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压力容器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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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容器管理一、压力容器:是指同时具备下面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所监察范围内的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 a (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3、介质为气体 、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二、安装、试车、验收1、新购压力容器安装前,使用单位应组织对生产品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四条5款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安排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主管压力容器的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安装工作。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安装。未经商检或商检不合格的进口压力容器(含二手压力容器 )不得安装。2、压力容器的安装
2、必须执行现形的国家、行业(部)标准、规范,并符合图纸要求。3、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工、检验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并在资格有效期及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4、压力容器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下列技术资料:41压力容器的全部出厂技术资料(已移交使用单位的除外);4.2压力容器的安装记录;4.3安全附件校验记录;4.4压力容器及其所属管道的组对焊接记录及检验报告;4.5压力容器缺陷的返修记录及复验报告;4.6耐压试验记录;5、大型、关键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使用单位应制定试车方案,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共同参加试车。试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验收合格后发生的问题由使用单位
3、负责。6、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将其投入使用。三、使用与维护管理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专人负责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工作,做到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2、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的产权单位应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收集有关的技术标准、资料;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出厂技术资料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有关资料向机动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 各种变更、注销工作;3、 必须建立压力容器台帐、检验台帐;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使用条件和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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