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成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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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76页 共77页目 录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1现金管理制度9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5预算管理制度19采购和付款管理27销售预收款管理32应收账款管理37费用报销及借款管理43成本费用执行规范51固定资产管理5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61印章管理67发票管理办法71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财务管理是指公司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及销售公司。 第四条 外地各销售公司可以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框架下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具体财务管理规定与细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对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一)公司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 (二)公司财务管理应当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权力。 (三)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公司财务管理应当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公司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六)公司财务
4、管理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融资、贷款与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
5、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制定商品或劳务等的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时,充分发挥会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制定成本费用标准,分解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章 公司财务管理的方法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6、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十五条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公司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第十六条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公司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第十七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公司依据会计法、财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会计制度,明确会
7、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十八条 预算控制要求公司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会议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第十九条 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公司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 风险控制要求公司
8、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销售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第五章 公司财务管理的检查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公司财务管理的监
9、督检查工作,由审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贯彻实施。公司财务管理检查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公司及其销售公司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二)写出检查与审计报告,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三)对执行公司财务管理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公司财务管理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评价,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委托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10、,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所属的销售公司,应遵照公司制度管理会计档案,销售公司应参照本制度规定管理会计档案。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纸质、电子介质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
11、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发票及税务申报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有关财务会计事项的议案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十条 尚未装订成册的凭证由各制单人保管
12、,其中付款凭证由出纳员保管,落实责任,以此保证凭证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第三十一条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移交给档案机构部门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各部门若因公需要查阅会
13、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公司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公司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公司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公司名称、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
14、年、10年、15年、25年五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按照国家会计档案法规所规定期限执行。 第三十五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公司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 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查,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
15、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给公司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公司,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三十七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公司,具备采用移动硬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也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三十八条 公
16、司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公司的上级部门代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分立后原公司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公司分立后原公司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公司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公司因业务移交其他公司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公司保管,承接业务公司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
17、出由业务承接公司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公司合并后原各公司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公司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统一保管;公司合并后原各公司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公司保管。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公司,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公司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公司,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
18、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公司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三条 预算、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销售公司。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施行。附表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 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 15年2记账凭证 15年3汇总凭证 15年二会计账薄类4总账 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明细账 15年6日记账 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
19、废清理后保管5年 8辅助账簿 15年三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 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14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15银行对账单 5年16发票、税务申报表等涉税资料10年现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防止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等。第三条 公司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办法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外,其他均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
20、四条 公司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出纳不能兼任会计。第二章 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第五条 现金的收取范围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第六条 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鲜奶等农产品的收购以及支付给公司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5. 根据杨凌区金融业务的区
21、位限制,经总经理批准的业务支出。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2000元,超过结算起点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7向股东支付的红利。8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除第六条的第2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部分,应当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报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第三章 现金限额管理第八条 公司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九条 财务部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第十条
22、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代表公司向基本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核定。第十一条 对于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对于下班后库存余留现金,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总经理同意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第十三条 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限额时应将超限额部分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第四章 现金收取与支出管理第十四条 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支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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