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彰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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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颁布日期】2013-04-25【实施日期】2013-04-25【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彰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工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进一步做好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
2、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国工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总工会等32个单位“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赵福林等100名同志“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国工会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
3、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坚定信念,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1.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1: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共32个)北京市(1)北京市东城区总工会天津市(1)天津市河西区总工会河北省(1)唐山市总工会山西省(1)阳泉市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1)包头市总工会辽宁省(1)沈阳市沈河区总工会吉林省(1)长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黑龙江省(1)大庆市总工会上海市(1)上海综合保税区工会工作委员会江苏省(
4、1)镇江市总工会浙江省(1)杭州市余杭区总工会安徽省(1)淮北市总工会福建省(1)厦门市总工会机关工会委员会江西省(1)分宜县总工会山东省(1)威海市总工会河南省(1)郑州市总工会湖北省(1)荆门市总工会湖南省(1)株洲市总工会广东省(1)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1)桂林市总工会海南省(1)三亚市总工会重庆市(1)重庆市南岸区总工会四川省(1)泸州市总工会贵州省(1)贵阳市总工会云南省(1)罗平县总工会西藏自治区(1)西藏自治区总工会阿里地区办事处陕西省(1)西安市碑林区总工会甘肃省(1)平凉市总工会青海省(1)果洛藏族自治州总工会宁夏回族自治区(1)固原市原州区总工会新疆
5、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昌吉回族自治州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工会附件2: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共100名)北京市(3)赵福林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总工会主席王国发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总工会副主席刘玉涛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总工会副主席天津市(3)张树友宁河县总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季宁蓟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王建华(女)天津市宝坻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河北省(4)范风起 宁晋县总工会主席王竹乐河北汇宾大酒店总经理阮艳霞(女)香河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三顺 邯郸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山西省(3)史玉玲(女)河津市总工会主席米志英(女)交城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乃瑞 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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