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或地方技术规范: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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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地方 技术规范 码头 大中修 工程质量 检验 评定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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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140 CCS P 67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4492022 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Standard for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of large and medium repair works of high-pile wharf 2022-02-19 发布 2022-03-21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4492022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规定.2 4.1 一般规定.2 4.2 工程质量检验的划分.2 4.3 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要求.2 4.4 质量检验程序和组织.3 5 基槽与岸坡.4 5.1 疏浚.4 5.2 抛石护底.4 5.3 护面层.5 6 桩基.5 6.1 结合面处理.5 6.2 钻孔植筋.6 6.3 表面破损修补.7 6.4 裂缝注浆修复.8 6.5 碳纤维布加固.9 6.6 套箍灌浆加固.10 6.7 增大截面加固.10 6.8 补桩.11 6.9 钢管桩牺牲阳极阴极保护.11 6.10 表面防腐.12 7 上部结构.13 7.1 结合面处理.13 7.2 钻孔植筋.13 7.3 表面破损修补.13 7.4 表面喷涂丙乳砂浆.13 7.5 表面防腐.15 7.6 裂缝修复.15 7.7 粘贴纤维复合材料加固.15 7.8 粘贴钢板加固.15 7.9 增大截面加固.17 7.10 体外预应力加固.17 DB33/T 24492022 II 7.11 构件替换.18 7.12 钢结构加固与修复.20 7.13 铺装层修复.20 8 接岸结构.21 8.1 结合面处理.21 8.2 护岸结构维修加固.21 8.3 裂缝修复.21 8.4 地基注浆加固.21 8.5 渡板修复.23 9 停靠船与防护设施.23 9.1 护舷更换.23 9.2 系船柱更换.23 9.3 护轮坎破损修补与更换.23 附录 A(规范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24 附录 B(规范性)质量检验现场记录.25 附录 C(规范性)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抽样组批原则及检验项目.56 DB33/T 24492022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宁波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殿鹏、陈妙初、董志远、宣剑裕、方尚伟、全学军、李茂儒、舒育正、张权、周晓栋、徐智超、邵世皓、陈凯、金冠君、陈磊。DB33/T 24492022 1 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基本规定、基槽与岸坡、桩基、上部结构、接岸结构和停靠船与防护设施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2567 树脂浇铸体性能试验方法 GB/T 2793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 4948 铝-锌-铟系合金牺牲阳极 GB/T 4949 铝-锌-铟系合金牺牲阳极化学分析方法 GB/T 49502002 锌-铝-镉合金牺牲阳极 GB/T 522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 7124 胶粘剂 拉伸剪切强度的测定(刚性材料对刚性材料)GB/T 8923.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9793 热喷涂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锌、铝及其合金 GB/T 11374 热喷涂涂层厚度的无损测量方法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5502010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HG/T 2866 橡胶护舷 JTS 1312012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S 1512011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TS 153-22012 海港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电化学防腐蚀技术规范 JTS 2022011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02-22011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TS/T 2092020 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 JTS 2392015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技术规程 JTS 2572008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304 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DB33/T 24492022 2 JTS 3112011 港口水工建筑物修补加固技术规范 CECS 21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JTS 2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一般缺陷 general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使用性能或耐久性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来源:JTS 2572008,1.2.0.19 3.2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使用性能或耐久性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来源:JTS 2572008,1.2.0.20 3.3 中修工程 medium repair works 对高桩码头结构构件一般缺陷的局部修理,以恢复原状,是周期性修理工作。3.4 大修工程 large repair works 对高桩码头结构构件严重缺陷的全面综合修理,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在原设计标准内,局部改善或个别增建。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高桩码头大中修前,应按照 JTS 3042019 中 7.4 的规定对码头状况进行检测与评估。4.1.2 工程质量的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4.1.3 设计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在高桩码头大中修项目中应明确相应质量检验要求。4.1.4 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在组织质量验收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和维修后的码头技术状况进行检测。承担技术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检测能力。4.1.5 对于在施工完成后无法检测或检测难度大的部分检测项目应增加施工过程检测要求。4.1.6 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进行。4.2 工程质量检验的划分 4.2.1 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划分。4.2.2 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2.3 检验批可根据材料类别、生产条件、进场验收批次或其他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划分。4.3 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要求 4.3.1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b)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DB33/T 24492022 3 c)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4.3.2 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c)桩基、上部结构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4.3.3 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b)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c)当分项工程不划分为检验批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应符合 4.3.4 的规定。4.3.4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a)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b)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到 80%及其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应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5 倍。4.3.5 当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不符合 4.3.14.3.4 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a)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后重新进行检验;b)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c)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d)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不应验收。4.3.6 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a)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核查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按照附录 B 的规定填写;b)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抽样的组批原则及抽检项目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4.4 质量检验程序和组织 4.4.1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高桩码头大中修任务,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附录 A 对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划分。4.4.2 分项工程及检验批施工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4.4.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检验与确认。设计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参与桩基、上部结构的质量检验,并有权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部位提出处理修复或整改意见。4.4.4 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验与评定,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交工报告。4.4.5 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中有分包工程时,总包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检验,分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4.4.6 高桩码头大中修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分别进行交(竣)工质量评定,并进行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见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DB33/T 24492022 4 5 基槽与岸坡 5.1 疏浚 5.1.1 主要检验项目 5.1.1.1 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和水深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5.1.1.2 中底质、硬底质的维护性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应存在浅点。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样检查。5.1.1.3 软底质和有备淤深度的维护性疏浚工程,应对中部水域和边缘水域分别进行质量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中部水域不应存在浅点;b)边缘水域的浅点不应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浅点数不应超过该水域总测点数的 3%,浅点的浅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样检查。表1 允许浅值表 单位为m 设计水深h h10.0 10.0h14.0 h14.0 允许浅值 0.1 0.2 0.3 5.1.2 一般检验项目 码头下方岸坡维护性清淤工程,应按JTS 1312012中8、9的要求对码头结构进行变形监测和岸坡水深测量,清淤后的码头前后沿、下方岸坡的泥面高程及岸坡坡比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码头变位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断面图和变形观测报告,必要时抽样检查。5.2 抛石护底 5.2.1 主要检验项目 抛石护底的石料规格、质量和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检验数量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检验记录并观察检查石料外观质量。5.2.2 一般检验项目 5.2.2.1 抛石前应对基槽与护岸断面、标高及回淤沉积物进行检查,基槽内含水率小于 150%或重度大于 12.6 kN/m3且厚度大于 0.3 m 的回淤沉积物应予清除。DB33/T 24492022 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基槽与岸坡检查记录和取样试验记录。5.2.2.2 抛石护底检验项目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抛石护底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顶面标高 0,-500 每 5 m10 m 一个断面,且不少于 3 个断面 1 m2 m 一个点 用回声测深仪或测深水砣检查 2 边线a+400,0 每个断面两个点 a 当水深大于 20 m 时,边线的允许偏差经设计单位确认可适当加大。5.3 护面层 5.3.1 主要检验项目 块石护面层的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值,坡面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并观察检查。5.3.2 一般检验项目 护面石理坡、安放标高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护面石理坡、安放标高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护面石理坡、安放标高(h)200 kgh300 kg 300 每5 m10 m一个断面 2 m5 m一个点 GPS、全站仪或拉线定位用测深仪、水准仪或水砣测量 300 kgh500 kg 400 500 kgh700kg 500 700 kgh1 000 kg 600 1 000 kgh 满足设计要求 6 桩基 6.1 结合面处理 6.1.1 主要检验项目 6.1.1.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新旧混凝土结合的粘合面进行检查。其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及允许偏差应按照 GB 505502010 中 5.2 的规定执行。6.1.1.2 桩基混凝土结合面应按设计要求涂刷结构界面胶粘剂,界面胶粘剂的涂刷方法及涂刷质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设计的要求。DB33/T 24492022 6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并检查施工记录。6.1.1.3 结构界面胶粘剂应一次进场到位。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批号、包装、中文标志、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抽样组批原则及检验项目按附录 C 执行,复验结果应分别符合 GB 505502010 附录 E、附录 S 及附录 J 的规定。见证抽样复验项目如下:a)与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b)剪切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c)湿热老化性能。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见证抽取3件;从每件中取出一定数量界面胶粘剂经混匀后,为每一复验项目制作5个试件进行复验。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批号、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的前提下,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见证复验报告并按照GB 505502010附录D的规定进行抽样试验。6.1.1.4 使用结构界面胶粘剂的新产品前,应进行现场试涂刷,涂刷工艺应按设计要求执行。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不少于三个试涂刷的界面进行检查。检验方法:通过观察其可操作性,检查其涂刷质量的均匀性,对该产品的工艺性能作出是否可以接受的评价。6.1.2 一般检验项目 新旧混凝土结合的凿除界面应边线顺直,外露钢筋连接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满足JTS 202的规定。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量测。6.2 钻孔植筋 6.2.1 主要检验项目 6.2.1.1 钻孔植筋加固所用材料类别、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 GB 1499.1和 GB 1499.2 的规定。钢筋的力学性能设计值应符合 JTS 1512011 中 4.2 的规定。植筋胶液质量应满足 GB 505502010 中 19.3.1 的规定。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附录C的规定抽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6.2.1.2 钻孔植筋加固的抗拔力应达到设计要求,抗拔力试验按 GB 50550-2010 附录 W 的规定执行。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附录C的规定抽检。检验方法:检查抗拔力检测报告。6.2.2 一般检验项目 6.2.2.1 钻孔植筋加固新老混凝土结合面处理应符合 6.1 的规定。6.2.2.2 植筋前,孔内应干燥、清洁,孔壁完整;植入钢筋后以有少许胶液溢出为度。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注胶及插入钢筋过程中由监理人员旁站见证。6.2.2.3 钻孔植筋加固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见表 4。DB33/T 24492022 7 表4 钻孔植筋加固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1 钢筋长度 mm 10 20%用钢尺量 2 钢筋埋入长度 mm+10,0 全数 用钢尺量 3 钻孔直径 mm 30+3,0 10%用钢尺量 4 30+2,0 5 钻孔垂直度a mm/m 10 10%用量角规、靠尺量 6 孔深 mm+10,0 全数 用钢尺量 7 孔位 mm 正常情况 10 10%用钢尺量 避让主筋 50 10%用钢尺量 a 当钻孔垂直度偏差超过允许值时,应由设计单位确认该孔洞是否可用;若需返工,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认可后实施。对经处理的孔洞,应重新检查验收。6.3 表面破损修补 6.3.1 主要检验项目 6.3.1.1 混凝土桩基破损修补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 JTS 3112011 中 4.2 的规定。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附录C的规定抽检。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6.3.1.2 修补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 JTS 2022011 中 5.1、5.2 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报告。6.3.1.3 修补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 JTS 202-22011 中 3.3.12 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和统计评定表。6.3.1.4 有抗渗等级要求的修补混凝土,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抗渗等级应符合 JTS 202-22011 中 3.3.17 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6.3.1.5 修补混凝土的抗氯离子渗透性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 JTS 202-22011 中3.3.11 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DB33/T 24492022 8 6.3.1.6 桩基混凝土与修补材料间的结合面粘结质量应良好,无空鼓等缺陷。超声波检测判定为结合不良的测点数不应超过总测点数的 10%。检查数量:每一界面,每1 m2面积至少布置两个测点,测点宜均匀布置。检验方法:超声波检测应按照JTS 239的规定执行。6.3.2 一般检验项目 6.3.2.1 桩基的表面破损处理和检验要求应符合 6.1 的规定。6.3.2.2 原桩基外露的钢筋应进行除锈处理并清洁干净。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2.3 修补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 JTS 2022011 中 8.4 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施工记录。6.3.2.4 桩基修补后的外观应表面平整、边界整齐,表面涂刷的混凝土防护涂层应均匀、无气泡、无漏刷,涂层厚度达到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涂层厚度采用涂层测厚仪检测。6.3.2.5 混凝土桩基破损修补检查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 的要求。表5 混凝土桩基破损修补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1 外形尺寸 符合设计要求 30%用钢尺测量 2 表面平整度+5 mm,0 10%用靠尺和塞尺测量 3 与原混凝土错台+5 mm,0 10%用钢尺测量 4 原有预埋件位置 20 mm 全数检查 用钢尺测量 6.4 裂缝注浆修复 6.4.1 主要检验项目 6.4.1.1 修复裂缝所用的注浆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 GB 505502010 中 4.8的规定。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类型抽样检验。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6.4.1.2 聚合物砂浆的强度应按设计强度等级经试配确定。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进场批次和试配试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试配试验报告。6.4.1.3 裂缝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裂缝两侧各 100 mm 范围内的原构件表面应打磨平整,并露出坚实的骨料新面,无油渍、污垢和灰尘。b)沿裂缝走向骑缝凿槽时,应按设计规定的剖面形式和尺寸进行画线、开凿、修整并清理洁净。c)对灌浆处理的裂缝,缝内粘合面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DB33/T 24492022 9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6.4.1.4 当注浆料固化时间达到 7d 时,应采用表 6 之一方法进行灌浆饱满度质量检验。表6 裂缝灌浆饱满度质量检验合格标准、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检测项目 合格标准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依据标准 1 灌浆饱满度(超声波法)90%抽测裂缝总数的10%,且不少于 5 条裂缝 按有关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的规定执行 CECS 21 2 灌浆饱满度(取芯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判为符合设计要求:a)沿裂缝方向施加劈力,破坏形式应为内聚破坏;b)破坏虽有部分发生在裂缝界面上,但这部分破坏面积不大于破坏总面积的15%。每一检验批同类构件见证抽查 10%,且不少于 3 条裂缝;每条裂缝取直径不小于50 mm 芯样 1 个 观察、检查修补胶固化7d的抗劈拉试验记录 GB 50550 6.4.2 一般检验项目 注浆材料的外观质量应无结块、分层或沉淀。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5 碳纤维布加固 6.5.1 主要检验项目 6.5.1.1 所有进场的碳纤维复合材料和粘结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设计无要求时,其技术指标和性能参数应符合 JTS 3112011 中 5.2.5、5.2.6 的规定,并适合现场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同一次进场的修补材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批见证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6.5.1.2 加固用的结构胶粘剂应符合以下规定:a)胶粘剂应具有湿固化性能;b)胶粘剂应进行性能检验,其粘结抗剪强度标准值应具有 95%的保证率;c)底胶、修补胶的正拉粘结强度应不小于桩基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标准值;d)胶粘剂性能应符合 GB/T 2567 的规定;底胶性能应符合 JTS 3112011 中 4.2.6、4.2.7 的规定。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批次见证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6.5.1.3 碳纤维布的力学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其中抗拉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极限延伸率三项指标应满足表 7 的要求。DB33/T 24492022 10 表7 碳纤维布力学性能指标 项目 抗拉强度标准值 MPa 弹性模量 MPa 极限延伸率(%)规定指标 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3 000 2.1105 1.5 6.5.1.4 桩基混凝土表面处理和检验应符合 6.1 的规定。6.5.2 一般检验项目 6.5.2.1 纤维复合材料实际粘贴面积、搭接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总的有效粘接面积不应低于设计规定面积的 95%,搭接长度应不小于 100 mm,加固外观应平整且不应有裂纹、鼓泡。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抽检20%。检验方法:用钢尺测量,用小锤轻敲或手压纤维复合材料表面。6.5.2.2 粘贴纤维复合材料时,其边缘距裂缝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设计要求。织物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至少大于裂缝长度 100 mm,若由于构造原因不能满足此要求,应在纤维复合材料端部加贴横向压条。压条的长度应比封闭用的织物宽度至少大 100 mm。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随机抽查修补桩基数的10%,且不少于5个桩基。检验方法:钢尺测量。6.5.2.3 纤维织物粘贴之后的尺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8 的规定。表8 纤维织物粘贴之后的尺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值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1 长度偏差(%)1.5 每批 6 个试样 用精度为 1 mm 的钢尺 2 宽度偏差(%)0.5 6.6 套箍灌浆加固 6.6.1 主要检验项目 套箍和灌浆所用材料种类、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类型,按照附录C的要求抽样复验。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6.6.2 一般检验项目 套箍与被加固构件之间的间隙应均匀并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7 增大截面加固 6.7.1 主要检验项目 6.7.1.1 加固所用材料种类、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性能应符合 JTS 311 中5.2 的规定。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类型,按照附录C的要求抽样复验。DB33/T 24492022 11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6.7.1.2 加固前对裂缝处理的质量检验应按照 6.4 的规定执行。6.7.1.3 新旧混凝土结合的粘合面处理的质量检验应按照 GB 505502010 中 5.2 的规定执行。6.7.1.4 新增受力钢筋、箍筋及各种锚固件、预埋件与原构件的连接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6.2确定检查数量。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6.2的规定进行检验。6.7.1.5 新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浇筑质量不应出现 GB 505502010 表 5.4.1 规定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其尺寸偏差应按设计对重要部位尺寸所注的允许偏差进行检查与评定。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予以实施,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附录C要求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测量或超声波检测,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和返修记录。6.7.1.6 新旧混凝土结合的粘合面粘结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超声波检测判定为结合不良的测点数不应超过总测点数的 10%,且不应集中在主要受力部位。检验数量:每一界面,每平方米至少布置两个测点,测点宜均匀布置。检验方法:超声波检测,按照JTS 2392015中4.1、4.2的规定执行。6.7.1.7 桩基新增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纵向受力钢筋的正偏差不应大于 10 mm,无负偏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时,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及允许偏差应按照 JTS 202-22011 中7.3.7 的规定执行。6.7.2 一般检验项目 6.7.2.1 新增混凝土的浇筑质量不宜有 GB 505502010 表 5.4.1 规定的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认可后实施,并重新检查、验收。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和返修记录。对于水下混凝土修补工程,可以采用潜水员水下探摸或水下录像的方式进行外观检测。6.7.2.2 截面加固混凝土拆模后应对构件的尺寸偏差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时,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及允许偏差应按照 GB 502042015 中 8.3 的规定执行。对水下混凝土修补工程,可采用潜水员水下探摸和水下录像进行外观检测。6.7.2.3 新增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符合 GB 505502010 中 5.3.4 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6.8 补桩 桩基补桩加固分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补桩加固、预制钢管桩补桩加固和灌注桩补桩加固,其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及允许偏差应按照JTS 2572008表2.4.2.5、表2.4.2.6、表2.4.2.7、表2.4.3.8的规定执行。6.9 钢管桩牺牲阳极阴极保护 6.9.1 主要检验项目 DB33/T 24492022 12 6.9.1.1 牺牲阳极的化学成份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 GB/T 49482002 表 10 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抽样检查,每一批次不少于1.5%,且不少于一件。检验方法:现场取样检查,送检测单位进行化学成份分析。6.9.1.2 牺牲阳极的外观质量,应均匀一致,无气泡、裂缝等缺陷,应符合 JTS 153-22012 附录 B中 B.3.2.2 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抽样检查,每一批次不少于5%,且不少于3件。检验方法:目视检验。6.9.1.3 牺牲阳极的总重量偏差应符合 GB/T 49502002 中 5.7.1 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抽样检查,每一批次不少于5%,且不少于3件。检验方法:磅秤检验。6.9.2 一般检验项目 6.9.2.1 喷涂层厚度的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时,检查数量、检查方法应符合表 9 规定。6.9.2.2 涂层附着力的平均附着力不应小于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时,检查数量、检查方法应符合表 9 规定。表9 钢管桩牺牲阳极阴极保护分项工程技术要求、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检测数量 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 1 喷涂层厚度 平均厚度设计值,最小厚度0.75 倍设计值 每个保护单元随机抽取3 个测点 涂层测厚仪 JTS 153-2 2 涂层附着力 平均附着力设计值,最小附着力0.75 倍设计值 每个保护单元随机抽取3 个测点 附着力测试仪 6.10 表面防腐 6.10.1 主要检验项目 6.10.1.1 混凝土桩表面防腐涂层材料的品种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 JTS/T 2092020 中 4.1、4.2 的规定。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JTS/T 2092020中4.4.1的规定抽样试验。6.10.1.2 钢管桩涂装前表面除锈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 GB/T 8923.12011中 3.2、3.3、3.4 的规定,处理后的钢管桩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和毛刺等。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按照GB/T 8923.12011中4的规定观察检查,必要时用铲刀检查。6.10.1.3 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的种类、规格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金属热喷涂所用的材料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 GB/T 97932012 中 6.2 的规定。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GB/T 97932012中6.2的要求进行检验。6.10.1.4 金属热喷涂涂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每根桩基表面的测点数不应少于5个,测点宜均匀布置,监理单位见证检验。DB33/T 24492022 13 检验方法:按GB/T 11374的规定执行。6.10.1.5 混凝土桩基表面涂装完成 7d 后,应进行涂层干膜厚度测定。平均干膜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干膜厚度,最小干膜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干膜厚度的 75%。当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根据情况进行局部或全面补涂,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的厚度为止。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每50 m2面积随机检测一个点,每根桩的桩基表面测点总数应不少于30个,监理单位见证检验。检验方法:采用漆膜测厚仪测量。6.10.1.6 桩基防腐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按桩基数量抽查 1%,且不少于 3 根,每根桩基测 3 处,监理单位见证检验。检验方法:按 GB/T 97932012 附录 A 的规定执行。6.10.2 一般检验项目 6.10.2.1 混凝土桩基表面涂装前应无露石、蜂窝、碎屑、油污、灰尘或不牢物。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10.2.2 混凝土桩基表面涂装工艺、涂层种类和涂层遍数应满足设计要求。涂装完成后,涂层表面应完整、均匀、无气泡和裂缝等缺陷。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施工记录。6.10.2.3 防腐涂装应均匀,不应有漏涂、明显起皱和流挂等现象。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10.2.4 金属热喷涂涂层的外观应均匀一致,涂层不应有气孔、裸露桩基的斑点、附着不牢的金属熔融颗粒、裂纹或影响使用寿命的其他缺陷。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10.2.5 涂装完成后,桩基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 上部结构 7.1 结合面处理 上部结构结合面处理的质量检验应按照6.1的规定执行。7.2 钻孔植筋 上部结构钻孔植筋修复的质量检验应按照6.2的规定执行。7.3 表面破损修补 上部结构表面破损的质量检验应按照6.3的规定执行。7.4 表面喷涂丙乳砂浆 DB33/T 24492022 14 7.4.1 主要检验项目 7.4.1.1 喷涂丙乳砂浆的原材料和配合比应符合 GB 505502010 中 4.7 的要求。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附录C的要求进行抽样复验。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7.4.1.2 喷涂丙乳砂浆的混凝土构件表面处理和检验要求应符合 6.1.1 的规定。7.4.2 一般检验项目 7.4.2.1 喷涂丙乳砂浆面层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严重缺陷的检查与评定应按表 10 进行;尺寸偏差的检查与评定应按设计对重要尺寸允许偏差所作的规定进行。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实施,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施工段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当检查缺陷的深度时应凿开检查或超声探测,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返修记录。表10 喷涂丙乳砂浆面层外观质量缺陷 名 称 现 象 严 重 缺 陷 一 般 缺 陷 露筋 钢筋网未被砂浆包裹而外露 受力钢筋外露 按构造要求设置的非受力钢筋有少量外露 疏松 砂浆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构件非主要受力部位有少量疏松 夹杂异物 砂浆中夹有异物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夹有异物 构件非主要受力部位有少量异物 孔洞 砂浆中存在深度和长度均超过砂浆保护层厚度的孔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构件非主要受力部位有少量孔洞 硬化(或固化)不良 水泥或丙乳失效,致使面层不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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