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移动设备及移动存储介质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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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镇银行移动设备及移动存储介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移动设备及移动存储介质安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持有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第二条 移动设备安全管理移动设备是指本行员工使用的各类移动设备,包括便携式计算机和智能手机等,应严格移动设备安全管理:(一)未经批准,严禁将非本行移动设备接入行内网络。(二)设备持有人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被盗,并做好移动设 备存储文档的商业保密工作。(三)移动设备应安装统一要求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安全软件,并应及时升级系统安全补丁,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四)未经许可,移动设备持有人员不得随意增删应用程序和系统软件,严禁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下载和存储与工作无关
2、的文件。擅自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引发商业投诉与纠纷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由移动设备持有人员承担责任。(五)移动设备持有人员应设置登录口令并负责口令保密。便携式计算机应设置带有密码的屏幕保护功能,离开时应锁定计算机。(六)移动设备持有人不得私自更改所使用设备的重要配置项,如计算机名、网络 IP 地址等,避免发生网络设置冲突影响全行网络运行等情况。(七)移动设备应安装指定的防病毒软件,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和病毒库,实时对下载、安装或使用的软件和数据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八)因工作需要将移动设备带离工作场所,设备持有人员负有管理和保证信息安全的责任。(九)本行统一配备的移动设备因故障需要维修时,应由设备管理
3、部门统一组织维修。设备外送检修时,应事先清除设备存储介质中的重要信息。(十)移动设备使用变更或报废前应清理其存储的重要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十一)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行移动设备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或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条件。(十二)移动设备使用人员离岗离职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取消其移动设备访问授权,收回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第三条 移动存储介质安全管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各类用于数据存储的一般性移动存储介质,包括计算机软盘、移动硬盘、磁带、存储卡、光盘、U 盘等有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应加强安全管理。(一)原则上非本行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接入行内计算机系统,确因工作需要接入的,接入计算机的使用者或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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