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鲁财建[2009]77号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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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山东东省地方税省地方税务务局局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证明管理明管理规规程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略。 第二条 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完税证明的样式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按照总局规定统一制定。 第四条 完税证明的开具有按年批量打印和依申请单张开具两种方式, 其中依申请单张开具分为依申请单张打印和依申请手工开具两种方式。 第二章 按年批量打印 第五条 按年批量打印完税证明指年度结束,地税部门核实后,为实 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扣缴单位的纳税人一次性批量开具年度完税证明, 并由邮政部门统一寄送。 第六
2、条按年批量打印完税证明的工作流程:省局打印条件维护税收管 理员数据认定逐级审核确认省局打印数据导出邮政部门打印寄送。 第七条 年度结束后,省局个人所得税管理人员根据当年确定的开具 范围进行打印条件维护。 第八条 税收管理员应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数据认定。并注意核 实以下情况: (一)扣缴单位地址和邮编;(二)纳税人姓名、证件号码、纳税情 况、是否能够寄送等;(三)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以下纳税人不予按年批量打印完税证明: (一)汇总纳税扣缴单位的纳税人;(二)已为其单张开具过完税证 明的;(三)无法通过扣缴单位送达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四)证件号码 等不可修改信息存在错误的纳税人;(五)虚构
3、的纳税人;(六)将本应 属于多名纳税人的税款汇总于一人的纳税人;(七)无法为其正确开具完 税证明的纳税人;(八)税务人员认为存在疑点或不应开具完税证明的纳 税人。 第十条 对认定过程中,扣缴单位主管地税机关发生变化的,原主管 地税机关应先对其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 各级应对认定数据进行进一步审核,对认定全面并准确的, 应予确认。 第十二条 对邮政部门第一次寄送未送达并退至主管地税机关的完税 证明,税收管理员应对其地址和邮编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及时交付邮政部 门进行二次投递。 第十三条按年批量打印完税证明原则上应在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三章 依申请单张开具 第十四条 依申请单张开具完税证明指纳
4、税人申请地税机关开具,经 核实无误后为其开具。 第十五条 纳税人申请地税机关为其单张开具完税证明应本人持以下 资料到其扣缴单位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请开具: (一)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 明申请核实表;(三)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凭据;(四)扣缴单位的纳税人 收入证明(手工开具的提供) ;(五)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无取得收入凭据的,应提供扣缴单位的纳税人收入证明。 第十六条 为他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的,应提供委托授权资料。 第十七条 实行明细申报的扣缴单位的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地税机 关核实后,应当为其单张打印完税证明,以下情况除外: (一)已经开具过完税证
5、明的;(二)证件号码等不可修改信息存在 错误的纳税人;(三)虚构的纳税人;(四)将本应属于多名纳税人的税 款汇总于一人的纳税人;(五)无法为其正确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 (六)税务人员认为存在疑点或不应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 第十八条 纳税人提出申请,且无法为其单张打印完税证明的,经主 管分局核实后,可由区县地税部门为其手工开具完税证明。 纳税人无正当理由,地税部门原则上不予手工开具完税证明。 第十九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着重核实纳税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和第十 七条规定的情况。 需手工开具完税证明的,主管地税机关还应对纳税人取得收入的真实 性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到扣缴单位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 地税部门
6、不得为纳税人重复开具完税证明。确需重新开具 的,纳税人应先交回原开具的完税证明。对因丢失无法交回的,经主管地 税机关核实确认后,可申请开具手工完税证明,开具时应在完税证明上加 盖“补制”章戳。 第二十一条主管地税机关应指派专人受理纳税人提出开具完税证明的 申请。 第四章 完税证明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主管地税机关在开具和收到退回完税证明时,应做好印 刷完税证明号码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三条 邮政部门和扣缴单位退回的完税证明,主管地税机关应 根据掌握的纳税人信息进行联系,并送达纳税人。对确实无法送达纳税人 的完税证明,主管地税机关应做好登记,并交区县地税机关归档保存,三 年内确实无人领
7、取的,予以核销。 第二十四条 各地年初应结合上年开具情况,上报使用计划并向省局 领用完税证明。 第二十五条 年度终了后 15 日内,各地应逐级上报省局手工开具 完税证明情况统计表 。 第二十六条 完税证明管理的其他方面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 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章 信息保密 第二十七条 税务人员不得向本工作单位以外的其他税务人员和非税 务人员泄露本单位完税证明开具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查询或核实本人的完税证明开具信息须本人持有 效身份证件到地税部门查询或核实。查询或核实他人完税证明开具信息的, 除非有明确授权,地税部门不予办理。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电话咨询时,税务人
8、员可以告知其是否开具过完 税证明,但不得泄露与纳税人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地址、邮编、收入 和纳税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完税证明开具的数据和退回的完税证明应作为秘密档案归档 保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下午 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 打卡制度 3.1.2.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9、。 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 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 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10、。 3.1.2.5 手工考勤制度 3.1.2.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 ,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3.2 加班管理加班管理 3.
11、2.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 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 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
12、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 ,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 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 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
13、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 (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14、。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 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 打卡制度 3.1.2.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
15、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 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 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 手工考勤制度 3.1.2.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 ,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 参与
16、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3.2 加班管理加班管理 3.2.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
17、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 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 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 ,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 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
18、经理批准后 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
19、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 (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 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
20、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 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 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
21、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 手工考勤制度 3.1.2.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 ,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3
22、.2 加班管理加班管理 3.2.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 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 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
23、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 ,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 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 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
24、: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 (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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