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9800吨汽车内饰件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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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年产9800吨汽车内饰件材料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宝利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3 j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扫描全能王3亿人 都在用的扫描App公示版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 9800 吨汽车内饰件材料项目 项目代码 2310-320116-07-02-199921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江苏省(自治区)南京市六合(区)/乡(街道)后潘路 1 号 地理坐标(118 度 51 分 32.264 秒,32 度 18 分 30.693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9)塑
2、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53 塑料制品业 29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建设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六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六工信备202346 号 总投资(万元)3000 环保投资(万元)80 环保投资占比(%)2.67%施工工期(月)6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57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NJJBa050控制性详细规
3、划 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复2021151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规划环评文件名:南京雄州工业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审查机关: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京雄州工业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六环规【2024】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NJJBa050控制性详细规划,雄州城市副中心规划位于江北新区雄州组团的东部、滁河及八百河以东。规划范围为:东至城东路、东环路,南至石庄路,西至滁河、八百河,北至宁启铁路,总
4、规划面积约19.55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后潘路1号,租用蓝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房11400m,属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的规划范围内。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2 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根据南京雄州工业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南京雄州工业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定位:构建“1+3+3”高端装备制造及配套研发特色产业体系,即1个核心产业(数控机床产业),3个主导产业(机电、环保、矿山机械设备产业)和3个延伸产业(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设备产业)。本项目生产汽车内饰件材料,不属于南京雄州工业区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雄州工业园区限制、禁止类项目,项目符合南京雄
5、州工业区规划产业发展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 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后潘村1号,根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南京市生态红线已调整,经对比2023年3月版生态红线图,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根据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经对比,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位置关系详见附图2及附图3。项目与南京市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表 1-1 项目
6、与南京市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管控管控 类别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所在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生产汽车内饰材料,符合规划要求;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居住区为120米外的龙虎营社区。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
7、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有机废 气 采 用 干 式 过 滤+RCO 装置处理,可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将在投产前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将制定并落实
8、企业污染源跟踪监测计划。符合 3 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强化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质量底线相
9、符性 根据2023 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 299 天,同比增加 8 天,达标率为 81.9%,同比上升 2.2 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 96 天,同比增加 11 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 66 天(其中,轻度污染 58 天,中度污染 6 天,重度污染 2 天),主要污染物为 O3 和 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 年均值为 29g/m3,达标,同比上升 3.6%;PM10年均值为 52g/m3,达标,同比上升 2.0%;NO2年均值为 27g/m3,达标,同比持平;SO2 年均值为 6g/m,达标,同比上升 20.0%;CO
10、 日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为 0.9mg/m,达标,同比持平;O3日最大 8 小时浓度第 90 百分位数为 170g/m3,超标 0.06 倍,同比持平,超标天数 49 天,同比减少 5 天,本项目所在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限期达标,制定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南京市已按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南京市人民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燃煤控制,实施煤量实现减量替代的前提下,治理工业污染,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防治移动污染源,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整治面源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
11、任制,深化秸秆“双禁”,强化“双禁”工作力度,采取上述措施后,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引用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特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根据质量公报内容,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 534 个。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 53.5dB,同比下降 0.3dB;郊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 均值 53.0dB,同比上升0.5 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 247 个。城区昼间交通噪声均 值为 67.7dB,同比上升 0.3dB;郊区昼间交通噪声均值 66.1dB,同比下降 0.4dB。全市功能区噪声监
12、测点位 28 个。昼间噪声达标率为 99.1%,同比上升 0.9 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 94.6%,同比上升 1.6 个百分点。项目所在地目前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 4 量标准(GB3096-2008)3 类相关标准。本项目投产运营后,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预计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本项目所用原辅料均从其他企业购买,未从环境资源中直接获取,市场供应量充足;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余量充足,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
13、面清单 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等要求进行说明,见表 1-2。表表 1-2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序号 文件文件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判定判定 结果结果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为汽车内饰件材料制造项目,经查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 2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 3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符合 4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
14、目目录(2013 年本)不属于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符合 5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中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2、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表 1-3 本项目与相关环
15、保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序序号号 文件文件 文件内容文件内容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符合情况情况 5 1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519号)新、改、扩建 VOCs 排放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料、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从源头减少 VOCs 泄漏环节。本项目原料及辅料为低毒低挥发物,采用较先进的生产工艺,所选工艺与设备最大限度密闭化,从源头减少了 VOCs 的泄漏。符合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强化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坚决淘汰落后
16、和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物料代替高毒、恶臭、易挥发性物料,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本项目工艺和设备不属于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工艺可实现连续化、自动化的要求。符合 企业应确保 VOCs 处理装备长期有效运行,喷淋处理设施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 自控仪和 ORP 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式宜采用自动加药;热力燃烧装备应定期记录运行温度、气量、压力等参数;浓缩吸附+催化氧化应记录温度、运行周期及再生记录;对不可生物降解、污染物总量较大、恶臭、毒性较高的污染物等特征因子
17、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联网。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干式过滤+RCO 装置处置。企业定期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维修与保养,以保证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符合 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10.1.2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运行后,废气处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如出现故障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
18、后同步投入使用。符合 10.3.1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16297 或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符合 11.1 企业边界及周边 VOCs 监控要求执行 GB16297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 企 业 边 界 及 周 边VOCS监控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相关规定。符合 6 12.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819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
19、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本次评价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 料 制 品 工 业(HJ1122-2020)要求提出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并按照规范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公布监测结果。符合 3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 VOCs 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一、设计风量 涉VOCs排放工序应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无法密闭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按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规定,设置能有效收集 废气的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
20、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 米/秒。项目生产过程有机废气均设置为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即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秒。符合 二、设备质量 无论是卧式活性炭罐还是箱式活性炭罐内部结构应设计合理,气体流通顺畅、无短路、无死角。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门、焊缝、管道连接处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所有螺栓、螺母均应经过表面处理,连接牢固。金属材质装置外壳应采用不锈钢或防腐处理,表面光洁不得有锈蚀、毛刺、凹凸不平等缺陷。排放风机宜安装在吸附装置后端,使装置形成负压,尽量保证无污染气体泄漏到设备箱罐体外。应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和出气管道上设
21、置采样口,采样口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2007的要求,便于日常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根据活性炭更换周期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活性炭按危险废物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应配备VOCs快速监测设备。项目挤出废气采用“干式过滤+RCO 装置”处置,企业将安装符合文件要求质量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按要求设置采样口,根据活性炭更换周期及时更换活性炭,更换下来的活性炭按危废处置,并配备VOCs 快速监测设备。符合 三、气体流速 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0.60m/s,装填厚度不得低于0.4m。活性炭应装填齐整,
22、避免气流短路;采用活性炭纤维时,气体流速宜0.15m/s;采用蜂窝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本项目使用蜂窝式活性炭,气体流速低于1.20m/s。符合 7 四、废气预处理 进入吸附设备的废气颗粒物含量和温度应分别低于1mg/m3 和40,若颗粒物含量超过1mg/m3时,应先采用过滤或洗涤等方式进行预处理。活性炭对酸性废气吸附效果较差,且酸性气体易对设备本体造成腐蚀,应先采用洗涤进行预处理。企业应制订定期更换过滤材料的设备运行维护规程,保障活性炭在低颗粒物、低含水率条件下使用。本项目挤出废气采用“干式过滤+RCO装置”处置,进入吸附设备的废气颗粒物含量和温度分 别 低 于 1mg/m
23、3和40,定期更换过滤材料,维护活性炭装置。符合 五、活性炭质量 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积850m2/g;蜂窝活性炭横向抗压强度应不低于0.9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4MPa,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积750m2/g。企业应备好所购活性炭厂家关于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拟使用的活性炭碘值均650mg/g,比表面积均750m2/g,符合文件要求,企业将要求购活性炭厂家替换提供关于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 六、活性炭填充量 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
24、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更换周期计算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本项目挤出废气采用“干式过滤+RCO装置”处置,采用蜂窝活性炭,脱附后的活性炭一年更换一次。符合 4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 号)相符性分析 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
25、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 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符合 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本项目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主要为挤出工序,该工序在厂房内进行,通过半密闭集气罩收集效率可达95%。符合 8 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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