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pptx

收藏

编号:20313100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219.78KB    格式:PPTX    上传时间:2023-12-09
15
文币
关 键 词:
民事法律 行为 代理
资源描述: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v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特征: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3、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实例演练:实例演练: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A事件 B事实行为 C民事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答案 A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对相关概念的理解问题。事件是与本题涉及对相关概念的理解问题。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人的意志无关的,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行为人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不具有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单务法律行为与双力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与双力法律行为3、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4、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5、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 实例演练:实例演练:1、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为属于: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为属于:A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 B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 D实践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 答案答案 A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法律行为的分类问题。单方法本题涉及法律行为的分类问题。单方法律行为是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律行为是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由行为人双方相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由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相对应,是指具有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相对应,是指具有对价的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均为双方法律行为;对价的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均为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与诺成性法律行为相对应,是指除实践法律行为与诺成性法律行为相对应,是指除了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了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甲的授权行为仅须甲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甲的授权行为仅须甲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故本意选项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故本意选项为A。2、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日借给张某2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行为?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诺成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民事法律行为 D实践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答案 AD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问题。依民事法本题涉及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问题。依民事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可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有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可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有偿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须为对价的行为;无偿行为是指没偿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须为对价的行为;无偿行为是指没有对价的行为。以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必有对价的行为。以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必须交付实物作为标准,可分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须交付实物作为标准,可分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为诺成性行为;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为诺成性行为;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实践性行为。本题中,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借贷合律行为为实践性行为。本题中,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借贷合同,张某取得借款是以支付同,张某取得借款是以支付10的利息为对价的,故为有的利息为对价的,故为有偿行为;民间借贷合同,依合同法第偿行为;民间借贷合同,依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应为实条规定,应为实践性合同,须于提供借款时才生效。践性合同,须于提供借款时才生效。1、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行为形式合法)行为形式合法2、民事行为的特别有效要件、民事行为的特别有效要件(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实例演练:实例演练:1、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但末办理房、甲与乙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但末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屋过户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答案BD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登记的效力问题。在房屋买卖问本题涉及登记的效力问题。在房屋买卖问题上,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不是房屋题上,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2、下列民事行为中有效的是:、下列民事行为中有效的是:A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B,完全民事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实施的民事,完全民事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行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赠与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赠与行为 D 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 答案答案 D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有效的民事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有效的民事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前提,行为人是否具有意思能力,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前提,行为人是否具有意思能力,以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为判断标准。间歇性精神病人以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为判断标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神志不清状态下,在发病期间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神志不清状态下,往往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不具有意思能力,其所往往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不具有意思能力,其所为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第为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第12条和条和民通意见民通意见第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他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他行为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限制民事行为能行为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力人可以从事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实例演练:实例演练:1、甲将房屋租与乙居住,双方约定甲的儿子、甲将房屋租与乙居住,双方约定甲的儿子从外地大学毕业后回来工作时租赁合同生效。这一从外地大学毕业后回来工作时租赁合同生效。这一约定属于哪种条件约定属于哪种条件?A肯定条件肯定条件 B否定条件否定条件 C延缓条件延缓条件 D解除解除条件条件答案答案 AC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附条件的种类问题。当事人在民事法本题涉及附条件的种类问题。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依不同标准,可作不同分类:按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依不同标准,可作不同分类:按照某种客观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肯定条照某种客观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肯定条件是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和否定条件,肯定条件是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否定条件是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条件的件的内容;否定条件是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条件的内容。按照条件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与否所起的作内容。按照条件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与否所起的作用,可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是在条件成用,可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是在条件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在条就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在条件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条件。件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条件。2、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甲在在3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的性质如何认定?A 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C已成立但未生效已成立但未生效 D已成立并已生效已成立并已生效答案答案 AC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本题涉及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与所附期限的主要区别题。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与所附期限的主要区别在于,条件是否成就是不确定的,而期限是必定到在于,条件是否成就是不确定的,而期限是必定到来的。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的甲在来的。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的甲在3个月内与丙结个月内与丙结婚是否实现是不确定的事实,故双方所作约定为条婚是否实现是不确定的事实,故双方所作约定为条件,而不为期限。双方所附条件为延缓条件,即甲件,而不为期限。双方所附条件为延缓条件,即甲乙之间的租房协议在约定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乙之间的租房协议在约定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故该租房协议已经成立,但未生效。力,故该租房协议已经成立,但未生效。3、2002年年12月月1日,刘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日,刘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将房屋同。合同约定:刘某将房屋10间出租给王某开餐馆,每月租间出租给王某开餐馆,每月租金人民币金人民币10万元。合同还约定,本合同自万元。合同还约定,本合同自2003年年1月月1日起生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王某要求刘某于效。合同签订后,王某要求刘某于10内将房屋交其使用,因内将房屋交其使用,因刘某的房屋腾空要要一定时间,直到刘某的房屋腾空要要一定时间,直到2002年年12月月31日刘某才日刘某才将房屋交付王某使用。王某因装修花将房屋交付王某使用。王某因装修花1个月的时间,直到个月的时间,直到2003年年1月底餐馆才开业。王某认为,因刘某的原因致使其月底餐馆才开业。王某认为,因刘某的原因致使其晚开业晚开业1个月,要求刘某免收个月,要求刘某免收1个月的房租,而刘某不同意免个月的房租,而刘某不同意免收房租,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收房租,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刘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附始期的合同刘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附始期的合同 B刘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附终期的合同刘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附终期的合同 C王某有权要求刘某免收王某有权要求刘某免收1个月的房租个月的房租 D王某无权要求刘某免收王某无权要求刘某免收1个月的房租个月的房租 答案答案 AD 解析解析 本案中,刘某和王某约定合同于本案中,刘某和王某约定合同于2003年年1月月1日起生效,表明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合同的日起生效,表明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期限,在生效期限,在2002年年12月月1日至日至2003年年1月月1日之日之前,刘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虽已成立,其权利义前,刘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虽已成立,其权利义务关系虽已确定,但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故王某务关系虽已确定,但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故王某与刘某之间的合同为附始期的合同。该合同的生与刘某之间的合同为附始期的合同。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效时间为2003年年1月月1日,刘某于日,刘某于2002年年12月月31日日将房屋交付王某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因此,王将房屋交付王某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因此,王某无权要求刘某免收某无权要求刘某免收1个月房租。个月房租。(五)无效民事行为(五)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2、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 2)意思表示不真实,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3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3)一方以欺诈、协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国家)一方以欺诈、协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利益的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为。(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实例演练:实例演练:1、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A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B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行为 C 通过当事人追认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通过当事人追认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D通过享有权利的第三人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通过享有权利的第三人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答案答案 A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的理解问本题涉及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的理解问题。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题。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不同的,它是自始无效、当然无定的民事行为是不同的,它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确定无效。其含义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效和确定无效。其含义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故正确选项应为律后果,故正确选项应为A。2、台胞王某欲回大陆定居。经与张某协商,就购买张某一套楼房、台胞王某欲回大陆定居。经与张某协商,就购买张某一套楼房达成一致意思。因探亲期限届至,遂委托自己的侄子王甲代为签订房屋达成一致意思。因探亲期限届至,遂委托自己的侄子王甲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王某在支付了购房款后由王甲与张某签买卖协议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王某在支付了购房款后由王甲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王甲偷偷与张某的妻子刘某达成一致意思,另外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王甲偷偷与张某的妻子刘某达成一致意思,另外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购房人为王甲。并持此份房屋买卖协议到房产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购房人为王甲。并持此份房屋买卖协议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因王某索要买房契约和房产证书不得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因王某索要买房契约和房产证书不得与王甲发生纠纷。王甲认为,自己持有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应归其所有。与王甲发生纠纷。王甲认为,自己持有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应归其所有。王某诉至法院。对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王某诉至法院。对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王某与王甲之间的委托关系有效王某与王甲之间的委托关系有效 B王甲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理由是其已得到了王甲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理由是其已得到了张某妻子的同意张某妻子的同意 C王甲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理由是已经办理了王甲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理由是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 D王甲与刘某应对王某的损失负连带责任王甲与刘某应对王某的损失负连带责任答案答案AD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本题涉及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效力问题。本案中,王甲受王某的委托购买房屋,为效力问题。本案中,王甲受王某的委托购买房屋,王甲与王某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应无疑义。王甲与王甲与王某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应无疑义。王甲与张某之妻刘某恶意串通,明知此买卖协议侵害了王张某之妻刘某恶意串通,明知此买卖协议侵害了王某的利益而仍然达成一致意思,其具有通谋的意思某的利益而仍然达成一致意思,其具有通谋的意思表示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意思表示最为明显,是典型表示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意思表示最为明显,是典型的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而且该行为的结果必将损的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而且该行为的结果必将损害第三人王某的利益,故该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害第三人王某的利益,故该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第依民法通则第66条第条第3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带责任。3、侯大文一家原在县城工作,、侯大文一家原在县城工作,1971年全家下放李村,年全家下放李村,李村按当时李村按当时政策规定给侯大文一家盖了三间瓦房,外加庭政策规定给侯大文一家盖了三间瓦房,外加庭院占地面积院占地面积200平米。平米。1983年,侯大文一家按政策回城,年,侯大文一家按政策回城,其在李村的房屋封存。其在李村的房屋封存。1995年的一天,该房屋失火被焚。年的一天,该房屋失火被焚。李村属江南水乡,人多地少,村民的宅基地均按政策分配。李村属江南水乡,人多地少,村民的宅基地均按政策分配。村民赵青想开店,但苦于没有合适的位置,经与侯大文商村民赵青想开店,但苦于没有合适的位置,经与侯大文商量,侯大文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赵青,赵青向侯大文付量,侯大文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赵青,赵青向侯大文付款款1万元。赵青购得宅基地后,因家中妻子得心脏病四处万元。赵青购得宅基地后,因家中妻子得心脏病四处求医治病,积蓄花光,盖房开店暂且搁下。因赵青无力支求医治病,积蓄花光,盖房开店暂且搁下。因赵青无力支付宅基地款,侯大文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对于侯大付宅基地款,侯大文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对于侯大文与赵青买卖宅基地的行为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文与赵青买卖宅基地的行为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有效有效 B无效无效 C可撤销可撤销 D效力未定效力未定答案答案 B 解析解析 依民法通则第依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条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依土地管理法第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依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买卖、出租、集体所有。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本案中,侯大文与赵青抵押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本案中,侯大文与赵青私自买卖宅基地,是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私自买卖宅基地,是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该民事行为为当然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侯大文无权要求赵青支为当然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侯大文无权要求赵青支付付1万元的宅基地款,对于侯大文的宅基地使用权,因万元的宅基地款,对于侯大文的宅基地使用权,因其回城,应由李村收回。其回城,应由李村收回。(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六)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不生效力的民事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不生效力的民事行为。行为。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1 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 2)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3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民事行为,并因此给该对方当事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民事行为,并因此给该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人造成损害。3、撤销权及其行使、撤销权及其行使 撤销权撤销权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能通过自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能通过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撤销权为形成权。灭的权利。撤销权为形成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知道撤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人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须向法院或撤销权人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而非向相对人作出。仲裁机关作出,而非向相对人作出。实例演练:实例演练:1、2009年年5月,毛一文到某市百货商场买照相机,该商场工月,毛一文到某市百货商场买照相机,该商场工作人员因工作作人员因工作疏忽,错将一架尼康相机价格疏忽,错将一架尼康相机价格4500元标成元标成450元。元。毛一文看到这架相机后,觉得非常便宜而且性能优良,于是就毛一文看到这架相机后,觉得非常便宜而且性能优良,于是就买走了。时隔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了错误,就派人找到毛买走了。时隔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了错误,就派人找到毛一文,要求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而毛一文却认为你标错了价一文,要求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而毛一文却认为你标错了价是你的错,我买东西又不是没付钱,货已经卖出去了,哪有再是你的错,我买东西又不是没付钱,货已经卖出去了,哪有再补钱的道理,拒不补足价款,也不退货。于是该百货商场到人补钱的道理,拒不补足价款,也不退货。于是该百货商场到人民法院起诉。民法院起诉。(1)本案中买卖相机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本案中买卖相机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 B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C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答案答案 A 解析解析 本问涉及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问题。依本问涉及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问题。依民民通意见通意见第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内容的错误认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内容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商场因工作人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商场因工作人员的错误,致使出售相机的行为与其意思相悖,并造员的错误,致使出售相机的行为与其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成较大损失。(2)人民法院对本案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对本案如何处理?A如百货商场请求变更,应当予以变更如百货商场请求变更,应当予以变更 B如百货商场请求撤销,可以酌情予以变更如百货商场请求撤销,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或撤销 C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 D认定该买卖行为部分无效认定该买卖行为部分无效 答案答案 AB 解析解析 本问涉及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处理问题。本问涉及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处理问题。依依民通意见民通意见)第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3)除了人民法院外,下列机关中,对该合同纠纷无除了人民法院外,下列机关中,对该合同纠纷无处理权的是:处理权的是:A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B公安机关公安机关 C 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 D仲裁机关仲裁机关 答案:答案:ABCD 解析解析 本问涉及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处理机关。本问涉及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处理机关。对合同纠纷,其处理机关为人民法院,当事人有对合同纠纷,其处理机关为人民法院,当事人有约定的,仲裁机关享有处理权。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关享有处理权。本题中,当事人末约定仲裁机关仲裁,故仲裁机关对本合同纠纷末约定仲裁机关仲裁,故仲裁机关对本合同纠纷无处理权。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对无处理权。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对合同纠纷均无处理权。合同纠纷均无处理权。2、乙到甲家玩,看到甲家一幅山水画,甚为喜爱,、乙到甲家玩,看到甲家一幅山水画,甚为喜爱,甲知该画为伪作,故意告知画乃某名画家遗迹。乙遂以甲知该画为伪作,故意告知画乃某名画家遗迹。乙遂以2万元万元的价格将其买下。后经鉴定,此画并非名家遗迹,的价格将其买下。后经鉴定,此画并非名家遗迹,市值仅为市值仅为1000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受欺诈的民事行为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受欺诈的民事行为 B甲乙之间的行为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甲乙之间的行为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C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甲乙之间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甲乙之间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答案答案 AC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受欺诈的民事行为问题。依本题涉及受欺诈的民事行为问题。依民通意民通意见见)第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认定为欺诈行为。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认定为欺诈行为。依合同法第依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条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本题中,甲故意告知家利益的,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本题中,甲故意告知乙虚假情况,诱使乙作出错误决定,构成欺诈。乙虚假情况,诱使乙作出错误决定,构成欺诈。(七)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七)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效力力待待定定的的民民事事行行为为,是是指指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虽虽已已成成立立,但但是是否否生生效效尚尚不不确确定定,只只有有经经过过特特定定当当事事人人的的行行为为,才才能能确确定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事行为(2)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3)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确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确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其效力确定得经由以下途径: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其效力确定得经由以下途径:(1)特定当事人追认权的行使或不行使;)特定当事人追认权的行使或不行使;(2)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为为衡衡平平当当事事人人之之间间的的利利益益关关系系,法法律律也也同同时时赋赋予予了了善善意意的的交交易易相相对对人人以以撤撤销销权权,使使善善意意的的相相对对人人有有权权明明了了民民事事行行为为效效力力待待定定的的缘缘由由后后,经经由由撤撤销销权权的的行行使使该该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自自始始不不生生效效力力。该该项项撤撤销销权权为为形形成成权权,权权利利的的行行使使应应在在追追认认权权人人行行使使追追认认权权之之先先,否否则则撤撤销销权权的的行行使使不不能能发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实例演练:实例演练:1、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乙保管,乙以、甲因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电视机交乙保管,乙以自己的名义卖与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下自己的名义卖与丙,丙不知情,且支付了相应对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代理权理由是欠缺代理权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理由是欠缺处分权理由是欠缺处分权 C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理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处分权由是乙欠缺处分权 D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理由是乙欠缺代理权 答案答案 B 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无权处分而导致效力未定的问题。本题涉及无权处分而导致效力未定的问题。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照我国现行法规定,欠缺行为能力、处分事行为。依照我国现行法规定,欠缺行为能力、处分权、代理权、债权人同意的均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权、代理权、债权人同意的均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本题中,乙是欠缺处分权,故答案应为本题中,乙是欠缺处分权,故答案应为B。2、张某、张某于于15岁上高中时,其父为他买了一辆高岁上高中时,其父为他买了一辆高级摩托车,价值级摩托车,价值2万元。张某自高中二年级起,因迷万元。张某自高中二年级起,因迷上网吧,消费过大,先后向同学借钱,不得已将摩上网吧,消费过大,先后向同学借钱,不得已将摩托车以托车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父发现张某不骑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张父发现张某不骑车上学,经追问才知道张某将该车卖给刘某,于是,车上学,经追问才知道张某将该车卖给刘某,于是,张父找到刘某提出张某尚未成年,不能擅自出卖张父找到刘某提出张某尚未成年,不能擅自出卖摩托车,要求刘某将车返还。刘某认为,买卖摩托摩托车,要求刘某将车返还。刘某认为,买卖摩托车为双方自愿,且价格公平合理,买卖有效。为此,车为双方自愿,且价格公平合理,买卖有效。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张父诉至法院,主张买卖无效,要双方发生争执。张父诉至法院,主张买卖无效,要求刘某返还摩托车。本案中,张某与刘某之间的摩求刘某返还摩托车。本案中,张某与刘某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托车买卖合同效力如何?A有效有效 B无效无效 C可撤销可撤销 D效力未定效力未定 答案答案 B 解析解析 本案中,张父为张某购买了价值本案中,张父为张某购买了价值2万元的摩托车,万元的摩托车,该车的所有权是归张父还是归张某一般应以车辆登记为依该车的所有权是归张父还是归张某一般应以车辆登记为依据。在车的所有权登记为张某的情况下,张某与刘某所签据。在车的所有权登记为张某的情况下,张某与刘某所签订的买卖该摩托车的合同,根据社会的正常经验判断,张订的买卖该摩托车的合同,根据社会的正常经验判断,张某应欠缺订立该合同的能力,因此,张某与刘某所签订的某应欠缺订立该合同的能力,因此,张某与刘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该合同在事后不能得到张父追认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该合同在事后不能得到张父追认的情况下而无效。在车的所有权登记为张父的情况下,张的情况下而无效。在车的所有权登记为张父的情况下,张某将该摩托车卖给刘某,他们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既为某将该摩托车卖给刘某,他们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既为因无权处分所签订的合同,又为因欠缺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因无权处分所签订的合同,又为因欠缺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该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该合同既因无权处分而合同,该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该合同既因无权处分而效力未定,又因行为能力欠缺而效力未定。在不能得到权效力未定,又因行为能力欠缺而效力未定。在不能得到权利人张父追认的情况下,该合同自始无效。利人张父追认的情况下,该合同自始无效。3、甲乙为、甲乙为兄弟关系,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姐妹,均未结婚。兄弟关系,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姐妹,均未结婚。甲外出经商,托乙照看房屋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甲外出经商,托乙照看房屋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自己名义将诙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自己名义将诙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5月月9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5月月5日甲因他事回家,知晓此事,日甲因他事回家,知晓此事,未表示反对,但因心脏病突然发作,不治而亡。未表示反对,但因心脏病突然发作,不治而亡。5月月6日,丙因日,丙因另外购买了便宜的房屋,欲不履行与乙的买卖合同,提出该房另外购买了便宜的房屋,欲不履行与乙的买卖合同,提出该房屋不属于乙所有,故买卖合同无效。遂与乙发生争议。下列表屋不属于乙所有,故买卖合同无效。遂与乙发生争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述正确的是:A在甲死亡之前,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理在甲死亡之前,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理由是欠缺代理权由是欠缺代理权 B,在甲死亡之前,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在甲死亡之前,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理由是欠缺处分权理由是欠缺处分权 C在甲死亡之后,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在甲死亡之后,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D在甲死亡之后,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在甲死亡之后,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答案答案BD 解析解析 本案中,乙并非房屋所有人而以自己名义将本案中,乙并非房屋所有人而以自己名义将甲的房屋出售与丙,因此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甲的房屋出售与丙,因此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甲知此事以后,未表示反对,后甲因心脏病发合同。甲知此事以后,未表示反对,后甲因心脏病发作突然死亡,乙因继承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作突然死亡,乙因继承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该合同可视为有效合同。该合同可视为有效合同。4李刚李刚(12岁岁),其叔叔,其叔叔(30岁岁)赠与其一台价格赠与其一台价格5000元的元的数码相机。因李刚与其同学刘强数码相机。因李刚与其同学刘强(12岁岁)关系甚好,李刚便关系甚好,李刚便将该台数码相机转
展开阅读全文
出国留学广告
提示  文库网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pptx
链接地址:https://www.wenkunet.com/p-20313100.html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文库网用户QQ群:731843829  微博官方号:文库网官方   知乎号:文库网

Copyright© 2025 文库网 wenkunet.com 网站版权所有世界地图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2021046453号   营业执照商标

1.png 2.png 3.png 4.png 5.png 6.png 7.png 8.png 9.png 1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