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22修改版-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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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22修改版文本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年5月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17修改版)调整委托方(甲方):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承担方(乙方):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21466070C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 甲 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 自资规甲字21110006院 长: 袁 昕总规划师: 袁 牧编制单位: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管院长:郑筱津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主管院总工:汪淳 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
2、规划师主管所领导:旷薇 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项目负责人:何文桥 主创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项目组成员:刘锐 主创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杨星斗 规划师技术审核:张军慧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项目参与人(委托单位: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吴建荣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邰帅帅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主任郑智文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高级工程师杨静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工程师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5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7第一节盟域协调规划7第二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7第三节城乡统筹发展规划9第四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0第五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规划12第六节生态
3、环境保护15第七节基础设施规划17第八节综合防灾规划21第九节空间管制22第四章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24第一节规划区划定24第二节建设许可分区及管制政策24第三节规划区统筹规划26第五章中心城区规划30第一节都市圈区域协调规划30第二节城市性质31第三节城市规模31第四节适宜建设用地32第五节总体用地布局32第六节土地利用规划34第七节产业及产业空间规划40第八节对外交通与城市道路规划41第九节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45第十节土地开发强度指引49第十一节公用设施规划50第十二节防灾减灾规划55第十三节环境保护规划58第六章近期建设规划60第一节开发建设时序60第二节城市规模60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
4、61第四节对外交通与城市道路规划63第五节绿地系统规划63第六节公用设施规划64第七节防灾减灾规划65第七章规划实施66第一节建设用地界限控制66第二节规划实施保障67附 则69附 表70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背景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17修改版)(以下简称“17版总规”)于2020年11月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以来,有效指导了乌兰浩特市的城市建设,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改善城乡风貌与人居环境品质、培育和完善城市功能以及促进乌兰浩特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最新产业政策要求和兴安盟委、行署及乌兰浩特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中心城区内的乌兰浩特
5、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钢”)实施原址发展,即在规划期内确定不搬迁,现有用地供其继续发展。为妥善安排乌钢及周边区域用地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与国土空间规划新要求,立足解决现实问题,更加科学地引导与控制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局部修改17版总规,编制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22修改版(以下简称本规划)。第2条 指导思想树立科学发展思想,建设山水园林城市;树立精明增长思想,建设集中紧凑型城市;树立公平和谐思想,建设和谐宜居型城市;注重多项规划衔接,建设综合竞争力强城市。第3条 规划依据1、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6号)(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规2002218号)(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6)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200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9)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10)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6号)(1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
7、0.11)(自然资办发202051号)(12)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13)国家、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规划成果(1)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3)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4)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2020)(5)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6)兴安盟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7)兴安盟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8)兴安盟城市
8、发展战略规划(20042020)(9)兴安盟非资源型工业加工区总体规划(2007-2020)(10)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08-2020)(11)兴安盟物流园区规划(2012-2030)(12)乌兰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13)乌兰浩特都市圈规划(2012-2030)(14)乌兰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15)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16)乌兰浩特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5-2020)第4条 规划期限(1)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2)其中:近期为2014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9、。远景为2030年以后。第5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本规划分为三个层次。(1)市域:乌兰浩特市行政辖区,总面积约2728平方公里。规划重点:完善城镇体系规划。(2)规划区:用地范围面积1455平方公里。规划重点:进行“四区划定”和编制城乡统筹规划。(3)中心城区:包括乌兰浩特市老城区、河东新区以及规划的东部新城和空港新城(义勒力特镇镇区),总面积约256平方公里。规划重点:编制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第6条 规划区范围本次规划区范围包括乌兰浩特市各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辖区、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行政辖区、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行政辖区和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行政辖区,面积1455平方公里,占市域总面积53.3%
10、。第7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本规划文本中带下划线并加粗的文字内容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规划条文。文本中所有强制性规划条文必须严格执行。68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第8条 城市发展总目标将乌兰浩特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发达、文明富裕、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的山水园林和生态宜居城市。(1)经济发展目标:近期:2020年GDP达到350亿,人均GDP达到7万元;远期:2030年GDP达到670亿,人均GDP达到8.4万元。(2)社会发展目标:近期:2020年4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80%。远期:2030年6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90%。第9条 城市发展战略(1)区域合作战略。加强与俄、蒙、韩各国多领域、
11、多方式的经贸合作,主动融入“长吉图”、“哈大齐”等区域经济发展,推进“东靠、西联和北开”开放格局的形成。(2)集聚发展战略。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3)绿色发展战略。以绿色发展为主题,打造低碳减排、生态友好的绿色城市发展模式。(4)文化发展战略。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为推动,以紫线划定和风貌控制为抓手,提升乌兰浩特整体文化实力。第10条 城乡发展指标体系乌兰浩特市城乡发展指标体系,具体详情见附表1。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 盟域协调规划第11条 盟域城镇体系发展协调协调市域各城镇人口规模、城镇职能,融入盟域“一心、两带、三区”空间发展格局。其中“一心”为乌兰
12、浩特中心城区,“两带”为111国道沿线城镇带和白阿铁路沿线城镇带,“三区”为东部、北部、南部三个城镇密集区。促进科尔沁镇域乌兰浩特市区同城化,增强盟域中心城区职能。第12条 重大基础设施协调协调规划兴安盟重大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方面设施在市域中的布局。第二节 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13条 市域空间结构规划构筑“一心、一带、两镇、两区”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一心”:乌兰浩特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成为兴安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一带”:沿白阿铁路、302国道和港城路南北贯通的市域城镇密集发展带。“两镇”:建设葛根庙、太本站两个重点镇。“两区”:(1)西部城镇发展区。包括乌兰浩特中心城区、义
13、勒力特镇、葛根庙镇西部,是乌兰浩特市主要的产业集聚区。(2)东部农牧业发展区。包括葛根庙镇东部和太本站镇,以农牧业生产和生态维护为主。第14条 城镇等级结构市域城镇按三个等级规划。第一级:1个,乌兰浩特市中心城区,规划将乌兰哈达镇镇区和义勒力特镇镇区并入中心城区。第二级:2个,重点镇,葛根庙镇和太本站镇。第三级:13个,市域中心村,包括阿古营子嘎查、胡格吉勒嘎查、哈日野玛吐嘎查、白音塔拉嘎查、合特嘎查等。乌兰浩特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见附表2。第15条 城镇规模结构根据乌兰浩特市域总人口和发展战略,按集中发展原则规划三级城镇。第一级:兴安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乌兰浩特市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5
14、0万左右。第二级:地方性中心镇,城镇人口规模5万左右。第三级:中心村,人口规模0.5万人左右。乌兰浩特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见附表2。第16条 城镇职能结构本次规划确定发展三种类型城镇,其中:(1)综合型城市:乌兰浩特中心城区;(2)旅游型城镇:葛根庙镇;(3)交通型城镇:太本站镇。第三节 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第17条 城乡统筹战略(1)统筹城乡发展和规划建设。构建“大乌兰浩特都市圈”经济、产业、交通和重要基础设施等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发展格局。(2)统筹城乡土地、市场、流通、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第18条 城乡建设引导中心城区。(1)完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布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建
15、设区域性行政、教育、医疗、商贸、市场、物流中心;(2)以提高城镇建设质量为重点推进城市形象现代化,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建设;(3)打造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设施齐全、独具特色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心城区。重点镇。(1)葛根庙镇。规划重点为旅游城镇发展、盟经济开发区建设、小城镇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2)太本站镇。规划重点为依托交通条件建设交通型城镇,积极发展物流产业,为经济作物、瓜果蔬菜、畜牧养殖业发展服务。新农村新牧区社区。(1)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奶源、肉业、蔬菜、薯业、粮油、绒毛、饲草料及特色种养殖等农牧业八大生产基地。(2)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牧区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
16、设施,完善农牧业生产资料供销网络体系。(3)村庄建设。保持农村牧区特色风貌,以中心村为核心带动周边基层农村牧区社区,统筹布局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设施。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19条 教育设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100%。小学生毕业100%升入初中。初中教育完成率达到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到100%。加大农村教育力度。根据农村人口流动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适当调整中学、职业高中、幼儿园和成人学校的数量,依托城区和重点镇配置中学,依托中心村和社区配置标准小学设施。重视民族教育。加大民族中学投入,创建多所盟级示范民族学校。规划兴安
17、学院。创建兴安盟职业教育中心,对现有学校进行优化扩建。大力发展成人教育。各镇根据具体情况办农校,建立市、镇、村三级成人教育,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技术培训。教育设施配置。按中心城区重点镇中心村三级配置:(1)中心城区:设置中学(包括职中)、大专院校、科技(中心)站,人均用地4平方米;(2)重点镇:设置中学(包括职中)、科技(中心)站,人均用地3-4平方米;(3)社区和中心村:设置幼儿园、托儿所和小学,人均用地3-4平方米。第20条 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医疗服务中心。加大现有盟、市医院投入,建设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完善妇幼保健医院、卫生防疫站等设施。完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中心城区重点镇社区、
18、中心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社区、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一级乙等医院标准,中心村卫生室设置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按中心城区重点镇中心村三级配置:(1)中心城区:设置综合医院、专业医院,人均用地1平方米;(2)重点镇:设置卫生院、防疫站,人均用地0.3-0.8平方米;(3)中心村:设置卫生室,人均用地0.1-0.5平方米。第21条 文化体育设施文化设施。中心城区建设兴安盟文化活动中心,重点镇政府所在地设置文化活动中心。体育设施。乌兰浩特市区内建设标准体育场、赛马场和全民健身中心。增加人均体育用地面积。文化体育设施配置。按中心城区重点镇社区、中心村三级配置:(1)中心城
19、区:设置体育场馆、游泳池、灯光球场、影剧院、文化中心、博物馆、图书馆等,人均用地2平方米;(2)重点镇:设置体育室、灯光球场、一般球场、文化站、图书室等,人均用地0.5-1平方米;(3)社区和中心村:设置球场、健身中心、文化室、图书室等,人均用地0.5-1平方米。第22条 商贸网络商贸设施按中心城区重点镇社区、中心村三级配置:(1)中心城区:设置商业、贸易、商务、金融、市场等,人均用地3平方米;(2)重点镇:设置百货商场、超市、银行、邮电、电讯服务和农贸市场,人均用地1.5-2.5平方米;(3)社区、中心村:设置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均用地0.5-1平方米。第五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规划
20、第23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乌兰浩特市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项,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项,市级重点文化保护单位18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处,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处。市域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明细见附表3至附表5。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分区。(1)古城遗址风貌保护区。在义勒力特镇境内,重点保护乌兰哈达遗址群。(2)宗教风貌保护区。在市域内洮儿河下游区域,重点保护葛根庙、智光寺等宗教文化建筑。(3)红色文化风貌保护区。在乌兰浩特中心城区,重点保护乌兰夫办公旧址、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办公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4)环境风貌保护区。分别是北山、簸箕山、城南湿地水田和
21、市域东南牧区,对环境风貌保护区应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原则和重点,划定各片的保护范围和环境控制范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1)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和管理。(2)施行分类登记在册制度。(3)对于部分可移动的文物建设博物馆进行集中保护和展示,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4)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以蒙元文化、红色文化为基础,建构区域文化旅游的一体化,并配套相应的交通、旅游、服务设施等,将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市域旅游的网络化相结合。保护当地那达慕等特色节日活动,并举办中国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
22、节等多种小型民间艺术展示活动;与旅游业、会展业等紧密结合,扩大现有民俗手工艺品生产规模,培育文化创意产业。第24条 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目标。将乌兰浩特市打造成兴安盟旅游产业系统的交通枢纽、客源组织中心、营销中心、管理服务中心,建成蒙元文化和红色文化的特色旅游基地。旅游产品设计。(1)历史文化体验游。包括蒙古族历史、萨满教和喇嘛教、蒙医、蒙古包、民间艺术及娱乐游戏等。(2)红色文化体验游。包括游览“五一”会址、乌兰夫办公旧址、内蒙古自治政府办公旧址等。(3)民俗文化体验游。规划每年举办“红城艺术节”和“那达慕大会”,旅游内容为体验民俗风情,包括观看蒙古族歌舞、运动表演,品蒙古特色美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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