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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册会计师思维导图_战略椰子

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 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c) 企业必须将每年的自评报告报审核机构,审核机构对达标企业进行抽查; d) 达标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审核机构应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 e) 企业安全标准化证书的有效期为 3 年。证书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内,企业向原审核机构提出 换证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 DBJ440100/T 93-2010 10 A.5 其它 A.5.1 持续改进 A.5.1.1 考评时限为自评日前 12 个月。 A.5.1.2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 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A.5.2 基本流程图: 是 复评机构上报企业所在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审核、公告,发放证书 否 是 企业向复评机构申请复评应用附录 C、D 复评机构进行复评 是否达标 企业考评管理小组自评 应用附录 A、B、C、E、F 是否参加考评 商贸企业根据本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否 DBJ440100/T 93-2010 11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广州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表 考评考评 项目项目 考评要素考评要素 标标 准准 分分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扣扣 分分 说说 明明 自自 评评 分分 考考 评评 分分 明 1.1 落实层级安全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坚持 “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企业各级安全责任人,并按规定 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 30 1.1 查阅有关文件 没有按规定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的扣 30 分。 查阅安全责任书,没有签署扣 20 分,有签署但责任不明确的扣 10 分。 1.2 安全目标和指标 企业负责人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年 度安全生产指标。 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部门的 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20 1.2 企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扣 5 分。 企业没有制定年度安全指标,扣 4 分。 没有按照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基层单位和 部门的安全指标和考核办法,每缺一个部门扣 1 分,该项总扣分不超过 4 分。 基层单位和部门未能完成年度安全指标,每缺一个部门扣 1 分,该项 总扣分不超过 4 分。 企业未能完成年度安全指标,扣 3 分。 1 1、、 企企 业业 负负 责责 人人 履履 行行 安安 全全 职职 责责 情情 况况 ((1414 0 0 分)分) 1.3 召开专题会议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 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初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0 1.3 查阅有关会议纪要和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年没有组织召开过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的扣 15 分;有召开,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亲自组织的扣 10 分。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未到会参加本单位年度安全工 作会议的扣 15 分。 DBJ440100/T 93-2010 12 1.4 履行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督促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要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 企业防范安全事故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解决办法。 20 1.4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有 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决策签署意见,无签署意见的扣 10 分。 查阅每季度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直接责任人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提交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未组织季度会或无报告的扣 10 分。 1.5 参加安全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活动(包括安全会议、 安全检查、专项研究、技术分析、宣传教育等)不少于三次。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不少于八次。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对下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进行考核,以及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0 1.5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或参加活动少于三次的,每少一次 扣 5 分。 直接责任人组织参加活动少于八次的,每少一次扣 5 分。 查阅文件,直接责任人没有组织对属下企业考核的,扣 5 分。 以上三项以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1.6 培训及资质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 训考核,并持有《广东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或广州市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安全合格证书。 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取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证。 20 1.6 查阅有关证书、资料,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 责任人任何一人没有持证,扣 20 分。没有参加每年的安全继续教育,每 人每缺一次扣 1 分。 DBJ440100/T 93-2010 13 2.1 应建立从安全管理最高决策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至与安全管理相关 的生产基层班组的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齐专兼职人员,根据职责分工 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a)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职能部门或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b)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 程师)或安全主任资格证。 30 2.1 根据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进行评分,查阅资料和文件。 没有成立安委会或设置机构的,扣 10 分,人员变动没有及时调整的, 扣 10 分。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没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 全主任资格证的, 扣 10 分。 2.2 企业必须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企业必须聘任不少于 1 名专职或兼职国家注册安 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安 全管理服务;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至少配备 1 名专职的国家注册安全工 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 1000 人的,至少配备 2 名专职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超过 5000 千人的,至少配备 5 名专职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 安全主任。 20 2.2 企业未按规定比例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含安全工程师)或 安全主任,每少 1 名扣 5 分,扣完该项标准分为止。 2.3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讨论、 审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解决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和措施。 15 2.3 查阅相关成立、变更文件℡℡℡℡℡℡℡℡℡℡℡℡℡℡℡℡℡℡℡℡℡℡℡℡℡℡℡℡℡℡℡℡℡℡℡℡℡℡℡℡℡℡℡℡℡℡℡℡℡℡℡℡℡℡℡℡℡℡℡℡℡℡℡℡℡℡℡℡℡℡℡℡℡℡℡℡℡℡℡℡℡℡℡℡℡℡℡℡℡℡℡℡℡℡℡℡℡℡℡℡℡℡℡℡℡℡℡℡℡℡℡℡℡℡℡℡℡℡℡℡℡℡℡℡℡℡℡℡℡℡℡℡℡℡℡℡℡℡℡℡℡℡℡℡℡℡℡℡℡℡℡℡℡℡℡℡℡℡℡℡℡℡℡℡℡℡℡℡℡℡℡℡℡℡℡℡℡℡℡℡℡℡℡℡℡℡℡℡℡℡℡℡℡℡℡℡℡℡℡℡℡℡℡℡℡℡℡℡℡℡℡℡℡℡℡℡℡℡℡℡℡℡℡℡℡℡℡℡℡℡℡℡℡℡℡℡℡℡℡℡℡℡℡℡℡℡℡℡℡℡℡℡℡℡℡℡℡℡℡℡℡℡℡℡℡℡℡℡℡℡℡℡℡℡℡℡℡℡℡℡℡℡℡℡℡℡℡℡℡℡℡℡℡℡℡℡℡℡℡℡℡℡℡℡℡℡℡℡℡℡℡℡℡℡℡℡℡℡℡℡℡℡℡℡℡℡℡℡℡℡℡℡℡℡℡℡℡℡℡℡℡℡℡℡℡℡℡℡℡℡℡℡℡℡℡℡℡℡℡℡℡℡℡℡℡℡℡℡℡℡℡℡℡℡℡℡℡℡℡℡℡℡℡℡℡℡℡℡℡℡℡℡℡℡℡℡℡℡℡℡℡℡℡℡℡℡℡℡℡℡℡℡℡℡℡℡℡℡℡℡℡℡℡℡℡℡℡℡℡℡℡℡℡℡℡℡℡℡℡℡℡℡℡℡℡℡℡℡℡℡℡℡℡℡℡℡℡℡℡℡℡℡℡℡℡℡℡℡℡℡℡℡℡℡℡℡℡℡℡℡℡℡℡℡℡℡℡℡℡℡℡℡℡℡℡℡℡℡℡℡℡℡℡℡℡℡℡℡℡℡℡℡℡℡℡℡℡℡℡℡℡℡℡℡℡℡℡℡℡℡℡℡℡℡℡℡℡℡℡℡℡℡℡℡℡℡℡℡℡℡℡℡℡℡℡℡℡℡℡℡℡℡℡℡℡℡℡℡℡℡℡℡℡℡℡℡℡℡℡℡℡℡℡℡℡℡℡℡℡℡℡℡℡℡℡℡℡℡℡℡℡℡℡℡℡℡℡℡℡℡℡℡℡℡℡℡℡℡℡℡℡℡℡℡℡℡℡℡℡℡℡℡℡℡℡℡℡℡℡℡℡℡℡℡℡℡℡℡℡℡℡℡℡℡℡℡℡℡℡℡℡℡℡℡℡℡℡℡℡℡℡℡℡℡℡℡℡℡℡℡℡℡℡℡℡℡℡℡℡℡℡℡℡℡℡℡℡℡℡℡℡℡℡℡℡℡℡℡℡℡℡℡℡℡℡℡℡℡℡℡℡℡℡℡℡℡℡℡℡℡℡℡℡℡℡℡℡℡℡℡℡℡℡℡℡℡℡℡℡℡℡℡℡℡℡℡℡℡℡℡℡℡℡℡℡℡℡℡℡℡℡℡℡℡℡℡℡℡℡℡℡℡℡℡℡℡℡℡℡℡℡℡℡℡℡℡℡℡℡℡℡℡℡℡℡℡℡℡℡℡℡℡℡℡℡℡℡℡℡℡℡℡℡℡℡℡℡℡℡℡℡℡℡℡℡℡℡℡℡℡℡℡℡℡℡℡℡℡℡℡℡℡℡℡℡℡℡℡℡℡℡℡℡℡℡℡℡℡℡℡℡℡℡℡℡℡℡℡℡℡℡℡℡℡℡℡℡℡℡℡℡℡℡℡℡℡℡℡℡℡℡℡℡℡℡℡℡℡℡℡℡℡℡℡℡℡℡℡℡℡℡℡℡℡℡℡℡℡℡℡℡℡℡℡℡℡℡℡℡℡℡℡℡℡℡℡℡℡℡℡℡℡℡℡℡℡℡℡℡℡℡℡℡℡℡℡℡℡℡℡℡℡℡℡℡℡℡℡℡℡℡℡℡℡℡℡℡℡℡℡℡℡℡℡℡℡℡℡℡℡℡℡℡℡℡℡℡℡℡℡℡℡℡℡℡℡℡℡℡℡℡℡℡℡℡℡℡℡℡℡℡℡℡℡℡℡℡℡℡℡℡℡℡℡℡℡℡℡℡℡℡℡℡℡℡℡℡℡℡℡℡℡℡℡℡℡℡℡℡贵州省地方标准 《 《贵贵州省高速公路机制砂高州省高速公路机制砂高强强混凝土技混凝土技 术规术规程程》 》 Specification for manufactured sand high strength concrete of highway in Guizhou Province ((DBJ52-55-2008)) 规规 程程 编编 制制 组组 二○○七年十二月 前前 言言 根据贵州省建设厅文件黔建科标通[2006]467 号“关于下达《贵州 省高速公路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技术规程》编制任务的通知”要求,制订 本规程。 本规程是在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应用经验,参照国内外有关标 准、规程和规范,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对技术关键进行验证试验,并在 应用基础上制订的。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及符号,3.基本规定,4.原材 料,5.混凝土技术性能,6.配合比设计,7.施工,8.混凝土质量检验和验 收;附录 A:防止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发生碱骨料反应技术措施;附录 B: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结构设计原则;附录 C:原材料及混凝土试验方 法。 本规程由贵州省建设厅归口管理,由主编单位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 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 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函寄 解释单位。 本规程主编单位: 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 266 号, 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邮编:550004;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联系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编: 100013;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任 仁、梅世龙、冷发光、丁 威、凌建明、 康厚荣、费小申、余崇俊、陈才琳、彭运动、周 平、汪金育、阮有力、 田冠飞、孙会元、张仁瑜、韦庆东、吴大鸿、周永祥、石连富、严 敏 目目 录录 l 总则.3 2 术语和符号4 2.1 术语4 2.2 符号5 3 基本规定7 4 原材料8 4.1 一般要求8 4.2 水泥8 4.3 机制砂9 4.4 粗骨料11 4.5 外加剂13 4.6 矿物掺合料13 4.7 水15 5 混凝土技术性能16 5.1 拌合物性能16 5.2 力学性能16 5.3 长期性能17 5.4 耐久性能18 6 配合比设计19 6.1 基本要求19 6.2 配制强度的确定20 6.3 配合比设计参数的选择20 6.4 配合比计算21 - 2 - 6.5 配合比的试配、调整、检验与确定21 7 施工24 7.1 一般规定24 7.2 拌合物的拌制24 7.3 拌合物的运输25 7.4 浇筑26 7.5 振捣27 7.6 养护28 7.7 拆模29 8 混凝土质量检验和验收30 8.1 一般规定30 8.2 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检验30 8.3 硬化混凝土质量检验31 8.4 混凝土工程验收31 附录 A 预防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发生碱骨料反应技术措施.32 A.1 技术措施.32 A.2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32 A.3 工程管理.33 附录 B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结构设计原则.34 附录 C 原材料及混凝土试验方法.36 C.1 原材料试验方法 .36 C.2 混凝土试验方法 .36 本规程用词说明38 条文说明39 - 3 - l 总则总则 1.0.1 为促进和规范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在贵州高速公路领域的应用和发 展,保证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符合质量优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 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贵州高速公路用 C50、C55 和 C60 机制砂混凝土的 生产、质量控制和检验,有关技术指标可供设计和施工时采用。 本规程可供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参考使用 1.0.3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除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 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4 -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2.1.1 机制砂(manufactured sand) 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 4.75mm 的岩石(不包括软质 岩和风化岩)颗粒。 2.1.22.1.2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manufactured sand high strength concrete) 用水泥、机制砂、碎石、矿物掺合料、外加剂和水等配制而成的强 度等级大于 C50(含 C50)的混凝土。本规程特指 C50、C55 和 C60 机 制砂混凝土。 2.1.32.1.3 石粉含量(rock fines content) 机制砂中粒径小于 0.075mm 的颗粒含量 2.1.42.1.4 矿物掺合料 (mineral additives) 以硅、铝、钙等一种或多种氧化物为主要成份,并具有规定细度, 掺入混凝土中能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粉体材料。本规程特指粉煤灰、磨细 粒化高炉矿渣粉(简称矿渣粉)和磨细粒化电炉磷渣粉(简称磷渣粉) 。 2.1.52.1.5 水泥混合材(cement additives) 简称混合材,指水泥制备过程中,掺入水泥熟料并与熟料共同磨细 的以硅、铝、钙等一种或多种氧化物为主要成份的活性矿物材料。 2.1.62.1.6 胶凝材料用量(Cementitious binder content) 混凝土中水泥用量和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 2.1.72.1.7 矿物掺合料掺量(addition of mineral additives) 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中矿物掺合料用量占有的质量百分比。 2.1.82.1.8 外加剂掺量(addition of admixtures) - 5 - 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中外加剂用量占有的质量百分比。 2.1.92.1.9 水胶比 (water- binder ratio) 混凝土拌合物中用水量与胶凝材料用量之比。 2.1.102.1.10 含固量(solid content) 液体外加剂中的固体含量。 2.1.112.1.11 氯离子含量(chloride content) 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与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2.1.122.1.12 混凝土碱骨料反应(alkali-aggregate reaction) 混凝土中的碱(包括外界渗入的碱)与骨料中的碱活性矿物成分发 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膨胀开裂和损毁的现象。包括碱-硅酸盐反应 和碱-碳酸盐反应。 2.1.132.1.13 碱-硅酸盐反应(alkali-silicate reaction) 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一种,特指混凝土中的碱(包括外界渗入的碱) 与骨料中活性 SiO2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膨胀开裂和损毁的现象。 2.1.142.1.14 碱-碳酸盐反应(alkali-carbonate reaction) 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一种,特指混凝土中的碱(包括外界渗入的碱) 与活性白云质骨料中白云石晶体发生化学反应,导致混凝土膨胀开裂和 损毁的现象。 2.1.152.1.15 碱活性(alkali reactivity) 骨料在混凝土中与碱发生膨胀反应的特性。 2.1.162.1.16 碱含量(alkali content) 特指混凝土中等当量 Na2O 含量,以 kg/m3计;当量 Na2O=Na2O+0.658K2O。 - 6 - 2.2 符号 mB——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kg) ; mb——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用量(kg) ; βb——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矿物掺合料掺量(%) ; mc——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 ; mg——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 ; ms——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 mw——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 ; w/B——水胶比; mcp——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重量(kg) ; s——砂率(%) ;  c,t ——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kg/m3) ;  c,c ——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kg/m3) ;  ——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  - 7 -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3.0.1 设计部门在采用本规程时,应按附录 B-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结构设 计原则和附录 A-预防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发生碱骨料反应技术措施规定, 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3.0.23.0.2 对于施工难度大的重要结构部位,宜进行模拟施工试验。 3.0.33.0.3 实际使用的混凝土方量可按施工图纸的结构外围尺寸进行体积核 算。对于特殊情况发生的混凝土方量的核算,应提供确切的依据。 - 8 - 4 原材料原材料 4.1 一般要求 4.1.14.1.1 原材料入场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和批量出厂检验报告。 4.1.24.1.2 原材料入场后,应实施原材料入场检验。 4.1.34.1.3 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应实施原材料质量抽检。 4.1.44.1.4 原材料取样规则应为: 1.同批次或连续供应同品种和同等级材料情况下,散装水泥每 500t(袋装水泥每 200t)检验一次;粉煤灰、磷渣粉或磨细矿渣粉每 200t 检验一次;砂、石骨料每 400m3检验一次;外加剂每 50t 检验一次。 2.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材料,又不足 4.1.4 第 1 款规定的批量 情况下,按同品种和同等级材料每批次检验一次。 4.1.54.1.5 原材料技术要求按不同原材料及其在混凝土中应用的有关标准执 行。 4.1.64.1.6 应进行原材料之间的适应性试验,确认原材料之间的适应性可以 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后,方可采用。 4.2 水泥 4.2.14.2.1 水泥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 、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 范》 (JTJ041)11.2.1 条的规定;道路硅酸盐水泥应符合《道路硅酸盐 水泥》 (GB13693)的规定。 4.2.24.2.2 应采用旋窑或新型干法窑生产的水泥;不得采用立窑生产的水泥。 4.2.34.2.3 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42.5 级;宜采用 P·O42.5 级水泥,28d - 9 - 胶砂强度不宜低于 50MPa。也可采用 P·O52.5 级水泥。 4.2.44.2.4 水泥碱含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1.3 的规定。 4.2.54.2.5 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 0.03%。 4.2.64.2.6 生产混凝土时,水泥温度不宜高于 50℃,不得高于 65℃。 4.2.74.2.7 对于桥梁工程,同一工程使用的水泥的颜色应一致。 4.2.84.2.8 供应商应具有保证供应的能力。 4.2.94.2.9 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水泥尚应符合《公路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30)3.1.1 条和 3.1.2 条中关于 特重、重交通路面的规定。 4.3 机制砂 4.3.14.3.1 机制砂的检验项目主要包括:碱活性、级配、细度模数、泥块含 量、亚甲蓝法试验 MB 值、石粉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和有害物质含 量等,试验方法应按《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42)的规定执行。 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可按《砂、石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 (CECS48﹕93)的规定执行,碱-碳酸盐活性试验方法应按《普通混凝 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的规定执行。 4.3.24.3.2 不得采用具有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的机制砂,并按附录 A.1.2 的 规定执行。 4.3.34.3.3 机制砂的级配应符合表 4.3.3 的要求。 表表 4.3.34.3.3 高强混凝土用机制砂级配高强混凝土用机制砂级配 方孔筛筛孔 边长尺寸(mm) 9.504.752.361.180.600.300.15 Ⅰ区010~035~565~3585~7195~80100~90 累计筛余 (%) Ⅱ区010~025~050~1070~4192~70100~90 - 10 - 混区010~037~1560~3775~5285~63100~85 注: ① Ⅰ区和Ⅱ区表中除 4.75mm 和 0.60mm 筛孔外,其余各筛孔累计筛余允许 超出分界线,但其总量不得大于 5%; ② 优先选用Ⅱ区砂。 4.3.44.3.4 机制砂的细度模数宜控制在 2.6~3.0 范围之内。 4.3.54.3.5 机制砂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 4.3.5 的规定;机制砂经亚甲蓝法试 验 MB 值判定后,其石粉含量应符合表 4.3.5 的规定。 表表 4.3.54.3.5 机制砂泥块含量和石粉含量的限值机制砂泥块含量和石粉含量的限值 混凝土强度等级C60C55、C50 C55、C50 胶凝材料用量≤470kg/m3时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0.5≤1.0≤1.0 MB<1.4≤5.0≤7.0≤10.0 石粉含量 (按质量计,%) MB≥1.4≤2.0≤3.0- 4.3.64.3.6 机制砂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检验,试样经 5 次循环后的质量损 失不应大于 8%。对同一产源的机制砂,在类似的环境下使用已有可靠 的经验和技术资料时,可不进行坚固性检验。 4.3.74.3.7 用于制作机制砂的岩石强度宜与制作粗骨料的岩石强度一致;机 制砂的压碎值指标应小于 30%。 4.3.84.3.8 机制砂中如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和硫酸盐等有害 物质,其含量应符合表 4.3.8 的规定。 表表 4.3.84.3.8 机制砂中有害物质含量限值机制砂中有害物质含量限值 项 目含 量 限 值 云母含量(按质量计,%)<2.0 轻物质含量(按质量计, %) <1.0 - 11 - 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 (折算成 SO3按质量计, %) <1.0 有机物含量 (用比色法试验)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应按水泥胶 砂强度试验方法,对原状砂和洗除有机物的砂进行 胶砂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 0.95。 注:①对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砂中云母含量不应大于 1%; ②砂中如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则应进行混凝土耐久性试验,满足要 求时方可使用。 4.3.94.3.9 路面混凝土用机制砂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30)3.4.1 条中Ⅱ级以上(含Ⅱ级)砂的规定。 4.4 粗骨料 4.4.14.4.1 粗骨料应采用碎石,检验项目主要包括:碱活性、岩石强度、级 配、压碎值指标、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坚固性等,试 验方法应按《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 E42)的规定执行。碱活性 快速试验方法可按《砂、石碱活性快速试验方法》 (CECS48﹕93)的规 定执行,碱-碳酸盐反应和压碎值指标试验方法应按《普通混凝土用砂、 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的规定执行。 4.4.24.4.2 不得采用具有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的粗骨料,并按附录 A.1.2 的 规定执行。 4.4.34.4.3 粗骨料应为连续级配,级配范围应符合表 4.4.3 的规定。 表表 4.4.34.4.3 粗骨料级配范围粗骨料级配范围 方孔筛筛孔 累计筛余(%) 边长尺寸 (mm) 公称粒径(mm) 2.364.759.516.019.026.531.537.5 5~25 95~ 100 90~ 100 - 30~ 70 - 0~ 5 00 - 12 - 5~31.5 95~ 100 90~ 100 70~ 90 - 15~ 45 - 0~ 5 0 注: 路面混凝土用粗骨料级配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30)3.3.2 条的规定。 4.4.44.4.4 宜采用两个或三个粒级的粗骨料混合配制连续级配粗骨料,但混 合前的粗骨料级配应符合表 4.4.4 的规定;混合后的粗骨料级配应符合 表 4.4.3 的规定。 表表 4.4.44.4.4 粗骨料级配范围粗骨料级配范围 方孔筛筛孔 累计筛余(%) 边长尺寸 (mm) 公称粒径(mm) 2.364.759.516.019.026.531.537.5 5~10 95~ 100 80~ 100 0~ 15 0---- 5~16 95~ 100 85~ 100 30~ 60 0~ 10 0--- 10~20- 95~ 100 85~ 100 - 0~ 15 0-- 16~31.5- 95~ 100 85~ 100 -- 0~ 10 0 4.4.54.4.5 选择用于制作粗骨料的岩石时,应进行岩石强度的检验,该岩石 强度应比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强度等级高 50%以上;工程中,可采用压碎 指标进行粗骨料强度的质量控制,压碎值指标不应大于 12%。 4.4.64.4.6 粗骨料中含泥量不应大于 1%,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0.5%。 4.4.74.4.7 粗骨料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 4.4.7 的规定。 表表 4.4.74.4.7 粗骨料中针、片状颗粒含量限值粗骨料中针、片状颗粒含量限值 施工方式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泵送<5.0 非泵送 ≤8.0 - 13 - 4.4.84.4.8 粗骨料中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折算成 SO3按质量计)不应大于 1%,如含有颗粒状硫酸盐或硫化物,则应进行混凝土耐久性试验,满 足要求时方可使用。 4.4.94.4.9 粗骨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检验,试样经 5 次循环后的质量损 失不应大于 5%。对同一产源的粗骨料,在类似的环境下使用已有可靠 的经验和技术资料时,可不进行坚固性检验。 4.4.104.4.10 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粗骨料应符合《公 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30)3.3.1 条中Ⅱ级以上(含 Ⅱ级)碎石的规定。 4.5 外加剂 4.5.14.5.1 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 、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 水剂》 (JG/T 223)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11.2.5 条的 规定。外加剂用于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尚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 术规范》 (GB50119)的规定。 4.5.24.5.2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宜采用减水率不小于 18%的高效减水剂,C60 机制砂混凝土宜采用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机制砂高强混凝土采用的高 效减水剂应具有保证混凝土 1h 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大于 30mm 的能力。 4.5.34.5.3 外加剂应与水泥有良好的适应性,该适应性可采用《混凝土外加 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8077)中净浆流动度试验方法进行对比试验, 以及采用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和力学性能对比试验加以确定,适应性试验 结果应满足工程的要求。 4.5.44.5.4 应采用具有规模合成外加剂母料能力的生产厂生产的外加剂,不 得采用仅有复配能力的生产厂生产的外加剂。 4.5.54.5.5 外加剂供应商应提供针对具体工程调整外加剂应用性能的服务。 - 14 - 4.6 矿物掺合料 4.6.14.6.1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 (简称矿渣粉)和粒化电炉磷渣粉(简称磷渣粉) 。粉煤灰应符合《用 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1596)的规定,磨细粉煤灰应符合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GB/T18736)中 5.1 条的规定; 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046)的规定;磷渣粉应符合《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 (GB/T—)中 4.1.5 条的规定。矿物掺合料还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 技术规范》 (JTJ041)11.2.6 条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用于机制砂高强混 凝土,尚应符合《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 (GB/T—)的规定。 4.6.24.6.2 矿物掺合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矿物掺合料颜色应满足工程要求; 2.同一工程宜采用同一产源的矿物掺合料。 4.6.34.6.3 粉煤灰(包括磨细粉煤灰)在符合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工程中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年发电 50 万 KW 以上电厂产出的粉煤灰。 2.宜采用Ⅰ级粉煤灰,如达不到,仅应允许细度、需水量比和烧 失量三项指标中有一项为Ⅱ级粉煤灰指标,除此之外,不允许采用其它 情况的Ⅱ级粉煤灰和Ⅲ级粉煤灰。 3.应采用 F 类粉煤灰,不得采用 C 类粉煤灰。 4.氯离子含量小于 0.01%。 4.6.44.6.4 矿渣粉和磷渣粉在符合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工程中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比表面积不小于 3500cm2/g。 - 15 - 2.28d 活性指数:矿渣粉不小于 75%;磷渣粉不小于 70%。 3.流动度比不小于 95%。 4.含水量不大于 1.0%。 5.氯离子含量小于 0.01%。 4.6.54.6.5 在采用矿渣粉或磷渣粉时,宜与粉煤灰混掺复合使用,复合比例 应经试验确定。 4.6.64.6.6 应对矿物掺合料进行放射性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矿物掺合料应 用范围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的规定。 4.7 水 4.7.14.7.1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的 pH 值应大于 6.0。 4.7.24.7.2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还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 准》 (JGJ63)的规定。 - 16 - 5 混凝土技术性能混凝土技术性能 5.1 拌合物性能 5.1.15.1.1 拌合物性能主要包括坍落度、扩展度、坍落度经时损失、凝结时 间、抗离析泌水等,试验方法应按《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 程》 (JTG E30)和《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0)的规定执行。 5.1.25.1.2 拌合物性能(出机时)宜符合表 5.1.2 的要求。 表表 5.1.25.1.2 拌合物性能技术要求拌合物性能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非泵送项目 泵送 商品搅拌站现场预拌站 路面工程 坍落度(mm)200~23090~15050~9010~60 扩展度(mm)≥500--- 坍落度经时损失值(mm/h)≤30--- 凝结时间(h)满足工程要求 离析、泌水、粘稠性无离析和泌水,不粘底。 注:①对于泵送高度较低者,坍落度宜接近范围下限;对于泵送高度较高者,坍 落度宜接近范围上限; ②商品搅拌站生产包括搅拌罐车运送过程。 ③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坍落度尚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 术规范》 (JTG F30)4.1.2 条第 2 款的规定。 - 17 - 5.2 力学性能 5.2.15.2.1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立 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 150mm 的立 方体试体,在 28d 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 95%保证率的抗压强 度值(以 MPa 计) 。 本规程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划分为:C50、C55 和 C60。 5.2.25.2.2《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 D62) 3.1.3、3.1.4、3.1.5、3.1.6 关于 C50、C55 和 C60 混凝土强度标准 值、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剪变模量、泊松比的规定适用于本规程的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 5.2.35.2.3 工程中主要控制的力学性能包括:抗压强度、弹性模量、弯拉强 度(水泥混凝土路面),试验方法按《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 程》 (JTG E30)执行。 5.2.45.2.4 抗压强度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11.11.3 条第 1 款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的规定评定为合格,满 足设计要求。 5.2.55.2.5 弹性模量应经试验确定,满足设计要求。 5.2.65.2.6 用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弯拉强度应不低于 6.0MPa。 5.3 长期性能 5.3.15.3.1 长期性能包括干燥收缩和徐变,试验方法应按《公路工程水泥及 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JTG E30)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执行。 - 18 - 5.3.25.3.2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干缩率和徐变系数试验值宜满足表 5.3.2 的 要求。 表表 5.3.25.3.2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干缩率和徐变系数限值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干缩率和徐变系数限值 混凝土强度等级C50C55C60 360d 干缩率(×10-4) ≤4.90 360d 徐变系数(28d 加载) ≤2.20 5.4 耐久性能 5.4.15.4.1 耐久性能主要包括:碱骨料反应、抗裂、碳化、抗硫酸盐、抗渗、 抗冻和氯离子渗透等,试验方法应按《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 规程》 (JTG E30)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的规定执行。 5.4.25.4.2 耐久性能应符合表 5.4.2 的规定。 表表 5.4.25.4.2 耐久性能技术要求耐久性能技术要求 耐久性项目技术要求 碱骨料反应无危险 早期抗裂(单位开裂面积,mm2/m2)不宜大于 700 碳化深度(mm) ≤10 抗硫酸盐(5%Na2SO4干湿循环) ≥150 次 抗渗 ≥S12 氯离子渗透(库仑电量,C) ≤2000 抗冻 ≥F200 注:避免碱骨料反应的技术要求见本规程 4.3.2、4.4.2 条和附录 A 的规定。 5.4.35.4.3 对于表 5.4.2,应对设计提出要求的耐久性项目进行检验,设计 未提出要求的耐久性项目可不检验。 5.4.45.4.4 与耐久性能控制有关的混凝土最大水胶比、最小水泥用量、最大 粉煤灰取代水泥量、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等应符合本规程 6.1 的规定。 - 19 - 6 配合比设计配合比设计 6.1 基本要求 6.1.16.1.1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11.9.3 条的规定,满足设计和施工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并以合理使用材料和节约水泥为原则。 6.1.26.1.2 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公路水泥 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30)4.1 节的规定。 6.1.36.1.3 关于机制砂高强混凝土耐久性的配合比基本要求应符合表 6.1.3 的规定。 6.1.36.1.3 配合比基本要求配合比基本要求 贵州 环境 类别 环境条件 最 大 水胶 比 最小水 泥用量 (kg/m3) 矿物掺合 料最大 掺量 (%) 最大氯 离子含 量(%) Ⅰ 大气环境、与无侵蚀 性的水或土接触的环 境 0.20 Ⅱ 受侵蚀性物质影响的 环境 0.3833025 0.10 注:①最小水泥用量不包括矿物掺合料; ②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最大氯离子含量为 0.06%; ③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应保证矿物掺合料与水泥中混合材用量之和不得 - 20 - 超过该种水泥规定的最大混合材掺量。 6.1.46.1.4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中最大碱含量不宜大于 3kg/m3。 6.1.56.1.5 配合比应以每 m3混凝土中各原材料在干燥状态下占有的质量进 行表达。 6.1.66.1.6 工程配合比应经试配和调整,对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拌合物性能、 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试验验证后,方可确定。 6.1.76.1.7 工程配合比确定及其在应用过程中的调整,均应填写混凝土配合 比报告单,报主管部门批准。 6.2 配制强度的确定 6.2.16.2.1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 1.20 倍。 6.3 配合比设计参数的选择 6.3.16.3.1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参数可按表 6.3.1,并结合表 6.5.2 的规定进行选择。 表表 6.3.16.3.1 配合比设计参数表配合比设计参数表 强度等级水胶比 胶凝材料用量 (kg/m3) 矿物掺合料 掺量(%) 砂率 (%) 外加剂 掺量(%) C500.38~0.32420~500 C550.38~0.32440~500 C600.36~0.30460~520 ≤25 37~45 试验最 佳掺量 注:①胶凝材料用量加上骨料中石粉含量,总量不宜超过 550kg/m3。 ②矿物掺合料与水泥中混合材用量之和不应超过该种水泥规定的最大混 - 21 - 合材掺量。 ③水胶比中的水,应包括液体外加剂中的水。 ④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取值宜略高,非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取值宜略低。 ⑤外加剂掺量宜根据外加剂品种,结合材料试验确定的最佳掺量进行选 择。 6.4 配合比计算 6.4.16.4.1 配合比计算宜采用重量法,即按质量进行计算。 配合比计算中骨料应以干燥状态质量为基准。干燥状态骨料系指机 制砂含水率小于 0.5%和粗骨料含水率小于 0.2%。 6.4.26.4.2 每 m3混凝土用水量mw(kg)应包括液体外加剂扣除含固量后的 水,并应按下式计算: mw =mB×w/B (6.4.2) 式中:mB——每 m3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可按表 6.3.1 选取; w/B——水胶比,可按表 6.3.1 选取。 6.4.36.4.3 每 m3混凝土水泥用量mc(kg)应按下式计算: mc =mB(1 -βb) (6.4.3) 式中:βb——每 m3混凝土矿物掺合料掺量,可按表 6.3.1 选取。 6.4.46.4.4 每 m3混凝土矿物掺合料用量mb(kg)应按下式计算: mb =mB×βb (6.4.4) 6.4.56.4.5 每 m3混凝土机制砂用量ms(kg)和粗骨料用量mg(kg)应按下 列公式计算: mc+mb +ms+mg +mw =mcp (6.4.5-1) (6.4.5-2) s sg s m mm   - 22 - 式中:βs——砂率,可按表 6.3.1 选取; mcp——每 m3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重量,其值可取 2450kg。 6.5 配合比的试配、调整、检验与确定 6.5.16.5.1 配合比的试配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每盘混凝土试配方 量不应小于 20L。 6.5.26.5.2 配合比的试配、调整、检验与确定可按下述步骤进行: 1.拌合物调试 根据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按表 6.5.2-1 对应给出的参数计 算的配合比进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调试,使拌合物性能满足表 5.1.2 和 易性和流动性要求,初步调出相应合适的砂率、外加剂掺量。 表表 6.5.2-16.5.2-1 拌合物调试设计参数表拌合物调试设计参数表 强度 等级 水胶 比 胶凝材料用量 (kg/m3) 矿物掺合料 掺量(%) 砂率 (%) 高效减水剂 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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