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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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19811982 学年度第 7 次校务会议第一次通过, 20102011 学年度第 15 次校务会议修订) 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各院系应依据此规定做好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应根据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并参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如下: 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诚信公正,有社会责任感。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以及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指导教师个别指导或指导教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在研究工作中有成就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应由院系审核批准并
3、备案。 硕士生的培养计划一般按两年安排,学习年限不超过三年。 2 三、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各院系应依据学校关于硕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制订所在学科的硕士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对所在学科硕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及环节)学习与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应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并结合国家建设需要而确定。根据本学科特点和硕士生培养目标,各院系可对所在学科硕士生的培养提出更高的要求。 培养方案是各院系进行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以及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学科培养方案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主席和院系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硕士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所在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由指导教师、院系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四、学校关于硕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1课程学习及要求 课程学习是硕士生系统、深入地掌握学科专业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领域,加深专业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硕士生入学三周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课程学习计划的制订,并提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个人培养计划应明确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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