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GB50174-20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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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174 - 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2008 11 12 发布 2009 6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61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74-2008,自2009 年6 月1 日其实施。其中,第6.3.2、6.3.3、8.3.4、13.2.1、13.3.1 条为强
2、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 0 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 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3 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
3、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A、B、C 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2.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管
4、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 号;邮政编码:100840;传真:010-68217842;E-mail:ceedi),供以后修订时参考。目 录1 总 则62 术 语63 机 房 分 级 标 准93.1 机房分级93.2 性能要求94 机 房 位 置 及 设 备 布 置104.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104.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104.3设备布置115 环 境 要 求125.1 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125.2 噪声、电磁千扰、振动及静电126 建 筑 与 结 构126.1 一般规定126.2 人流、物流及出入口136.3 防火和疏散136.4 室内装修137 空 气 调 节
5、147.1一般规定147.2 负荷计算157.3 气流组织157.4 系统设计167.5 设备选择178 电 气 技 术188.1 供配电188.2 照明198.3 静电防护208.4 接地219 电 磁 屏 蔽229.1 一般规定229.2 结构形式229.3 屏蔽件2310 机 房 布 线2311 机 房 监 控 与 安 全 防 范2411.1 一般规定2411.2 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511.3 安全防范系统2512 给 水 排 水2512.1 一般规定2512.2 管道敷设2513 消 防2613.1 一般规定2613.2 消防设施2613.3 安全措施27附录1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6、技术要求281 总 则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
7、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2.0.4 辅助区auxiliary room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2.0.5 支持区su
8、pport area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2.0.6 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2.0.7 场地设施infrastructure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2.0.8 电磁干扰(EMI)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2.0.9
9、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2.0.10 电磁屏蔽室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专门用于衰减或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2.0.11 截止波导通风窗cut-off waveguide vent截止波导与通风口结合为一体的装置,该装置既允许空气流通,又能够衰减一定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2.0.12 可拆卸式电磁屏蔽室modular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按照设计要求,由预先加工成型的屏蔽壳体模块板、结构件、屏蔽部件等,
10、经过施工现场装配,组建成具有可拆卸结构的电磁屏蔽室。2.0.13 焊接式电磁屏蔽室welded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主体结构采用现场焊接方式建造的具有固定结构的电磁屏蔽室。2.0.14 冗余Redundancy冗余是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部件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2.0.15 N-基本需求Base requirement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2.0.16 N+X 冗余N+X redundancy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X 个单元、X 个模块、X 个路径或X 个系统。任何
11、X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X=1N)2.0.17 容错fault tolerant容错系统是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2.0.18 列头柜Array Cabinet为成行排列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或电源配线管理或传输服务的设备,一般位于一列机柜的端头。2.0.19 实时智能管理系统realtime intelligent patch cord management system采用计算机技术及电子配线设备对机房布线中的接插软线进行
12、实时管理的系统。2.0.20 信息点(TO)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2.0.21 集合点(CP)consolidation polut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缆线路由中的连接点。2.0.22 水平配线设备(HD) horizontal distributor终接水平电缆、水平光缆和其他布线子系统缆线的配线设备。2.0.23 CP 链路cp link配线设备与CP 之间,包括各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性的链路。2.0.24 永久链路permanent link信息点与配线设备之间的传输线路。它不包括工作区链线和连接配线设备的设备缆线、
13、跳线;但可以包括一个CP 链路。2.0.25 静态条件static state condition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未安装,室内没有人员的情况。2.0.26 停机条件stop condition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处于不工作的情况。2.0.27 静电泄放electrostatic leakage带电体上的静电电荷通过带电体内部或其表面等途径,部分或全部消失的现象。2.0.28 体积电阻volume resistance在材料相对的两个表面上放置的两个电极间所加直流电压与流过两个电极间的稳态电流之商。2.0.29 保护性接
14、地protective earthing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目的的接地。2.0.30 功能性接地functional earthing用于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正确地实现设备(系统)功能的接地。2.0.31 接地线earthing conductor从接地端子或接地汇集排至接地极的连接导体。2.0.32 等电位联结带bonding bar将等电位联结网格、设备的金属外科、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连接其上形成等电位联结的金属带。2.0.33 等电位联结导体bonding conductor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接地汇集排、等电位联结带或等电位联结网格的导体。3 机 房 分
15、级 标 准3.1 机房分级3.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A 、B 、C 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3.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 级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3.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 级。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3.1.4 不属于A 级或B 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C 级。3.1.5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原有机房等级相同。3.1.6
16、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3.2 性能要求3.2.1 A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3.2.2 B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3.2.3 C 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4 机 房 位 置 及 设 备 布 置4.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4.1.1
1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 2 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 远离水灾火灾隐患区域; 4 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5 避开强电磁场干扰。4.1.2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应具备安装室外机的建筑条件。4.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4.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
18、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4.2.2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A = KS (4.2.3一1) 式中 A 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使用面积() ; K 系数,取值为57 ; S 电子设备的投影面积()。2)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A = KN (4.2.3一2) K 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一5.5(/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4.2.3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
19、.21 倍。4.2.4 用户工作室可按每人3.54 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可按每人57 计算。4.3设备布置 4.3.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4.3.2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4.3.3 当机柜或机架上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和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4.3.4 主机房内和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3
20、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lm; 4 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5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 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 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lm,局部可为0.8m。5 环 境 要 求5.1 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5.1.1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无特殊要求时,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A 的要求执行。5.1.2 A 级和B 级主机房的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
21、5m 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 粒。5.2 噪声、电磁千扰、振动及静电5.2.1 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5.2.2 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10OOMHz 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5.2.3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5.2.4 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5.2.5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6 建 筑 与 结 构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和结构设计
22、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A 的要求执行。6.1.2 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6.1.3 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6.1.4 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6.1.5 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6.1.6 设有技术夹层、技术夹道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设计应满足风管和管线安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宜设置技术竖井。6.1.7 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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