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作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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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工联 2018 12号 关于做好 2018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使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真正落实,请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学院,下同)根据江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江大校 2017 213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 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二级: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 。 参照 镇江 市 从 2018年 7月 1日起 执行的 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
2、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城乡低保每人每月 710元 的标准 , 对于符合江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江大校 2017 213号)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原则”有关规定的学生, 月均生活费低于 710元,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月均生活费在 710元 810元之间,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工作 相关事项 (一)成立认定工作组 9月 21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学院各 年级( 专业)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通过奥蓝系统报送。 (二)学生申请、学院审核 1.2018级新生 及 2017级学生 9月 25日前,家庭经济困难的
3、2018级新生 及 2017级学生 登录奥蓝系统(学生版 ,下同 )资助管理模块,填写“困难生认定”,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交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审核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江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 9月 30日前, 各 年级(专业) 认定 评议小组成员登录奥蓝管理系统资助管理模块,对申请困难生认定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学院 认定 工作 小组成员 登录 奥蓝系统,点击“学生管理 -助困 -困难生认定”,对学生网上申请内容进行审核、评分;学院综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奥蓝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见附件 1。 2.其余在校学生 家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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