戒及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27)贵阳警备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和对地方的救援工作。(28)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环境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应对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
17、位根据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2.1.4 现场指挥部的建立和职责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等10个工作组组成,总指挥由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派,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各工作组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分析、研判事件情况;确定各工作组应急救援方案;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报请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
18、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社会维稳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和新闻发布组 10 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环境事件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见附件10.2。(1)综合协调组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协调开展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办、落实指挥长批示、指示,调度汇总上报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调动救助物资、救援资源和救援队伍,负责相关资料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应急管理
19、局、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应急处置组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级别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单位: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贵安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市武警支队、贵阳市警备区等相关部门(3)应急专家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特性,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从贵阳贵安生
20、态环境应急专家库中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对事件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判断和预测,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参与制定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对事件应急处置结果及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成员:贵阳贵安生态环境应急专家,专家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0.5 (4)应急监测组 制定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位、频次,把握污染物浓度变化,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资料、气象信息及自然灾害预测等情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区(
21、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局(5)医学救援组 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对现场进行医学处理指导。牵头单位: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医疗卫生机构 (6)社会维稳组 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牵头单位: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参与单位: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市民政局 (7)后勤保障组 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有关人员基本办公条件
22、和生活保障,协调供电、能源、通信等部门,为现场救援提供救援保障。牵头单位: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市公安局、贵安新区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8)事故调查组 负责对事件发生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责任认定和对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公安
23、局、贵安新区公安局(9)善后处置组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积极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受灾范围的评估及恢复工作。妥善安置、救治伤残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个体防护、日用品等物资供应,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清查短缺物资或临时征用物资,根据国家政策予以补偿;协调社会力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牵头单位: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10) 新闻发布组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预警终止的信息;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有关新闻,及时报道应急
24、处置工作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等。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参与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2 县级层面指挥机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参照市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成立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3 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监测(1)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潜在风险源的调查汇总,实行分类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2)区(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现有监测手段及网络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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